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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平 案件 Q&A. 群業法律事務所 張捷安律師. 國小案例. 嘉義縣某國小的兩名男童,某日A童邀B童到廁所,進廁所後,A同要求B童幫助手淫,B童不肯,A童威脅要說出B童暗戀另一個女孩的事情,B童因此不敢離開待在原地,A童自己進行手淫至射精。嗣後A童坦誠是因為曾在家中看A片,出於好奇,才會要求B童幫忙手淫。雙方家長後來在校方及民代介入下達成和解。( 2011.3.24. 中央社) A童簽了和解書後,事情就結束了嗎?有無其他法律責任呢?. 法律責任的種類. 行為事實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 行為事實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 行為事實的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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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平案件Q&A 群業法律事務所張捷安律師
國小案例 • 嘉義縣某國小的兩名男童,某日A童邀B童到廁所,進廁所後,A同要求B童幫助手淫,B童不肯,A童威脅要說出B童暗戀另一個女孩的事情,B童因此不敢離開待在原地,A童自己進行手淫至射精。嗣後A童坦誠是因為曾在家中看A片,出於好奇,才會要求B童幫忙手淫。雙方家長後來在校方及民代介入下達成和解。(2011.3.24.中央社) • A童簽了和解書後,事情就結束了嗎?有無其他法律責任呢?
學校與學生的關係--中小學學生 • 憲法第 21條:國民有全力也有義務接受國民教育。 • 學校不能讓學生退學、開除學籍。除非學生在少觀所,或因案在矯正學校就讀。對無故不到的學生,學校要通報協尋,學校對犯錯學生要施以輔導教育。
認識性平法 • 93年6月三讀通過。90年草案完成,草案研議過程中,89.4.20.發生的屏東葉O誌小弟命案,促使原本僅著重於『兩性平等』思維的思考模式,改為以更宏觀的角度去看待性別事件,確保對承認多元性別社會的尊重。
性平法--立法目的 性平法第一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性別平等的意義 同時要考量生理性別、社會性別、性別表現、性別認同、性傾向等面向,不能僅拘泥於傳統生理的性別考量。
性平事件之通報標準 • 知悉案件後:責任通報、校安通報、啓動調查機制。 • 性平法中,法條用語是「疑似」,所以只要「疑似」就要通報,不需做「確認」。但因中小學的學生對於「性侵害行為」的認知容易有誤解或不清楚之情形,教育人員應盡量使學生充分陳述,避免誘導。
性霸凌性平法第 2條5款(2011.6.7.修正) • 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方式對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俱有貶抑、攻擊、威脅且非屬性騷擾的行為。例如:阿魯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