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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年住宿生講習 - 宿舍常規說明 -

102 學年住宿生講習 - 宿舍常規說明 -. 報告人 ﹕ 學務處生輔組 黃光宇老師. 宿舍組織成員介紹. 輔導老師: 蘇文星老師 黃光宇老師 辦公室位置: 男宿入口處. 宿舍自治會. 會 長:陳盛棋 2109 室 副會長:陳怡如 80 區長 8007 室 文書長:楊瑞君 50 區長 5011 室 維安長:廖育琮 21 區長 2109 室 活動長:李沅晉 41 區長 4116 室. 宿舍自治會. 20 區 ﹕ 陳韋廷 20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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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年住宿生講習 - 宿舍常規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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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102學年住宿生講習-宿舍常規說明- 報告人﹕學務處生輔組 黃光宇老師

  2. 宿舍組織成員介紹 • 輔導老師: 蘇文星老師 黃光宇老師 • 辦公室位置: 男宿入口處

  3. 宿舍自治會 • 會 長:陳盛棋 2109室 • 副會長:陳怡如 80區長 8007室 • 文書長:楊瑞君 50區長 5011室 • 維安長:廖育琮 21區長 2109室 • 活動長:李沅晉 41區長 4116室

  4. 宿舍自治會 • 20區﹕陳韋廷 2009室 • 21區﹕廖育琮 2109室 • 30區﹕張哲維 3016室 • 31區﹕何松翰 3107室 • 40區﹕侯宛吟 4007室 • 41區﹕李沅晉 4116室 • 50區﹕楊瑞君 5011室

  5. 宿舍自治會 • 51區﹕盧昱辰 5109室 • 60區﹕廖婕雯 6002室 • 61區﹕李冠輝 6109室 • 70區﹕楊淨婷 7009室 • 71區﹕陳詠傑 7107室 • 80區﹕陳怡如 8007室 • 81區﹕吳政彥 8114室

  6. 鋼刀雖利,不斬無罪之人好來、好去、好相聚

  7. 有問題請先向區長反應若無法獲得解決再向老師反應處理有問題請先向區長反應若無法獲得解決再向老師反應處理

  8. 學校宿舍≠旅館vs學生≠觀光客

  9. 門禁管制-1 • 請養成隨手關門習慣(寢室),以減少物品遺失情形。 • 任何時間,未經宿舍老師同意及完成會客手續,非住宿生不得進入宿舍,違者兩者均依校規處分。 • 會客(上午9時以後至下午5時止,假日除家長外,餘停止訪客進入)程序:至老師辦公室辦理,經宿舍老師同意並完成登記始得進入,由被會客學生帶領,始得進入宿舍(進住、離宿除外)。

  10. 門禁管制-2 • 會客期間,未經許可,不得進入他人寢室, 保持安靜,若違反相關規定,除依校規處分,爾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進入宿舍。 • 未經同意進入宿舍,依情節輕重,按校規處分,住宿生並開立輔導通知單。 • 每日夜間11時以後,未經宿舍老師或值勤教官同意,不得離開宿舍外出(擅自或強行離開,依校規處分);如有緊急事故,應向宿舍老師或值勤教官報告(經家長同意),始可進出。

  11. 點名規定-1 • 每日夜間12時不得且無法再進出宿舍,如有打工、外出等,請考量時間是否適當。 • 週日至週四夜間11時點名,請依廣播至指定地點接受點名(交誼廳或寢室),點名未到者,依情節輕重記錄或按校規處分。 • 未請假且點名未到者,於點名後即通知家長,請家長連繫並促早日返校。

  12. 點名規定-2 • 夜間11時以後返回宿舍者,請至服務台簽到,點名未到且無簽到記錄者,視同未返校住宿。 • 累積五次(含)點名未到(晚歸),開立輔導通知單。 • 未請假且未返校住宿者,開立輔導通知單。

  13. 請假規定-1 • 週日至週四晚歸(超過11時於12時前返校)或外宿(返家)均需填寫假單請假。 • 假單可向區長或至老師辦公室索取,並於每晚7時前完成(告知室長,假單經區長、輔導老師核定)始可晚歸或外宿。 • 請假人員應於請假前自行告知家長請假原因、返校時間等,宿舍均以尊重及相信同學立場同意請假,若在校外發生事故,不負安全維護責任,請同學應確實得到家長同意後始可晚歸或外宿,並注意校外安全

  14. 請假規定-2 • 若有定期打工、補習或週一 、五固定無課等情形,固定晚歸或在家住宿者,可填寫長期(固定時段)請假切結書,可免再填寫假單。 • 若因臨時事故無法準時返回宿舍,請播打校安中心值勤專線0953-695695,由值勤教官協助處理。

  15. 水電管制-1 • 冷氣費用由同寢室同學集資,自行至出納組(行政大樓4樓)儲值使用;另可自行購買私卡儲值使用(卡片押金100元,退卡時退費)。 • 同寢室應自訂冷氣使用規則,以減少爭議 • 請考慮每位同學經濟負擔能力及節能減碳,節約使用冷氣。 • 卡片如遺失,公卡由遺失者或同寢室同學賠償(100元),私卡由各人出納組申請。

  16. 水電管制-2 • 每晚11時請關閉寢室大燈,使用個人書桌檯灯,未按時關閉寢室登記並公告寢室(男女宿出口公佈欄),每次每人由財損保證金扣款50元(學年結束時扣除,納入宿舍修繕費使用)。 • 寢室內浴室燈,請隨手關閉。 • 使用公共設施(茶水間、公共廁所、浴室、交誼廳與走廊燈等)請隨手關燈。

  17. 水電管制-3 • 除電風扇、吹風機、電腦用品外,餘如:冷氣、電(燉)鍋、電磁爐、微波爐、電熱器、電湯匙、電熱水器等,及其他高耗能電器用品,禁止使用,以免因負載過大,造成走火、跳電等影響安全之情形,若有私自使用,以法律或校規究責。

  18. 寧靜時間 • 每晚11時起。 • 為避免干擾他人生活,任何時間請勿在宿舍內大聲喧嘩,說話、聽音樂、電腦使用等音量勿過大而影響他人。 • 夜間11時起,勿使用洗衣機及在公共浴室洗澡。

  19. 設備修繕 • 公共設施(備)請愛惜使用,非正常損壞應負修復責任。 • 公共設施(備)損壞,請至一樓辦公室反應,以便上網填報修復。 • 寢室學生椅損壞,請找區長協助更換。

  20. 整潔維護 • 宿舍整潔由接受減免及補助之住宿生,以服務學習方式,協助宿舍整潔維護,請同學體諒他人辛勞,主動維護宿舍整潔。 • 垃圾雜物(如泡麵包裝、飲料罐等)請勿隨意棄置,帶回寢室集中,定期置放於宿舍旁子母車垃圾桶內。

  21. 宿舍活動 • 應參加活動﹕ 1.迎新活動,預訂10月2日晚間實施。 2.緊急應變訓練(防火防災演練) —第一學期預定 10月16日全體住宿生配合生輔組辦理;第二學期全體參加,時間另行通知。 3.寢室長會議(可收集住宿相關問題,於會場提出)。預訂11月13日晚間實施。 4.無法參加應事先完成請假(不可事後補請假)。 • 可選擇參加活動﹕ 1.慶生會—預訂9月30日及12月30日晚間實施。 2.聖誕節文化交流—預訂12月18日晚間實施。

  22. 網路使用 • 為避免沈迷網路,造成缺曠過多,影響學習成效,五專一、二、三年級於每晚11時至翌日6時實施網路管制;其餘同學應以課業學習為主,注意使用時間。 • 禁止以網路從事簽賭或犯罪行為,一經發現除按校規處分外,並立即勒令退宿。

  23. 缺曠改善 • 主因﹕夜間因上網熬夜,第二天無法準時 上課。 • 五專一、二、三年級,於每日8點20分前務必到宿舍1樓大廳簽到。 • 其餘住宿生若缺曠超過20節,各系科輔導教官即行約談,並通知家長到校協處,共同約束,減少缺曠過多情形。 • 如有事故請依程序請假,以避免缺曠過多,影響操行及課業。

  24. 輔導通知單 • 宿舍採行輔導通知單制度。 • 凡違反宿舍規定情節較重者,即開立輔導通知單,通知導師、輔導教官、家長等,協助輔導改進。 • 凡遭開立輔導通知單1張者,列為次一學年續住申請最後順位;累積2張者,次一學年不得再申請續住;累積3張者,立即勒令退宿。

  25. 輔導通知單開立標準-1 • 帶非住宿生(含非本校人員)進入宿舍。 • 宿舍房卡借予他人使用。 • 累積五次(含)點名未到(未請假)。 • 未請假且未返宿住宿者。 • 宿舍飲酒(如保力達、維士比等含酒精成份飲料)、玩麻將(無賭博行為)、破壞公物等情形者。 • 未在指定地點吸菸者(宿舍週邊禁菸)。 • 未經同意進入他人寢室者。 • 影響宿舍安寧經勸導再犯者。

  26. 輔導通知單開立標準-2 • 與同學口角衝突者(無肢體接觸)。 • 宿舍內有從事直銷、仲介、販賣物品行為者。 • 不服宿舍幹部勸導、管理情節輕微者。 • 擅自更換床位(含床位名牌)、寢室者。 • 其他影響安全、安寧、衛生情節較輕者。 宿舍幹部均可針對違規人員 建議宿舍老師開單

  27. 勒令退宿(不退住宿費) • 帶非住宿生(含非本校人員)或房卡借予他人進入宿舍,衍生安全安寧問題者。 • 帶非住宿生進入宿舍住宿者(男、女生進出同棟大樓)。 • 偷竊行為與同學口角衝突且有肢體接觸行為者。 • 不服宿舍幹部管理情節較重者。 • 宿舍內賭博(含網路簽賭)、飲酒。 • 累積3張輔導通知單者。 • 有犯罪行為者。 • 其他影響安全、安寧、衛生情節較重者。 • 違反宿舍規定,除依前列處分外,另依校規議處。

  28. 學期中退宿者 • 除因休學、轉學、退學及住宿期間罹患法定傳染病、或重大傷病等因素無法住宿而需辦理退宿者外,餘均不得於學期中辦理退宿。 • 未符上述規定而退宿者,均不予退費。

  29. 續住規定 • 優先住宿(免參加抽籤)﹕新生、低收入生、原住民生、殘障生、外籍生、離島盟校生、幹部(含服務隊)、離島生、表現良好舊生(未受處分、未違規、配合參與宿舍活動等,由幹部推薦)。 • 參加抽籤:未符上列條件且未違規者(第 9順位)、累積輔導通知單 1張者(第10順位)。 • 累積 2張輔導通知單次一學年不得申請續住。 • 輔導通知單以學年累計。

  30. 資料收繳 • 床位申請契約書 • 銀行轉帳同意書 以上資料請於 9月16日前繳交區長。

  31. 打工、晚歸調查 • 校外打工、或因週一、五無課,需固定請假打工或返家住宿者,為免因經常請假造成困擾,經調查後可免再請假。 • 打工者,請至老師辦公室領取調查表,經家長、導師、系輔導教官簽名後,再送回老師辦公室登記。 • 週一、五無課提前週四離校或週一返校者,至老師辦公室領取同意切結書,經家長同意後,送回老師辦公室登記。 • 上列人員於固定時段可免再請假。 • 學期中有上述情形者,請立即申請。

  32. 養成看公告的習慣 地點:男女宿電梯口 男宿1樓安全梯入口大燈未關公告於男女宿入口木板公布欄

  33. 團體生活 損人不利己—做了也沒好處 損人利己—夭壽ㄟ代誌千萬不要做 利人利己—有你真好

  34. 宿舍服務隊甄選對象﹕1年級新生 請向各區區長報名

  35. 團體生活 請 互相尊重互相包容 共同營造美好的住宿環境

  36. 謝謝各位的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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