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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 一种语言观和由它派生的新名称理论. 陈 波 (北京大学哲学系). 题外话:如何按西方的学术标准做哲学?. 根据我自己的体会,必须注意四点: 在一个学术传统中说话; 在一个学术共同体中说话; 说出一些新的、带有原创性的话; 关键之处,不能轻描淡写,而要浓墨重彩!. 回到正题!. 自从克里普克的大作 《 命名与必然性 》 于 1972 年发表以来,在关于名称的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之间发生了一场长达 30 多年的“战争”( Lowe, 2007, 27 ),它不仅发生在语言哲学领域,而且发生在形而上学、知识论和心灵哲学等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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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一种语言观和由它派生的新名称理论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一种语言观和由它派生的新名称理论 陈 波 (北京大学哲学系)
题外话:如何按西方的学术标准做哲学? • 根据我自己的体会,必须注意四点: • 在一个学术传统中说话; • 在一个学术共同体中说话; • 说出一些新的、带有原创性的话; • 关键之处,不能轻描淡写,而要浓墨重彩!
回到正题! • 自从克里普克的大作《命名与必然性》于1972年发表以来,在关于名称的描述论和直接指称论之间发生了一场长达30多年的“战争”(Lowe, 2007, 27),它不仅发生在语言哲学领域,而且发生在形而上学、知识论和心灵哲学等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
我对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及其推论一直持怀疑态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怀疑不仅没有减退,而且越来越强烈。2007-08年在牛津访学期间,我决定去写一系列中英文论文批评克里普克的有关学说,并由此发展出自己的替代性理论。我对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及其推论一直持怀疑态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怀疑不仅没有减退,而且越来越强烈。2007-08年在牛津访学期间,我决定去写一系列中英文论文批评克里普克的有关学说,并由此发展出自己的替代性理论。
已经完成的相关工作 • 《荀子的政治化和伦理化的语言哲学——一个系统性的诠释、建构、比较和评论》,《台湾大学文史哲学报》2008年第2卷,3万字。 • 《拒斥克里普克和索姆斯反对描述论的论证》,《中国分析哲学2009》, 浙江大学出版社, 约5万字. • 《存在先验偶然命题和后验必然命题吗?——对克里普克知识论的批评》,《学术月刊》(上海), 2010年第8--9期, 4万多字. • 《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一种语言观和由它派生的新名称理论》,4万多字,待发表。
“Xunzi’s Politicized and Moralized Philosophy of Language”, 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vol.36 (2009), 107-140. • “Proper Names, Contingency Apriori and Necessity A Posteriori”, forthcoming in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Logic. • “Descriptivist Refutations of Kripke’s Modal Argument and Soames’s Defence”, forthcoming in Theoria? • “An Interview with Timothy Williamson,” forthcoming in Theoria. • “Frege, His Logic and His Philosophy--Interview with Michael Beaney”, Journal of The Graduate School of Letters, Hokkaido University, Vol.5 (2010), 1-28.
本文是新近完成的一篇,分三节: • 1. 一种语言观: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 之预设; • 2. 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之要点; • 3. 对克里普克的论证和其他逻辑疑难的 简短回应。
本文的主旨是: • 将语言的社会性、约定性和历史性贯彻到底! • 提出一种新的名称理论——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 • 以回应克里普克对描述论的批评和其他一些逻辑疑难, • 并反驳他本人的由严格指示词和因果历史链组成的直接指称论.
一、一种语言观: 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之预设
我对语言的总看法: • (1)如海德格尔所说,“语言是存在的家园” 。我们用语言去谈论世界,通过语言去把握实在;世界或实在通过进入我们的语言而进入我们的认知。但语言对于实在同时有“彰显”和“遮蔽”甚至“扭曲”的作用。
(2)语言浓缩和凝结了人类先前的认知成果,以至在学会一种语言的同时,我们就有意无意地接受了一套切分世界的方式,继承了认知世界的一套价值系统,对我们的先辈做出了一系列文化承诺。通常所谓的人类认知中的先验性、分析性因素,最好从这个角度去加以理解和说明。(2)语言浓缩和凝结了人类先前的认知成果,以至在学会一种语言的同时,我们就有意无意地接受了一套切分世界的方式,继承了认知世界的一套价值系统,对我们的先辈做出了一系列文化承诺。通常所谓的人类认知中的先验性、分析性因素,最好从这个角度去加以理解和说明。
(3)语言是人类公共交流的平台,人们运用语言去表达思想,提出诉求,相互沟通,达成相互理解,建构有序的社会生活。因此,语言与世界、与人对这个世界的认知,与人类的相互交流和理解密切相关。 • 由此,我要强调语言的如下三大特质:
1.语言是社会性的。 • 语言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它们随着人类社会的形成而产生,并且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发展。儿童习得其母语的过程,就是他∕她成人化和社会化的过程。“获得某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接受某一套概念和价值。在成长中的儿童缓慢而痛苦地适应社会成规的同时,他的祖先积累了数千年而逐渐形成的所有思想、理想和成见也都铭刻在他的脑子里了。”
语言至少是在两个人之间交相作用的一个方式:一个言者和一个听者。它要预先承认一个组织起来的群体,而这两个人是属于这个群体之内的,而且他们是从这个群体中获得他们的语言习惯的,所以它是一种关系,而不是一个特殊的事情。……再者,记号的意义总是包括人和一个对象之间所共有的东西。当我们把意义说成是言者所具有的属性,而把它当作他的意旨时,我们就把共同执行这个意旨的另一个人以及这个意旨所由实现的、独立于有关的人之外的那些东西都视为理所当然。人和事物必须同样成为一个共享的后果的手段。这种共同参与就是意义。语言至少是在两个人之间交相作用的一个方式:一个言者和一个听者。它要预先承认一个组织起来的群体,而这两个人是属于这个群体之内的,而且他们是从这个群体中获得他们的语言习惯的,所以它是一种关系,而不是一个特殊的事情。……再者,记号的意义总是包括人和一个对象之间所共有的东西。当我们把意义说成是言者所具有的属性,而把它当作他的意旨时,我们就把共同执行这个意旨的另一个人以及这个意旨所由实现的、独立于有关的人之外的那些东西都视为理所当然。人和事物必须同样成为一个共享的后果的手段。这种共同参与就是意义。 ——杜威:《经验和自然》
根据这样的看法, • 语言不是作为一个抽象的形式系统自动地与外部世界发生关系;躲在语言背后的是“人”,正是使用语言的“人”(语言共同体)让语言与世界发生关系,通常是指称和表述的关系。 • 语义学并非不考虑语言使用者,它只是不考虑个别的语言使用者,而必须考虑语言共同体。在语义学层次上谈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和指称,都是相对于语言共同体而言的意义和指称。 • 因此,语言作为自主自足的体系是一种虚构,脱离人去理解语言与世界的关系是一条歧途。
2.语言是约定俗成的。 • 一个语言成为它现在所是的样子,没有什么先天必然的逻辑,而是该语言共同体无意识选择的结果,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产物。当然,这种“约定俗成”不是以立契约、签协议的形式完成的,而是一个潜移默化的渐进过程。
由语言的社会性和约定性,我们可以推知:语言表达式不会自动地具有意义,是使用这些表达式的人赋予它们以某种关系和意义;它们也不会自动地指称或表述特定的对象,是它们的使用者让它们去指称或表述这些对象。并且,语言表达式的赋义主体不是个别的语言使用者,而是整个语言共同体。个别人的赋义活动必须得到语言共同体的认可,才能转化为公共的赋义活动;否则,该赋义活动将因得不到认可和传播而失败。由语言的社会性和约定性,我们可以推知:语言表达式不会自动地具有意义,是使用这些表达式的人赋予它们以某种关系和意义;它们也不会自动地指称或表述特定的对象,是它们的使用者让它们去指称或表述这些对象。并且,语言表达式的赋义主体不是个别的语言使用者,而是整个语言共同体。个别人的赋义活动必须得到语言共同体的认可,才能转化为公共的赋义活动;否则,该赋义活动将因得不到认可和传播而失败。
3.语言是有生命的。 • 由于人所面对的世界是不断变化的,人对这个世界的认知也是不断变化的。为了适应人的生活、实践、认知的需要,语言共同体不断地对语言及其意义做出适应性调整。这会导致语言像一个有机的活物,处在不断的生长、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 • 语言及其意义总是处于生长和变化的过程中,这一论题是得到证成的。
我认为,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背后所假定的语言观与上述语言观是根本冲突的。证据有三:我认为,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背后所假定的语言观与上述语言观是根本冲突的。证据有三: • (1)克里普克把下面两个问题截然区分开来:一是“名称如何指称对象”,这似乎仅仅是名称与其所指对象之间的一种客观关系,也就是语言和世界之间的一种形而上学关系,与名称的使用者——“我们”无关;二是“我们如何确定名称的所指”,这才是名称、名称的所指以及名称使用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因而是一种社会历史性关系。他对前者的回应是“严格指示词理论”,对后者的回应是“因果历史链条”。
我认为,克里普克所给出的这幅画面是不正确的。一个语词对于一名使用者来说要成为名称,该使用者必须知道它是那个对象的名称,否则他就不能把该语词分辨为一个名称,而只是一个纯粹的噪音。我认为,克里普克所给出的这幅画面是不正确的。一个语词对于一名使用者来说要成为名称,该使用者必须知道它是那个对象的名称,否则他就不能把该语词分辨为一个名称,而只是一个纯粹的噪音。 • 例如,我发出声音“索伊拉”; • 克里普克的例子:“Nancy”.
我认为,说明语词与对象关联的方式只有两种:实指和描述。实指命名,即用手指指着一个在场的对象给它命名。但大部分对象不在我们的视野之内,能够被我们实指的对象是很少的。因此,大部分语词不能通过实指的方式成为名称,唯有通过某种程度的描述才能成为名称。在建立名称与对象的关联时,最小程度的描述性信息,通常由“系词 + 分类词(sortal)”组成,例如,“a是一颗新发现的行星”,“b是一个人”,“c是一条狗”,“d是我最近新买的一幅画”,甚至是不可缺少的。
因此,克所谈到的那两个问题,即“名称指称什么?”和“我们如何确定名称的所指?”,是彼此相关的,前者的补全版本应该是“我们用名称指称什么”。那两个问题并不是一个与“我们”(语言共同体)无关,另一个与“我们”有关,而是都与“我们”有关,它们是同一问题的两种不同问法:“我们用名称指称什么?”,“我们如何确定名称的所指?”,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侧重于如何使用名称去指称对象,后者侧重于如何确定名称所指称的对象(特别是对于名称的后来使用者而言)。于是,关于名称的语义学和语用学的区分就成为名称的社会用法和个人用法的区分。名称的社会用法,是一个语言共同体对名称的共同的一般的使用;名称的个人用法,是一特定的人在特定的语境中对名称的特殊使用。借用克里普克的术语,社会用法涉及名称的“语义学指称”,个人用法涉及名称的“说话者指称”。因此,克所谈到的那两个问题,即“名称指称什么?”和“我们如何确定名称的所指?”,是彼此相关的,前者的补全版本应该是“我们用名称指称什么”。那两个问题并不是一个与“我们”(语言共同体)无关,另一个与“我们”有关,而是都与“我们”有关,它们是同一问题的两种不同问法:“我们用名称指称什么?”,“我们如何确定名称的所指?”,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侧重于如何使用名称去指称对象,后者侧重于如何确定名称所指称的对象(特别是对于名称的后来使用者而言)。于是,关于名称的语义学和语用学的区分就成为名称的社会用法和个人用法的区分。名称的社会用法,是一个语言共同体对名称的共同的一般的使用;名称的个人用法,是一特定的人在特定的语境中对名称的特殊使用。借用克里普克的术语,社会用法涉及名称的“语义学指称”,个人用法涉及名称的“说话者指称”。
(2)在克里普克反对描述论的语义论证中,他使用了一些例证,用以证明,与名称相应的摹状词既不是识别和确定名称所指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在我看来,这些论证也假定了:“名称或摹状词如何指称对象”这个问题仅仅是名称和对象、语言和世界之间的一种客观关系,与使用名称、摹状词和语言的“我们”无关。(2)在克里普克反对描述论的语义论证中,他使用了一些例证,用以证明,与名称相应的摹状词既不是识别和确定名称所指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在我看来,这些论证也假定了:“名称或摹状词如何指称对象”这个问题仅仅是名称和对象、语言和世界之间的一种客观关系,与使用名称、摹状词和语言的“我们”无关。 • 虚构的例证:哥德尔∕施密特 • 真实的例证:皮亚诺∕形式算术公理的发现者∕戴德金 • 历史人物例证:约拿∕亚里士多德
(3)克里普克不赞成普特南关于语言分工的说法。 • 克认为,一个名称指称什么对象,哪些对象处于其外延内,这是一个语义学问题,有确定的答案,与说出该名称的时间无关,例如,“黄金”一词的外延在阿基米德时代和在化学非常发达的当代是一样的;也与说该名称的人无关,例如,无论是从我嘴里还是从专家嘴里说出它,它都意指它所意指的对象,都有其确定的外延。
“专家”在解决语义学问题上没有任何权威,他们并不具备一种特殊的语义能力。 “专家”有可能不够格,例如炼金术士或星相学家;即使是够格的专家也有可能出错,例如他对名称所指对象的信念大多数是错误的;甚至在有些名称那里,根本就不存在能判定其外延的“专家”。
可以这样说,我在名称理论上与克里普克的分歧和对立,实际上源自于我们在语言观上更为根本的分歧和对立。如果我前面所述的语言观是正确的,那么,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及其推论就是错误的。下面将证明这一点。可以这样说,我在名称理论上与克里普克的分歧和对立,实际上源自于我们在语言观上更为根本的分歧和对立。如果我前面所述的语言观是正确的,那么,克里普克的名称理论及其推论就是错误的。下面将证明这一点。
二、社会历史的因果描述论 要点
论题1.名称(包括专名和通名)起源于对于一个或一类对象的广义的“命名仪式”, 命名常常通过实指来进行, 特别是对物理个体的命名; 有时候也通过描述来进行, 特别是对科学中理论实体的命名, 例如“光子”. • 克里普克的论题(C):“对于任何一个成功的 [名称] 理论来说, 说明都不能是循环的. 在表决中使用的各种特性本身都不准以最终无法消除的方式包含指称的观念.”
某些元语言描述论者主张:一专名N 的意义可以用这样的限定摹状词来刻画:“那个叫做‘N’的个体”,“是‘N’的承担者的那个对象”。 • 某些因果描述论者主张,专名N的指称由像“那个在初始命名仪式上被命名为N并且其名称N在因果链条上传递的个体”,或“在我所在的社会共同体中或被我的对话者称为N的对象”这样的摹状词确定。
描述论者为了确定“亚里士多德”的指称,必须求助于一个或一些描述,例如“亚历山大的老师”。问题是,该描述中又包括了新名称“亚历山大”,它的指称如何确定?如果反过来求助于这样的描述:“亚里士多德最有权势的学生”,这是明显的循环说明。描述论者为了确定“亚里士多德”的指称,必须求助于一个或一些描述,例如“亚历山大的老师”。问题是,该描述中又包括了新名称“亚历山大”,它的指称如何确定?如果反过来求助于这样的描述:“亚里士多德最有权势的学生”,这是明显的循环说明。
我认为, 为了避免循环困境, 描述论者必须补充一个环节: 从一开始, 任何对象都需要一个如克里普克所说的“初始的命名礼”(initial baptism), 在一物理对象在场的情况下对那个对象实指地命名, 或者通过某些描述而引入一个名称, 例如, 对科学中理论实体如“光子”的命名. 没有这个初始环节, 描述论者就无法摆脱“自我循环”或“无穷倒退”的困境. 正是克里普克的论题(C)及其相关评论使我这个坚定的(顽固的?)描述论者意识到了这一点.
给对象命名是一个社会化事件! • 这意味着:命名者必须具有适当的社会身份或社会地位,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给一个对象命名的;命名必须在公开场合进行,是一场被命名者、命名者和其他人员以及隐身其后的一整套社会建制共同参与的游戏;由此开始的名称传播过程也必定是社会性的,命名的合适性还要接受社会的评价和裁决。
为了确保给对象成功地命名, 大致有三种途径: (1)由具有适当社会身份的人通过实指的方式给对象命名; (2)由具有适当社会身份的人通过描述的方式给对象命名; (3)对于大众很不熟悉的科学对象, 则由相应领域的专家给它们命名. 这意味着, 至少在命名这件事情上, 存在着如普特南所说的“语言劳动的分工”现象.
论题2.在由人们的社会交际活动所构成的因果历史链条上,所传递的是关于名称所指对象的描述性信息,因果链条是一根连续的信息传播链条。只有那些被语言共同体认可了的信息才能进入该名称的“意义”。论题2.在由人们的社会交际活动所构成的因果历史链条上,所传递的是关于名称所指对象的描述性信息,因果链条是一根连续的信息传播链条。只有那些被语言共同体认可了的信息才能进入该名称的“意义”。
问题:在因果历史链条上,究竟是直接传递名称的所指?还是主要传递关于名称所指对象的信息,名称后来的使用者根据这些信息去确定名称的所指?问题:在因果历史链条上,究竟是直接传递名称的所指?还是主要传递关于名称所指对象的信息,名称后来的使用者根据这些信息去确定名称的所指? • 克里普克认为,直接传递指称;为了确保传递的成功,名称的后来使用者必须与先前使用者的指称意图保持一致。 • 我追问:在所指对象不在场的情况下,如何去确保一名称的后来使用者与它的先前使用者在指称意图上保持一致?这才是一个真正重要的问题。
我认为,为了保证指称的成功传递,必须给出关于名称所指对象的足够多的描述性信息!我认为,为了保证指称的成功传递,必须给出关于名称所指对象的足够多的描述性信息! • 否则,会发生: • 指称失败; • 指称新生; • 指称转移; • 等等,现象.
论题3.被语言共同体所认可的那些描述性信息的集合构成了名称的意义,这些描述摹写了名称所指对象的一些区别性特征,并且该描述集合是永远开放的。论题3.被语言共同体所认可的那些描述性信息的集合构成了名称的意义,这些描述摹写了名称所指对象的一些区别性特征,并且该描述集合是永远开放的。
在因果历史链条上所传递的关于对象的信息并不会都被保留下来,有些描述性信息未得到语言共同体的认可,会逐渐被过滤或淘汰掉,只有那些得到语言共同体认可的信息才会保留下来,口耳相传,成为人们的共识,并最终进入辞典或百科全书。因此,辞典和百科全书实际上是人类先前的认知成果的浓缩和总结,具有经验的起源和经验的意义,本质上可以被人类后来的认知成果所修正甚至取代。对于名称的后来使用者来说,最重要的是被语言共同体所认可的那些描述性信息,它们构成了关于该名称用法的一个文化和历史传统,并且它们决定着名称的所指。在因果历史链条上所传递的关于对象的信息并不会都被保留下来,有些描述性信息未得到语言共同体的认可,会逐渐被过滤或淘汰掉,只有那些得到语言共同体认可的信息才会保留下来,口耳相传,成为人们的共识,并最终进入辞典或百科全书。因此,辞典和百科全书实际上是人类先前的认知成果的浓缩和总结,具有经验的起源和经验的意义,本质上可以被人类后来的认知成果所修正甚至取代。对于名称的后来使用者来说,最重要的是被语言共同体所认可的那些描述性信息,它们构成了关于该名称用法的一个文化和历史传统,并且它们决定着名称的所指。
由此观之,克里普克的语义论证中所提到的那些描述论的反例都不是真正反例。由此观之,克里普克的语义论证中所提到的那些描述论的反例都不是真正反例。 • 所谓的“哥德尔∕施密特反例”; • 所谓的“皮亚诺∕戴德金等反例” ; • 所谓的“约拿、亚里士多德等反例”.
论题4.相对于认知者的实践需要,可以在作为名称意义的描述集合中排出某种优先序,某些描述比其他的描述更重要一些。 • 埃文斯也指出,在关于名称所指对象的“信息体”中, 有些信息占据优势或支配地位(dominance), 它们在确定名称的所指时起关键作用.
克里普克版的本质主义: • (1)本质是一个事物在反事实谈论中保持自身同一性的最低条件,即是说,一个事物的本质特性就是它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必须具有的特性,即它的必然特性。 • (2)对于个体来说,其起源或构成材料是其本质。 • (3)对于自然种类来说,其内在结构是其本质。 • (4)一个或一类事物除了其本质特性不可改变之外,其他一些特征特别是其所有的外显特征都可以改变。这隐含着:一个事物的本质与其外显特征之间没有什么关联,至少没有密切的关联。 • (5)关于事物的本质的陈述是必然陈述,但人们可以通过经验的途径去发现事物的本质。因此,存在着所谓的“必然后验命题”。 • (6)在确定一个特性是否为一个对象的本质特性时,容许有某种程度的模糊性。
陈波版的本质主义,“本质相对性学说” : • (1)一事物的本质是决定该事物的身份同一性的东西,但在不同的视角下该事物可以有不同的身份。 • (2)一事物的本质具有派生、解释该事物的非本质特性的功能,前者是后者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或根据。因此,不可能出现如克里普克说到的那种情况:事物的非本质特性都变了,唯有其本质保持不变。 • (3)个体和自然种类都具有本质。个体的本质既不是它所从属的类的本质,也不是克里普克所说的该个体的起源,而是该个体的全部历史中的核心事件。可以说,个体的历史对于个体是本质性的。自然种类的本质则是它所具有的内在结构。 • (4)本质是相对于人的实践需要而言的,也就是说,在确定事物的本质时,要把人的实践需要考虑在内。这会导致本质的相对性和模糊性,但应该允许这种模糊性。
在本质问题上,我与克里普克的主要差别在于:他所谈的是对象在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本质,而我更多地关注对象在认知意义上的本质。可以说,克里普克持有本质主义的形而上学版本,我则持有它的认知版本。我倾向于认为,对象没有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本质,形而上学版本的本质主义是错误的。在本质问题上,我与克里普克的主要差别在于:他所谈的是对象在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本质,而我更多地关注对象在认知意义上的本质。可以说,克里普克持有本质主义的形而上学版本,我则持有它的认知版本。我倾向于认为,对象没有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本质,形而上学版本的本质主义是错误的。
论题5.名称都有所指。很多名称的所指是现实世界中的对象,即物理个体或自然种类;但有些名称的所指是抽象对象,或虚构对象,或内涵对象。论题5.名称都有所指。很多名称的所指是现实世界中的对象,即物理个体或自然种类;但有些名称的所指是抽象对象,或虚构对象,或内涵对象。 • 按我的理解,指称关系不仅是名称与外部对象之间的一种客观关系,而且还与名称的使用者——人有关:人们打算用一个名称去指称什么。所以,对指称关系的完整理解应该包括三个要素:人使用名称时的意向,人赋予名称的内涵,以及所意指对象的状况。由此观之,我把名称的所指大致分为四类:物理对象,抽象对象,虚构对象,内涵对象。
有些名称的所指是物理对象,即那些存在于现实的时空中、能够被我们的感官感知、能够对我们发生因果作用的对象。 • 有些名称的所指是抽象对象,即奠基于或依赖于个体的各种存在物, 如性质、关系、类、事实、时空、规律, 等等. • 有些名称的所指是虚构对象, 即不在现实时空中、而是由人类理智创造的各种对象, 如神话人物和文学人物。 • 有些名称的所指是内涵对象,它们依附于物质性的语言(包括声音和文字), 被相应的语言表达式所表达, 并且被人类的理智所理解, 可以为不同的人所共同把握, 具有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 包括概念、命题、信念、思想、主义、学说等.
我的观点总括: • 现实性存在(实在) = 物理对象 + 依附性存在物。 • 观念性存在 = 虚构对象 + 内涵对象。 •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观念性存在对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论题6.名称的意义是识别、确定名称的所指的依据、标准或凭借。除此之外,识别名称的所指对象时,还要考虑说话者的意向、话语的背景条件、知识网络等因素。论题6.名称的意义是识别、确定名称的所指的依据、标准或凭借。除此之外,识别名称的所指对象时,还要考虑说话者的意向、话语的背景条件、知识网络等因素。 • 克里普克对描述论的指责:如果描述论是正确的,(簇)摹状词构成了名称N的意义或部分意义, 则这些摹状词必定提供了确定N的指称(即对象x)的充分必要条件. 但这些摹状词不能提供这样的充分必要条件, 故描述论是错误的.
充分必要条件假设是错误的: • (1)它是对描述论的误读. • 塞尔:“我不知道描述论者当中有谁曾经坚持过这种看法, 尽管弗雷格有时谈起, 好像他可能会对此表示同情. 但无论如何, 这从来就不是我的观点, 我相信, 它也从来不是斯特劳森或罗素的观点.” • 普特南:“关于意义理论, 令人惊讶的是这个话题陷于哲学误读的时间是如此之长, 而且这种误读又是如此之强烈. 一个又一个的哲学家把意义等同于一个充分必要条件. 在经验主义传统中,又是一个又一个的哲学家, 把意义等同于证实的方法. 而且这些误读还不具有排斥性的优点: 有不少的哲学家都主张, 意义=证实的方法=充分必要条件.”
(2)寻求确定名称N的所指的充分必要条件,就等于寻求对N的所指对象x做完全充分的描述,并且克里普克还要求,这种描述必须跨越不同的可能世界保持不变,识别出N在那些可能世界中的所指。这在原则上不可能做到. • 克里普克说:“人们可能永远也达不到一组充分必要条件” . • (3)该假设违背了我们的语言常识和直觉。
不过,我认为, 名称的意义仍然是识别其所指的向导、依据、标准或途径。如塞尔所言,凭借与名称N相关的某些描述,加上N使用者的意向,加上关于N所指对象的知识网络,加上某些语境或背景条件,我们最后总能够识别和确定N的所指。即是说,与N相关的描述与许多其他因素一起决定了N的所指,确定名称所指的活动也是一种社会性活动,需要许多社会性因素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