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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對婦女 及兒童的影響

家庭暴力對婦女 及兒童的影響.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社工師 張志豐. 父虐母 26 年 兒作證判離 【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 2007.10.16 03:11 am  台北縣一名王姓木匠多方虐待妻子張姓婦人,動輒打罵,不爽就把飯菜倒掉要她學狗舔食,雖然他兩度立絕不再犯的切結書,但都故態復萌,還曾三天打了四百多通電話騷擾。張姓婦人忍耐廿六年後終於訴請離婚,板橋地方法院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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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對婦女 及兒童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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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家庭暴力對婦女及兒童的影響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社工師 張志豐

  2. 父虐母26年 兒作證判離 •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 2007.10.16 03:11 am  • 台北縣一名王姓木匠多方虐待妻子張姓婦人,動輒打罵,不爽就把飯菜倒掉要她學狗舔食,雖然他兩度立絕不再犯的切結書,但都故態復萌,還曾三天打了四百多通電話騷擾。張姓婦人忍耐廿六年後終於訴請離婚,板橋地方法院判准。 • 張姓婦人日前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指控丈夫長期虐待她。她指出,她在民國六十九年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做木工的丈夫,但婚後不到半年丈夫就開始對她拳打腳踢,或以三字經辱罵她,害她罹患精神疾病。她說,丈夫以虐待她為樂,目的是要看她求饒或露出恐懼表情,還會在一旁暗自竊笑。

  3. 狼繼父撲姊弟 性侵猥褻判15年 •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 2007.10.16 03:11 am  • 台北市一名失業工人連續性侵、猥褻繼子繼女長達五年,雖然他的妻子否認自己的親生子女遭害,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姊弟都沒有說謊,判處繼父十五年徒刑。 • 就讀國中二年級的長女指控,媽媽目睹她為繼父口交,事後竟打她耳光,責罵她不要亂講話,她氣得蹺家。去年一月底,她把遭性侵之事告訴學校老師,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立即將三姊弟送寄養家庭安置。

  4. 1家7口綁老媽 全起訴 •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林敬殷/台北縣報導】 • 2007.10.16 03:11 am  • 台北縣開雜貨店的李姓婦人,有天要外出補貨,被包括丈夫在內一家六口連同外傭在巷口「埋伏」,一擁而上將她綁起來,然後以有精神病為由送醫,她被關了七天才因醫師認為沒病獲釋。她控告全家人,板橋地檢署昨天將七人全依妨害自由罪起訴。

  5. 中國時報 2007.10.16家有暴力阿公 兒孫屢救阿嬤陳俊雄/北縣報導 •      別以為家暴是中年夫妻的「專利」!已經當「阿公」的62歲黃姓男子,以髒話辱罵阿嬤之餘還出手打人,幸好孫子、兒子力挺相救才倖免於難,板橋地院昨將這名暴力阿公判處3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 •      黃姓男子經常對妻子暴力相向,儘管2人升級「阿公」、「阿媽」已有相當時日,但黃某還是不改毆打妻子的惡習。由於黃某常因細故打人,黃妻也在去年七月間聲請家暴令獲准。

  6. 中國時報 2007.10.16眾目睽睽砍妻 落網辯稱自衛吳于珊/土城報導 •      何姓男子因不滿妻子向法院申請家暴令,涉嫌於本月12日中午,在土城市學府路上持武士刀,砍傷正欲返家的妻子及岳母。經過警方連日查緝,何嫌終於十五日凌晨落網。

  7. 反抗父母威權 小五童壓制父貼地 • 【聯合報╱記者林宜靜/台北報導】 • 2007.10.16 04:08 am  • 家庭暴力案件,以往鮮少被關注的青少年家庭暴力正快速竄升,這類個案人際關係退縮,父母介入動輒引來拳頭相向,家長擔心影響孩子前途一再隱忍,反而姑息暴力變本加厲。 •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青少年兒童門診醫師郭豐榮表示,以往提到家庭暴力,通常指夫妻間的暴力,其次是父母管教兒女失當的體罰,但近幾年發現,青少年家庭問題日益嚴重,值得正視。

  8. 比去年同期暴增4倍 • 「被老婆打?我不打老婆就很好了,還被老婆打?」 • 其實不然。家暴法實施以來,男性被害人愈來愈多。台北縣警局婦幼隊統計今年1到7月家暴通報案件,和去年同期相比,男性遭家暴比例暴增近4倍,從130件增加為478件;台北市的男性遭家暴數字近年也以每年7個百分點速度增加。家暴官說,時代不同,苦命男人愈來愈多了。 • 婚姻暴力比率最高 • 台北縣去年遭家暴案件中,男性約佔7.8%,今年大幅攀升到26%,其中又以婚姻暴力的比例最高,佔6成多。對於家暴案件男性被害人的增加,婦幼隊長鄭福恆認為與男人愛面子的心理改變有關,尤其有了申訴管道後,對家暴不再隱忍,報案意識提升,因此降低了男人受家暴黑數,數據便逐年增加。 • 台北市93年男性受家暴案約全部家暴案10.5%,94年為17.2%,95年為24.7%,顯示男性受家暴案以每年7%「穩定成長」。今年到9月份為止,男性通報家暴案件已佔所有通報案26.8%,「後勢看漲」。

  9. 親密伴侶暴力是私人間的事?還是社會問題? • 歷史脈絡、社會文化與權力結構都會影響我們對事情的看法。

  10. 歷史脈絡 • 拇指條款(rule of thumb) : 18世紀英美法系允許先生以不超過其拇指的棍棒「教育」太太 • 法律是不會侵入家庭事務,管到窗簾內所發生的事情。 • 1880年婦女運動針對受虐欲離婚者開始提供法律協助。 • 1970年女性主義運動崛起挑戰傳統,認為家庭是因為愛而結合觀念,點出婦女在父權與資本主義下所面對的困境。

  11. 台灣家庭暴力防治脈絡 • 1993年鄧如雯殺夫案 • 1994年內政部委託婦女新知進行婚姻暴力防治之研究 • 1996彭婉如遇害 • 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12.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近年接案服務數統計 項目 / 91年 92年 93年 94年 家暴接案量總計 4,817 5,181 5,625 8,015 兒少保護 790 933 1,047 1,573 婚姻暴力 3,179 3,390 3,651 4,864 老人保護 202 210 202 321 其他家虐 646 648 725 1,257

  13. 何謂家庭暴力 • 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 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14.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保護的範圍 • 配偶或前配偶。 •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15. 狹義︰指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間所發生的虐待和暴力行為。 • 廣義︰包括與家庭具有親密關係的成員間,例如男女朋友、同居人之間的虐待和暴力行為亦屬家庭暴力的範圍。

  16. 家庭暴力內涵 身體虐待推、甩、踢、揍、摑、抓、咬、拗扭肢體,甚至使用刀械槍枝等攻擊受害人。

  17. 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言語虐待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威脅將對方或小孩殺害、揚言使用暴力、大罵對方愚蠢、侮辱、不實的控訴。

  18. 精神虐待威脅自殺、不准對方使用電話和擁有金錢、逼問對方行蹤、質問孩子是誰的? 錢怎麼花的?阻止對方探視其親人、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不實的指控對方有外遇、極度忌妒、無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 、跟蹤、監視、謊言操控人、批評對方、的外表、責備、冷漠以對、傷害家中寵物等。

  19. 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等。性虐待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等。

  20. 暴力絕非一次的單一事件而是一種行為模式。 • 孤立:使受虐者依賴他的伴侶,孤單而無外援 • 財務管制:使受虐者仰賴伴侶,特別的脆弱。 • 恐嚇和威脅:使受虐者害怕,擔心若不順從將有可怕的後果。 • 情緒虐待:使受虐者失去自信、依賴、脆弱感到自卑。 • 肢體虐待:使受虐者照著施虐者想要的去做或懲罰受虐者。 • 利用孩子來控制或懲罰母親:施虐者傷害孩子,以要脅母親順從他的要求

  21. 家庭暴力的迷思 • 婚姻暴力發生在低社會經濟階層或教育程度較低的家庭。 • 施暴者是脾氣暴躁、長相凶惡的人。 • 毆打行為只是偶發事件。 •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父母是為兒童、青少年好才打他。 • 家庭內不太可能發生性虐待。

  22. 為何會有婚姻暴力 • 論點一:婚姻暴力來自施暴者個人之偏差心理或人格特質缺陷所致 • 論點二:暴力與攻擊是個體與他人互動而習得的,也就是說個人透過觀察與模仿得來 • 論點三:在父系社會裡容易塑造歧視女性的價值規範與制度,以及女性在經濟與安全上的依賴,並造就社會結構婚姻暴力

  23. 暴力循環理論 • 緊張及情緒張力期:有輕微事件發生如丟東西、詛咒等,受暴者仍能有效緩和其情緒 • 激烈毆打期:受暴者行為非常極端無法預測與控制,反抗只會招來更大傷害 • 和解蜜月期:溫柔與悔恨交織的甜蜜舉動

  24. 受暴者心理歷程 • 抗拒一位自己所愛的,且為他深深付出的人,怎會傷害他 • 一開始不認為這行為是虐待,也不認為自己處境有這麼嚴重 • 接受現實,卻也同時相信如果離開,對方可能傷害他,甚至要他的命,而陷入進退維谷,所以受暴者只好以否認來逃避這無解的困境

  25. 婚姻暴力的影響 生理傷害 • 輕度傷害:瘀青、紅腫等局部傷害。 • 中度傷害:明顯外傷,如流血、或被工具毆傷。 • 嚴重傷害:被殺死,或傷重至有生命危險,或造成身體某部份成殘。 • 身心症:因長期處於極度不安中,而出現胃病、頭痛、失眠、疲勞、緊張等身心症現象。

  26. 心理傷害 • 遭丈夫毆打後,多數婦女感到委屈、害怕、生氣、憤恨, 甚至羞恥。 • 心理反應上會有夢饜、頹喪、恐懼、自卑, 甚至因 極度絕望而有自殺行為出現。 • 在長期被毆、被虐的情況之下,大多有低自我評價、抑鬱、無助,或認為自已做什麼都無法脫離被毆、被虐的命運,也認為自己不可能有任何能力作什麼改變,於是悲觀地長久忍受被虐待的痛苦。

  27. 生活壓力,如經濟上的拮据 • 反覆逃家又回家的矛盾 • 外界的責難與壓力 • 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呈現負向的成長

  28. 您為什麼不離開 • 受暴婦女的自我概念較低,因其不斷的受暴經驗,使得她門認為自己無法控制發生在她們身上的事情,也無法從更多的毆打中保護自己,最後她們學習到無法防止發生在她們身上的暴力攻擊,於是產生無助的感覺 • 習得的無助感是一種放棄的反應:「無論你怎麼努力都於事無補」的想法。

  29. 母愛本能或救助倫理:受虐者視自己的快樂或安全不如先生重要,並認為自己有責任照顧先生母愛本能或救助倫理:受虐者視自己的快樂或安全不如先生重要,並認為自己有責任照顧先生 • 否認暴力事實: 將暴力歸諸於工作壓力,經濟壓力等 • 否認傷害:為了維持婚姻而漠視已經發生事實 • 歸咎自己:如自己家是沒做好 • 拒絕作選擇 :認為自己除了留在施暴者身邊別無選擇 • 訴諸傳統價值或信仰

  30. 蓄意淡化問題的嚴重性:因為羞恥,或者是怕別人輕視自己,淡化使婦女得以逃避面對他人以及自己的質疑你怎會跟這種人在一起蓄意淡化問題的嚴重性:因為羞恥,或者是怕別人輕視自己,淡化使婦女得以逃避面對他人以及自己的質疑你怎會跟這種人在一起 • 認為自己對暴行有責任 • 不想讓他人擔心,有時卻是為了保護受暴者他其實是個好人他其實心底需要我的愛 • 受暴者首先將暴行淡化了

  31. 當受暴婦女要離開施暴者時,其恐懼開始降低,此時對施暴者隱藏的依附感情又開始浮現,其感情上的脆弱與無依使得他對其配偶的愛意變得敏感與期待,因此當他恐懼減低或是配偶不再施暴或道歉時,他可能決定再給對方一次機會當受暴婦女要離開施暴者時,其恐懼開始降低,此時對施暴者隱藏的依附感情又開始浮現,其感情上的脆弱與無依使得他對其配偶的愛意變得敏感與期待,因此當他恐懼減低或是配偶不再施暴或道歉時,他可能決定再給對方一次機會

  32. 當家庭暴力發生時 • 勿再以言語刺激對方火上加油 • .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 大叫救命,使鄰居、親人能及時趕到 • 盡快脫逃到親友、鄰人或庇護中心 • 撥110報警,使警察阻止施虐者施暴,並護送你到醫院或庇護中心 • 至醫院就診、驗傷拿驗傷單,並以照片為證 • 到警察局報案、作筆錄 • 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遭破壞之衣物 • 在司法人員到達前,必需維持暴力現場原狀以留存更多的證據 • 求助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113

  33. 兒虐高危險指標 • 兒童本身如果有生理,精神或行為方面的異常會比正常兒童容易受到虐待。 • 父母親成長於暴力傾向的家庭,社會經濟地位較低,單親或離婚等家庭比較容易發生暴力事件 ; 但社會地位高及富裕的家庭並非沒有虐待兒童的事件。 • 社會對體罰的看法,媒體對暴力事件的宣揚,人際關係的冷漠,社會對兒童的重視性都會影響兒童暴力事件的發生率及檢舉率。 • 直接誘因 : 暴力事件的發生常有一個導火線,例如兒童哭鬧不停,學校成績不好,大小便控制失常,家庭經濟或父母婚姻關係出現危機等。

  34. 兒虐指標 • 身體虐待:瘀青、抓傷或擦傷 、 燒傷 、骨折 、腹部創傷 、 頭部外傷 • 性虐待:事件的發生可以是偶發的或長期侵犯。大部份性受虐行為不造成明顯的生殖器外傷,而且事件的揭發與實際事件的發生常有時間上的差距 • 忽視:是指父母或法定的負責人蓄意造成該兒童的生活基本需要的缺乏及不提供適當的照顧,包括食物,衣著,居所,衛生,醫療及監督。忽視最常見的結果是營養不良,同時也可能患有多種疾病而沒有適當的治療。

  35. 受虐兒童的心理 • 罪惡感、不專心、缺乏自信心、對他人不信任、暴力以及生活在恐懼的陰影中等 • 在「受虐情結」狀態成長,往往會使受虐兒童出現許多偏差行為 • 將來出現虐待自己孩子的機會,也顯著的比一般人提高很多。

  36. 通報的規定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教保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通報的內容、通報人的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37. 通報的規定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觀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38. 違反通報的規定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39. 目睹暴力兒童可能的影響 • 有較多的情緒困擾和行為問題 • 有較低的自我控制有社會能力,以及較差的學校附著與社會問題解決能力 • 有創傷後壓力失調的症狀 • 兒童或青少年目擊家庭中的暴力行為,未來也將比較可能有暴力行為 • 會沮喪、焦慮、身體上的不適、同儕間的衝突、社會疏離和偏見、不聽從成人的話及違反法律,以及其他各種行為問題 • 在目擊父母親之間的暴力行為後,不管是男孩或是女孩都會學到-暴力也是一種親屬之間解決問題的方式。孩子也同時學習到了迫害的行為-男性可以使用攻擊的手段,以獲取權力及控制其他家庭成員 • 男性若是在孩童時期曾經目擊其父母親的肢體衝突,未來攻擊其配偶的可能性將三倍於未曾目擊到婚姻暴力的男性

  40. 目睹暴力兒童創傷後壓力失調 • 經由暴力事件一再的重演和對於事件痛苦的記憶,或是重複地作與事件相關的夢,而一再經歷痛苦的事件。 • 堅決避免與創傷有關的刺激,以及對於一般的反應沒有感應。 • 持續性的亢奮症狀。包括睡眠失調、易怒或是容易生氣、注意力很難集中、過度警戒,以及有過度驚嚇的反應。

  41. 受虐婦女與子女的議題 • 在親權的使用上較無力,有些受虐婦女不願意去控制子女,因為會使她想起被先生控制的感覺。 • 母親常會努力去代替父親的角色,會怪罪自己讓孩子沒有父親,因此努力的要做所有父親在時他可能會做的事情。 • 與子女形成聯盟,因為受虐婦女常常是很孤立的,缺乏社會資源。因此有些婦女會利用子女形成聯盟,給予她情緒上或是實際上的支持,去對抗父親。對於子女來說,捲入父母的紛爭中,並被迫選擇其中一方,是非常傷害及困擾的。 • 受虐婦女常常對兒子有較嚴格的標準,會有偏差的知覺害怕兒子和父親一樣,因而對兒子的管教非常嚴格。但是這樣的想法傳達給兒子也可能使子女自認為自己和父親一樣,造成子女許多矛盾衝突的情緒糾結。

  42. 受暴婦女與子女之親子關係出現一些問題 • 母親常表現出冷漠,子女無法從母親身上得到情緒上的慰藉。 • 受虐婦女會不適當的要求子女給予保護,情緒或實際生活中的支持。 • 對於子女較常有錯誤的歸因,對於子女的行為有較負面的解讀。 • 和子女形成聯盟或是將子女當作代罪羔羊。

  43. 問題 • 您是一位家暴受害者獨自到醫院求診,此時你對醫護人員的期待是甚麼?您擔心會遇到怎樣的情況? • 如果您是這位受害者的主治醫師,您會如何回應他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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