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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窗口业务讲解

财政窗口业务讲解. 2011 年 10 月 24 日. 进驻中心项目.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业务办理 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及发放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 审批及核销.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涉及法律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财政部令第 26 号) 《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 (苏财会 [2005]13 号) 《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 》 (财会 [2011]11 号)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 》 (苏财会 [2011]32 号).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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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财政窗口业务讲解 2011年10月24日

  2. 进驻中心项目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业务办理 • 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及发放 •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 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 审批及核销

  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涉及法律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 •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5]13号) •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 •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苏财会[2011]32号)

  4.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 从业资格的免试条件: 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 可免试专业: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 考试形式:机考

  6.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申领条件: • 1、参加申请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且成绩合格。 (考试成绩2年有效) • 2、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 4、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申请提供材料: • 1.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 3. 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7.有单位不在岗或无单位人员,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8.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8.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 • 办理注册登记条件: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 提供材料: • 1. 二代身份证 •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3.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 4. 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5.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9. 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信息变更 • (一)办理信息变更条件 • 持证人员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化 • (二)提供材料: • 1.二代身份证 •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3.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 4. 《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变更表》 • 5.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10. 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含本地单位调转) • 提供材料: • 1.二代身份证 •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3.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 4.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5.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6.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11. 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 (一)跨省调出: • 提供材料: • 1.二代身份证 •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 • 4.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12. 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 (二)跨省调入: • 提供材料: • 1.二代身份证 •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6. 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7.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13. 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 办事程序: •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昆山市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调入手续。

  14.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补领 • 提供材料: •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2.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 •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 5.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15.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 (一)依据: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5]13号)和《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凡未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持证人员,在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时,须先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 • (二)提供材料: •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2. 《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3.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7.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16. 会计从业资格办理点与权限 • 1、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全部管理权限(除姓名与身份证号变更)。 • 2、各乡镇(区)财政分局(所),共11个点,可以办理除省际调转及遗失补领外的所有所有业务。 各乡镇设会计专管员负责受理会计证相关业务。

  1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续影响 •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 • 初级:从事会计工作,学历中专以上。 • 中级: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 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 研究生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 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与单位注册有关 • 2、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有关

  18. 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 • 一、设立依据: • 财政部令第27号《代理记帐管理办法》 • 二、申领条件: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即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核算制度。5、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19. 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 • 三、申报材料: • (1)代理记帐许可证登记表(包括代理记帐许可证申报表、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简历表、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简历表);(2)企业名称预核准书或企业名称核准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3)拟设立代理记帐机构的协议或章程(须明确法定代表人);(4)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5)代理记帐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失业证明、退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或足以证明是专职从业人员的其他材料;(7)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20. 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 • 凭代理记账批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代理记账批复抄送工商局 • 当公司注册成功后必须将所有会计人员注册登记至该公司,确保有3名专职会计,一名会计师。 • 后续管理实行年检备案制,每年进行年检备案,审查代理记账人员的变动情况。

  21.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 一、设立依据: • 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外金2003第34号《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二、办事程序: 网上申报→审核→发证 • 使用的网上系统: •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系统

  22.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 三、申领资料及方法: • (一)注册新用户登录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系统(网址http://218.94.38.183:7003/),点“注册”,按照提示注册新用户,注册成功后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为用户名登录系统。 • (二)初始登记1.登录系统后点“注册登记”,填写完整正确后点“上报”(上报后网页左侧登记信息的当前状态显示“已上报”)。2.等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审核通过后网页左侧登记信息的当前状态显示“已确认”)打印两份财政登记表格(盖好公章、财务章、法代表章或签字)。3.携带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领取财政登记证。

  23.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 (三)变更登记1.登录系统后点“变更登记”,填写完整正确后点“上报”(上报后网页左侧登记信息的当前状态显示“已上报”)。2.等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审核通过后网页左侧登记信息的当前状态显示“已确认”)打印两份变更表(盖好公章)。3.携带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变更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领取财政登记证。(增资或减资的还需携带批准证书复印件) • (四)注销登记1.登录系统后点“注销登记”,填写完整正确后点“上报”(上报后网页左侧登记信息的当前状态显示“已上报”)。2.等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审核通过后网页左侧登记信息的当前状态显示“已确认”)打印两份注销登记表格。3.携带注销登记表、工商局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原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24. 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 • 办事依据: • 昆山市财政局、昆山市外事办公室、昆山市监察局和昆山市审计局四部门联合发文《昆财字[2009]176号》,“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 • 《昆财字[2009]186号》“昆山市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与外汇申请使用操作办法”

  25. 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 • 办理流程 : • 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与外汇使用审批项目分为上组团和自组团两类,在出国(境)前进行经费申请与外汇申请,回国后20日内完成经费核销与外汇核销。

  26. 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 • 一、经费及用汇申请: • (1)自组团 • 出国或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政审批件(原件)、出国任务请示文件(原件)、预审单复印件; • 国外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译件; • 国外活动日程安排表(申请城市间交通费需提供境外日程及乘用交通工具计划); • 国际机票购票单或订单; • 《昆山市因公出国(境)经费申请单》一式三份、《非贸易性非经营性用汇预算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财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 出国培训协议和经费预算报告(适用出国培训团组); • 会议通知书(适用国际会议); • 其他与审批用汇直接相关材料。

  27. 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 • (2)上组团 • 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政审批件(原件)、出国任务请示文件(原件)、预审单复印件; • 国外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译件; • 国外活动日程安排表(申请城市间交通费需提供境外日程及乘用交通工具计划); • 组团单位出具的费用明细; • 《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审表》一式三份(附原始票据原件),单位财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8. 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 • (二)经费及用汇核销: • 1、自组团 • (1) 《昆山市因公出国(境)费用分摊核销表》、《非贸易性非经营性外汇费用核销表》、《用汇分项目支出明细表(票据张数较多团组)》一式四份(附原始票据原件),经手人、团组负责人和用汇单位财务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 • (2)购买国际机票的发票和机票原件(电子机票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 • 2、上组团 • (1) 《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表》一式四份(附原始票据原件),团组负责人和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 (2)购买国际机票的发票和机票原件(电子机票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

  29. 工作展望 • 代理记账网上审批 • 出国经费的审批办理人员培训,纳入金财工程后能否也实行网上审批与远程支付。 • 会计人员诚信体系的建设 • 代理记账的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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