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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工作系列宣讲活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教信息网 电 话: 66114875 、 66186017 、 66185127 地 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 16 号 邮 编: 100035 网 址 : www.bestinfo.net.cn 信 箱: master@bestinfo.net.cn. 一、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二、技术交易政策 三、成果转化项目政策 四、创业孵化政策 五、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政策 六、科技中介机构政策. 介绍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区内企业 : 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 从注册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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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工作系列宣讲活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科教信息网电 话:66114875、66186017、66185127 地 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邮 编:100035网 址: www.bestinfo.net.cn 信 箱:master@bestinfo.net.cn
一、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二、技术交易政策 三、成果转化项目政策 四、创业孵化政策 五、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政策 六、科技中介机构政策 介绍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 区内企业: • 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从注册之日起) • 在开发区内购买土地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土地出让金按75%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费”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减半征收。用于经认定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新增用地,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该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四源费”,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 区内和区外企业: • 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满三年的京外科技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 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认定条件(产品): 从事下面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电子与信息 生物工程和新医药 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先进制造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现代农业技术 动植物优良新品种 环保保护技术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海洋工程技术 核应用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认定条件(企业):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大专以上人员占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人员占10%以上(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大专以上占20%) 研发经费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技术性收入与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当年总收入60%以上 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提交材料(一式四份): 1.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科技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5.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6.高新技术及产品证明文件 (成果鉴定、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明)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 受理审批单位:区内企业由各园区管委会受理审批 • 区外企业由所在区县科委受理审批 • 市科委备案
技术交易政策 • 条件:从事技术转让 • 技术开发 • 技术服务 • 技术咨询
技术交易政策 • 1.技术转让和开发的卖方可以申请减免技术性收入所缴纳的营业税(先征后退) • 2.卖方可以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20-25%奖励有关人员(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可以提取50%) • 3.买方可以在实施该技术的获利当年新增收益中一次性提取35%的奖酬金,奖励有关人员
技术交易政策 • 享受政策需履行的手续: • 签订合同:必须签订技术合同 • 合同登记:到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退营业税:当事人可持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三项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 奖酬金提取:凭登记机构开具的奖酬金领取单和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单位基本账户银行提取现金
成果转化项目政策 一般项目(支持五年): 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的80%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二年减半支持。 重大项目(支持八年): 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的80%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
成果转化项目政策 认定条件: • 在北京转化并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 • 符合《北京市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 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建项目 • 技术水平: 一般项目: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先进 实际投资额3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50万元以上 重大项目:技术水平应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500万元以上
成果转化项目政策 提交材料: 项目申报表 项目实施所应具备的固定资产证明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医药类项目应出具新药证书或临床试验批准文件,其它项目应出具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其他相关材料
成果转化项目政策 受理单位: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电话:64874561 64853163 传真:64878783 网址:www.bjcy.net.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 创业大厦一层科技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内全年受理
创业孵化政策 • 经市科委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各项税收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 财政专项资金作为孵化器种子资金,用于孵化基地建设和在孵企业的项目贴息、投资和补助拨款等支持。
创业孵化政策 • 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孵化器公司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 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 孵化基地的孵化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并有一定面积的 共享区间和公共服务设施 • 孵化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 在孵企业超过10家,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25%以上 认定条件:
创业孵化政策 • 《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 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申报书 • 管理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 管理制度 需提交的材料(一式四份):
创业孵化政策 • 孵化器公司可以随时向北京市创业孵育协会提出认定申请,孵育协会即时受理。 认定时间: 受理单位: 北京市创业孵育协会 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 电话:64874568 www.bjcy.net.cn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基金的背景: 1998年7月 朱总理提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999年5月 国务院批准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1999年6月 成立“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 首期中央财政拨款:10亿元人民币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支持对象: 科技型: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有研究开发能力,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在10%以上,研发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中小企业:中国境内各种所有制企业法人(不包括中方股权小于50%的企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 技术创新:具有技术上的新颖性(或自主知识产权),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潜在效益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企业要有等额匹配,地方政府也要有50%的配套资金 贷款贴息:已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扩大生产规模;补贴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的50-100%;一般不超过100万 资本金投入:少数创新起点高、市场前景好、有望形成较大产业的项目;投入数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收回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支持重点: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项目,重点是软件和生物医药 2.“863”和攻关计划的产业化项目 3.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特别是传统优势项目 4.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出口导向的项目 5.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项目 6.加大对西部地区符合条件项目的支持力度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 项目申报时间: • 3月1日---9月15日(不同的项目领域申报时间不同,具体详见申报指南)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 推荐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受理单位: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 • 联系电话:(010)64853155-230 • 传 真:(010)64853178 • 网 址: www.bjcy.net.cn • 推荐单位: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受理单位:北京技术交易促进中心 • 联系地址:海淀区苏州街丙78号 • 联系电话:(010)82615513、62577304/05 • 传 真:(010)62619816 • 网 址: www.chinatis.com
经认定的在本市注册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有重大贡献的中介服务机构,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的50%,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经认定的在本市注册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有重大贡献的中介服务机构,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的50%,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计算公式是: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应得到的支持资金=(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期初欠交税)地方分享比例50%。 科技中介机构政策 享受政策:
利用科技知识和市场经验提供咨询服务的科技评估机构、科技招投标机构、情报信息咨询机构、专利事务所等(不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利用科技知识和市场经验提供咨询服务的科技评估机构、科技招投标机构、情报信息咨询机构、专利事务所等(不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 直接参与服务对象转化过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业转化中心等 • 为科技资源有效流动、合理配置提供服务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经纪机构、科技人才中介机构、科技条件市场等 科技中介机构政策 支持对象:
在本市有关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独立核算 年度总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为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年度业务收入应占其年度总收入的70%以上 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其中专职人员应不少于10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科技中介机构政策 认定条件:
确认申请表 机构年度财务报表 为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服务的合同书及收入证明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科技中介机构政策 需提交的材料:
每年5月底以前向转化中心或当地区、县科委提交申请每年5月底以前向转化中心或当地区、县科委提交申请 科技中介机构政策 认定单位: 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 电话:64874216 认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