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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专业化与依法治校.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培训学院 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 褚宏启. 一、明确职业定位. 管理者 教育者 领导者. 管理:把事做正确 Do things right. 领导:做正确的事 Do right things. 最高境界: 把正确的事做正确。 Do right things right. 四类人. 校长应 “ 跳出来 ”—— 领导者 (跳出学校进行战略思考) 校长应 “ 扎下去 ”—— 教育者 (深入课堂开展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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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专业化与依法治校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培训学院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褚宏启
一、明确职业定位 管理者 教育者 领导者
管理:把事做正确 Do things right. 领导:做正确的事 Do right things.
最高境界: 把正确的事做正确。 Do right things right. 四类人
校长应“跳出来”——领导者 (跳出学校进行战略思考) 校长应“扎下去”——教育者 (深入课堂开展教学研究) 常听课 会评课
三类知名校长: 社会活动型 埋头苦干型 内涵发展型 您属于哪一种类型?
二、提升核心素质 智者不惑 仁者不忧 勇者不惧
(1)智者——有智慧 思维水平和方式 理论与实践哪个重要? 战略思维 大智慧与小技巧 事务型领导 变革型领导
思考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 结构性 制度性 价值性
结构性问题: 关系结构 班子结构 师资结构 生源结构
制度性问题: 制度大于个人 如何评价“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 学校制度建设的目的
价值性问题: 什么样的学生是好学生? 什么样的教师是好教师? 什么样的校长是好校长?
价值性问题是方向性的问题 涉及教育观、发展观、人才观、 学生观、教师观、质量观
结构性、制度性、价值性问题 我们平时最关注哪一个? 哪一个最重要?
(2)仁者——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感 教育是道德性的事业 道德型领导是变革型领导的高级 形态 以人为本
(3)勇者——有勇气 勇于创新 勇于否定自己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校长个人成长的几个要点 德才兼备 教育与管理并重 理论与实践兼顾
三、追求专业发展 1.专业不同于职业 专业是职业发展的高级阶段 是需要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职业,非专门系统训练不能胜任
2.职业发展的三个层次 专业性职业 半(准)专业性职业 非专业性职业 校长处于哪一个层次?
3.从校长群体的角度看,校长专业化是指校长职业由准专业阶段向专业阶段不断发展的过程3.从校长群体的角度看,校长专业化是指校长职业由准专业阶段向专业阶段不断发展的过程 专业有明确的标准,校长职业要成为专业必须符合若干标准
校长的专业标准 • (1)校长都经过长期的专业训练; • (2)有完善的知识体系作为校长从业的依据; • (3)建立起系统的伦理规范以约束校长的管理行为; • (4)有明确的校长从业标准和要求; • (5)进入校长行业有严格的资格限制; • (6)校长拥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地位; • (7)校长具有专业上的自主性; • (8)已经建立起校长自己的专业组织并且发展成熟。
4.从校长个体的角度看,校长专业化就是“校长专业发展”4.从校长个体的角度看,校长专业化就是“校长专业发展” 即校长个体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精神等方面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四、夯实知识基础 1.知识的评价标准应该是实践取向的 (1)效用标准(有用) (2)数量标准(够用) (3)质量标准(好用)
2.校长需要的是“实践性知识”而不是“学术性知识”2.校长需要的是“实践性知识”而不是“学术性知识” 实践性知识:以问题为中心 以事实为根据 以实践为指归
3.新知识观对校长培训提出了严峻挑战 旧知识观: 向书本学 向专家学 强调专业知识的获得是基于对自身职业实践的反思、探究以及同行的交流 是实践-反思取向的 要求实践者成为研究者
新知识观:向实践学 向自己学 向同行学 向谁学习?
倡导在实践中 发现问题(管理诊断) 反思问题(行动研究) 解决问题 其核心是“以问题为中心”
“以问题为本的学习”是校长专业发展的新方向,是对传统的校长培训模式的大胆而激进的背离“以问题为本的学习”是校长专业发展的新方向,是对传统的校长培训模式的大胆而激进的背离 信奉:先问题,后内容
五、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问题 • 1.学校事故的表现 • 能否避免人身伤害事故? • 少出事 • 出小事
2.学校是否是学生的监护人 • 法律对监护人的规定
3.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1)有损害事实 • (2)行为的违法性 •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学校有无“过错”的确定 • 怎样才算管理不善?才算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 • 看是否尽了相当注意义务 • 根据通常预见水平和能力预见潜在危险或认识到危险结果而没有注意或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就是未尽相当注意义务。
英国判例法明确反对社会对学校的管理提出苛刻的要求,认为教师应该是“有理性的细心的父母”(reasonable careful parents),但同时认为教师不应该是“过分谨慎的父母”(excessively cautious parents)。。
法院认为“对孩子过分管理可能是质量低劣的教育实践”,“在学校中时时刻刻对孩子事无巨细严加管理”不利于培养孩子的独立性,不利于实现教育的目标。法院认为“对孩子过分管理可能是质量低劣的教育实践”,“在学校中时时刻刻对孩子事无巨细严加管理”不利于培养孩子的独立性,不利于实现教育的目标。
英国的判例法中有一句常被引证的著名的话:“一个孩子扭伤了自己的脖子,比让人扭曲了他的精神要更好一些。”英国的做法值得借鉴。英国的判例法中有一句常被引证的著名的话:“一个孩子扭伤了自己的脖子,比让人扭曲了他的精神要更好一些。”英国的做法值得借鉴。
六、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犯罪 1.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 2.玩忽职守罪
3.贪污罪 4.挪用公款罪 5.受贿罪 6.其他犯罪
校长的自我保护 监督:上级监督太远 同行监督太软 下级监督不敢 纪检监督太晚
制度保护 自我保护 安全第一
《中国教育管理评论》第一、二、三卷, 教育科学出版社。 《中小学法律问题分析》,红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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