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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登记实务

技术合同登记实务. 技术合同登记. 技术合同登记.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合同登记处 主讲人:刘旭明. 目 录. 一、技术合同登记简介 二、技术合同登记用途 三、技术合同登记流程 四、技术合同认定标准 五、技术合同登记热点问题. 一、技术合同登记简介.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市场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直接交易、中介方交易 交易方式 招标、投标、拍卖等. 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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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登记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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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技术合同登记实务 技术合同登记 技术合同登记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合同登记处 主讲人:刘旭明

  2. 目 录 一、技术合同登记简介 二、技术合同登记用途 三、技术合同登记流程 四、技术合同认定标准 五、技术合同登记热点问题

  3. 一、技术合同登记简介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 技术市场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直接交易、中介方交易 • 交易方式 招标、投标、拍卖等

  4. 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和依据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合同登记的前提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必须明确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明确技术的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每项合同只能申报登记一次,而且只能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北京地区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申报登记。

  5. 二、技术合同登记用途 •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的收入,经认定的,可以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对待,享受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 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 京地税企[2001]694号文第五条的规定:对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凡符合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按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6. 三、技术合同登记流程

  7. 登记的基本步骤 • 1.卖方用户注册:初次申报登记技术合同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证书、或身份证…等),到选定的一个登记机构(可在网站主页的“登记机构”选定),由登记员负责核对材料、进行注册,给予"用户名ID" 和"密码PW"。

  8. 登记的基本步骤

  9. 2.网上申报“登记表”:点击网站主页的“合同卖方” ,打开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ID” 和“密码PW” ,进入卖方自己的主页面:

  10. 选择左侧功能键“合同申请”将打开一张新的登记表:根据技术合同内容对应表格栏目进行填报,并正确选择相应的分类信息,填报完整后选择下面的按键“提交”,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步骤,同时程序自动返回到上一级页面。

  11. 三、技术合同登记流程 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 依法生效的合同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 2.《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3.《技术合同登记表》; 4. 法人营业执照.

  12. 四、技术合同认定标准 1、技术合同种类: (1)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3)技术咨询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

  13. 四、技术合同认定标准 • 2、技术合同应具备基本条款 • (1)项目名称。 •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 (5)风险责任的承担。 •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 (7)验收标准和方法; •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 • (10)解决争议的方法;偿的计算方法; •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 四、技术合同认定标准 • 3、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技术开发合同 1. 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 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 技术转让合同 1.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 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15. 四、技术合同认定标准 • 技术咨询合同 1. 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 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 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 技术服务合同 1. 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 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 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 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16. 四、技术合同认定标准 • 技术中介合同 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 技术培训合同 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17. 四、技术合同认定标准 特殊形式: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和技术产权交易合同,可以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予以认定登记。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按照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认定登记技术中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技术中介资格,并同时提供经其中介服务而订立且已登记的主合同。

  18. 四、技术合同认定标准 计算机软件合同认定登记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合同 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 • 关于对计算机软件合同进行认定登记的意见【发布日期:2006-9-13】 • 京技市字〔2006] • 各技术合同登记处: • 为促进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提高软件产业的水平,确保从事软件研发活动的机构、人员能够享受到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现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结合北京计算机软件行业发展的现状,以及软件合同在认定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对计算机软件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 一、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合同,应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开发合同的相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 1.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设计、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 • 2.应有新的方案设计、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 • 3.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方可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 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受托方,且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只有使用权的,不作为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 • 二、涉及计算机软件的转让合同,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转让合同的条件,且明确转让计算机软件所有权、办理软件著作权变更的,可以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 三、计算机软件的咨询合同,凡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咨询合同规定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 • 四、以下类型的合同,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服务合同规定的,可以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 1.利用受托方自有技术,将已有较为成熟的软件,适用到相应的硬件设备上、或系统集成中的合同; • 2.功能比较单一的网站系统软件编制合同; • 3.对核心技术并未有实质性、突破性变化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系统升级服务的合同(可含有调试、培训、维护等内容。但商品化软件售后服务除外); • 4.从事软件外包业务的,在委托方总体设计安排下,利用自有技术方案,进行软件编制的合同。 • 五、不属于技术合同认定范围的: • 1.软件复制; • 2.软件的数据录入,属单纯劳务工作,无技术内容要求的; • 3.软件监理合同; • 4.属于国家规定,对软件进行强制性检测、测试等业务的; • 5.为商品化的软件进行售后服务的; •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19. 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指的是什么?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指的是什么?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委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五、技术合同登记热点问题

  20. 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 (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21. 技术咨询合同的范围: • (1)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 (2)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 (3)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 (4)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 ( 5)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 (6)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 (7)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 (8)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 (9)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22. 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 • (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 (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 (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 (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 (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 (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 (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 (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 (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 (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 (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23. 如何申请办理减免税?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三项证明材料,向主管财税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未批准的,不能享受。 关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免税项目,除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项目外,凡免征营业税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暂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授权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并报市地方税务局备案。其余技术交易申请免征营业税项目,一律由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局机关提供初步审核资料及意见,报经市局确定。 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交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4.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旭明(13911069201) 合同登记处电话:67806298 67806796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9号中铁十九局大厦 1011室

  25.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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