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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法 学 教育: 现状 、 挑战与展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韩 大元 教授. 报告提纲. 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法 学 教育 改革 的 进程 法学教育改革面临的挑战 法学教育教改革的理念与未来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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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现状、挑战与展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韩大元 教授
报告提纲 • 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 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 • 法学教育改革面临的挑战 • 法学教育教改革的理念与未来趋势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招生计划数,2012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为67216人,而2003年则仅为49201人,首尾年份相比,规模只扩大了36.6%。2012年硕士生招生517200人,而2003年则只有217799人,首尾年份相比,硕士生规模则扩招了137.5%。硕士生招生扩招幅度则远超过博士生的扩招幅度。——新京报20120523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招生计划数,2012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为67216人,而2003年则仅为49201人,首尾年份相比,规模只扩大了36.6%。2012年硕士生招生517200人,而2003年则只有217799人,首尾年份相比,硕士生规模则扩招了137.5%。硕士生招生扩招幅度则远超过博士生的扩招幅度。——新京报20120523
2012年计划招收研究生58.44万人,其中博士生6.72万人,硕士生51.72万人——新京报201205232012年计划招收研究生58.44万人,其中博士生6.72万人,硕士生51.72万人——新京报20120523
图1 法学院(系)数量 700 634 600 500 400 300 269 214 200 53 100 10 2 62 2 0 1949 1953 1957 1976 1989 1998 2004 2008 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 法学院(系)发展历程
图2 在校法科学生数(1991-2008) 35 30 30 25 24.5 法學本科生 20 法學碩士生 15 法學博士生 11.1 10 9.6 7.9 6.3 5 4.9 2.2 2.1 1.6 1.1 1 0.65 0.3 0.31 0.13 0.25 0 0.02 1991 1998 2000 2001 2004 2008 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法学博士 法律硕士 (法学) 法律硕士 法学硕士 法学学士双学位 法学学士 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 法学学位体系
图3 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分布 西部地区, 23.7% 东部地区, 44.9% 中部地区, 31.4% 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 法学院分布情况
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 法学院类型 • 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 • 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 • 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
法学院校培养层次及规模分析(来源:2012年中国法学会委托重大项目问卷调查数据)法学院校培养层次及规模分析(来源:2012年中国法学会委托重大项目问卷调查数据) 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法学院校培养层次及规模分析 (来源:中国法学会委托重大项目问卷调查数据)
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法学院校培养层次及规模分析 (来源:中国法学会委托重大项目问卷调查数据)
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法学院校培养层次及规模分析 (来源:中国法学会委托重大项目问卷调查数据)
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 法科学生就业率及就业去向 (2008届毕业生)
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 法学教育改革背景
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2009年高校法科毕业生全国平均就业率 120% 97.76% 100% 全国平均就业率 68% 80% 60% 中国人民大学 40% 20% 0% 中国人民大学 全国平均就业率
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0年毕业生就业行业分布
一、中国法学教育现状与改革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0年毕业生就业行业分布比例图
法官 1. 法官人数 截至2011年12月,全国各级法院约有法官20万(含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2. 学历和性别结构 全国20万法官中,有博士学位的占0.21%;硕士学位的占7.39%;本科学位的占75.83%;本科以下学位的占16.57%。全国法院有女法官4.5万余名。
检察官 1.检察官人数及构成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含检察长、审委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约18万人。 全国18万检察官中,有博士学位不足0.2%;有硕士学位的占约6%;有本科学位的占75%;本科以下学位的占18%。全国检察机关有女检察官近4万名。
律师 1. 律师人数 我国律师目前已有22万人,相当于每1万人有一名律师,而法治发达国家一般是每300人有一名律师。律师事务所超过1.7万,业务收入400亿,律师人均收入20万。全球共有20多个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了227家代表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了66家代表处。同时,有30多家国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机构,我国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国律师共代理诉讼案件近1000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00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00万件,为2万多个政府部门、35万个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担任法律顾问。
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进程 • 法学院功能的转变 法学院从技能培养到发挥更为重要的社会功能,如培养领导、影响公共政策等。社会功能的发挥主要通过: 1)优秀毕业生进入社会后发挥影响; 2)教授的学术影响; 3)法学院对法律制度、社会公共政策的影响。
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进程 • 改革法学教育管理体制 • 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法学院是按照计划经济的基本模式建立的,由国家建立、并按照国家行政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完全是由国家主导的法学教育体制。 • 1997年1月成立“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基本功能是:受教育部的委托,进行法学教育建设与发展中的政策、规划及措施进行研究,并对国家有关重大法学教育决策进行咨询;统一推动和指导法学教育改革工作;审议法学学科教学档,制订统一的法学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对法学教育进行评价、监督与评估;组织制订教材和教学大纲编选计划、组织编写工作等。它由全国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著名学者组成,是一个非官方的法学教育指导机构。
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进程 • 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 • 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设置既符合国情,又反映国外法学教育发展趋势的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成立法律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确定首批试点单位,开创了培养复合、应用型高端法律人才的先河。 • 1996年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院校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
从1996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多次批准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法律专业硕士招生、培养资格。到2009年底,大陆法律专业硕士培养单位已经达到115所。
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进程 • 本科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改革 • 大陆于1998年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法律本科只设一个本科专业,把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刑事司法等十个本科专业整合为法学一个专业,同时大力进行课程体系改革,确定了统一的14门核心课。 • 2007年开始又增加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使核心课程增加到16门。
法学院数量和普通高等学校数量基本情况(单位:所)法学院数量和普通高等学校数量基本情况(单位:所)
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进程 • 高等法学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发展 • 1998年“高校扩招”后,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 • 伴随着法学院和在校学生人数的数量的增加,法学教育出现大众化的趋势。
二、中国法学教育改革进程 • 法律人才培养的特色化和多元化 • 基本教育是在任何一所法学院的法学专业必须完成的教育,也是法学专业评估的依据。 • 特色教育一般指多样化的教育,不同的法学院在完成基本教育的前提下,实施法学特色教育。如理工类大学法学院多开设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课程;财经类大学法学院多开设税法、会计、财政法等方面的课程等。 • 拓展教育主要指增量教育,如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多开设思想史、法学方法论、法律经济学等基础性学科;政法类大学多开设法律实务方面的课程等。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 法学教育规模扩大与教学质量的矛盾; • 法学教育途径和层次过于庞杂,培养目标模糊; • 法学人才国际视野的局限性; •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 • 法学人才区域分布不平衡。
法学教育规模扩大与教学质量的矛盾 • 中国法学教育的大规模扩大是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实现的,在过去的三十年中,法学教育每一个十年都在规模上实现了跳跃式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快、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大国。 • 与之相对则是,师资、图书数据、硬件设施、实习机会等资源并没有实现跳跃式发展,在这些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必然带来教育质量下降的问题,无法顺利实现教育的培养目标。
法学教育途径和层次过于庞杂,培养目标模糊 • 在种类繁多的法学教育层次中,各层次的教育目标并非十分清晰,各个层次间也没有互相衔接,教育途径和层次过于庞杂。这严重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也损害了法学教育的整体形象。 • 由于教育管理体制的变化,地方可以自主设置法学专业,但有关部门并没有制定严格的、可以操作的法学本科设置标准,导致了近年来出现了很多不具备条件的教育机构匆忙之间开设法学本科的现象,严重危害了本科教育这一法学教育中最基础部分的教学质量。
法学人才国际视野的局限性 • 根据我国2001年加入 WTO有关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承诺,2003年1月1日起取消“三个限制”,即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办事处数量的限制、设立办事处试点城市的限制、一个外国律所只能设立一个办事处的限制。截至2008年9月,160家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54家香港律所驻内地代表处获准执业,与五年前相比分别增加约43%和93%;全球规模最大的50家外国律所半数已在大陆开业,进入全面扩张阶段。 • 目前的法学教育中缺乏系统的比较法、外国法教育,学生获得国际化法律训练的机会与途径单一,缺乏国际视野的问题仍十分严重。由此出现的法科人才国际性、复合性、应用性不强等问题,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法治建设需要,无法培养出能够在国际舞台上使用外语维护国家利益的国际型人才。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 • 由于在制度设计上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存在割裂,缺乏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之间有效衔接的机制,许多法学专业毕业生不能进入法律职业,使得法学教育资源极大浪费。 •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在制度上的割裂,一方面使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更加模糊,削弱了法学教育的专业培养功能,妨碍了法学教育的专业化改革;另一方面,法学院的产品——法科学生无法满足法律职业的要求,出现了学生不好用、不能用的局面,损害了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的信赖。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报名、考试与通过情况 说明:因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并未公布有关资料,本表系据历年信息总结。
法学人才区域分布不平衡 • 法学教育的快速扩张并没有有效解决法学人才的区域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在职业法律人才的数量、规模和质量上存在较大差距; • 一方面在大中城市法学毕业生就业困难,另一方面基层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等法律部门人才短缺现象严重。
2007年的统计, 各地律师纷纷涌向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律师外流现象非常严重。北京、上海、广东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吸纳了大陆律师人数近一半。北京市律师人数约1.5万人,1/3以上来自外地,上海律师中来自北方的律师数量比例可观,深圳本地律师则寥寥可数。 • 云南、广西、甘肃、新疆、西藏、内蒙古等中西部省区许多基层法院面临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的严重困境.
四、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与发展趋势 • 法学教育改革理念 1)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并重 立足于职业教育的法学教育,是指法学院以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要求的职业法律人才为目标,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但是,在大陆目前的国情、社情之下,从教育的一般逻辑来说,法学教育也不能走片面法律职业化的单车道。 2)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相结合 21世纪大陆法学教育应该坚持的方向之一是精英教育,即为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以专业化和职业化为背景,以培养具有高度专业化的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 但是,结合现阶段实际情况,大众教育的原则不能放弃。
四、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与发展趋势 • 强化伦理教育 健全的人格教育是法学院履行社会责任,是成为“令人尊重的法学院”的前提。无论是学术型还是职业型法律人才,最重要的素质是具备法律人的职业伦理与道德。 法律人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或从事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活动时所应当遵循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综合,它是法律职业化的伴生物,作为一种社会伦理现象.
四、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与发展趋势 • 建立统一的学位体系 构建以法学本科教育为基础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含学术性和应用性两种硕士)为主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为补充的学位体系。
法学本科教育 • 加强师资力量,形成合理的师生比例; • 合理配置教学内容,增加法律专业选修课,增加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比例; • 改善教学方法,增加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现代法学教学方法; • 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多元化的评估体系。
法学硕士教育 • 定位于学术性教育; • 适度控制招生规模; • 应当实行三年制,课程设置增加方法论、交叉学科等方面的内容; • 增强师资力量,增加投入,实现小班授课,保证培养品质; • 加强对法学硕士的学术规范指导的训练,提高学位论文品质。
法律硕士教育 • 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大力发展法律专业教育; • 增强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实质性结合; • 进一步发挥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法律硕士教育中的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统一的培养方案,制定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 • 提升师资力量,聘请法律部门人士担任兼职导师;
法学博士教育 • 控制法学博士的数量,严格控制法学博士点的审批; • 改革法学博士生招生制度; • 提高法学博士培养品质; • 加强对法学博士教育的品质评估; • 延长学习期限,发挥博士生导师的指导作用,严格控制学位论文的品质。
四、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与发展趋势 •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当有一整套与法律职业特点和要求相适应的不同阶段的教育、考试以及培训制度构成。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应具备全程性、完整性、双重性。对法学教育人才培养体制进行规划,本、硕、博之各层次、各类型的法学教育,建立统一或有效衔接的培养标准。
四、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与发展趋势 提高国际性,实施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2012年5月26日正式公布) 1.2012年开始实施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主要是适应法律人才培养国际化的要求. 根据UN WOMEN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截止2009年12月31日,在联合国总部(Headquarters)和其他机构(Other established offices)以及项目岗位(projects posts)中工作的正式员工(年限一年以上的人员)总数为56581人,其中来自中国的员工649人,占1.15%;来自日本的员工798人,占1.41%;来自美国的员工4028人,占7.12%。在高层管理层中(Director以上,共2226人),来自中国的有34人,占1.53%;来自日本的有55人,占2.47%;来自美国的有260人,占11.6%。
四、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与发展趋势 2.计划的主要内容 • 第一,有针对性地培养急需的国际型优秀法律人才。 • 第二,有助于集中力量,发挥国内外各方优势,培养视野广阔、能力超群、为我所用的一流国际型法科人才。培养高层次国际型卓越人才应该是国内一流法学院的责任和社会使命,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 • 第三,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促进中国法律人才培养理念、方式和方法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