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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高等教育區高等教育 品質保證機制之探討. 報告者 :MA11F203 陳怡伶 指導教授 : 張媛甯 教授. 前言 歐盟的 緣起 、 沿革發展 與 現況 歐盟之 重要會議決議 與 政策宣言 歐盟建構高等教育評鑑機制之 重要政策 或 行動方案 歐洲高等教育區高等教育 評鑑機制建構之類型 結語. 前言 (P3). 一、品質保證 二、認可 三、評量 四、審核 五、評鑑 六、標竿化. 一、品質保證 (P3). 根據 ISO 8402 的解釋,「品質保證」是指提供適切之信心,以使一項產品或服務滿足所設定之品質要求,所需建立之各項必要的規劃性及系統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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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高等教育區高等教育品質保證機制之探討 報告者:MA11F203 陳怡伶 指導教授:張媛甯 教授
前言 • 歐盟的緣起、沿革發展與現況 • 歐盟之重要會議決議與政策宣言 • 歐盟建構高等教育評鑑機制之重要政策或行動方案 • 歐洲高等教育區高等教育評鑑機制建構之類型 • 結語
前言(P3) • 一、品質保證 • 二、認可 • 三、評量 • 四、審核 • 五、評鑑 • 六、標竿化
一、品質保證(P3) • 根據ISO 8402的解釋,「品質保證」是指提供適切之信心,以使一項產品或服務滿足所設定之品質要求,所需建立之各項必要的規劃性及系統性的措施。 • Lim(2001)將品質保證定義為:「能導向達成維持或提昇品質的所有政策與過程。 」
HEQC(高等教育品質委員會)將「品質保證」定義為:「所有能予人充分信心的、有計畫的及系統化的活動,讓人相信該活動之產品或服務能滿足人們對品質之特定要求。」HEQC(高等教育品質委員會)將「品質保證」定義為:「所有能予人充分信心的、有計畫的及系統化的活動,讓人相信該活動之產品或服務能滿足人們對品質之特定要求。」 • (p4)OECD於2004年,將「品質保證」定義為: 「對高等教育機構及學程的品質所進行的一套測量、 監督、保證、維持與改進的方法和程序,或對高等教育機構所提供的教育課程或學程所達成的成就,依機構、 專業團體、政府及其他建立品質標準的單位所設定的標準來測量的過程。 」
品質保證一詞是英國的官方用語,是首見於其政府於1991年所公佈的<高等教育:一個新的架構>白皮書,品質保證涵蓋品質保證一詞是英國的官方用語,是首見於其政府於1991年所公佈的<高等教育:一個新的架構>白皮書,品質保證涵蓋 (1)品質管制:由高等教育機構自行進行 (2)品質審核:由外部人員或單位對機構內部的管制進行檢視。
二、認可(P4) Kells於1995年將認可定義為: 「係一自願的過程, 由同儕透過非官方的學術團體來完成至少兩個工作:一是在定期進行的基礎上, 各機構或學程互相負責來達到其原先自訂之合適目標; 另一是定期評量各機構或學程達成其原訂標準之程度。 」
Gordon與Lawton(2003)認為認可是指一種過程,在此過程中,一個學術機構(也許是大學)承認另一機構所頒授的學位且保證該學位達到某一特定的標準。Gordon與Lawton(2003)認為認可是指一種過程,在此過程中,一個學術機構(也許是大學)承認另一機構所頒授的學位且保證該學位達到某一特定的標準。 • OECD於2004年,所謂認可是指一個高等教育機構或學程獲得一被許可進行認可的單位,透過評鑑過程正式承認該機構或學程達成預期特定水準要求後的正式核可地位。
認可制度包括二大類 (1)機構認可 (2)學程認可或專門領域認可 認可的結果通常以「認可」或「不認可」方式呈現。 認可-代表機構或學程符合特定的品質水準。 不認可-提供機構或學程改進之機會,也會以「待觀察或待改善」的評等呈現。
三、評量(P5) • Gordon與Lawton(2003)認為「評量」即指用一系列的方法來評鑑學生的表現與成就。 • S.Brown(1999)指出評量的方式包括五類:(1)自我評量(2)同儕評量(3)以團體為基礎的評量(4)以電腦為基礎的評量(5)以工作場所為基礎的評量。
四、審核(P6) • Gordon與Lawton(2003)指出「審核」一詞是借用商業界常用之術語而來,英國的「審核」,意指政府用來檢核教育(尤其是大學)水準的方式。 • 英國QAA(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局)對「機構層面」的教學評量,已改用「機構審核」一詞代之。並公告高等教育機構教學審核結果的呈現方式將分為: 「廣泛的信任」 、 「有限的信任」 、 「不信任」等三類。
五、評鑑(P6) • Gordon與Lawton(2003)認為, 「評鑑」是指一種過程,此過程是用以判斷一學程的內容品質水準,尤其是判斷該學程學習的成效。 機構評鑑 • 依對象分 學門評鑑
改進導向的 依目的分 績效責任導向的 內部 依實施評鑑的驅力 外部
六、標竿化(P7) • Gordon與Lawton(2003)指出「標竿化」通常由商業調查中借用而來,旨在標示達到某種標準。用在教育上, 「標竿」意旨一個能夠容易認清的標準。1990年代,此詞已逐漸轉為一種測量實際成就表現是否達到標準的過程。
貳、歐盟的緣起、沿革發展與現況(7-12) ※歐洲聯盟 (European Union, EU) 是一個以條約為基礎的獨特制度架構,界定並管理歐洲會員國之間的經濟與政治合作。 ※歐盟統合背景為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西歐國家不復有世界一等強國的地位。地位的下降帶給歐洲國家很大的刺激,認為必須將西歐國家團結,才能與美俄並駕齊驅,成為50年代歐洲統合很大的因素。 ※1950法國外交部部長舒曼(Robert Schuman)發表了顧問莫內(Jean Monnet)所構思的計畫,為了控制戰爭的力量,莫內提議將歐洲煤鋼生產置於一共同的管理機構之下。舒曼宣言(Schuman Declaration)被視為達成歐洲整合的第一步。
※2007年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成為會員國,同為歐盟第五次擴大。※2007年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成為會員國,同為歐盟第五次擴大。 ※2007年6月,德國提出『改革條約』(Reform Treaty)的建議,『歐盟憲法條約』,自此走入歷史,憲法這樣的概念將不再被運用在未來的修改條約中。 ※2007年7月,布魯塞爾(Brussels)政府間會議通過修正歐洲聯盟條約與歐洲共同體條約之條約草案。12月改革條約內容確定,並正式命名『里斯本條約』。 ※2008年馬爾他、塞浦路斯於1月1日起正式採用歐元。 ※2009年歐元發行滿10週年 ※2009年在27個會員國完成『里斯本條約』批准程序後,自12月1日『里斯本條約』正式生效。條約賦予歐盟法人格地位,世界貿易組織正式使用「歐洲聯盟」(歐盟)的名稱,取代以往沿用的「歐洲共同體」名稱。
歐盟的現況(p9) 基本上要成為歐盟的會員國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一、政治上的條件:申請加盟之國家在政治上必須 具有民主的穩定機制,有相應的法律規章、保 障人權並保護少數民族。 二、經濟上的條件:申請加盟之國家必須具有正常 運作的經濟市場機制,並能面對歐盟內經濟戰 爭及市場的壓力。 三、履行會員國義務:加盟為會員國後,要能履行 會員國應盡的責任,包括對歐盟的政治、經濟 及貨幣聯盟,必須能全盤遵守歐盟訂定的法令 規章。
歐盟初始時(1951)僅有六個會員國,經歷了幾次擴大歷程,在歐盟初始時(1951)僅有六個會員國,經歷了幾次擴大歷程,在 2012年1月22日,克羅埃西亞超過66%的投票者在全民公投中投 票支持加入歐盟。2013年7月1日,克羅埃西亞正式加入歐盟一 共經歷八次擴大。目前,歐盟有28個成員國。 各會員國加入的時間如下表:
歐盟整體決策和法規之訂定,主要由歐洲議會、歐歐盟整體決策和法規之訂定,主要由歐洲議會、歐 盟部長理事會及歐洲執行委員會三個主要機構決定 一、歐洲議會:歐洲議會成員由成員國民眾直接選 舉產生,任期五年,主要職責為通過歐洲法 案、對歐洲其他機構或單位進行民主監督、監 督歐盟經費預算之權力。 二、歐盟部長理事會:是歐盟主要立法及決策機構。開會時則視會議議題性質由各會員國指派一位相關領域部長與會,即所謂的「高峰會」。各國部長與高峰會一旦簽署,即代表該國同意執行相關決議事項。歐盟部長會議的主要職責有六: 1.通過歐洲立法 2.協調各會員國間廣泛的經濟政策 3.為歐盟與其他國際組織或國家之間的國際協定做最後結論 4.與歐洲議會共同審核歐盟經濟預算 5.發展歐盟的安全政策 6.協商各會員國間在法院及警政防制犯罪方面的合作事務
三、歐洲執行委員會:歐盟的策劃及執行機構執行,委員會是一個政治上獨立的機構,代表並維護歐盟整體利益。其有四項主要任務:三、歐洲執行委員會:歐盟的策劃及執行機構執行,委員會是一個政治上獨立的機構,代表並維護歐盟整體利益。其有四項主要任務: (一)向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提交立法議案。 (二)管理並實施歐盟政策及預算。 (三) 與歐洲法院聯合執行法律。 (四)在國際舞臺上代表歐盟行事,例如,就歐盟與他國之間的協定進行磋商。
※除三個機構,歐盟尚有二個相當重要 的機構:歐洲法院-法律維護 歐洲審計院-有效利用資金 ※扮演專業角色的其他機構:如歐洲經 濟和社會委員會、區域委員會、歐洲投資銀行、歐洲中央銀行。
參、歐盟之重要會議決議與政策宣言(p12) • 歐盟本身並未要求其會員國採行統一的教育制度,其推動的高等教育品質保證政策也並非由歐盟主導建構一套共同的品質保證機制, 歐盟所強調的是在創造一個能保存各自國家教育及訓練體制組織與內容特色,且在多元化經驗的分享下,彼此能緊密合作的關係。
歐盟歷年來重要政策方案、宣言與會議決議(p12-22)歐盟歷年來重要政策方案、宣言與會議決議(p12-22)
肆、歐盟建構高等教育評鑑機制之重要政策或行動方案肆、歐盟建構高等教育評鑑機制之重要政策或行動方案 歐盟為確保高等教育品質所做的嘗試或所推動的具體工作,較重要者大致上有: 一、規劃在2010年時建構一個整合的「歐洲高等教育區」,並要求各參與國將高教品質保證列為優先推動之政策。 二、成立「歐洲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協會」,負責審核各國高等教育品質保證機制。 三、公布歐洲高等教育區內品質保證的「標準」與「準則」 四、積極在歐洲高等教育區推動「歐洲學分轉換與累積制度」。(ECTS)
五、建構一套較易理解且可做跨國比較之高等教育體系。五、建構一套較易理解且可做跨國比較之高等教育體系。 • 索爾本宣言,歐盟呼籲各國建構至少兩個層級的高等教育體系-大學部、研究所 • 波隆納宣言,將大學分成大學部(修業至少三年)及研究所進修二個層級。第二層級再分為碩士學位與博士學位。 • 柏林會議,將二層級學位改為三層級,增加了博士一級。
六、進行實驗或試辦計畫,探討跨國學科品質評鑑的可行性。六、進行實驗或試辦計畫,探討跨國學科品質評鑑的可行性。 • 歐洲高等教育品質評鑑試辦計畫 • 鼓勵各校設立「聯合學位」制度,並針對特定領域試辦跨國的歐洲評鑑方案 • 歐洲大學協會(EUA)推動的「品質文化計畫」 • 品質聚合研究計畫 • 中歐及東歐的外部品質保證機制籌畫制定方案
歐洲高等教育區高等教育評鑑機制建構之類型 歐洲各國採用的高等教育品質保證方法,包括評鑑、 認可、審核和標竿化等四類,而關注的對象亦可分為 機構、學程、學科、主題等面向。 大致而言,學程和機構的評鑑是歐洲各國最普遍及 最基本的評鑑模式,學程評鑑較常見於北歐、荷蘭或 英語系的國家;根據研究發現,歐洲各類高等教育評 鑑機構的性質可參見下表。
結語 在面對全球化的衝擊下,歐盟在推動高等教育品質保證 工作方面,其最重要的特色及可供我國參考之處,大致 有以下五點: 一、歐盟要求各國建立「三層級」的學位體系,促使歐 洲各國分歧的學制先做調整與因應改革,並透過學 分轉換與累積方案的推動,加強各國教育的可轉換 性,藉以鼓勵學生的跨國流動。 二、除建立「三層級」的學位體系外,為確保高等教育 品質,歐盟亦要求各國建構其本身的全國資格架構。 三、歐盟研訂一套歐洲高等教育區品質保證的標準與準 則,提供各簽署國參照遵行,但各國仍保留相當程 度的彈性。 四、歐盟近年來高等教育品質保證的工作重點已改為以 「學生」及「學習成果」為本。 五、歐盟鼓勵各國推動或執行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工作 時,加強學生與國際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