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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臺南市永康科技工業區管理機構 -OT 案前置作業計畫. 招商說明會. 民國 101 年 8 月 14 日. 註:相關資料以本局公告之招商文件為準。. 會議議程. 大 綱. 計畫背景說明. 1. 委託標的說明. 2. 委託事項. 3. 申請人資格. 4. 政府承諾及協助事項. 5. 申請作業. 6. 意見反應期限. 7. 一、計畫背景說明. 永康科工. 永康 車站. 計 畫 緣 起. 永康地區設廠用地未來可能面臨不足 台南市汽車零組件產業密集 為活化永康焚化廠週遭農業土地之利用,並促進溪南地區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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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臺南市永康科技工業區管理機構-OT案前置作業計畫 招商說明會 民國101年8月14日 註:相關資料以本局公告之招商文件為準。
大 綱 計畫背景說明 1 委託標的說明 2 委託事項 3 申請人資格 4 政府承諾及協助事項 5 申請作業 6 意見反應期限 7
一、計畫背景說明 永康科工 永康車站 計 畫 緣 起 • 永康地區設廠用地未來可能面臨不足 • 台南市汽車零組件產業密集 • 為活化永康焚化廠週遭農業土地之利用,並促進溪南地區產業發展 • 依產創條例第50條之規定應成立管理機構 計 畫 目 標 • 確保公共環境維護與永續經營 • 提升工業區之服務管理品質 • 減低政府財政負擔 • 引進民間經營活力與效率 • 實現生活、生產、生態三生一體之願景
二、委託標的說明 計畫位置 專區污水前處理廠 • 本案民間參與之方式為:「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即OT)。 X 綜合污水處理廠 X X X 服務中心 X
二、委託標的說明 設施開發進度及費用
二、委託標的說明 服務中心 1F B1 2F 3F
三、委託事項 委託業務項目 • 本業 管理業務 污水處理與污水水質檢驗業務 • 營運費費率之擬訂、報核與收取 • 財產及行政管理,財務收支管理 • 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設備之營運、使用、維護、修理及保養 • 服務輔導業務 • 公共設施挖掘及管道租用之申請許可及費用收取 • 污水處理系統正常運作所需之工作 • 污水排放及放流口之採樣、監測及計量 • 污水廠進廠水質、水量之管制 • 提供廠商納管證明及聯接使用證明 • 污水廠進、放流水水質及區內工廠排放水質檢驗與查核 • 違規排放污水之管理或查報 環保業務 • 附屬事業 • 協助執行污染稽查、廢棄物管理及用水量管理等作業 • 執行環評之監測、污染防治作業 • 執行土壤及地下水品質檢測 • 配合輔導廠商進行污染總量管理 • 協助廠商解決污染防治 • 得依契約出租營運資產,提供設置園區相關服務設施,且應符相關法規所規範之容許使用項目 • 其他經主辦經關同意之經營事項
三、委託事項 委託年期 • 籌備及試營運期:契約生效日~103.12.31 • 正式營運期:104.1.1~123.12.31, 為期 20 年 • 優先續約:委託期屆滿前一年, 營運績效良好時,得申請續約, 續約以一次為限,其期間以10年為限
三、委託事項 基本要求 租金 經營原則 • 附屬事業與其他業務應分別列帳、自負盈虧,並應負擔受託營運所衍生之各項稅捐及費用 • 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應先依據前臺南縣政府公告之費率(99年12月24日府經工字第0990351166號)收取之,營運後始得辦理檢討及調整 • 應維持污水廠正常處理污水之功能,每年應提報設備功能測試評估報告及歲修計畫,甲方得要求乙方進行必要之汰換 • 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相關活動,並無償優先提供相關空間及設施、設備供甲方使用 • 以地價稅及房屋稅為之 每年權利金 • 定額權利金:下限 600 萬元 • 經營權利金:不得為零 • 權利金支付計畫為甄審標準之一 履約保證金 • 基本保證金:2,000萬元,簽約時提供 • 經營保證金:正式營運期第1~10年之本業營業額10%,有效期限為10年
五、政府承諾及協助事項 政府承諾事項 • 營運資產之交付:簽約之日起或完工驗收後30日內 政府協助事項 • 協助申設或協調各項公用設備 • 協助申請相關證照或許可 • 協助辦理租稅優惠或申請獎補助 • 協助辦理行銷及推廣
六、申請作業-流程 申請人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甄審會 工作小組 書面請求釋疑 公告30天 釋疑及答覆 101年9月上旬 審查廠商資格 資格審查 提送申請資料 101年10月上旬 通知限期補正或澄清 補正或澄清 評定合格申請人 公告評審結果 書面通知申請人 提供審查意見 綜合評審 101年10月下旬 議約 修正營運計畫書 本案將於招商文件定案後方行公告 簽約 101年11月下旬
六、申請作業-甄審標準 評決方法採序位法 各委員對各申請人累計加總分數,最高者序位為「1」,次高者為「2」,再次高者為「3」,其餘均為「4」 各申請人之序位加總合計,最低者為第一名(即最優申請人),次低者為第二名(即次優申請人) 排序積分相同時,以序位「1」最多者優先;若序位「1」再相同者,則由委員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七、意見反應與期限 • 有意願參與投資者對說明會文件之建議意見請於 101 年 8 月 21 日 下午 5 時前以中文書面提出 • 主辦機關將於 101 年 8 月28 日 下午5 時前以書面答復或逕修正公告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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