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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德尚能 经世济民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本科考试监考须知. —— 教务处 2014.03. 崇德尚能 经世济民. 组织与领导. 主管教学副校长. 学校教务处. 院(系、部). 期末考试 (考试课程). 分散考试 (考查课程). 统一命题. 组织协调. 英语四六级考试. 随机抽取. 考前将考试工作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考前开“三会”. 各科补考、缓考、重考. 考前开“工作专题会”. 考间设“考试办公室” (本单位). 考间设“考试办公室” (各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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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考试监考须知 ——教务处 2014.03 崇德尚能 经世济民

  2. 组织与领导 主管教学副校长 学校教务处 院(系、部) 期末考试 (考试课程) 分散考试 (考查课程) 统一命题 组织协调 英语四六级考试 随机抽取 考前将考试工作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考前开“三会” 各科补考、缓考、重考 考前开“工作专题会” 考间设“考试办公室” (本单位) 考间设“考试办公室” (各教学楼)

  3. 各院(系、部)在本单位设立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处理本单位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院(系、部)在本单位设立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处理本单位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考试期间设立“考试办公室” 教务处在各教学楼设立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考试工作,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监考人员 学校在职、外聘、返聘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或 考 场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校在职机关干部和各教学单位管理干部 主考教师 或 在职图书馆、实验室等教辅人员 开课老师担任 监考人员 考场安排 单班教室每个教室为一个考场;合办大教室按实际安排的考试人数计算考场数,每30——50人为一个考场。

  5. 开考 考试前20分钟 考试前5分钟 考试结束 考试前30分钟 考试结束前15分钟 • 主考老师至开课院系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 • 监考人员抵达考场,确认监考教室是否正确,等候接收试卷 • 主考老师将本考场试卷交给监考人员 • 组织考生签到、安排考生按随机抽取座位号就座 • 核对考生有效证件、应考人数、实考人数 • 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和时间 • 启封试卷,认真检查,如有疑问,立即与巡视或考务办联系 • 宣读考生须知(主监考),强调学校作弊处分新规定。 • 整理考场(副监考) 监 考 须 知 记过者无法获得相应的学位。 • 分发试卷 • 宣布考试开始 • 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 令考生停止答卷 • 按考生名单顺序收集试卷、清点试卷份数 • 令考生退出考场 • 如实填写《考场记录》,2名监考人员签字,交至学校考试办公室 • 试卷装袋密封,提交至主考老师

  6. 禁止做一切 与监考无关的事! 禁止聚集聊天 禁止离开考场 禁止使用通讯设备 禁止吸烟 禁止阅读书报

  7. 不服从指挥扰乱秩序 客观上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拒绝出示有效证件 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违 纪 认 定 未经同意擅自离场 未按规定就座 未按信号指示提前或继续答题 故意多领、多答试卷 未将无关资料或用具放在指定位置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8. 代替他人考试或找他人代替考试 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任何物品或资料 作弊认定(1)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 抢夺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填写与本人不符的姓名、考号或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 考试中使用带有资料存储和传播功能的用具(不论闭卷或开卷) 直接或间接传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

  9. 考试工作人员或教师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考试工作人员或教师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上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 考试后有学生指正作弊,并经调查核实的; •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作弊认定(2)

  10. 考试中确定违纪或作弊行为后的处理 1 终止违纪或作弊考生考试; 携同考生,将试卷、违纪或作弊的物证材料、《报告单》等至学校考试办公室; 2 3 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确认违纪或作弊行为; 4 监考人员填写《考试违纪报告单》,考生签字; 教务处将违纪或作弊考生情况通知考生所在院(系),向全校通报。 5

  11. 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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