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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運新莊機廠 樂生院區建物保存建議方案. 主辦單位 :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協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台灣省結構技師公會 台北市電機技師公會. 報告大綱. 壹、文建會提方案技術有困難之處 貳、建議方案 參、結論. 壹、文建會提方案技術有困難之處. 一、道岔直線段 10 餘處小於 10 公尺以下,不僅少於捷運規劃手冊 25 公尺之規定,亦少於車輛轉向架前後軸距間 16.5 公尺,對於車輛轉向架及軌道轉轍器均有嚴重磨損及產生巨大噪音之可能,對於行車安全亦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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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運新莊機廠樂生院區建物保存建議方案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協辦單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台灣省結構技師公會 台北市電機技師公會
報告大綱 壹、文建會提方案技術有困難之處 貳、建議方案 參、結論
壹、文建會提方案技術有困難之處 一、道岔直線段10餘處小於10公尺以下,不僅少於捷運規劃手冊25公尺之規定,亦少於車輛轉向架前後軸距間16.5公尺,對於車輛轉向架及軌道轉轍器均有嚴重磨損及產生巨大噪音之可能,對於行車安全亦有疑慮。 二、邊坡預壘樁裸露達10公尺、入土深度亦達10公尺,可能貫入受壓水層,造成邊坡滑動,建築物及人身安全有潛在危險。
貳、建議方案 一、規劃原則 (一)軌道線形規劃原則:軌道曲線間直線段及道岔直線段設置,以大於車輛轉向架前後軸距16.5公尺進行線形分析。 (二)水土保持設施規劃原則: 1.於斷層泥設置邊坡穩定設施需相當注意該地層的工程性質穩定性及施工期間對於地層的擾動。不宜太過依賴斷層泥來穩定邊坡。 2.邊坡穩定分析時須注意降雨入滲形成之浸潤帶,造成邊坡之淺層滑動。對於邊坡表面之排水,應特別注意。 3.礫石層之受壓水層的水壓力對於位於其上方之工程構造物,不論施工或是營運維護階段,皆應隨時監測。
貳、建議方案 一、規劃原則(續) (三)建物保留原則: 1.重要建物處理盡量保留,因工程技術限制,致無法全部保留者,必要時拆除重組,或部分保留。 2.坡頂建物部分不住人,並設置監測系統隨時監測。 3.王字型建築物行政辦公室(原地架設支撐保留)。 (四)施工順序檢討:審查作業時間協調縮短,可並行之作業項目增加資源辦理,必要時增開工作面以提前展開作業。
貳、建議方案 二、實質規劃內容 (一)軌道規劃:曲線間直線段及道岔直線段大於轉向架間距16.5公尺以上。 (二)已完工之修車廠:配合軌道線形變更,拆除部份員工住宿區20,000平方公尺重建。 (三)邊坡: 1.基樁:以欣陸保存方案進行修正,坡址之擋土基樁外露高度由10m降為5m。邊坡每階平台保留至2m。增設直徑100cm排樁擋土牆7,500公尺及直徑100cm排樁擋土牆(空打)5,350公尺。 2.邊坡拉平及增山岳隧道前明挖覆蓋隧道後,土方減少開挖約36萬立方公尺。
貳、建議方案 二、實質規劃內容(續) (四)隧道: 1.銜接明挖覆蓋隧道:增設臨時連續壁支保工程8,560公尺,可提前於降挖至高程約125公尺(原規劃開始施作高程為114公尺)處開始施作隧道工程。 2.山岳隧道工程為提前進場施作,於原隧道洞口位置增加施工豎井一處(深度約25公尺)及橫坑約10公尺,,並在增加之明挖覆蓋隧道洞口先行打設排樁及降挖約20公尺後依一般隧道鑽掘方式進行開挖,可使山岳隧道工程提前7.5個月開始施作。
貳、建議方案 二、實質規劃內容 (五) BSS/TSS主變電站及動力配電室、SSS1設施變電站規劃位置,因與明挖覆蓋隧道重疊,無法並行施作,移至延伸之山岳隧道上方。 (六)污水處理廠移至維修廠旁可先行施工。
欣陸建議案 公會建議案 露土5m排樁 欣陸建議案 露土5m排樁 公會建議案
五、保留建物說明 備註:新莊機廠2B工區原需樂生用地4.65公頃,土地補償費約19億元,若保留40棟建物土地補償費初估可減省約13.3億元。
六、工期檢討(二)計畫工期檢討(進度表詳附件1)六、工期檢討(二)計畫工期檢討(進度表詳附件1) 1.原台北市政府捷運局所提41.6%保存方案中,後續工程要徑作業時程 計69個月,包括:院區建築物拆遷重組4個月、三階段格樑謢坡12個月、明挖覆蓋隧道22個月、軌道系統標及後續作業(含變電站工程工程及運轉測試)27個月及模擬演練及履勘4個月。 2.要徑作業工期檢討: (1)公會所提方案必須進行細部設計及水保環評審查,捷運局原評估時程9個月,公會建議為縮短為5個月(設計3個月、審查2個月) 。 (2)因受到變更設計作業時程影響,原捷運局保留方案中,銜接明挖覆蓋隧道施工(含降水)須以增設連續壁方式,縮短4個月工期,以符合原訂完成期限。
六、工期檢討(二)計畫工期檢討(進度表詳附件1)六、工期檢討(二)計畫工期檢討(進度表詳附件1) (3)山岳隧道與正線之明挖覆蓋隧道同為要徑作業,亦因受變更設計作業時程影響,必須配套增加豎井一處(深度約25公尺,橫坑約10公尺),可提前7.5個月開始施作,已非屬要徑工程。 3.計畫期程檢討: 經檢討捷運局保存方案及公會建議案的通車期程相同,公會建議方案若以96年6月1日定案起計算,通車日為102年2月15日。
參、結論 1.建議評估方案係以樂生保留最多,且樂生保留之建物及捷運機廠必須是安全前提下及捷運通車期程影響最小下提出,王字型建築之行政辦公室以原地架設高15公尺的梁柱系統架頂版支撐保留)。 2.本建議方案以工程技術上最大可行提出建議,評估較41.6%保留方案增加保留20棟。 3.較41.6%保留方案,土方開挖減少約36萬立方。
參、結論 4.增加設置山岳隧道前明挖覆蓋隧道約110公尺,上方設置變電站,增加邊坡安全及提前進場施工。 5.已完成之員工辦公室區拆除重作RC建築與原有維修廠鋼架並列,一樓作為維修廠,二樓作為員工辦公室。 6.本建議方案捷運通車期程不影響,工程經費增加約6.7億元,土地補償費可減省約13.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