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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 养老保险. 《 社会保险法 》 与基本养老保险. 咸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 冯祥民. 二○一一年四月. 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福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 养老保险. 现 阶 段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内 容. 优抚安置.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社会救助. 生育保险. 住房保障. 慈善事业.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 养老保险. 《 社会保险法 》 关于养老保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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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与基本养老保险 咸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 冯祥民 二○一一年四月
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福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 养老保险 现 阶 段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的 内 容 优抚安置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社会救助 生育保险 住房保障 慈善事业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关于养老保险的条款 第10条,明确了参保范围和公务员养老保险。 第11条,明确了制度模式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构成。 第12条,明确了缴费基数,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13条,明确了政府对视同缴费年限和补贴基金的责任。 第14条,明确了个人账户的支付、记账利率和余额继承。 第15条,明确了基本养老金构成和确定和主要因素。 第16条,明确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及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第17条,明确了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 第18条,明确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第19条,明确了跨统筹地区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待遇计发。 第20-21条,明确了建立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22条,明确了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64条,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含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构建养老保险新框架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遗属和伤残保障制度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亮点 亮点一:覆盖全民、统筹城乡 特点:覆盖全民,城乡有别,老遗残一体化。
第十条规定城镇用人单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要参保缴费, 并明确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参保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明确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十二条明确要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 第九十五条明确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十六条明确了被征地农民按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九十七条明确了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要参保。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各类群体参保的条款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统筹城乡条款 第十六条规定: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够十五年的,可以转移到新农保。 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将居民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实施。 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九十六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 。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亮点 亮点二:注 重维 权 一是放宽了待遇领取限制条件。 第十六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十五年可以 继续缴费。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亮点 亮点二:注 重 维 权 二是确立了老遗残一体化保障制度。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亮点 我省现行的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 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险[1995]180号)规定职工死亡待遇由三部分组成。 丧葬补助费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 一次性抚恤金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25%。 其中,在职职工死亡由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险费项下列支。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亮点 关 于 病 残 津 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时,养老保险基金应该给予帮助,这符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法》规定这类人员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享受一定的待遇,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大进步。病残津贴的标准还有待国家制定配套政策予以明确。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亮点 亮点二:注 重 维 权 三是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亮点 国 家 转 移 接 续 政 策 文 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亮点 关于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注意理清与欧盟国家“分段计发”区别 187号文件规定 按《暂行办法》规定跨省转移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核定基本养老金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按以下办法确定: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的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缴费工资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的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 70号文件进一步规定 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待遇领取地在计算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参保缴费时段的缴费工资指数时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亮点 亮点三:强 化 责 任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承担制度转轨的成本 承担养老保险管理运行的成本 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补贴的责任 对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兜底责任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亮点 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承担的责任
科研转制、工程勘察设计、地质勘查单位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 国家政策中按身份不同确定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业前,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 军队转业复员退役人员的军龄 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转制单位职工转制前的工龄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亮点 关 于 视 同 缴 费 年 限 我省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员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 。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亮点 亮点四:提 高 层 次 第六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标准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统一养老保险待遇 统一养老保险基金使用 统一编制基金预算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亮点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要点 (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对个人账户明确三条原则: 一是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二是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并免征利息税。 三是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在职职工死亡 个人帐户个人缴费本息 离退休人员死亡 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余额 未到年龄灵活就业 个人账户余额和个人缴费划入 人员死亡 统筹部分
1、待遇领取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要点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要点 关于法定退休年龄:主要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 此外,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的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三年纺织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挡车工、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中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困难企业的军转干部可以提前退休。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要点 关于缴费满15年: 一是国际惯例,多数国家都设有享受长期养老待遇的最低缴费门槛。 二是保证基金有较稳定的收入。 三是保证待遇享受人有一定待遇水平。 注意:15年是领取长期待遇的最低年限,不是缴费终止年限。
2、基本养老金组成及待遇水平 第十五条规定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要点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要点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 3、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要点 • 《社会保险法》第11章共11条,按照相关主体违反本法和相关 法律的行为及程度规定了11种法律责任。 其中: 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涉及用人单位 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涉及待遇享受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是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的行为。 • 《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 取社会保 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 (三)关于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