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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指選擇權介紹

臺指選擇權介紹.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 何謂選擇權. 買賣雙方約定的契約,賣方以一定代價 ( 權利金 ) 將約定之「權利」賣給買方 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要求履約之權利 賣方賺取權利金,負擔履行契約之義務 買權 (call)︰ 買方有權於到期時依契約所定之規格、數量及價格向賣方「買進」標的物 賣權 (put)︰ 買方有權於到期時依契約所定之規格、數量及價格將標的物「賣給」賣方. 選擇權之分類. 依履約期限分別 美式選擇權 (American Style) :可於到期前任一天要求履約 歐式選擇權 (European Style) :僅能於到期日要求履約 依履約價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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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指選擇權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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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臺指選擇權介紹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

  2. 何謂選擇權 • 買賣雙方約定的契約,賣方以一定代價(權利金)將約定之「權利」賣給買方 • 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要求履約之權利 • 賣方賺取權利金,負擔履行契約之義務 • 買權(call)︰買方有權於到期時依契約所定之規格、數量及價格向賣方「買進」標的物 • 賣權(put)︰買方有權於到期時依契約所定之規格、數量及價格將標的物「賣給」賣方

  3. 選擇權之分類 • 依履約期限分別 • 美式選擇權(American Style) :可於到期前任一天要求履約 • 歐式選擇權(European Style):僅能於到期日要求履約 • 依履約價格分別 • 價平:履約價格等於標的物市價 • 價內:履約價格優於標的物市價 • 價外:履約價格較標的物市價差

  4. 權利金(Premium) • 權利金即為選擇權之價值 • 權利金係由供需決定,且隨各種市場狀況變動,其決定因素包括︰ • 標的指數之高低 • 利率變化 • 履約價格之高低 • 標的指數之波動率 • 契約存續期間之長短

  5. 保證金(Margin) • 賣方賣出選擇權之後,背負履約的義務,為保證到期能履行義務,故要求賣方繳存一定金額之保證金 • 保證金的最低限額由交易所訂定,通常以涵蓋一日可能損失的最大額度為原則 • 需進行每日結算,以控制違約風險

  6. 為何要交易臺指選擇權 • 希望將大盤走勢之預期,落實為實際操作行為,但又希望將可能的損失限定於某範圍內 • 手中資金有限,希望賺取股市上漲之利潤,可買進買權;股市下跌,無法融券放空,可買進賣權 • 投資股票,可以買進買權或賣出賣權的方式避險 • 行情盤整時,操作選擇權較指數期貨更有獲利機會 • 與臺股期貨搭配,可鎖定利潤或設定停損

  7. 選擇權、期貨與權證之比較 履約價格 交易價金 保證金 權利主體 義務主體 契約數量 流通量 每日結算 • 選 擇 權 • 由交易所訂定 • 權利金,買方付給賣方 • 賣方繳交 • 買方 • 賣方 • 不同履約價格與到期月份組成眾多契約,並依指數波動增加新契約 • 不受限 • 針對賣方部位進行每日結算 • 期 貨 • 由市場決定 • 無 • 買賣雙方均需繳交 • 買賣雙方 • 買賣雙方 • 僅有不同到期月份之分別 • 不受限 • 買賣雙方之部位均須作每日結算 • 認購權證 • 發行者訂定 • 權利金,買方付給賣方 • 無 • 買方 • 發行者 • 發行者訂定,通常僅有單一履約價格及到期月份 • 受限於發行量 • 無

  8. 臺指選擇權契約規格重點說明 • 契約標的: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 履約型態:歐式 • 契約乘數:每點新臺幣50元 • 到期月份:三個近月加二個季月 • 近月契約每100點,季月契約每200點掛一個契約 • 新月份掛牌時,價平一,價內及價外各二 • 標的指數收盤價超過掛牌履約價格時,增加新履約價格

  9. 臺指選擇權契約規格重點說明 • 每日漲跌幅:標的指數前一營業日收盤指數之7% • 最後交易日:到期月份第三個星期三 • 到期日: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 到期結算價 • 到期日之開盤特別報價(同臺股期貨) • 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 • 價內值達一定額度以上之部位自動履約

  10. 交易實例-買進買權 • 5/2 買進5月到期履約價格5300的買權,支付115點(5750元)之權利金 • 狀況一︰到期前反向沖銷 • 依賣出時點之權利金,計算損益 • 若於5/7,以59點賣出,扣除原先支付的115點,淨損失56點(2800元)

  11. 交易實例-買進買權(續) • 狀況二︰到期履約 • 5/17到期結算價5510點,高於履約價5300,要求履約,可獲利210點(5510-5300=210) • 扣除原先支付之115點,淨獲利95點(4750元) • 狀況三︰到期不履約 • 5/17到期結算價5250點,低於履約價5300,放棄履約,履約獲利為0 • 淨損失為原先支付之115點(5750元)

  12. 交易實例-買進賣權 • 5/2 買進5月到期履約價格5300的賣權,支付100點(5000元)之權利金 • 狀況一︰到期前反向沖銷 • 依賣出時點之權利金,計算損益 • 若於5/7,以120點賣出,扣除原先支付的100點,獲利20點(1000元)

  13. 交易實例-買進賣權(續) • 狀況二︰到期履約 • 5/17到期結算價5250點,低於履約價5300,要求履約,可獲利50點(5300-5250=50) • 扣除原先支付之100點,淨損失50點(2500元) • 狀況三︰到期不履約 • 5/17到期結算價5510點,高於履約價5300,放棄履約,履約獲利為0 • 淨損失為原先支付之100點(5000元)

  14. 交易實例-賣出買權 • 5/2 賣出5月到期履約價格5300的買權,收取115點(5750元)之權利金 • 原始保證金為35750,除收到的權利金充為保證金外,需另繳30000元,其帳戶餘額為35750 • 保證金計算原則 • 依期交所公告A、B值之維持及原始保證金額度以下列公式計算︰ • 保證金=權利金市值+max[(A-價外值),B] • A︰原始30000,維持23000 • B︰原始15000,維持11500

  15. 交易實例-賣出買權(續一) • 狀況一︰到期前反向沖銷 • 若於5/7,以59點買回,需支付2950元,由帳戶中扣除。餘額成為32800元,原先繳交30000,合計獲利2800元(等於56點) • 期間因帳戶餘額35750,均高於維持保證金,故不需補繳保證金

  16. 交易實例-賣出買權(續二) • 狀況二︰到期被指派履約 • 若5/17到期結算價5510點,高於履約價5300,買方要求履約,賣方需支付210點 (5510-5300=210),即10500元 • 帳戶原有餘額為35750元,扣掉10500元之履約損失,剩25250元 • 原繳存30000元,合計淨損失4750元(等於95點)

  17. 交易實例-賣出買權(續三) • 狀況三︰到期未被指派履約 • 若5/17到期結算價5250點,低於履約價5300,買方放棄履約,賣方不需支付任何金額 • 帳戶餘額35750可全數提領,與原先繳存的30000保證金相較,淨獲利5750元 • 計算損益之原則︰ • 到期前沖銷,只需以賣出與買回的差價即可計算損益(115-59=56點) • 到期被履約,只需以履約價與結算價之差價計算履約損失,再加上權利金收入即可 (5300-5510+115=-95點)

  18. 交易實例-賣出賣權 • 5/2 賣出5月到期履約價格5300的賣權,收取100點(5000元)之權利金 • 原始保證金為34800,除收到的權利金充為保證金外,需另繳29800元,其帳戶餘額為34800 • 保證金計算原則 • 依期交所公告A、B值之維持及原始保證金額度以下列公式計算︰ • 保證金=權利金市值+max[(A-價外值),B] • A︰原始30000,維持23000 • B︰原始15000,維持11500

  19. 交易實例-賣出賣權(續一) • 狀況一︰到期前反向沖銷 • 若於5/7,以120點買回,需支付6000元,由帳戶中扣除。餘額成為28800元,原先繳交29800,合計損失1000元(等於20點) • 期間因帳戶餘額34800,均高於維持保證金,故不需補繳保證金

  20. 交易實例-賣出賣權(續二) • 狀況二︰到期被指派履約 • 若5/17到期結算價5250點,低於履約價5300,買方要求履約,賣方需支付50點(5300-5250=50),即2500元 • 帳戶原有餘額為34800元,扣掉2500元之履約損失,剩32300元 • 原繳存29800元,合計淨獲利2500元(等於50點)

  21. 交易實例-賣出賣權(續三) • 狀況三︰到期未被指派履約 • 若5/17到期結算價5510點,高於履約價5300,買方放棄履約,賣方不需支付任何金額 • 帳戶餘額34800可全數提領,與原先繳存的29800保證金相較,淨獲利5000元 • 計算損益之原則︰ • 到期前沖銷,只需以賣出與買回的差價即可計算損益(100-120=-20點) • 到期被履約,只需以履約價與結算價之差價計算履約損失,再加上權利金收入即可 (5250-5300+100= 50點)

  22. 規避持股風險-買進賣權 • 目前持有價值200萬的股票,買進賣權避險 • 5/2現貨指數5304.24,買進8口五月到期履約價格5300之賣權,每口5000元,共支付40000元之權利金 • 5/17,大盤一路下跌,其持股之價值降為190萬, 而選擇權到期結算價為5020點,買進之8口賣權可要求履約 • 股票損失︰100000元 • 賣權獲利︰(5300-5020) ×50×8-40000=72000元 • 合計淨損失︰28000元

  23. 規避持股風險-賣出買權 • 同前例,以賣出買權避險 • 5/2現貨指數5304.24,賣出8口五月到期履約價格5300之買權,每口5750元,共收取46000元之權利金 • 5/17,大盤一路下跌,其持股之價值降為190萬, 而選擇權到期結算價為5020點,賣出之8口買權不會被履約 • 股票損失︰100000元 • 買權獲利︰46000元 • 合計淨損失︰54000元

  24. 規避持股風險-賣出期貨 • 前例中,改以臺股期貨避險 • 5/2,以5300點賣出2口臺股期貨,繳交240000元之保證金 • 5/17,大盤一路下跌,其持股之價值降為190萬, 而期貨最後結算價為5020點 • 股票損失︰100000元 • 期貨獲利︰(5300-5020)×200×2=112000 • 合計淨獲利︰12000元

  25. 選擇權與期貨避險比較

  26. 選擇權與期貨避險比較(續)

  27. 避險實例-規避臺股期貨風險 • 持有期貨,以選擇權進行避險 • 5/2放空1口臺股期貨,價格5349,擔心到期指數上漲,產生損失,故買進4口履約價格5400的臺指買權,每口權利金71點,共支付14200元 • 狀況一︰5/17,大盤上漲,最後結算價為5600 • 期貨損益︰(5349-5600)×200=-50200 • 選擇權損益:(5600-5400)×50×4-14200=25800 • 合計損益︰ -24400 • 狀況二︰ 5/17,大盤下跌,最後結算價為5100 • 期貨損益︰(5349-5100)×200= 49800 • 選擇權損益:-14200 • 合計損益︰35600

  28. 敬請指教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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