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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教師評鑑制度簡介. 報告者:許研發長進忠 2012.11.19. 大 綱. 本校教師評鑑制度簡介 教師評鑑制度的特色 教師評鑑結果之處理 教師評鑑作業流程 教師評鑑系統諮詢服務. 本校教師評鑑制度簡介( 1 ). 緣由 依大學法第 21 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 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 之重要參考。 本校教師評鑑要點 經四次校務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2006/11/29 校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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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教師評鑑制度簡介 報告者:許研發長進忠 2012.11.19
大 綱 • 本校教師評鑑制度簡介 • 教師評鑑制度的特色 • 教師評鑑結果之處理 • 教師評鑑作業流程 • 教師評鑑系統諮詢服務
本校教師評鑑制度簡介(1) • 緣由 依大學法第21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 • 本校教師評鑑要點經四次校務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 2006/11/29校務會議通過 • 2008/6/16校務會議修訂通過~將評量要點修正為評鑑要點、增列評鑑未通過之補救措施及相關處理措施與增列兩性平等、休假等處理方式 • 2008/10/15臨時校務會議修訂通過~修正評鑑項目及免受評資格,並同意推動試評作業 • 2013/4/2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 釐清「永久免評鑑」或「當期免評鑑」之條件
本校教師評鑑制度簡介(2) • 受評對象 本校年齡未滿60歲之全體專任教師(例外:符合本校教師評鑑要點第五條或第八條) • 評鑑內容及方式 -分為「教學」、「研究」、「服務」和「輔導」四大類 -評鑑方式採量化及質化兩部分,每3年評鑑一次 -各級教師在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之評鑑通過標準由各院訂定之 -採多元資料評鑑模式,包括學生評鑑、自我評鑑和上級評鑑等,最後送經系、院、校三級教評會審議。
教師評鑑制度的特色(1) • 評鑑指標採多元規劃兼顧教師多元發展,教師評鑑指標項目量化部份, 分四大類,教學36項、研究25項、服務25項、輔導26項,總計112項 • 各類評鑑指標分:基本指標、輔助指標、特色指標 -基本指標:教師可依自己能力主動可以完成或是義務上須完成之項目 -輔助指標:受部分外在因素影響,但努力之後仍可達成之項目 -特色指標:配合科大評鑑項目及教卓計畫,能突顯本校特色之項目 • 建置教師評鑑資料庫填報系統,兼具整合資料庫 -每學期辦理教師評鑑說明會及系統填報操作說明會 -24小時開放提供教師及相關單位管理員隨時可至線上填報評鑑資料, 依指標項目分工填報資料,減輕教師填報資料負擔 -結合技專校院資料庫填報項目及科大評鑑項目部分納入教師評鑑指標項目, 達到有效整合教師資料庫,避免教師耗時重複填報相關資料,降低教師抱怨 -每年辦理「系所經營績效評核與經費補助」,相關評核指標亦結合教師評 鑑指標項目,可養成教師、系所及行政人員於平時即應建立更新完整資料。 -業務單位隨時可至資料庫擷取相關資料運用及統計分析
教師評鑑制度的特色(2) • 依業務屬性由相關單位分別訂定四大類教師評鑑指標項目 • -教學類—教務處訂定 • -研究類—研發處訂定 • -服務類—副校長室訂定 • -輔導類—學務處訂定 • 量化與質化兼顧 • 可量化的項目(如教學評量、研究成果…等)換算成點數,無法量化的項 • 目,以質化敘述方式呈現,由受評教師自評,再經系、院、校三級教評 • 會審議評分。 • 彈性調整 • -依各系(所)屬性及各教師專長可自選四大類權重範圍採計評鑑總分 • -各院之各級教師在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的績效通過標準由各院另訂之。 • 為使本校教師評鑑更具鑑別度,業經99年9月8日召開研商各院教師評鑑 • 通過門檻會議,100學年度第二輪教師評鑑,各院修訂教師評鑑總分通過 • 標準,如下表:
教師評鑑制度的特色(3) ˙教師評鑑系統現階段改善如下: -99年11月22日完成改善將該系統教師自填項目排序到最前面, 檢視各權責單位填報項目改列於後,並分別以「紅色」和 「藍色」區分,俾利教師辨識填報。 - 99年11月22日完成新增「查詢分數」功能,教師可選擇分別查 詢評鑑 1、2、3學年的分數,即時掌握瞭解自己的評鑑情形。 -100年度美化教師評鑑系統,使操作介面更友善。 -即將建置「教師評鑑分數預警機制」,以每季計分1次,分別提 醒教師,同時將資料 分別寄給各院院長及校長參考,提供即時 輔導改善措失,減少「不通過」率。
教師評鑑結果之處理(1) • 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的績效優異者,報請學校公開表揚並給予獎勵,並推薦作為本校當年度優良教師選拔。 • 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的整體表現未達通過標準,且無特殊原因者,應由所屬單位及學校相關單位協助其提出改善措施。 • 教師評鑑未達績效標準者,不得申請升等、休假研究、借調、兼職、兼課、校內超支鐘點、擔任各級教評會委員或兼任行政主管,且次學年度起不得晉薪。 • 評鑑未達績效標準之教師次年得申請再評鑑,以一次為限,達績效標準後重新起算評鑑週期。 • 申請再評鑑或下次評鑑達績效標準者,前項限制將予解除。如仍未達績效標準,則依本校教師評鑑要點第六條第三款辦理。 • 專任教師經連續二次評鑑仍未達績效標準者,經各級教評會審議決定適當之處理,並得依行政院訂頒之「公立大專校院教育人員學術研究費表」減支學術研究費,或不予續聘。
教師評鑑結果之處理(2) • 對審查結果不符之處理 第九條 受評鑑教師對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結果不服者,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得向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 建立後續輔導改善機制 -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等四大類評鑑結果,各大類成績 後10%之受評教師列為後續輔導改善對象。 -教學類由教務處規劃、研究類由研發處規劃、服務類由副 校長室規劃、輔導類由學務處規劃。 -參考中山大學「傳習教師制度」,邀請評鑑成績前5%之教 師參與提升教師研究能量經驗分享。
教師評鑑系統諮詢服務 • 本校教師評鑑系統由資管系柯教授博昌開發團隊提供人力及技術協助建置,計網中心於100年7月協助重整本校教師評鑑系統,使各項功能更為完善。 • 該系統資料填報項目,除有教師自行填報項目外,各學術單位及行政單位均依業務屬性分工及填報權限至教師評鑑系統登繕教師相關評鑑資料。 • 系統建立初期,對於各單位(含學術單位、行政單位)及老師等各種千變萬化的需求及反應問題,研發處和資管系開發團隊目前的處理機制:於教師評鑑系統首頁開放「討論區」,提供使用者可直接線上留言,研發團隊最慢於2-3日內會於留言區回覆處理情形。另,研發處也隨時紀錄和彙整,定期2個月提供給柯主任開發團隊協助處理是否可新增/修改各需求項目等。如屬急迫性問題,均由柯主任開發團隊立即於2-3日內處理和回報給諮詢者。每月資管系開發團隊均定期對系統進行bug除錯測試。 • 有關系統操作與行政相關問題諮詢電話:2701、2704,由研發處協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