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9

《 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 和 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 》 介绍

《 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 和 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 》 介绍. 2014 年 3 月 19 日. 中国基金业协会简介 私募登记备案政策背景及进程 《 办法 》 特点和 内容 登记备案系统说明. 目 录. 一、基金业协会 — 概况. 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AMAC ) 成立于 2012 年 6 月 6 日,是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和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的有关规定设立的, 由基金 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 、 基金服务机构等投资 基金行业相关 机构成立的 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 性的自律 性组织,是社会团体 法人

Download Presentation

《 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 和 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 》 介绍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介绍《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介绍 2014年3月19日

  2. 中国基金业协会简介 • 私募登记备案政策背景及进程 • 《办法》特点和内容 • 登记备案系统说明 目 录

  3. 一、基金业协会—概况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MAC)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等投资基金行业相关机构成立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入基金业协会,基金服务机构可以加入基金业协会 • 协会宗旨:服务、自律、创新

  4. 基金业协会—职责 • 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 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 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 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 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会员为主体、委员会为平台、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为核心的三位一体的自律管理模式

  5. 基金业协会—会员结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联席会员 (106家) 特别会员 (358家) 普通会员 (208家) 基金管理 公司 基金托管 机构 基金销售 机构 支付结算 机构 交易所 地方\专业 投资类协会 私募基金 管理人 基金评价 机构 律师事务所 QFII与 境外机构 其他 资管机构 IT服务机构 会计师 事务所 媒体机构

  6. 基金业协会—专业委员会 • (私募证券专业委员会) • (私募股权专业委员会) • (创投基金专业委员会) • 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公司治理委员会 • 产品与销售委员会 • 托管与运营委员会 • …….. • 投教公关委员会 • 信息技术委员会 • 人力资源与培训委员会 • 创新与战略发展委员会 • 国际业务委员会 • 国际会员委员会 • 自律监察委员会 • ……

  7. 二、私募登记备案政策背景及进程 • 2013年6月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要求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 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文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 • 2014年1月,经中央编办同意,中国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具体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自律监管职能 • 2014年1月1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月7日起正式施行 • 2014年3月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已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4月底以前按照《办法》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

  8. 私募登记备案进程—“约法三章” • 3月17日,基金业协会举行第一批50家通过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颁证仪式。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颁发了登记证书,并提出约法三章,强调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坚守三条执业底线,同时提出三点希望 • “三条底线”: • 坚持诚信守法,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私募基金不得违规承诺保底保收益 • 坚守“私募”的基本原则,不得变相进行公募 • 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 “三点希望”: • 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投资管理能力 • 把服务实体经济,控制风险放在首位 • 认真做好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的社会责任建设和社会形象建设

  9. 三、《办法》特点及内容 《办法》共7章32条,明确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从业人员管理、信息报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10. 《办法》特点—事后登记备案 •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 • 私募基金管理人书面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1. 《办法》特点—市场主体自治 • 凡是私募基金当事人可以自主决策且不会带来风险外溢的,都交给市场主体意思自治,风险自担 • 对基金内部治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基金投资策略、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让等不施加强制性要求

  12. 《办法》特点—私募基金托管 • 鼓励私募基金托管:《基金法》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 协会将在私募基金公示信息中列明私募基金是否托管及托管人信息 • 若基金合同约定不托管的,应明确基金财产安全保障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

  13. 《办法》特点—全口径电子化 • 为简化流程、提高登记备案效率,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https://pf.amac.org.cn,基金管理人可通过互联网报送并更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 基金业协会网站公布了登记备案简明流程、《操作手册》《填表说明》登记备案承诺函(模板)、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入会申请书(模板) • 协会定期对外发布私募基金问题解答

  14. 《办法》特点—适度差异化的信息披露 • 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基金管理人公示:包括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时间、登记编号、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认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姓名及工作履历、其他高管人员姓名、员工人数、机构网址等基本信息 • 私募基金公示:包括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是否托管、托管人名称(如有)、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 • 从业人员公示:包括从业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变更记录等基本信息

  15.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

  16. 私募基金公示

  17. 《办法》特点—适度差异化的信息披露 • 公示信息由在协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管理人已书面承诺所有公示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 基金业协会对私募登记备案信息不做实质性事前审查 •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 投资者进行私募基金投资时须谨慎判断和识别风险 • 社会公众若发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从业人员公示信息中存在任何虚假信息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基金业协会举报

  18. 《办法》内容—管理人登记办理流程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电子填报的同时,需提交书面登记备案承诺函 入会申请书(适用于非会员,原私募类特别会员无需提交入会申请书)。 • 协会在收齐机构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函后,立即开展办理登记工作。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提交材料完备性、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诚信情况、高管人员的诚信情况及从业资质等,重点是查询机构及人员的诚信情况及是否具备从事基金管理的基本条件 • 协会可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19. 在线注册账号 管理人登记流程 登录系统 否 点击申请加入 协会按钮 是否基金业协会会员 是 填写会员代表信息 管理人登记 填写管理人、运作基金 基本信息 补充信息 协会办理 材料完备 暂缓登记 20个工作日内公示 完成登记 在线提交

  20. 《办法》内容—暂缓登记情形 • 如发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暂缓登记: • 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146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的 • 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者最近3年内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重大失信记录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的 • 申请机构提交的登记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21. 《办法》内容—管理人登记 • 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 登记时必须填报正在管理的基金信息。协会优先办理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登记申请 • 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 • 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 • 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 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22. 《办法》内容—私募基金备案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 • 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基本信息 •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23. 私募基金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 如需要 申请预分配编码 募集资金 募集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 已有预分配编码 或其他编码(如信托产品代码) 无编码 填写基金编码 申请预分配编码 基金备案 补充信息 协会办理 备案完成并公示

  24. 合格投资者建议标准 • 证监会正在制定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 在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台之前,协会建议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募集资金: • 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 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 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5. 《办法》内容—从业人员管理 •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除了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外,如其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也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办法》要求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 结合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办法》规定了从业人员执业培训要求

  26. 《办法》内容—定期信息更新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每月报送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 私募股权(创投)投资基金,每季度报送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 主要投资方向等 • 创业投资基金,年度报送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 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27. 《办法》内容—不定期信息更新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 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私募基金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 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 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 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 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28. 协会对私募类会员的服务 • 搭建行业信息平台,完善行业生态环境 • 发挥行业智慧,制定一系列行业执业标准、业务规范,推广最佳实践 •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监管部门反映行业建议和诉求 • 专业培训、行业交流、行业内业务对接合作平台 • 协会积极推动制定公平、透明的私募基金税收政策 • 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期货账户 • 妥善解决创投基金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 更多服务,值得期待……

  29. 系统相关说明—登录网址及操作流程 • 请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s://pf.amac.org.cn

  30. 【机构全称】 机构全称需与上传营业执照一致。 •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需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完全一致 • 【经营范围】 • 机构经营范围需与上传营业执照一致。 系统填写注意事项—机构资料

  31. 【机构关联方情况】 应填写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机构联系人】 填写负责填写系统的机构联系人,便于后期联系。 系统填写注意事项—机构资料

  32.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须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有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财务信息】 注意私募登记备案系统所有财务信息单位都为万元。 系统填写注意事项—机构资料

  33. 【注册资本及注册资本比例】 股东的“注册资本”应填写基金管理人的股东的认缴资本,股东的“注册资本比例”应填写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认缴资本占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的比例。 【实缴资本及实缴资本比例】 股东的“实缴资本”应填写基金管理人的股东的实缴资本,股东的“注册资本比例”应填写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缴资本占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的比例。 系统填写注意事项—机构资料

  34. 【管理类型】 包括自我管理、委托管理、顾问管理3类 (1)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团队实行自我管理,该公司型基金也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 (2)委托管理指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3)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的方式为信托公司、券商资管、QFII等管理资产。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 【实缴出资证明】 一般上传第三方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者银行对账单。 【基金合同】 上传带有公章的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或投顾协议) 系统填写注意事项—基金信息

  35. 【投资项目情况】 母基金可以不填投资项目情况。 【投资者信息】 除自然人、公司以外的其他类型投资者需填写具体投资者信息。 系统填写注意事项—基金信息

  36. 系统相关说明—咨询热线 • 填报过程中,若有涉及填写内容或IT技术方面的问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可通过以下基金业协会咨询热线或邮件联络我们: • 咨询热线: 010-66578254、010-66578273(法定工作日 9:00-17:00) • IT热线 : 010-66578294(法定工作日 9:00-17:00) • 咨询邮箱: pf@amac.org.cn

  37. 【是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高管必须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可通过考试或资格认定两种方式取得。 • 【主要社会关系】 高管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 【工作经历】 高管的工作经历需从毕业后第一份工作填至目前所在工作。 系统填写注意事项—高管简历

  38. 联系我们 • 社会公众若发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及从业人员公示信息中存在任何虚假信息,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投诉电话:010-66578241、010-66578273 • 邮箱:pf@amac.org.cn • 传真:010-66578256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 私募基金 管理人公示 基金业协会 官方微信 基金业协会 官方网站

  39. 现场问答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