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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支付 ——— 跟单信用证

国际支付 ——— 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的概念.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对信用证有如下的定义: “ 跟单信用证 ” 和 “ 备用信用证 ” (以下统称 “ 信用证 ” ),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 “ 开证行 ” )应其客户( “ 申请人 ” ) 的要求和指示以自己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 向第三者 (" 受益人 ") 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 或 2. 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 或 3. 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 信用证的含义. Letter of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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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支付 ——— 跟单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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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际支付———跟单信用证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2. 信用证的概念 •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有如下的定义:“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其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以自己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3. 信用证的含义 • Letter of credit • Letter---信(证书) • Credit---信用 • 信用证是银行出具的在一定有条件下付款保证书。 • 信用证是一份文件 • 付款的条件就是提交信用证符合要求的单证 • 信用证是一种约定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4. 为什么有信用证 •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希望尽早提货迟点付款 • 出口商希望在未出货前尽早取得货款 • 出口商有时要求进口商提供证明保证出货后可以取得付款 • 进口商想以一种出口方可以信赖的银行保证尽早取得货物。 • 上述信用证定义中的申请人是进口方,开证行是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是出口商。 • 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保证出口方在交付合格的货物之后可以取得货款。 • 付款的条件是出口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合格的单据表示符合要求的货物的交付) •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对出口方出具的汇票承兑并付款 • 信用证表明银行保证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5. 跟单信用证 • 跟单信用证是银行代表买方向卖方开出的银行书面承诺,只要卖方做到与信用征中阐明的条款和条件相符便可获得信用证规定金额的支付。跟单信用证的条款条件围绕着两个主题:(1) 提交证明卖方所运货物的物权单据,(2) 支付。简言之,银行作为中介向买方收取款项并相应交付能使持有人拥有货物所有权的单据。跟单信用证给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买卖双方提供了很高的保护性和安全性。卖方确信只要他满足了信用证的条款便可得到独立于买方的第三方的付款。买方确信银行只有收到信用证所要求的物权单据,才会向卖方支付款项。日常所谓的“信用证”指的是“跟单信用证”。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6. 信用证的特点: • 其一,由银行承诺付款,银行是第一付款人。而在汇款和托收方式中,银行均未作出此种承诺。 • 其二,条件是由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单据是第三者或当事人出具的履约证书,所以信用证的约定是要求受益人以单据的形式向银行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合同义务,银行即向其支付货款。对一个实际上已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出口商来说,要提交这样的单据是能够做到的。因而信用证所提出的条件,并未对卖方构成合同义务的实质性的变更或添加。 银行对单证的要求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 其三,信用证是一份自足的文件。不依赖于任何其他文件而存在。请看以下的一份信用证样: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7. 信用证的内容1 • RAINER INTERNATIONAL BANKCABLE ADVISED BY PRILIMINARY ON 4/25/1996LOS ANGELES555SOUTH FLOWER STREET .LOS ANGELES,CALIFORNIA 90071MAILING ADDRESS: P.O. BOR 91964,LOS ANGELES CALIFORNIA 90009DATA:APRIL 21 1996IRREVOCABLE 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OUR NO.:C06239ADVISING BANK NO.:ADVISING BANK: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NO.50 HUQIU ROAD SHANGHAICHINA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8. 信用证的内容2 • APPLICANT:MERCURIES,INC.134,23TH STREETLONG BEACH.CALIFORNIA 90810BENEFICIARY:SHANGHAI GARDEN TRADING COLNO.843 EAST NANJING ROADSHANGHAIAMOUNT:USD62288.40(SAY US DOLLARS SISTY TWO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EIGHTY EIGHT AND CENTS FORTY ONLY.)EXPIRY:JUNE 30.1996GENTLEMAN:YOU ARE AUTHORIZED TO VALUE ON US BY DRAWING DRAFTS AT 30 DAYS SIGHT.FOR 100%INVOICE VALUE WHEN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9. 信用证的内容3 • 1. DETAIL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QUADRUPLICATE;2. PACKING LIST IN TRIPLICATE SHOWING ITEM AND WEIGHT OF EACH PKG3.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DUPLICATES STATING THE IMPORTING COUNTARY AS U.S.A. DULY SIGNED BY CHAMBER OF COMMERCE.4.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ISSUED BY COSCO.AND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AND ENDORSED TO OUR ORDER MARKED FREIGHT PREPAIN NOTIFY APPLICANT WITH THEIR TEL NO.354-373-7716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10. 信用证的内容4 • 5. INSURANCE CERTIFICATE COVERING I.C.C.(A)FOR 120% INVOICE VALUE INSTITUTE CARGO CLAUSE OF 1982 WITH CLAIMS ARE TO BE PAYABLE IN U.S.A.IN THE CURRENCY OF THE DRAFTSSHIPPING TERMS:CIF LOS ANGELESCOVERING:4 ITEMS OF 5900 SETS STAINLESS STEEL COOKWARE AS PER S/C NO MER3759 DATE APRIL 1ST 1996SHIPPING MARK:MERCURIES/LOS ANGELES/NO.:1-UPTHE MOUNT OF ANY DRAFT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ENDORSED NO THE REVERSE OF THE ORIGINAL CREDIT .ALL DRAFTS MUST BE MARKED “DRAWN UNDER RAINIER INTERNATIONAL BANK- LOS ANGELES.LETTER OF CREDIT NUMBER CO6239 DATED APRIL 21ST 1996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11. 信用证的内容5 • SHIPMENT FORM:SHANGHAI,CHINA TO :LOS ANGELES LATEST ON JUNE 15 196PARTIAL SHIPMENTS:NOT PERMITTEDTRANSSHIPMENT:PERMITTEDSPECIAL INSTRUCTIONS:ALL CHARGE OUT SIDE USA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TRANSSHIPMENT IS ONLY ALLOWED IN HONGKONG.ALL DOCUMENTS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SHALL BEAR THE NO. OF THIS CREDIT AND THE NAME OF ISSUING BANK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12. 信用证的内容1 • 信用证无统一格式,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种类、性质、金额及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 • 对货物的要求: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 对运输的要求:装运的最迟期限、装运港(地)、目的港 (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船等。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13. 信用证的内容2 • 对单据的要求: • 主要有三类, • 一类是货物单据,以发票为中心,包括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和商检证明等 • 一类运输单据,主要是提单; • 一类是保险单据。除上述三类单据外,还有可能提出其它单据,如寄样证明、装船通告电报副本等。 • 对汇票的要求:汇票金额、付款人、付款期限与地点、出票条款、收款人及收款条款等。 • 特殊要求:根据每笔具体业务需要而定。 • 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负款的责任文约。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14.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当事人 • 基本的跟单信用证业务有四方主要的当事人。这四个当事人是: • 买方自买方向其银行申请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时起,跟单信用证的程序也就开始了。买方,在商业术语中称其为买方,在经济学术语中被称为进口商,而在银行术语中则被称为申请人。实际上,他们是同一个人。 • 开证行(买方银行)开证银行在从买方那里得到指示后,(通常是买方的业务主办行)便开立了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发给通知行(常常是卖方银行)。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15.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当事人 • 通知银行(卖方银行)在从开证行和买方那里得到指示后,通知行(常常是卖方银行)通知信用证中的卖方。通知行一般是卖方常规的业务往来银行,位于卖方所在国家。 • 卖方(受益人或出口商)卖方从通知行那里收到了信用证的通知,履行了信用证条款条件后,得到支付。卖方是跟单信用证的受益人。因此,卖方,在商业术语里称其为卖方,经济学术语里称之为出口商,银行术语中称为受益人。他们也确是同一个人。 • 请注意每个当事人都有多种称谓。交易各方所用的名字取决于说话方是谁。商人们喜欢用买方、卖方、买方银行和卖方银行这些称呼。而银行则乐于使用申请人、受益人、开证银行和通知银行这些称呼。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16. 信用证运作的基本程序 • A.申请开证 • B.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 C.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 D.交单议付E.寄单索偿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17. A.申请开证 • 开证申请人即为合同的进口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证。 • 申请开证时,申请人应填写并向银行递交开证申请书 • 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 一是指示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具体内容,该内容应与合同条款相一致,是开证行凭以向受益人或议付行付款的依据。对于这一部分内容,申请人也可附上合同,由银行据以缮制信用证后交申请人确认。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18. 二是关于信用证业务中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声明。二是关于信用证业务中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声明。 • 其基本内容包括: • 申请人承认在付清货款前开证行对单据及其代表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必要时,开证行可以出售货物,以抵付进口人的欠款; • 承认开证行有权接受“表面上合格”的单据,对于伪造单据、货物与单据不符或货物中途灭失、受损、延迟到达,开证行概不负责; • 保证单据到达后如期付款赎单,否则,开证行有权没收申请人所交付的押金,以充当申请人应付价金的一部分; • 承认电讯传递中如有错误、遗漏或单据邮递损失等,银行不负责任。 开证申请书内容应完整明确,为防止混淆和误解,不要加注过多的细节。 申请人申请开证时,应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其它 担保品,押金为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几到几十,其高低由开证行规定,与申请人的资信和市场行情有关。对于资信良好的客户,有的银行会授以一定的开证额度,在规定额度内开证,可免交保证金。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19. B.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 开证行接受申请人的开证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的指示拟定信用证条款,有的草拟完信用证后,还应送交开证申请人确认。 • 开证行应将其所开立的信用证由邮寄或电传或通过SWIFT 电讯网络送交出口地的联行或代理行(通知行),请他们代为通知或转交受益人。 • 通知行的主要责任是鉴定信用证签名或电传密押的真实性,而且,受益人如有问题也可通过这家银行进行查询。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20. 信用证的开证方式 • 开证方式有信开(Open by Airmail)和电开(Open by te1ecommunication邮)两种。 • 前者是指开证行以航邮将信用证寄给通知行; • 电开即是由开证行将信用证加注密押后以电讯方式通知受益人所在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请其转知受益人。 • 电开方式又分“全电开证”和“简电开证”。全电开证是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加注密押后发出,该电讯文本为有效的信用证正本。 • 简电开征是将信用证主要内容发电预先通知受益人,银行承担必须使其生效的责任,但简电本身并非信用证的有效文本,不能凭以议付或付款,银行随后寄出的“证实书”才是正式的信用证。如今大多用“全电开证”的方式开立信用证 。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21. 案例,信用证偏汇案银行是最大的损失者 • 近4千万美元轻松到手1996年4月至1997年10月间,52岁的顺德人廖耀圻为骗取银行资金用于顺德某公司等单位返还债务和公司业务经营,经公司董事长康家乐(另案处理)等人同意,编造虚假进口货物合同,并指使该公司职员具体经办,分别在5个不同的金融单位套取1905·86万美元。 1997年9月,该公司变更为顺德某电脑有限公司。在同年10月至1998年5月间,康、廖二人再次使用上述手段骗开信用证共31份,总开证金额为1718·62万美元,后部分在银行议付贴现。廖耀圻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共骗取银行资金3624·48万美元,造成银行的垫付款410·9万美元、人民币904万元不能收回,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据了解,该案不久前已由省公安厅侦查终结,省检察院指定佛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罪名新,市检察院起诉科专门组织了一支精干的办案小组,在较短时间内做好了充分准备。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22. C.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经核对签字印鉴或密押无误,应立即将信用证转知受益人,并留存一份副本备查。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信用证直接转交受益人;一种是当该信用证以通知行为收件人时,通知行应以自已的通知书格式照录信用证全文经签署后交付受益人。 • 这两种形式对受益人来说,都是有效的信用证文本 。 •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通知行无法鉴别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它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开证行说明它无法鉴别,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受益人,则必须告知受益人它未能鉴别该证的真实性。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23. D.交单议付 •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进行审核,如发现信用证中所列条款内容与买卖合同不相符合,或者不符合有关国际惯例(主要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规定,应即通知申请人要求修改,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修改申请书,开证行作成修改通知书后按原来信用证的传递方式交付通知行,经通知行审核签字密押无误后转知受益人。 受益人对信用证的内容审核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审核后可以接受,即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发运货物,缮制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或不开汇票,视信用证规定),连同信用证正本和修改通知书(如果有修改通知书),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递交给通知行或与自己有往来的银行或信用证中指定的议付银行办理议付。 议付是受益人利用信用证取得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即由受益人向上述当地银行递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银行在单证一致的前证下,扣除了预付款的利息和手续费后,购进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和全套单据。俗称“买单”,又称“出口押汇”。议付是可以追索的。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清楚表明适用于议付,则开证行对议付行承担了付款责任。如果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表明该证适用于付款或承兑方式,则开证行并不对买单银行承担信用证所规定的付款责任,该行此时可作为汇票的善意持票人或受益人的委托人向开证行索偿。 即使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议付行,议付行也不承担必须议付的责任。信用证也不禁止受益人直接向开证行交单。但通常议付是受益人获取货款的一种最为安全快捷的方式。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24. E.寄单索偿 议付行议付后,取得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即可凭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请求偿付货款。如果开证行未在信用证内指定其它银行,则议付行应将单据寄交开证行;若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一家付款行,则议付行应将单据寄交指定付款行。收到单据的开证行或付款行,在审单无误后,即应将款项偿付给议付行。若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了一家偿付行,则议付行应向开证行寄单,但同时又向偿付行发出索偿通知,偿付行在接到索偿通知后,按其与开证行进行的事先约定,向议付行偿付;如偿付行拒绝偿付,开证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和付款行的付款,是不可追索的。 开证行或付款行如发现单据和信用证不符,应在不迟于收到单据的次日起7个营业日内通知议付行表示拒绝接受单据,如果 能在该期限内表示拒绝,则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25. F.申请人付款赎单 开证行在向议付行偿付后,即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开证人应到开证行审核单据,若单据无误,即应付清全部货款与有关费用 (如开证时曾交付押金,则应扣除押金的本息),若单据和信用证不符,申请人有权拒付。申请人付款后,即可从开证行取得全套单据。此时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因开立信用证而构成的契约关系即告结束。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26. 信用证的种类光票信用证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可分为标准信用证和特殊信用证,这两类信用证中又包含不同类型的信用证。每一种信用证各有其特点,以满足买卖双方或银行的不同需要。例如,标准的跟单信用证可以是1、 可撤销的(可以由买方撤销),2、 也可以是不可撤销的(买方不能撤销),3、 或者可以是保兑的(除买方银行以外的第二家银行担保付款),4、 或不保兑的(只由开证银行担保付款)信用证。卖方最常用的类型是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这是因为买方对这类信用证无权撤销,并且另有第二家银行(通常是卖方银行)对买方银行的信用给予付款担保。我们将在第下一节中讨论标准信用证。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种类很多,目前国际收付中常见的信用证主要有以下几种:1.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clean L/C)是指受益人在收取货款时,只需开具汇票即可取款的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是指受益人在议付货款时,除开具汇票外还要随附单据的信用证。2.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是指开证行可以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或征得受益人同意,在付款、承兑或议付前有权随时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使用可撤销信证,受益人的出口收汇缺乏应有的保障,因此可撤销用证很少采用。不可撤销信用证(irrvocable L/C)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各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3.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sight L/C)是指开证行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跟单汇票后立即付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timeL/;)是指开证行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跟单汇票后不必立即付款,而是待到远期汇票到期或规定的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27. 4.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是指一定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请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confirm)。经过保兑的信用证称为保兑信用证。信用证…经保兑,保兑行就和开证行一起对受益人承担付款的责任。受益人的收汇就更有保障。未经保兑的信用证称为非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非保兑信用证通常是不可撤销信用证。5.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证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是指受益人有权将议付本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的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使用的信用证。按惯例,只有注明“可转让”的信用证才能转让。转让也仅限于一次,第二受益人不得再转让。转让人仍需对贸易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msferabte L/C)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者,则不能转让。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28. 除上述类型的信用证外,还有:特殊信用证包括1、 循环信用证2、 红条款信用证3、 备用信用证4、 可转让信用证5、 和背对背信用证。我们将在第以后讨论特殊信用证。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29. 跟单信用证的局限性尽管跟单信用证给交易各方提供了良好的保护,在大部分国际交易中被当做首选的支付方式,但这种方式依然有局限性。例如,信用证既不能确保实际所运货物就是所订购的货物,也不能使买卖双方消除分歧或由买卖关系不良而产生的抱怨。这些分歧还得靠买卖双方自己解决。我们要详细讨论信用证方式对于买卖双方的优点、缺点以及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这些问题对一笔特定交易而言,会产生重要影响。对这些问题的一知半解比一无所知更加危险。银行的角色跟单信用证的一个基本准则: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银行只对与单据方面相关的问题和跟单信用证的特定词语负责而不对有关货物本身的问题负责。因此,银行并不关心货物是否和单据一致,他关心的是单据是否和信用证中的文字规定相符。跟单信用证的局限性尽管跟单信用证给交易各方提供了良好的保护,在大部分国际交易中被当做首选的支付方式,但这种方式依然有局限性。例如,信用证既不能确保实际所运货物就是所订购的货物,也不能使买卖双方消除分歧或由买卖关系不良而产生的抱怨。这些分歧还得靠买卖双方自己解决。我们要详细讨论信用证方式对于买卖双方的优点、缺点以及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这些问题对一笔特定交易而言,会产生重要影响。对这些问题的一知半解比一无所知更加危险。银行的角色跟单信用证的一个基本准则: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银行只对与单据方面相关的问题和跟单信用证的特定词语负责而不对有关货物本身的问题负责。因此,银行并不关心货物是否和单据一致,他关心的是单据是否和信用证中的文字规定相符。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3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尽管跟单信用证以不同方式存在并且已使用了很长时间,但仍然存在着问题,比如怎样才能以实用、公正和统一的观念履行业务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是国际公认的、用以规范银行在跟单信用证业务操作中遵循的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由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委派的工作组制定后推出的。至今该惯例已历经多次修订。目前生效的修订本是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可用性有关单据买方给开证行的指示应该使用清楚的专业术语并且只应涉及单据而不应涉及货物本身。在能够清晰地再现已达成的买卖协议的信用证中,提出对单据的要求是相当重要的。例1:在信用证中要求提交证明书以证明装运货物的船只的船龄不超过20年,而不是要求装运货物的船只的船龄不超过20年。例2:在信用证中要求提交证明书以证明货物是经过双层包装、并放在防水集装箱内,而不是要求货物的包装要双层、放在防水集装箱。例3:信用证中要求提交通知买方货物已装船的证明书(例如,电传或电报的副本),而不是要求通知买方货物已装船。因此银行在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证一致性时关注的只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而不是关心合同中的某一方当事人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信用证的条款应简单明了。信用证越是详细,卖方就越有可能因为无法满足信用证内条款而拒绝该证。银行也就有可能在细节上找到不符点,而视信用证无效,尽管卖方可能已经满足了比较简单的条款。不管怎样,买方应该把协议的细节完整、明确地列在信用证里,因为这些买卖协议的细节与信用证条款和单据的提交相关。不要规定不可能的单据信用证不应该要求卖方提交他无法获取的单据;也不应该要求在单据上标有超出出单人所知晓的细节。信用证中所规定的单据应限定在那些能顺利、圆满地达成国际货物销售所需的单据方面。信用证的案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尽管跟单信用证以不同方式存在并且已使用了很长时间,但仍然存在着问题,比如怎样才能以实用、公正和统一的观念履行业务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是国际公认的、用以规范银行在跟单信用证业务操作中遵循的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由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委派的工作组制定后推出的。至今该惯例已历经多次修订。目前生效的修订本是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可用性有关单据买方给开证行的指示应该使用清楚的专业术语并且只应涉及单据而不应涉及货物本身。在能够清晰地再现已达成的买卖协议的信用证中,提出对单据的要求是相当重要的。例1:在信用证中要求提交证明书以证明装运货物的船只的船龄不超过20年,而不是要求装运货物的船只的船龄不超过20年。例2:在信用证中要求提交证明书以证明货物是经过双层包装、并放在防水集装箱内,而不是要求货物的包装要双层、放在防水集装箱。例3:信用证中要求提交通知买方货物已装船的证明书(例如,电传或电报的副本),而不是要求通知买方货物已装船。因此银行在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证一致性时关注的只是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而不是关心合同中的某一方当事人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信用证的条款应简单明了。信用证越是详细,卖方就越有可能因为无法满足信用证内条款而拒绝该证。银行也就有可能在细节上找到不符点,而视信用证无效,尽管卖方可能已经满足了比较简单的条款。不管怎样,买方应该把协议的细节完整、明确地列在信用证里,因为这些买卖协议的细节与信用证条款和单据的提交相关。不要规定不可能的单据信用证不应该要求卖方提交他无法获取的单据;也不应该要求在单据上标有超出出单人所知晓的细节。信用证中所规定的单据应限定在那些能顺利、圆满地达成国际货物销售所需的单据方面。信用证的案例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31. 案例 维护信用证尊严避免软条款风险一、案情简介国内某出口公司收到S国某银行来证,该证要求由申请人 代表出具检验证书,并由开证行核对签字真伪。受益人交单后开证行以签字不符拒付。二、案情××年12月5日,国内某公司(下称受益人)向当地某银行 (下称议付行)提呈了S国某银行(下称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项下出口单据一套,金额为390000美元。信用证规定:正本检验证书由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签发,其签字样式须由开证行证实。议付行审核单据后,于次日以单证相符向国外寄单索汇。××年12月16日,议付行收到开证行的拒付电,拒付理由为:“Inspection Certificate Cannot varified by the issueing bank.”当日议付行即联络受益人征询意见,并调阅公司留底单据进行核实。受益人坚称其所提交的检验证书为对方客户(即申请人)亲自来验货时签发的,其签字的真实性当无问题,开证行所提不符点纯属无理挑剔,以故意拖延付款时间。应受益人要求,12月17日议付行去电开证行陈述受益人观点,并请开证行联系申请人以取得进一步的处理意见。12月20日开证行复电议付行,仍以先前所列不符点为由拒付,并进了步说明检验证上签字样式与开证行留底记录上的签字样式不一致。议付行随即委托其在S 国的分行协助调查此事。12月24日议付行收到其S国分行来电证实,经核查检验证上的签字样式确与开证行的留底记录不符。议付行立即知会受益人有关情况及注意事项,并建议受益人,为防止诈骗应立即着手查实货物下落及检验证书的真伪性。12月30日,受益人致函议付行要求去电开证行收回全套单据。次年1月6日,开证行同意迟单,此案闭卷。三、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信用证软条款的案例。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是极具风险性的,开证行可根据申请人的意愿随时地、单方面地解除其保证付款的责任,其实质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是不法分子行骗时经常使用的工具和手段,它不仅削弱了信用证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正常作用,使出口商因经验不足或一时疏忽而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而且还会祸及银行,影响银行的信誉。如本案所涉的信用证软条款,申请人完全可以根据货物的市场情况来签发检验证书,以满足其接受或拒收货物的意愿,使出口商处于被动的地位,任其摆布。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32. 其它常见信用证软条款还有:1、Cargo Receipt issued and signed by authorized signatory(ies) of the applicant whose signature must be inconformity With Our records,certifying that the goods have been received in good order,3howing the quantity,value of goods,date of delivery and letter of credit number.(由申请人的授权签字人签发的收货单据上要证明货物符合品质要求,显示货物数量和价值、交货日期及信用证号码,收货单据上的签字样式须与我方记录一致。) 2.Shipping advice issued by the applicant whose signature(s) must be inconformity with L/C issuing bank records,Showings the name of vessel and approving the date of shipment.(由申请人签发的装船通知书,显示船名,证明装运日期,其签字样式须与开证行留底记录一致。)3.Applicant’s certificate certifying that one set of non- negotiable shipping documents has been received. The applicant's authorized signature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record concerned.(申请人证明信,证明一套不可议付的货运单据已收妥,申请人的授权签字样式须与有关记录一致。)4.original L/C amendment through L/C issuing bank Confirming that samples have been received and quality is accepted by the applicant before shipment.(开证行发出的正本信用证修改,确认申请人在装运前已收样品,并接受其品质。) 5.Shipment Can only be effect upon receipt of applicant’s shipping instructions through L/C opening bank nominatingthe name of carrying vessel by means of subsequent Credit amendment.(只有在收到以信用证修改方式通过开证行发来的申请人装匡指示,指定装运船名后方能出运。)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33. 四、启示1、银贸双方应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诈骗能力,并结合实例,经常进行宣传教育。2、作为一家信誉卓著的银行,开证行应尽力劝阻申请人开立软条款信用证。对已开立软条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应进行严格审查,绝对不能在货到单据末到或单据不符而拒付时出具提货担保。3、银行在审证时,应将“软条款”列出,提请受益人注意,并及时要求开证行传真一份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以便在审单时加以核对,确保签字相符。4、对有此类“软条款”的信用证,银行原则上不宜叙做押汇和打包贷款业务。四、启示1、银贸双方应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诈骗能力,并结合实例,经常进行宣传教育。2、作为一家信誉卓著的银行,开证行应尽力劝阻申请人开立软条款信用证。对已开立软条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应进行严格审查,绝对不能在货到单据末到或单据不符而拒付时出具提货担保。3、银行在审证时,应将“软条款”列出,提请受益人注意,并及时要求开证行传真一份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以便在审单时加以核对,确保签字相符。4、对有此类“软条款”的信用证,银行原则上不宜叙做押汇和打包贷款业务。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34. 案例四,坚持原则是正适特别条款实无效一、简介对开信用证业务集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为二体,是加工贸易普遍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加工贸易一般以收到出口成品贷款后才支付进口料件货款,因此有些开证行习惯于把这种偿付条件列入信用证特别条款,以减少开证风险。殊不知,这样做有悖于国际惯例,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开证行便会陷入被动局面。二、案情某省A公司是K国B公司在我国开办的子公司,从事服装来料加工,A公司从B公司购入原料,加工成衣后由B公司负责销往日本市场。双方以对开信用证作为贸易结算方式和融资工具。A公司通过银行开立120天的远期信用证向B公司进口面料,B公司则以即期信用证方式购入A公司的成衣。这样从公司得以在出口成衣收汇后支付进口面料款。起初,双方经营正常,信用证项下收汇付汇都不成问题。××年国内某银行根据A公司的申请,连续开出10多笔进口面料的120天远期信用证,累计金额500多万美元,并按惯例在信用证中加列了“收到出口成衣信用证款,方可付款”的特别付款条件。出人意料的是,就在这一年A公司和B公司因经营不善,双双破产倒闭。在这之前,x国先后有3家议付行对我国开证行开立的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项下出口面料单据做了押汇。由于B公司破产倒闭,K国议付行无法索回押汇款,便反过来向开证行索偿。我国开证行因无法收回出口成衣信用证款,便根据信用证中的特别付款条件予以拒付。双方银行各执己见,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12月,x国一家议付行向当地法院起诉我国开证行,其主要论点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第13条c款规定,“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明此条件,且对此不予理会”,由此断言上述信用证特别付款条件无效,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责任。K国法院曾受理过类似案例。某开证银行根据其在信用证中加列的特别条件(如最终买主于提单装船日后75天内不交付信用证项下货款,汇票及单据款将不予支付)拒绝付款,而被起诉。K国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特别付款条件与信用证本质相抵触,故无法律效力,判决开证行应予付款。鉴于K国法院上述判例和本案情况相似,对我不利。为争取主动,开证行认为此案以庭外协商解决为妥,于是通过其H城分行说服原告银行从两行间友好协作关系着眼,撤回诉讼,并提出“部分收款,部分付款”的解决方案,即根据出口信用证收到货款的比例确定进口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至于其余末付部分的付款责任则自动解除。经双方协商同意,问题最终取得妥善解决。三、分析此案争论的焦点是,在进口原料的信用证中开证行加列的“收到出口成衣信用证款,方可付款”的特别付款条件是否有效。先从原告议付行的论点谈起。该议付行援引的UCP500第13条是关于“审核单据的标准”的规定,其c款所指“非单据条款”是针对审核单据而言的。上述信用证中的特别付款条件,是强调该证项下付款的前提条件,两者不能相提并论。议付行想根据UCP500的这条规定来推翻特别付款条件,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开证行之所以选择庭外协商解决此案,主要是借鉴了K国法院对上述另一信用证特别付款条件案的裁决结果。虽然判案中被告银行加列的付款条件内容与本案有所不同,但两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将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基于收到再出口的货款,K国法院认为该条款与信用证本质相抵触的观点,与国际商会专家们的意见是相吻合的。1992年国际商会494号出版物和1995年535号出版物对以收到出口贷款为信用证付款条件的纠纷案例作过分析和结论,认为“此类信用证没有提供保障,决不应开立,受益人使用了此类信用证,应对货物及货款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显然,国际商会对这类以收到出口贷款为付款条件的信用证一直持否定态度,也劝阻受益人接受这类信用证。可想而知,如果开证行当初应诉,胜诉的可能性极小。四、启示1.为防止境外不法商人利用加工业务向我推销其冷背原料,在返销时设置重重障碍的卑劣行为,银行应建议加工商在加工业务中采用只收加工费的办法,并在加工协议中订明。2.ICC535号出版物已经对案中相同的信用证不予国际上的支持,因此该信用证开立后也得不到法律承认,这一点银行应向商人宣传。案例四,坚持原则是正适特别条款实无效一、简介对开信用证业务集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为二体,是加工贸易普遍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加工贸易一般以收到出口成品贷款后才支付进口料件货款,因此有些开证行习惯于把这种偿付条件列入信用证特别条款,以减少开证风险。殊不知,这样做有悖于国际惯例,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开证行便会陷入被动局面。二、案情某省A公司是K国B公司在我国开办的子公司,从事服装来料加工,A公司从B公司购入原料,加工成衣后由B公司负责销往日本市场。双方以对开信用证作为贸易结算方式和融资工具。A公司通过银行开立120天的远期信用证向B公司进口面料,B公司则以即期信用证方式购入A公司的成衣。这样从公司得以在出口成衣收汇后支付进口面料款。起初,双方经营正常,信用证项下收汇付汇都不成问题。××年国内某银行根据A公司的申请,连续开出10多笔进口面料的120天远期信用证,累计金额500多万美元,并按惯例在信用证中加列了“收到出口成衣信用证款,方可付款”的特别付款条件。出人意料的是,就在这一年A公司和B公司因经营不善,双双破产倒闭。在这之前,x国先后有3家议付行对我国开证行开立的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项下出口面料单据做了押汇。由于B公司破产倒闭,K国议付行无法索回押汇款,便反过来向开证行索偿。我国开证行因无法收回出口成衣信用证款,便根据信用证中的特别付款条件予以拒付。双方银行各执己见,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12月,x国一家议付行向当地法院起诉我国开证行,其主要论点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第13条c款规定,“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明此条件,且对此不予理会”,由此断言上述信用证特别付款条件无效,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责任。K国法院曾受理过类似案例。某开证银行根据其在信用证中加列的特别条件(如最终买主于提单装船日后75天内不交付信用证项下货款,汇票及单据款将不予支付)拒绝付款,而被起诉。K国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特别付款条件与信用证本质相抵触,故无法律效力,判决开证行应予付款。鉴于K国法院上述判例和本案情况相似,对我不利。为争取主动,开证行认为此案以庭外协商解决为妥,于是通过其H城分行说服原告银行从两行间友好协作关系着眼,撤回诉讼,并提出“部分收款,部分付款”的解决方案,即根据出口信用证收到货款的比例确定进口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至于其余末付部分的付款责任则自动解除。经双方协商同意,问题最终取得妥善解决。三、分析此案争论的焦点是,在进口原料的信用证中开证行加列的“收到出口成衣信用证款,方可付款”的特别付款条件是否有效。先从原告议付行的论点谈起。该议付行援引的UCP500第13条是关于“审核单据的标准”的规定,其c款所指“非单据条款”是针对审核单据而言的。上述信用证中的特别付款条件,是强调该证项下付款的前提条件,两者不能相提并论。议付行想根据UCP500的这条规定来推翻特别付款条件,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开证行之所以选择庭外协商解决此案,主要是借鉴了K国法院对上述另一信用证特别付款条件案的裁决结果。虽然判案中被告银行加列的付款条件内容与本案有所不同,但两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将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基于收到再出口的货款,K国法院认为该条款与信用证本质相抵触的观点,与国际商会专家们的意见是相吻合的。1992年国际商会494号出版物和1995年535号出版物对以收到出口贷款为信用证付款条件的纠纷案例作过分析和结论,认为“此类信用证没有提供保障,决不应开立,受益人使用了此类信用证,应对货物及货款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显然,国际商会对这类以收到出口贷款为付款条件的信用证一直持否定态度,也劝阻受益人接受这类信用证。可想而知,如果开证行当初应诉,胜诉的可能性极小。四、启示1.为防止境外不法商人利用加工业务向我推销其冷背原料,在返销时设置重重障碍的卑劣行为,银行应建议加工商在加工业务中采用只收加工费的办法,并在加工协议中订明。2.ICC535号出版物已经对案中相同的信用证不予国际上的支持,因此该信用证开立后也得不到法律承认,这一点银行应向商人宣传。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35. 收付方式的选用汇付、托收和信用证支付方式各有其特点和适应性,在国际贸易中,它们往往被结合起来运用于同 一项贸易货款的收付。以下是常用的几种结合方式。(一)部分汇付、部分托收部分汇付、部分托收是将汇付和托收方式结合起来使用的方式。在需要买方支付订金或预付货款时,这种方式很有用。一般做法是:买方将合同金额的大部分(或订金)汇给卖方,卖方收汇后装运货物,剩余货款以即期托收方式委托银行收取,付款后交单。(二).部分汇付、部分信用证部分汇付、部分信用证是将汇付和信用证方式结合起来使用的方式。具体操作时有两种情况,一是部分货款先开信用证,其支付方式,合同中规定支付条款的内容也不一样。(一)汇付方式的规定方法 采用汇付方式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汇付的办法、汇付的时间、汇付的金额和汇付的途径等。例如:“买方应于1997年6月30日之前将60%的合同金额用电汇的方式预付给卖方。”(二)托收方式的规定方法 采用托收方式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托收种类、进口人的承兑和(或)付款责任以及付款期限等。1.即期付款交单条款的规定方法 例如,合同中规定“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2.远期付款交单条款的规定方法 例如,合同中规定“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即予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交单。”或规定:“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跟单汇票,于提单日后××天付款,付款后交单。”或规定:“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跟单汇票,于汇票出票日后××天付款,付款后交单。3.承兑交单条款的规定方法 例如,合同中规定“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即于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承兑后交单。”(三)信用证方式的规定方法 采用信用证方式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种类、开证日期、信用证有效期和议付地点等。1.即期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方法。例如,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应于装运前××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即期跟单汇票于装运后15天内在中国议付。上述信用证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天抵达卖方。”余部分货到汇付。这种情况适用于买方有复验权的合同。二是部分贷款先汇,其余部分发货时开信用证。这种情况适用于成交时需支付一定订金的合同,如成套设备交易合同。(三)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 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是将托收和信用证方式结合起来使用的方式。具体做法是进口人开立交易总额若干成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属于信用证支取的货款凭光票付款;交易总额的其余若干成用付款交单方式由出口人另开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取。,但在信用证和托收委托书中应注明“只有进口人付清全部贷款后,银行才能交单”。这种方式由于使进口人减少了开证金额,少付了开证押金,同时又使出口人收汇比较安全,所以,深受进出口双方的欢迎。(四)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 分期付款(progression payment)是指买方将合同金额分成若干期支付给卖方。具体操作中,往往是买方预交部分订金,其余货款视交货进度分期支付。卖方在买方支付订金之前,一般应向买方的提供保证函或备用信用证等,以保证一旦卖方不履约,买方能够收回订金及利息等。分期付款一般适应于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加工贸易等交易。 延期付款(defenred payment)是指买方在支付一定的货款后便获得卖方的货物,大部分贷款则在卖方交货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延期付款主要用于成套设备、大宗商品的交易。延期付款的性质是赊销,是商品信贷,是卖方给予买方的一种资金融通。延期付款不同于分期付款。在分期付款条件下,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时,买方已付清货款,而买方也只有在付清贷款后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延期付款条件下,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时,买方尚未付清贷款,但已取得货物的所有权。 五、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合同中的支付条款是根据采用的支付方式来确定的,不同的支付方式,合同中规定支付条款的内容也不一样。(一)汇付方式的规定方法采用汇付方式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汇付的办法、汇付的时间、汇付的金额和汇付的途径等。例如:“买方应于1997年6月30日之前将60%的合同金额用电汇的方式预付给卖方。”(二)托收方式的规定方法 采用托收方式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托收种类、进口入的承兑和(或)付款责任以及付款期限等。1.即期付款交单条款的规定方法 例如,合同中规定“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对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2.远期付款交单条款的规定方法 例如,合同中规定“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即予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交单。”或规定:“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跟单汇票,于提单日后××天付款,付款后交单。”或规定:“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跟单汇票,于汇票出票日后××天付款,付款后交单。”3.承兑交单条款的规定方法 例如,合同中规定“买方应对卖方开具的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后××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即予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承兑后交单。”(三)信用证方式的规定方法 采用信用证方式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种类、开证日期、信用证有效期和议付地点等。1.即期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方法。例如,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应于装运前××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即期跟单汇票于装运后15天内在中国议付。上述信用证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天抵达卖方。”2.远期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方法。例如,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应于装运前××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凭××天期的汇票于装运后15天内在中国议付。本信用证应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天抵达卖方。”(四)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证的规定方法 采用部分信用证和部分托收方式时,应注意有关装运单据必须立即随附托收项下的汇票,待全部货款收妥后,银行才能将单据交给买方。一般在合同中可作如下规定,即“买方应于装运前××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80%发票金额凭即期光票支付,其余20%即期付款交单。100%发票金额的全套装运单据随附托收项下,于买方付清发票的全部金额后交单。如买方不付清全部发票金额,则装运单据须由开证行凭卖方指示处理。”信用和单证处理信用证对单证的要求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介绍外贸制单专家软件的使用 http://www.5ixue.com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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