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6

義守大學 94 學年度志工基礎 培訓計劃

義守大學 94 學年度志工基礎 培訓計劃. 課程內容: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上課時間: 95.03.18 PM3:10—PM5:10 授課講師:高雄縣政府社會局長青課 姚昱伶. 引言. 志願服務是民主社會發展之重要力量 Why? 民眾大量參與志願服務→公民社會動力產生→志工投入社會資本增加→培育社區意識和實現社會責任感→反應社會生活需要和社區問題→建立具有社會支持的社區 在民主社會中 ,對他人和公共事務的關心與積極參與,是相當重要的學習經驗。 志願服務推動的目標: 市民參與 公民社會. 志願服務的意義.

alima
Download Presentation

義守大學 94 學年度志工基礎 培訓計劃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義守大學94學年度志工基礎培訓計劃 課程內容: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上課時間:95.03.18 PM3:10—PM5:10 授課講師:高雄縣政府社會局長青課 姚昱伶

  2. 引言 • 志願服務是民主社會發展之重要力量 • Why? • 民眾大量參與志願服務→公民社會動力產生→志工投入社會資本增加→培育社區意識和實現社會責任感→反應社會生活需要和社區問題→建立具有社會支持的社區 • 在民主社會中,對他人和公共事務的關心與積極參與,是相當重要的學習經驗。 • 志願服務推動的目標: 市民參與 公民社會

  3. 志願服務的意義 • 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4. 志願服務的內容 • 志願服務應因應服務對象需求的不同,發展出不同的方案,提供具有彈性和適應性的服務。 • 志願服務的主要內容 • 直接的慈善服務:如探視獨居老人 • 協助經營志願服務組織:如協助志工隊整理檔案資料、接聽電話等 • 參與「自助團體」:如參加家屬照顧者協會等同質性的團體 • 金錢捐助:如各種捐贈金錢的行為 • 進行公共服務:如戶政事務所的志工 • 壓力團體活動:如參與董氏基金會(提倡戒煙)進行觀念宣導

  5. 志願服務的特質 • 出於個人自由參與的意願,非強迫的行為:歡喜作,甘願受 • 「志工」VS「義工」:自發性的參與VS半義務、強迫性的參與 • 是出於個人助人的動機,非謀求自己的私利 • 是無報酬的奉獻,非有固定的薪資 • 是餘暇的服務,非全部時間的佔有 • 是敬業的表現,非玩樂的性質

  6. 志願服務=自發意願+利他行為+不計酬勞+餘暇奉獻+敬業表現志願服務=自發意願+利他行為+不計酬勞+餘暇奉獻+敬業表現 • 志願服務=人人可參與+處處能展開+時時生作用+物物可捐獻

  7. 為什麼鼓勵青少年參與志願服務 • 生活經驗與人格發展的關係 • 青少年的自我是靠著與社會環境互動過程,建立出一套對自己各方面的態度、情感或看法的參考架構,並以此參考架構來行使的行為。 • 青少年的自我定義將促成個體內在的改變,但「自我定義」則受到外界環境評價的高度影響。

  8. 為什麼鼓勵青少年參與志願服務 • 台灣青少年需要多元社會生活經驗 • 志願服務是一種接觸社會的服務工作,在志願服務過程中,青少年不僅與其他人員有更多互動交往機會,能擴大社會見聞,也可以接觸重要的社會生活議題,並從此一經驗中學習相關知能,以提升其思考分析能力,及培養對社會的情感與責任感。

  9. 輔導青年參與志願服務計畫目標【青輔會】 • 培養青年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及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 • 藉由志願服務活動,培養青年相互尊重與關懷,發揮示範與擴散作用,以落實心靈之改革。 • 藉由志願服務活動,激發青年對國家使命感、責任感及擔負世界地球村成員的義務。【國際志工】 • 藉由青年的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協助友我國家或地區發展經濟,以提升我國形象。

  10. 行政院青輔會「青年志工計畫」 • 願景:帶動台灣青年志工服務風潮,成為青年新文化之一環。 • 目的: • 鼓勵青年參與志工行列。 • 提昇青年參與志工友善環境。 • 加強青年志工培力及運用。 • 整合及建立青年志工及團體網絡。 • 強化青年志工國際參與。 • 計畫方向:以國際志工強化國際社會參與;以資訊志工縮減數位落差;以社區營造志工打造多元永續社區;以教育志工縮短學習落差。

  11. 行政院青輔會「青年志工計畫」 • 社區志工:凡青年透過志願服務形式,其內容可對社區之人、事、物產生貢獻,並增進社區營造與發展,均得為本活動的服務方式。 • 資訊服務類:運用資訊能力協助社區或團體提升服務品質,包括縮短數位落差、縮減學習落差、社區營造、環境保護、生態保育、衛生保健、社會福利、媒體傳播之相關服務方案。 • 文化觀光類:運用創意促進地方觀光產業發展、提升遊客服務、改造觀光環境、增進社區營造及發展、文史調查及導覽、地方特色遊程設計及國際觀光宣傳等有助於提昇觀光遊憩精緻化之服務方案。 • 一般服務類:針對教育、環境保護、生態保育、衛生保健、社會福利、法律諮詢、媒體傳播等服務項目,提出創新及符合社會脈動需求之服務方案。

  12. 行政院青輔會「青年志工計畫」 • 教育志工: • 鼓勵大專校院學生社團及民間團體青年志工,利用寒暑假期間,至教育優先區中小學免費辦理營隊活動,開啟消弭學習落差之新方向。 • 將服務學習之內涵與精神融入於營隊活動中,培養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及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 • 教育志工:舉凡休閒運動、性別平等、人權教育、生命教育、社區服務、文史調查及導覽、環境保護、生態保育、衛生保健、英語教學、資訊輔導、其他等對中小學生有意義之服務學習體驗活動等,均得為營隊活動之項目。 • 閱讀志工:閱讀推廣活動、繪本閱讀教學、3D故事教學及其他可協助改善學童閱讀環境之活動等等。

  13. 行政院青輔會「青年志工計畫」 • 國際志工: • 結合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學生社團參與國際志願服務,青年透過志工服務激發對國際社會之使命感、責任感及履行世界地球村成員的義務。 • 運用青年的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提供服務國家或地區實際需求,並增進台灣與其他國家人民間之相互瞭解及定位。 • 凡有關教育輔導、社區營造、醫療衛生、生態保育、人道救援、南亞海嘯重建及其他國際志願服務等項目。與國際非營利組織共同合作之服務活動或有助於達成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之方案列為優先補助。

  14. 「志願服務」法制體系 • 志願服務法 • 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各類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 •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記錄冊管理辦法 • 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 •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 • 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各類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15. 志願服務法主要特色 • 績效優良並經認證的志工,得優先服相關兵役替代役 • 績優志工應予獎勵,並得列入升學、就業之部份成績 •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之發給 • 志願服務榮譽卡的核發(93年開始) • 志工應遵守倫理守則

  16. 「志願服務法」說明 • 從事志願服務需具有組織,並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或經其備查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 • 明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運用志工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 • 明定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如:國民中小學成立的「愛心媽媽志願服務隊」,由「教育局」主責,社區中成立的「環保志工隊」則由「環保局」主責。戶政事務所成立的「志願服務隊」則由「民政局」主責。有關社會福利服務的志願服務,則由「社會局」主責。

  17. 「志願服務法」說明 • 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志工之權利、義務、召募、教育訓練、獎勵表揚、福利、保障、宣導與申訴之規劃及辦理,因此,每一政府單位有運用志工者,均有其志願服務業務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 召募志工需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有「志願服務計畫」。並依該計畫召募志工。 •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召募志工前,需將「志願服務計畫」送主管機關備查,並於志願服務計畫執行完成後,將執行情形送主管機關備查。

  18. 「志願服務法」說明 •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未將「志願服務計畫」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者,主管機關不應予以經費補助,並可作為服務績效考核依據。 •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教育訓練—基礎訓練(法令統一課程,每一志工只要上一次的基礎訓練即可)、特殊訓練(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其個別需求自行訂定)。 • 提供志工「安全及衛生之適當的服務環境」、並提供志工必要資訊及督導。

  19. 「志願服務法」說明 •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其志工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需於志工完成「基礎訓練」、「特殊訓練」後才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目前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印製服務記錄冊後,發給每一下游單位(如:內政業務之社會福利部份,由社會司印發每一縣市政府社會局;民政體系之志願服務記錄冊,則由民政司印發給每一縣市政府民政局) • 必須具專門執業證照之工作,應由具證照之志工為之。

  20. 「志願服務法」說明 • 志工需遵守既定之權利與義務。 • 促進志願服務之措施—志工保險、志願服務績效證明、公家單位資源之使用、績效評鑑與獎勵、志願服務榮譽卡、兵役替代役。 • 「志願服務法」實施後,依著該法而來之各項評鑑與獎勵措施,其「志願服務時數」計算起點為:90年1月20日以後,之前之志願服務時數則不予併入計算,但可做為非志願服務法規範下之評鑑與獎勵措施的參考資料。

  21. 「志願服務法」說明 • 針對志工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需負責損害賠償責任。 • 另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於志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亦有求償權。 • 政府主管機關、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需編列預算或結合社會資源,辦理推動志願服務。因此,志願服務也需注重生財之道。 • 志願服務國際化—國外服務志工的派遣。

  22. 如何落實實施志願服務

  23. 如何落實實施志願服務

  24. 如何落實實施志願服務

  25. 結語志願服務團隊集錦影片欣賞 簡報到此, 謝謝您的熱情參與!

  26. 姚昱伶小檔案 學歷: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畢業 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畢業 經歷: 高雄縣政府社會局課員 高雄縣政府社會科科員、約聘人員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呂寶靜教授國科會研究助理 現職: 高雄縣政府社會局長青課課長 連絡方式: 電話:7429467、7477611-2706.2707 傳真:7107950 e-mail:b014@ms.sw.kscg.gov.tw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