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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提升採購效率觀點看 政府採購法. 郭瑤琪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大 綱. 前言 採購法之彈性效率機制 因應需求互通的共同供應契約 簡化流程之招標決標機制 跟上科技潮流的電子化採購 迅速解決爭議的異議申訴及調解機制 高效能專業化的統一發包機制 確保基本素質的採購專業人員制度 結語. 一、前言. 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將提升採購效率列為該法制定目的之一;另第六條第二項明定採購人員於不違反該法規定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因此,提升採購效率為採購決定之重要考量因素。. 二、採購法之彈性效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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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提升採購效率觀點看政府採購法 郭瑤琪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大 綱 • 前言 • 採購法之彈性效率機制 • 因應需求互通的共同供應契約 • 簡化流程之招標決標機制 • 跟上科技潮流的電子化採購 • 迅速解決爭議的異議申訴及調解機制 • 高效能專業化的統一發包機制 • 確保基本素質的採購專業人員制度 • 結語
一、前言 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將提升採購效率列為該法制定目的之一;另第六條第二項明定採購人員於不違反該法規定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因此,提升採購效率為採購決定之重要考量因素。
(一)集中採購與共同供應契約-1 • 採購法93條規定,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 行政院核定修正「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中央機關辦理具共通性,且達相當規模之財物或勞務,應集中採購。
(一)集中採購與共同供應契約-2 • 91年底成立「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下設「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推動集中採購事宜。 • 刻正辦理公共圖書館圖書集中採購
(一)集中採購與共同供應契約-3 • 透過整合各機關共通性需求,集中採購,可藉擴大採購規模獲取優惠折扣,避免各機關自行辦理採購價格不一之情形,且簡化各機關共通性需求之採購作業,節省採購人力,提昇採購效率。 • 共同供應契約執行成效 • 88/7~92/6,合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803億餘元,較預算金額節省約133億元,成效顯著。 • 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簡化流程之招標決標機制-1 • 統包之運用 • 採購法24條規定,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就設計與施工或設備供應、安裝,合併於一個標案辦理招標,可省卻「設計」與「施工或設備供應」之二階段招標。 • 可精簡採購人力及時間,減少界面之管理協調、縮短工期、降低成本,並可鼓勵異業結盟合作參與政府採購,以利產業整合發展。
(二)簡化流程之招標決標機制-2 • 後續擴充 • 機關可於第一次招標時,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後續增購或續約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上限,未來契約屆滿時,即得據以洽原廠商以議價方式辦理增購或續約,不必每年重複公告招標。
(二)簡化流程之招標決標機制-3 • 廠商家數規定 • 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公開招標第二次招標,得不受三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 限制性招標之開標無家數限制。 • 選擇性招標,除經常性採購建立合格廠商名單須有六家以上投標,其他適用情形之資格標無投標廠商家數限制。
(二)簡化流程之招標決標機制-4 • 採購法規定許多作業程序皆由招標機關自行決定自行負責,無須上級機關核准,例如: • 底價訂定 • 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 • 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於不超過底價8%且不逾預算數額時辦理決標
(三)政府採購電子化-1 • 政府採購資訊統一管道 • 透過「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及「政府採購公報」,廠商從單一管道即可掌握全國機關採購資訊。 • 91/8~92/7,平均每月上網查詢人次約52萬人次;公報平均每月發行份數4,069份。透過此一管道,每年節省機關廣告費用估計超過三十億元。
(三)政府採購電子化-2 • 電子領投標 • 提供廠商全天候二十四小時上網繳費下載招標文件;廠商可透過網路投寄經加密及電子簽章之投標文件。 • 可縮短等標期,且可減少人為不當之操控,節省廠商往返機關之時間及人力,同時減少紙張及油墨印刷,有利於環境保護。 • 累計至92/7,上傳標案數147,645件,領標數351,413件,網路投標案19,058件。
(三)政府採購電子化-3 •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 機關透過該系統於網路進行共通性採購需求調查,進行共同供應契約公告與查詢、訂購及付款,使採購流程全面電子化,節省採購成本,提昇採購效率。 • 自91/07/01全面推動,累計至92/07/31,使用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之網路訂購數30,100筆,金額為30億5,000萬餘元。
(三)政府採購電子化-4 • 廠商電子型錄及電子詢報價系統 • 廠商提供電子型錄,機關經由網路迅速掌握各項商品資訊 • 各機關可透過網路發送詢價單 • 廠商由網路進行報價作業 • 可提昇政府採購效率,降低採購成本 • 累計至92/7,計刊登11,338件商品電子型錄提供查詢,機關公告詢價案14,172件。
(三)政府採購電子化-5 • 政府採購卡推動計畫 • 政府採購卡結合信用卡及智慧卡,辦理小額採購(十萬元以下)、加油、出差買機票、住宿,簡化採購作業流程,減少內部作業程序。 • 政府採購卡擴大試辦計畫於91年6月30日完成,經統計分析,單筆平均作業時間減少約64%;處理成本減少約56%。 • 92年1月1日起選定十家發卡銀行推動辦理。
(四)爭議處理制度-1 • 廠商對於機關採購,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認為有違反法令之處,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以採購法規定之異議申訴程序,採取救濟措施。 • 廠商與機關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依採購法八十五條之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其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
(四)爭議處理制度-2 • 異議申訴制度可迅速解決機關與廠商之爭議,廠商無需藉第三者陳情、施壓,即可獲得公正客觀之裁決,機關因顧及可能遭到異議申訴,將會更審慎訂定招標文件及處理採購程序。 • 履約爭議調解機制,可避免機關故意刁難,或因顧慮可能被冠以圖利廠商之名,致懸而不決,影響廠商權益;另一方面,也可以縮短循司法訴訟所需時間,並節省費用。
(五)統一發包機制-1 • 專業代辦採購─依採購法40條規定,採購專業不足機關得洽請專業機關代辦採購。 • 專責採購單位─各部會指定專責採購單位辦理採購。 • 共同供應契約─二以上機關共通性之財物勞務集中採購。 • 底價審議機制─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工程採購底價審議原則」,確保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底價訂定合理。
(五)統一發包機制-2 (效益) • 專業化採購 解決非專業機關辦理採購之困擾,確保採購程序公平合理,減少採購爭議,提升採購效益及行政效率。 • 防止綁標圍標 確實執行「招標文件公開閱覽」、「預算公告」及「電子領投標」,可有效遏止綁標、圍標等不法行為。
(五)統一發包機制-3 (效益) • 確保品質、節省公帑 推動專業專責採購,落實工程採購底價審議機制,於確保廠商合理利潤前提下,有效防止廠商低價搶標、偷工減料之陋習,減少因規劃設計不當及施工品質不良,所額外付出的龐大維護費用。 • 簡化流程、節省人力 推動二個以上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可減省同性質的採購作業時間,直接提高行政效率,並可以減少各機關人力及行政資源的重複配置,達到精簡人力的目標。
(六)採購專業人員制度 • 建立採購專業人員管理制度,增進採購專業人員素質,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預防採購缺失之發生。 • 工程會92年1月29日發布「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預定於93年元月正式施行。 • 採購專業人員可依該辦法參加訓練課程取得基本資格或進階資格。
三、結語 • 圖書採購具主觀認定之知識性、專業性,且涉及著作權、版權等規定,具少量多樣的採購特性,採購作業須考量這些因素之需要。 • 採購法之彈性效率機制足以因應不同採購特性之需求,惟好的制度有賴專業採購人員妥為運用,始能發揮最大功效。 • 「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希望今天的研討會提供各位不同的思維,針對個案研議最具效益之圖書採購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