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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 市中山區北安路 400 巷 違占建住戶占用處理說明會. 民國 101 年 8 月 21 日. 101.3.15 水利處 會 勘 涉及北安 國中用地 300 、 297 地號. 背景說明. 臺北市審計處 100.10.11 審北市二字第 1000001907 號 函. 騰空 收回 ( 結案 ). 占用處理計畫. 財政局 101.8.21 書面意見. 本 案依「臺北市政府加強清理及處理被占用市產計畫」之可行處理方式如下: 如 本案違占建戶符合提供使用之規定者,請北安國中協調占用人 提出申請,簽訂使用行政契約 以取得合法使用權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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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0巷違占建住戶占用處理說明會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0巷違占建住戶占用處理說明會 民國101年8月21日
101.3.15水利處會勘涉及北安國中用地300、297地號101.3.15水利處會勘涉及北安國中用地300、297地號
背景說明 臺北市審計處100.10.11審北市二字第1000001907號函
財政局101.8.21書面意見 • 本案依「臺北市政府加強清理及處理被占用市產計畫」之可行處理方式如下: • 如本案違占建戶符合提供使用之規定者,請北安國中協調占用人提出申請,簽訂使用行政契約以取得合法使用權源; • 如不符提供使用規定者,請協調占用人立具切結書,以按期繳納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之方式暫緩處理。 • 另以簽訂使用行政契約或立具切結書方式處理者,如違占建戶占用期間逾20年者,並不影響占用人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所享有公法上拆遷補償權利。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受理市有不動產占用人申請分期攤繳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受理市有不動產占用人申請分期攤繳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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