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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習成效評量 機制 院機制建立經驗分享. 管理學院 林金龍. Questions :. 1 . 何謂學習成效 ? 2 . 如何衡量學習成效? 3 . 何謂專業能力總結性評量方式? 4 . 如何訂定系 ( 所 ) 專業能力學習成效指標? 5 . 「專業 能力與系所課程規劃之對應」 6. 課程修訂法規以達成預設學習成效. 1. 何謂學習成效 ?. 1-1 各系所自訂「教育目標」 項目 不宜太 多 一般化 vs 特殊 可行性 ; 可衡量性 需 考慮現有課程及 師資 。 這個 步驟 為根本 大計,值得多花一些時間討論。 1-2 各系所自訂「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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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習成效評量機制院機制建立經驗分享 管理學院 林金龍
Questions: • 1. 何謂學習成效? • 2. 如何衡量學習成效? • 3. 何謂專業能力總結性評量方式? • 4. 如何訂定系(所)專業能力學習成效指標? • 5.「專業能力與系所課程規劃之對應」 • 6. 課程修訂法規以達成預設學習成效
1. 何謂學習成效? • 1-1 各系所自訂「教育目標」 • 項目不宜太多 • 一般化vs 特殊 • 可行性; 可衡量性 • 需考慮現有課程及師資。 這個步驟為根本大計,值得多花一些時間討論。 • 1-2 各系所自訂「專業能力」 • 需呼應「教育目標」 • 項目個數適中 • 科學智能vs操作能力 • 可行性(如國際化,在地化,倫理等) • 需考慮現有課程及師資
管理學院各系教育目標(1/3) • 企業管理學系 • 培養具國際觀初階經理能力之人才。 • 培養符合企業專業資訊管理需求能力之人才。 • 培養探索專業創新思維能力之人才。 • 培養結合理論與本土實務經營應用能力之人才。 • 國企系: • 培養具國際企業知識之基礎管理人才 • 培養創新且傑出之基礎管理人才 • 培養優秀國際服務業基礎管理人才 • 培養在地經營理念之基礎管理人才
管理學院各系教育目標(2/3) • 財金系 • 培育財務金融業之管理人才。 • 培育具備投資理財能力之人才。 • 培育政府及企業所需之財務人才。 • 會計系 • 培養結合理論與實務之會計專業人才。 • 培養多元視野之會計專業人才。 • 培養專業與品德並重之會計專業人才。
管理學院各系教育目標(3/3) • 資管系 • 培育具備團隊合作、創造與思考以及國際視野能力之人才。 • 培育具備資訊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之人才。 • 培育具備商業管理知識與應用能力之人才。 • 培育具備整合資訊科技與管理知識之專業人才。 • 觀遊系 • 培養具備國際觀之觀光休憩管理專業人才。 • 培養觀光休憩領域理論與本土實務兼備之人才。 • 培養觀光休憩創新且傑出之人才。 • 重視人格教育與服務精神之涵養。
院核心能力與系(所)專業能力對應表 院基礎課程併於系(所)開課,系(所)在檢核學生專業能力之學習成效時,須涵蓋(院)核心能力; 請各系(所)檢核專業能力與(院)核心能力是否具備明確關聯性。
2. 如何衡量學習成效? • 以專業能力為標的衡量學習成效 • 每門課vscapstone course (總結式課程) • 形式: • (1)專題報告;(2)實習成果; • (3)考試測驗;(4)證照; • (5)展演;(6)檔案評量; • (7)其他
3.何謂專業能力總結性評量方式? • capstone course (總結式評量) • capstone: • 原意為建築物最頂層與最後一塊石頭,以穩固建築結構,使順利完工。衍生在大學教育的意義為學生最後、最巔峰的學習經驗,提供學生統整、深化四年所學的整合性經驗,使其學習能夠穩固完成。 (來源:台大簡報檔)
台大實例 • 生機系機電整合及實習大四必帶,3 學分,半年對應7 項核心能力(共8 項) : • 工程與科學基礎知識的運用能力 • 機械系統的分析與設計能力 • 感測與控制系統的分析與設計能力 • 生物機電系統的實作能力 • 跨領域整合、應用與創新能力 • 獨立思考及處理問題的能力 • 溝通、團隊合作與敬業樂群能力 • 概述: • 將機械、電機、與資訊系統加以整合,著重實作能力培養,學生應設計並整合軟硬體成為一完整系統 • 課程要求: • 實習與作業、期末計畫與報告、期中考、期末考
系(所)課程檢核統計表與系(所)專業能力培育比重圖系(所)課程檢核統計表與系(所)專業能力培育比重圖 依照系(所)課程規劃與專業能力檢核表之資料,繪製系(所)課程檢核統計表及專業能力培育比重圖(計算每項專業能力,在整體系(所)課程規劃所占的教學比重),提供系(所)檢視並提交課程委員會審議。 • 課程總分數: 系所各課程對應專業能力後之分數總計。 • 相關課程數:與該能力有關之課程數量(一門課可對應多項能力)
系(所)專業能力總結評量方式一覽表企管系專業能力、學習成效指標與評量方式對照表系(所)專業能力總結評量方式一覽表企管系專業能力、學習成效指標與評量方式對照表
表11_系(所)專業能力評量標準(Rubrics)(1/7)企管系各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表11_系(所)專業能力評量標準(Rubrics)(1/7)企管系各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
表11_系(所)專業能力評量標準(Rubrics)(2/7)企管系各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表11_系(所)專業能力評量標準(Rubrics)(2/7)企管系各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
表11_系(所)專業能力評量標準(Rubrics)(3/7)企管系各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表11_系(所)專業能力評量標準(Rubrics)(3/7)企管系各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
表11_系(所)專業能力評量標準(Rubrics)(4/7)企管系各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表11_系(所)專業能力評量標準(Rubrics)(4/7)企管系各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
表11_系(所)專業能力評量標準(Rubrics)(5/7)企管系各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表11_系(所)專業能力評量標準(Rubrics)(5/7)企管系各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
表11_系(所)專業能力評量標準(Rubrics)(6/7)企管系各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表11_系(所)專業能力評量標準(Rubrics)(6/7)企管系各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
表11_系(所)專業能力評量標準(Rubrics)(7/7)企管系各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表11_系(所)專業能力評量標準(Rubrics)(7/7)企管系各專業能力項目評分標準 註:各項專業能力分別評定,單一項目經二位(含)以上評分者評定為「差」者,則該能力項目視為不合格。
表13_系(所)專業能力總結性評量辦法(1/5) • 第一條 目的: • 為建立本系學生專業能力學習成效檢核之機制,特設立本辦法。 • 第二條 專責單位:學生學習成效評量委員會 • 主要職責: • 依據本系專業能力項目,規畫及辦理本系學生學習成效之總結性評量(Summative Assessment)。 • 每學年定期分析總結評量成效,撰寫總結性評量報告。 • 運用分析結果,每學年定期檢討修定總結性評量機制。修訂後之評量機制送系務會議核定後實施。 • 委員會成員: • 委員會由系上各學程教師各乙名(共三名)、校外專家學者一名、及學生代表兩名(學士班乙名、碩士班乙名)共同組成。
表13_系(所)專業能力總結性評量辦法(2/5) • 第三條 專業能力與總結性評量:依據本系所教育目標,本系訂定七大專業能力及總結性評量方式如下。 • 七大專業能力: • A.具備企業管理理論體系的基礎知識。B.具備邏輯思考、問題分析與問題解決的能力。C.具備領導、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的能力。D.具備國際視野以及外語溝通的能力。E.具備運用資訊科技進行資訊蒐集、資料分析與統整的能力。F.具備從事企業經營方案和管理制度之設計與評估的能力。G.對於企業倫理及專業倫理有正確的認知與堅持。 • 專業能力與學習成效指標之對應: • 針對每項專業能力,由學生學習成效委員會共同討論設定2-4項學習成效指標,以利進行總結性評量。學習成效指標之設定應具備三項原則,1.應能涵括該項專業能力之內涵,2.應清楚界定,3.應可具體衡量(請見附表一)。 • 總結性評量方式: • 根據學習成效指標,分別針對本系七大能力進行學習成效檢核。本系七大能力之ABCDEFG搭配「總結性課程」及「專題報告」為評量方式。本系七大能力之C另搭配「實習成果」為評量方式。本系七大能力之D另搭配「外語能力檢定或外語課程成績」為評量方式。本系七大能力之ABEF另搭配「其他評量方式」(例如:企業個案競賽、創業計畫競賽)進行評量(請見附表一)。
表13_系(所)專業能力總結性評量辦法(3/5) • 第四條 總結性課程:以本系必修課程- 企業策略與分析(大四上學期)為本系之總結性課程。 • 總結性課程(企業策略與分析)之課程規畫與設計應含括本系七大專業能力,具體陳述與七大專業能力及學習成效指標之關連性,並經本系課程規畫委員會審核。 • 總結性課程之成績評量採多元評量方式,評量標準應具體緊扣七大能力及各項學習成效指標。為提高評量之客觀性與準確性,應針對各項學習成效指標訂定明確的評分標準(參考:評量尺規, Rubrics),並經本系學生學習成效委員會審核。本系現行評分標準請見附表二。 • 總結性課程之成績評量由兩位(含)以上評分者共同進行,評分者並至少須有一位為非本系教師或專業人士。 • 總結性課程之成績於大四上學期進行評量。針對不合格的學生,由學生學習成效委員會與任課教師共同擬訂輔導方案,並採行補救措施。
表13_系(所)專業能力總結性評量辦法(4/5) • 第五條 專題報告: • 本系以專題報告作為總結性評量之主要方式。學生修習各專業課程時所撰寫之期中與期末報告,以及大專生國科會專題計畫成果,均可做為評量之依據。專題報告的評量標準及評量方式須符合前述第三條規定。 • 第六條 實施期程: • 大四上學期進行初次評量。針對評量結果不佳之學生,於大四下學期再次進行評量。 • 本辦法以103級畢業生為試行。104級(含)之後畢業生正式適用。 • 第七條 合格規定、輔導及補救措施 • 若一能力項目搭配多項評量者(如本系專業能力項目A),學生須至少通過一項評量。 • 初次評量未通過檢核的學生,由學生學習成效委員會與任課教師共同擬訂輔導方案,包括修課建議、學習輔導等。
表13_系(所)專業能力總結性評量辦法(5/5) • 第八條 檢核機制的檢討與修訂: • 學生學習成效委員會須每學年定期分析總結評量成效,撰寫總結性評量報告。 • 總結性評量報告須包括: • 1.該學年度學生學習成效檢核結果;2.不合格學生輔導記錄;3.執行現況檢討與修訂提案。 • 於每年3月份的系務會議中提報討論與修訂,並經系務會議核定後實施。 • 第九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決議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總結性評量:企管系專業能力、學習成效指標與評量方式對照表總結性評量:企管系專業能力、學習成效指標與評量方式對照表 *畢業前受聘事務所;暑期工讀&:畢業專題 ;服務學習 ;
6.課程修訂法規以達成預設學習成效 • 需配合修訂課規及其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