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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 保险职业学院.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第二章 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的概念、特征与构成要素 二、保险的分类 三、保险的职能 四、保险的作用 五、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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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 保险职业学院 申报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
《保险学概论》教学内容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本质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 第六章:人身保险 第七章:再保险 第八章:保险运行环节 第九章:保险经营 第十章:保险市场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 第十二章:社会保险
第二章 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的概念、特征与构成要素 二、保险的分类 三、保险的职能 四、保险的作用 五、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一、保险的概念、特征与构成要素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一、保险的概念、特征与构成要素 (二)保险的特征 保险的特征就其基本特征与比较特征而言,前者是一般特征;而后者是与某特定行为比较来阐述其特征。
一、保险的概念、特征与构成要素 保险的基本特征主要有: • 经济性 • 互助性 • 契约性 • 科学性
一、保险的概念、特征与构成要素 (三)保险的基本要素 1.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 2.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 3.费率的合理计算 4.保险基金的建立
二、保险的分类 (一)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 自愿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二、保险的分类 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的区别主要是: • 范围和约束力不同 • 保险费和保险金额的规定标准不同 • 责任产生的条件不同 • 在支付保险费和赔款的时间上不同
二、保险的分类 (二)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保险的分类 (三)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二、保险的分类 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二、保险的分类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二、保险的分类 (四)盈利性保险和非盈利性保险 盈利性保险为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非盈利性保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按经营主体不同、是否带有强制性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等。
二、保险的分类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实施某项经济政策而实施的一种非盈利性的自愿保险。
二、保险的分类 相互保险是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的制度。其组织形式有相互保险公司和相互保险社。 合作保险是指参加保险的人以资金入股的方式积聚保险基金,为入股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
二、保险的分类 (五)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保险的分类 商业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分类 (六)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 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
二、保险的分类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二、保险的分类 (七)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 单一风险保险是在保险合同中只规定对某一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综合风险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对数种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二、保险的分类 (八)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名义使用一份总合同向其团体内成员所提供的保险。 个人保险是以个人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三、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
三、保险的职能 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 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
三、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和防灾防损职能。
四、保险的作用 (一)保险的宏观作用 保险的宏观作用是保险对全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四、保险的作用 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
四、保险的作用 (二)保险的微观作用 商业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处理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四、保险的作用 1.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 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
五、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一)商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1.原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1)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海上保险是一种最古老的保险,近代保险也首先是从海上保险发展而来的。
五、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2)火灾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火灾保险始于德国。而现代的火灾保险制度则起源于英国。 尼古拉斯·巴蓬因采用差别费率的方法被称为 “现代火灾保险之父”。
五、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3)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意大利银行家洛伦佐·佟蒂设计了“联合养老保险法”(简称“佟蒂法”)。 英国数学家、天文学家埃德蒙·哈雷博士于1693年用数学方法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五、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4)信用保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5)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五、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2.再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保险制度从海上保险开始,随着海上保险的发展,产生了再保险。
五、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二)社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种形式是19世纪80年代在德国首先产生并形成的,它是一项社会政策,是强制性保险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