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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存款货币银行. 一、类别名称问题及其特殊性 二、两种发展模式 三、存款货币银行的组织制度 四、存款货币银行的负债业务 五、存款货币银行的资产业务 六、存款货币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七、金融创新 八、存款货币银行的经营管理 九、存款保险制度 十、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一、类别名称问题及其特殊性. 1. 关于类别名称 对于那些能够全面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和现金出纳的金融机构,美国习惯把它们称为“ 商业银行 ”,英国称之为“ 主要银行 ”,加拿大称之为“ 注册银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称之为 存款货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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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存款货币银行 一、类别名称问题及其特殊性 二、两种发展模式 三、存款货币银行的组织制度 四、存款货币银行的负债业务 五、存款货币银行的资产业务 六、存款货币银行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七、金融创新 八、存款货币银行的经营管理 九、存款保险制度 十、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一、类别名称问题及其特殊性 1.关于类别名称 对于那些能够全面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和现金出纳的金融机构,美国习惯把它们称为“商业银行”,英国称之为“主要银行”,加拿大称之为“注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称之为存款货币银行。 中国20世纪90年代起采用了商业银行的称谓。 2.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因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而具有的派生存款能力是导致银行特殊化的根本原因。
“Are Banks Special?” Gerald Corrigan认为银行有三点重要特征 : 第一,银行提供结算帐户; 第二,银行为其他所有机构的流动性支持; 第三,银行是货币政策的传送带
二、两种发展模式 1.英国式融通短期商业资金的模式 (英、美、日) 受 “商业放款论”或“实质票据论”的影响 2.德国式全能银行模式(德国、奥地利和瑞士) 3.趋向融合 :1999年美国参众两院同时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4.多元化与专注核心业务并存
三、存款货币银行的组织制度 1.分支行制 2.单元制 3.集团银行制 4.连锁银行制
四、存款货币银行的负债业务 • 吸收存款业务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储蓄存款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同业拆借 • 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 • 发行金融债券
五、存款货币银行的资产业务 • 贷款 • 贴现 • 证券投资 • 同业拆借 • 资产证券化趋势
贷款种类 • 按是否有抵押品分: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信用贷款 • 按对象分: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贷款 • 按期限分:短、中、长
贴现 定义:应客户要求买进未到期票据的行为。
贴现与贷款的区别 • 贷款利息后付,贴现利息先收 • 贷款有信用贷款,贴现一定有票据支撑 • 贷款是银行与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贴现是贴现票据债权债务人关系的转移--是银行与贴现人的终结和银行与票据债务人关系的开始。
资产证券化趋势 • 资产证券化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 • 从70年代最早出现住房按揭支撑证券开始,到今天证券化资产已遍及租金、版权专利费、信用卡应收账、汽车贷款应收账、消费信贷、高速公路收费等广泛领域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步骤 • 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组成资产池 • 组建特设信托机构,实现真实出售 • 完善交易结构,进行内部评级 • 划分优先证券和次级证券 • 进行发行评级,安排证券销售 • 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 • 实施资产管理,建立投资者应收积累金 • 按期还本付息,对聘用机构付费
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 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a.资产导向型融资方式:不是凭借资金需求者的整体资信能力,而是凭借特定资产的质量和未来现金流;b.表外融资;c.低成本融资;d.结构性融资 • 降低风险资产总额,提高原始权益人的资本充足率 • 把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有效地融合起来
六、存款货币银行的中间业务 • 中间业务: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 表外业务:(1)狭义:衍生品业务;(2)广义:仅带来手续费收入的中间业务和形成或有资产、负债的中间业务。 • 在发达国家,中间业务成为一些大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渠道和利润来源,占到总收入的40%甚至更多。
中间业务种类--适用审批的 • 票据承兑 • 开出信用证 • 担保类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 • 贷款承诺 • 金融衍生业务 • 各类投资基金托管 • 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 代理证券业务 • 代理保险业务
中间业务种类--适用备案的 • 各类汇兑业务 •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 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 • 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如代收水电费) • 委托贷款业务 • 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 代理资金清算 • 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包括代理外卡业务 • 各类代理销售业务,包括代售旅行支票业务 • 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 • 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 • 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 • 保管箱业务
七、金融创新 • 避免风险的创新:浮动利率贷款、衍生金融工具交易 • 技术创新:银行卡、网络银行 • 规避行政管制的创新 :自动转帐服务(ATS),可转帐支付命令帐户(NOW),货币市场共同基金(MMMF)
八、存款货币银行的经营管理 •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 • 西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 • 不良贷款与贷款风险分类 • 资本充足率管理
资本充足率管理 • 属于综合风险管理 • 存款货币银行的风险类别: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 外部监管的主流方式
西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 • 资产管理 (1960s以前): 商业贷款论 可转换理论 预期收入理论 • 负债管理(1960s- ) : 背景、优势、缺陷 • 自主资金管理 (1970s末-)
不良贷款与贷款风险分类 • 贷款质量关系到银行的盈利能力和稳健程度 • 不良贷款存在的客观性 • 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
贷款五级分类 • 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 • 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 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 • 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的合同约定,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九、存款保险制度 •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对存款人利益提供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的制度安排。 • 1933年美国创建联邦保险公司(FDIC),专对商业银行和互助储蓄银行的存款提供保险。 • 组建FDIC的目的:重新树立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保护存款者利益;对银行实施监督,促使其安全经营。 •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少西方国家纷纷建立适合自己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问题 • 降低了存款人关心银行经营业绩和对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使低效率、甚至是资不抵债的银行能继续吸收存款 • 加大了银行从事高风险业务的动力 • 延缓了金融风险暴露的时间,导致风险不断积累 • 中国是否应引入存款保险制度
十、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 银行监管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 《巴塞尔协议》 •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 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
银行监管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国际化趋势,使得跨国银行和国际资本的规模及活动日益扩大;随之而来的是,金融风险的国际扩散威胁着各国的金融稳定。 • 单单依靠各国管理当局的分别监管则难于对国际金融舞台加以规范。因而要求国际合作。
2.《巴塞尔协议》 1975年十国集团央行行长建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87年12月国际清算银行召开中央银行行长会议通过“巴塞尔提议”; 1988年7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巴塞尔协议》 • 目的 • 内容
目的 • 制定银行的资本与其资产间的比例,订出计算方法和标准,以加强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 • 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内容 • 关于资本的组成:把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档:(1)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准备金,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2)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的准备金、资产重估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或呆账准备金。 • 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协议订出对资产负债表上各种资产和各项表外科目的风险度量标准,并将资本与加权计算出来的风险挂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 • 协议标准比率的目标:要求到1992年年底,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化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 背景 • 内容
背景 •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国家银行系统风险频暴:巨额坏账;违规操作;倒闭及连锁的破坏性反应 • 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为规范银行监管提出国际统一的准则。 • 2006年10月修订
内容1 这个原则确定了一个有效监管体系所必须具备的25项基本原则,共分7大类: ⑴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 ⑵发照和结构; ⑶审慎法规和要求; ⑷持续性银行监管手段; ⑸信息要求; ⑹正式监管权力; ⑺跨国银行业。
主要内容 • 必须具备适当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 • 监管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目标和自主权; • 必须明确界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严格银行审批程序; • 重申《巴塞尔协议》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强调应建立起对风险进行独立评估、监测、管理等的政策和程序; • 必须建立和完善持续监控手段,监管者有权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直至撤销银行执照; • 对跨国银行业的监管,母国监管当局与东道国监管当局必须建立联系,交换信息,密切配合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 背景: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要求在2007年1月1日起在G10内实施,并逐步向其他国家银行推行。新资本协议充分反映了银行风险管理的最新成果和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势 • 三大支柱
背景 • 在信用风险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对银行业的破坏力日趋显现。而《巴塞尔协议》主要考虑的是信用风险;同时,《巴塞尔协议》在其他方面也逐渐暴露出局限性。 • 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危机蔓延所引发的金融动荡给予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银行业的警示。 • 风险的衡量和定价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技术上为重新制定新资本框架提供了可能性。
三大支柱 • 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有关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比率,没有发生变化。但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除原来考虑的信用风险,进一步考虑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 第二大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管: 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化解状况、不同风险间相互关系的处理情况、所处市场的性质、收益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因素进行监督检查,以全面判断该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 • 第三大支柱——市场约束:市场约束的核心是信息披露。为了提高市场约束的有效性,推出标准统一的信息披露框架。
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 • 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巴塞尔委员陆续在资产证券化、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等诸多领域提出了更细致的技术标准和更高的要求,并发布了一系列文件。 • 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委员会管理层会议通过了资本要求改革方案,主要涉及最低资本要求水平和过渡期安排。核心内容是:在2015年1月1日前银行普通股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至少达到4.5%,包括普通股在内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比例(即一级资本充足率)至少达到6%,总资本最低要求维持在8%。除最低资本要求外,该方案还要求银行建立超额资本缓冲,包括资本留存缓冲和反周期资本缓冲。 • 巴塞尔协议III突出了以下改进:提高资本质量、扩大资本的风险覆盖范围、引入杠杆率、提出超额资本、建立流动性最低标准。 • 巴塞尔协议III最大特征是提高了资本要求,目的在于:(1)提高银行业吸收来自于经济环境和金融冲击力的能力。(2)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3)预防信贷急剧扩张而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达到宏观审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