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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10 2 年度11月份志工訓練研習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10 2 年度11月份志工訓練研習. 地籍資料課業務介紹 及 本所網站內容介紹. 主講人 簡欣偉 中華民國10 2 年11月 4 日. 本所環境簡介. 測量課. 五樓. 主任、秘書室、研考室、行政課. 四樓. 登記簿、案件、公文檔案室. 三樓. 登記課、實價登錄櫃檯. 二樓. 謄本、領件 及全功能櫃檯. 一樓. 本課業務介紹.  地籍資料管理  資訊系統管理  謄本作業  檔案管理  登校作業  實價登錄 (101年8月1日開辦). 地籍資料簡介 -1.  登記簿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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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10 2 年度11月份志工訓練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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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102年度11月份志工訓練研習 地籍資料課業務介紹及 本所網站內容介紹 主講人 簡欣偉 中華民國102年11月4日

  2. 本所環境簡介 測量課 五樓 主任、秘書室、研考室、行政課 四樓 登記簿、案件、公文檔案室 三樓 登記課、實價登錄櫃檯 二樓 謄本、領件 及全功能櫃檯 一樓

  3. 本課業務介紹 地籍資料管理 資訊系統管理 謄本作業 檔案管理 登校作業 實價登錄 (101年8月1日開辦)

  4. 地籍資料簡介-1 登記簿謄本 含日據時期登記簿、土地台帳、光復初期登記簿(舊簿、黃皮)、重測前登記簿、重測後登記簿(電子處理登記簿)及電子處理資料。 圖謄本 含地籍圖、建物平面圖(均已電腦化),另地籍圖亦可申請描繪圖。

  5. 地籍資料簡介-2 地價謄本 目前登記謄本可列印當期申報地價、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其餘未列印之地價資料可申請地價謄本。 登記申請書影本 未逾保管年限之登記申請案。 光復後申報書 異動索引 電子化作業後地籍異動歷史檔。 歸戶資料 權利人於本市轄區或全國所有土地、建物歸戶資料。

  6. 地籍謄本簡介 • 謄本分類 • 申請管道 • 申請費用

  7. 謄本分類 • 第一類謄本 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 者,得申請提供各種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謄本 資料,其個人全部登記及地價之統一編號及 出生日期均予顯示,至其他共有人、他項權 利人及管理者之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則不予 顯示。 • 第二類謄本 任何人均得申請隠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 及出生日期資料之土地登記及地價謄本資料。

  8. 謄本申請管道-1 • 臨櫃申請 可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申 請紙張謄本。 • 網路申請 申請方式請參考本網站【線上申辦之「謄本申 請」項目】。 • 郵寄申請 將謄本申請書、足額規費及郵資一併寄送至本 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一類謄本恕不接受 通訊申請)。

  9. 謄本申請管道-2 • 傳真申請 將謄本申請書傳真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 (本所傳真號碼:02-25160524,傳真後受理窗 口電話:02-25022881分機312),領件時再繳 交規費及傳真使用費。 • 超商申請(利用自然人憑證辦理) 自101年8月8日起,只要先至「全國地政電子謄 本系統」網站線上提出申請後,即可持自然人 憑證透過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工作站下載列 印地政電子謄本。 new

  10. 謄本費用 • 登記謄本、地價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 成果圖謄本等電腦列印每張20元。 • 以門牌資料查詢地段建號及坐落地號,查詢 費用為每筆(棟)20元,若查無該門牌資料則 無須付費。 • 超商以自然人憑證列印地籍謄本,除繳交地政 電子謄本規費每張20元外,另需支付A4紙張黑 白單面列印之費用,每頁新臺幣2元。

  11. 複印登記申請書及附件 • 申請資格 • 檢附證件 • 申請地點 • 申請費用

  12. 申請資格 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 及其附件者,以下列之一者為限: 原登記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登記名義人。 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 並提出證明文件者。

  13. 檢附證件、申請地點 • 檢附證件 • 申請人若符合申請資格,攜帶 • 1、身分證明文件 • 2、印章 • 至轄區地政事務所填妥申請書即可申請, • (不知登記案號者,可申請異動索引查詢) • 申請地點 • 本所3樓地籍資料檔案室 • (電話:25022881轉分機311)

  14. 預約申請複印登記原案或信託專簿 一、適用對象 (一)登記原案:以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第1、2款資格提出申請者為限(原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登記名義人)。 (二)信託專簿:任何人皆可提出,不受資格限制。 二、適用對象 (一)電話申請 申請人敘明申請複印之登記原案或信託專簿之收件年、字號及申請內容。 提供申請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委託代理人者應一併提供代理人資料), 並請提供聯絡電話以利聯繫或通知領件。 (二)傳真申請 申請人傳真申請複印之登記原案或信託專簿之收件年字號、申請內容及身分證明文件 (委託代理人者應一併提供代理人資料)。 申請人請務必於傳真文件中留下聯絡電話以利聯繫或通知領件。 本所確認無誤後即予作業,俟作業完竣後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至本所領件。 三、受理時間 (一)電話預約: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傳真預約:24小時。 預約申請後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以電話向本所確認。 四、領件 (一)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領件櫃檯:本所3樓地籍檔案室,並告知已預約申請。 (三)申請人應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委託代理人申請者,代理人應加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於核對申請書內容並簽章後,由本所承辦人員查驗相關證件無誤後即繳費領件。

  15. 申請費用 •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申請者 • 影印每張10元。 • 依「檔案法」及「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 處理閱卷作業要點」者 • 每2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20元, • 影印閱卷資料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 • A3尺寸每張3元。

  16. 英文不動產證明-1 • 申請資格 • 所有權人 • 代理人

  17. 英文不動產證明-2 • 應繳付書件: • 所有權人親自申請: 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所有權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土地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所有權人護照影本,申請人應於證明文件內簽章。 • 代理人代為申請: 所有權人因故無法親自到地政事務所申請時,除檢具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所有權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所有權人護照影本外(若無者免附),應另填具委託書;代理人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於證明文件內簽章。

  18. 英文不動產證明-3 • 注意事項: •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使館驗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海基會電話:02-2718-7373)。 • 規費:每張新台幣20元。 • 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內容,僅提供所有權人中、英文姓名、外文別名(Also known as)、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相關土地/建物標示、所有權、他項權利等部分資料。 • 作業期限:3天

  19. 實價登錄業務-1 • 實施日期 行政院核定自101年8月1日起實施 • 相關法令 1、地政士法 2、平均地權條例 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20. 實價登錄業務-2 • 申報類型/申報期限 1、買賣案件 凡登記原因為「買賣」的移轉案件,應於登記完畢次日起30日內, 由權利人(買方)、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2、租賃案件 透過仲介業者成交之租賃案,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由 仲介業者申報登錄。若當事人自行成交,則無須申報登錄。 3、預售屋案件 透過代銷業者成交之預售屋案(含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新成屋) ,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由代銷業者申報登錄。若 是建商或地主自行銷售之預售屋,則等到房子蓋好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時,以買賣案件辦理申報登錄。

  21. 實價登錄業務-3 • 申報方式 1、網路申報登錄 申報人可透過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站 (網址: https://clir.land.moi.gov.tw/cap/)點選連結, 憑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請自備讀卡機)即可辦理網路申報。 2、臨櫃申報登錄 申報人可先於上述網址填寫表單並列印申報書用印後,或填妥紙本 申報書後,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及申報登錄相關資料,如委託 他人代辦者,須攜帶委託書(申報書由申報人及代理人簽章者免附) 、申報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到本府地政局或 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處辦理。

  22. 實價登錄業務-4 • 罰則 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裁罰 1、權利人(買方) 如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不會直接處罰,而會給予一次限期改正的機會, 但經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則會處以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的罰鍰, 並再限期改正,如屆期未改正者,則按次處罰至完成改正為止。 2、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含仲介業及代銷業) 如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則直接裁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之罰鍰, 並限期改正,如屆期未改正者,則按次處罰至完成改正為止。 • 救濟管道 如對主管機關所為之裁罰不服,可依訴願法之規定,於裁處書達到之次日 起30日內提起訴願。

  23. 本所網站內容介紹-1 本所網址:www.csla.taipei.gov.tw 1 2

  24. 本所網站內容介紹-2 第3層 第1層 第2層 本所網站內容共分為3層

  25. 本所網站內容介紹-3 常用網頁介紹 • 公告資訊 • 最新消息 • 活動訊息 • 新聞稿 • 地政業務公告區 • 拾獲遺失物公告 • 機關介紹 • 歷史沿革 • 組織架構與業務職掌 • 轄區範圍 • 首長介紹 • 大事紀 • 聯絡資訊 • 內湖地政便民工作站 • 志工園地 • 網路藝廊 【登記課】  土地及建物改良物之登記審核等事項。 【測量課】  土地複丈、建築物改良物測量、圖籍資料管理及謄本核發等事項。 【地籍資料課】  地籍資料登錄校對、書狀管理、謄本核發、地籍倉庫管理及資訊管理等事項。 【行政課】  地政規費業務、地政業務諮詢、地政志工管理、文書、檔案、出納、總務、 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主計機構】  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人事機構】  差勤及人事管理事項。

  26. 本所網站內容介紹-4 業務服務 • 1申請案件辦畢郵寄到家服務 • 2登記、測量案件跨所收件 • 3登記案件跨所登記 • 4全功能櫃檯作業服務 • 5逕為辦理住址變更登記 • 6通信申請服務 • 7界標代送及現場告知如有未使用界標可至本所申請退費服務 • 8網路申領電子謄本(http://epaper.hinet.net) • 9傳真服務 • 10人工登記簿謄本臨櫃線上核發服務 • 11跨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 12建立土地參考資訊檔供民眾閱覽列印 • 13晶片金融卡繳納地政規費 • 14匯款繳納地政規費 • 15非網路申辦案件進度查詢服務 • 業務資訊 • 業務服務 • 施政計畫 • 施政報告 • 法規資訊 • 統計資料 • 文宣品及出版品 • 本所預算資料 • 本所決算資料 • 政府資訊公開 • 雙語詞彙 • 常見問答 常見問答 • 1土地登記常見問題 • 2測量常見問題 • 3地籍常見問題 • 4規費常見問題 • 5其他常見問題

  27. 本所網站內容介紹-5 • 線上查詢 • 各項查詢服務 • 測量案件補正原因統計 • 土地建物登記案件處理流程圖 • 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案件處理流程圖 • 本所數值區段別一覽表 • 線上服務 • 線上查詢 • 線上申辦 • 下載專區 線上申辦 1.謄本申請(1)電子謄本利用電子簽章機制,提供申請民眾自行列印謄本。(2)紙本謄本受理各類謄本申請,列印單位為地政事務所。 2.登記案件(1)更正登記(2)建物門牌變更登記 (3)住址、姓名變更登記3.測量案件(1)土地鑑界(2)土地坍沒複丈及登記(3)建物門牌號勘查(4)建物基地號勘查及登記(5)建物滅失勘查及登記(6)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位置圖勘測 • 下載專區 • 地政常用資料 • 建物測量成果繪製系統 • 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 • 表(地政類)(pdf檔) • 綜合類申請案件資訊 • 其他文件

  28. 本所網站內容介紹-6 • 聯絡資訊 • 服務電話及辦公時間 • 交通位置圖 • 相關連結 •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 • 其他連結 • 民意交流 • 意見信箱 • 陳情信箱(fz_people@mail.taipei.gov.tw) • 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圖 • 處理人民陳情抱怨事件教育訓練案例表 • 人民陳情案件答覆/處理單 • 人民陳情案件紀錄表 • 受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程序 • 民意調查報告 • 教育訓練範例

  29. 簡報結束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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