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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农村金融专题

第六篇 农村金融专题. 第二十章 农村金融专题. 第二十章 农村金融专题. 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 第二节 农村金融体系 第三节 农业金融业务与组织创新 第四节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简介. 第二十章农村金融专题 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 农村金融的研究对象与任务 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农村金融活动的特点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 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 农村金融 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它是以资金为实体、信用为手段、货币为表现形式的农村资金运动、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三者的统一。 农村金融作用的实体是资金。 农村金融采用的手段是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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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农村金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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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六篇 农村金融专题 第二十章 农村金融专题

  2. 第二十章 农村金融专题 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 第二节 农村金融体系 第三节 农业金融业务与组织创新 第四节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简介

  3. 第二十章农村金融专题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 • 农村金融的研究对象与任务 • 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 农村金融活动的特点 •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

  4. 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 • 农村金融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它是以资金为实体、信用为手段、货币为表现形式的农村资金运动、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三者的统一。 • 农村金融作用的实体是资金。 • 农村金融采用的手段是信用。 • 农村金融表现的形势是货币。

  5. 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 • 农村金融的类型 • 农村行政性金融和农村业务性金融 • 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 • 农村内生金融和外生金融

  6. 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一、农村金融学的研究对象与任务 • 农村金融学的研究对象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中信用关系的规律性及其运用。 • 现阶段,农村金融学研究应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 必须紧密结合现阶段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来进行农村金融学的研究 • 必须紧密结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来进行农村金融学的研究 • 必须紧密结合建立市场经济新体制过程中党和国家制定的农村经济政策与法规来进行农村金融学的研究

  7. 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一、农村金融学的研究对象与任务 • 农村金融学的研究任务 • 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一核心,研究如何依托农村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信用等手段,增加和节 省 资金,调节资金供求,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

  8. 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二、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 农村金融是农村商品货币关系形成与发展的产物。 • 农村民间借贷是农村金融活动的原始形式。 • 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适应了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

  9. 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三、农村金融活动的特点 宏观上讲,我国农村金融有以下特征: • 农村金融机构多样性 • 农村金融市场发育渐进性 • 农村金融企业经营高风险性 • 农村货币政策紧缩性

  10. 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三、农村金融活动的特点 • 微观上讲,我国农村金融有以下特征: • 明显的季节性 • 资金周转缓慢性 • 收入的不稳定性和不平衡性 • 部分生产、生活资料的非商品性 • 资金来源多样性 • 价值补偿的不规则性

  11. 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四、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的关系 • 农村经济决定农村金融 • 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育程度决定农村金融活动的规模与发展程度 • 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农村金融活动方式与农村金融管理体制的变革 • 农业与农村经济效益的提高从根本上决定着农村金融效益的提高

  12. 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四、农村金融与农业经济的关系 • 农村金融反作用与农村经济 •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运行中的能动媒介,通过融通农村货币资金,优化配置农村社会资源 •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神经中枢,通过 稳定农村货币流通,保证农村商品流通的正常进行 •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信息网络,健全农村金融市场,可以推动农村市场体系的发育 与完善

  13. 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之间的矛盾 当前,农村金融体系虽然也在不断改革,但面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巨大变化,农村金融与 农业可持续发展和谐的关系远没有建立。农村 金融发展呈现脱离农业的倾向,致使农业发展 更加缓慢,反过来又制约了农村金融发展,形 成恶性循环。具体表现在5个方面:

  14.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概述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之间的矛盾 • 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农业与农村金融发展基础脆弱 • 农业供给波动激烈,农村金融发展受阻 • 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信贷投入下降 •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金融发展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 农业比较利益低下,农村金融资金外流

  15. 第二节 农村金融体系 • 农村金融体系概述 • 中国农业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农村信用合作社

  16. 第二节 农村金融体系一、农村金融体系概述 (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 确立政策金融的主体地位,通过宏观调控和优惠服务,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渗透与扩张,保护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发展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通过价值规律作用,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比较利益,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步伐;协调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的动作,在中央银行统一领导下,实现金融运作的良性循环和持久发展。

  17. 第二节 农村金融体系一、农村金融体系概述 (二)目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的格局 • 目前,中国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农村金融部分、其他有关农业投资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农业信贷部分等。其中,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全部农村金融活动中的绝对主体,并呈三足鼎立之势。

  18. 第二节 农村金融体系一、农村金融体系概述 (三)对现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评价正效应: 新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区别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能够完善各家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建立明确的责任制 发展农村合作金融,能够调动各种经济实体的力量,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建立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能够优惠支持重点地区、产业、行业、部门、项目,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运行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可以有效解决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存在的效益低下问题 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组织结构,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营运农村社会资金

  19. 第二节 农村金融体系一、农村金融体系概述 • 负效应: • 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其比较利益低的农业地区、农业产业、农业项目更加受到冷落 • 国家开发银行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农业及农村经济项目的投资只是其中一部分,如果不对其投向结构进行严格界定,将出现非农产业的偏向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只在少数县级行政区设置机构,其业务大部分要采取委托代理方式,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影响政策落实 • 在众多的金融机构投入的情况下,如果资源配置合理,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均衡发展;反之将造成农村经济的畸形发展

  20. 第二节 农村金融体系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是以经营农村商业性信贷业务为主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国家只凭借对资产的所有权取得红利,其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中国农业银行除在农村广泛设立分支机构外,还在全国许多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并相应开展了各种城市金融业务。其主要职责有:

  21. . • 组织农村资金,办理各项农村存款 • 支持农村商品生产,受理各项贷款 • 办理转帐结算 • 提供有关情报、咨询服务 • 办理农村信托、租赁业务 • 管理国有农场、供销社的流动资金,监管工资基金 • 办理外汇业务 • 办理国际金融组织的农业信贷和中间业务 •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股票、债券发行及转让业务 • 办理国家、人民银行委托业务

  22. 第二节 农村金融体系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所谓政策性金融业务是与商业银行的一般性业务相对而言,主要是为了保证社会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平衡和国家经济政策贯彻的须要,对农业发放低息贷款。

  23. 第二节 农村金融体系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运资金的主要来源 • 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 发行金融债券 • 财政支农资金 • 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 境外筹资

  24. 第二节 农村金融体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 • 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粮、棉、油、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 • 办理农副产品的收购贷款及粮油调销、批发贷款。 • 办理承担国家粮、油等产品政策性加工任务企业的贷款和棉麻系统棉花粗加工企业的贷款。 • 办理国务院确定的扶贫贴息贷款,如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县办工业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

  25. . 第二节 农村金融体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 • 办理国家确定的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 办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的代理拨付,为各级政府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代理拨付。 • 发行金融债券。 • 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 • 办理开发企事业单位的结算。 • 境外筹资。

  26. 第二节 农村金融体系四 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一般按乡、镇设立,信用社之间、信用社与各银行之间可以发生横向的业务联系,一般的县建有县联社。 从规范的合作金融标准来看,农村信用合作社应由农村居民自愿入股,其财产属于入股社员集体所有。在组织机构设置上应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信用社的盈余除按股金分红外,其余转为公共积累,充实信贷基金,由信用社支配使用。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在性质不清、地位不明等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称为合作社,但它们仍主要按国有银行同样的规定进行管理。

  27. 第三节 农村金融业务与组织创新

  28. 第三节 农村金融业务与组织创新 • 金融组织的完善性衡量标准 • 适应性标准 • 效率性标准 • 稳定性标准

  29. 第三节 农村金融业务与组织创新一、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分析 • 1、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并没有真正健全。 • 金融改革中的信贷结构调整后,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农业银行大批撤消在农村的营业所,相当部分地区、县以下只有农村信用社。 • 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的功能定位与实际作用也存在问题。 • 农信用社合作制改革未到位

  30. 第三节 农村金融业务与组织创新一、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分析 • 2、农信社改制设计安排存在缺陷,农村金融抑制问题无法解决 • 改革局限于现有金融机构和组织既定的前提下进行,忽略制度改革应覆盖或代替非正规制度的金融活动空间 • 过于注重产权改革 • 监管存在误区,监管者面对的不是“三农”,而是为“三农”服务者,“稳定”“风险”成为对立面,从制度上说,监管者重资产质量高于信贷投入,重内部控制高于业务创新,重安全运营高于经营业绩,从排他性来说,凡未经批准机构就为非法融资业务。

  31. 第三节 农村金融业务与组织创新一、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分析 • 3、金融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制度实施以及事实上存在的农村金融歧视,农村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缺乏,金融创新产品供给匮乏。

  32. 第三节 农村金融业务与组织创新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效率性分析 • 有效的产权、充分的竞争和严格的破产约束是金融组织保持较高效率的保障。 • 缺乏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致使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上处于低效率运行状况: • 农村融资渠道单一,即储蓄——投资转化渠道单一 • 利率市场话程度较低 • 低效、无效融资较多,储蓄——投资转化过程不畅。

  33. 第三节 农村金融业务与组织创新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适应性分析 • 与农村经济改革相比,农村金融改革明显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 • 农村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农村金融结构与农村经济不协调。 • 农村金融专业服务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矛盾 • 对农村的政策支持不到位

  34. 第三节 农村金融业务与组织创新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分析 • 1、以农村社区银行为制度定位,重视现有农村信用社,使其真正成为“三农主力军” • 在经济发达地区,推行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并对社区信贷投入作出要求 • 经济欠发达地区,采取农业银行控股或持大股方式,改组农信社为农业信贷银行 • 中等发达地区,按市场原则选择农村少年宫业银行模式或农业信贷模式

  35. 第三节 农村金融业务与组织创新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分析 • 2、加强农业银行县以下机构建设,提高农业银行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和牵引力 • 3、改组农业发展银行为土地或土地投资银行,建立农村土地金融制度 • 4、建立健全农村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事业

  36. 第三节 农村金融业务与组织创新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分析 • 5、采取配套政策,促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健康有效运行 •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保证各种金融创新的合法性 •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积极引导金融组织的发展 • 业务创新 • 引导邮政储蓄机构资金留驻农村

  37. 第三节 农村金融业务与组织创新五、农村金融业务创新 • 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 • 运用电子商务模式,建立网上银行 • 继续开拓银行卡业务,真正实现一卡通

  38. 第四节 国外农村金融制度简介 • 德国农村金融制度 • 美国农村金融制度 • 日本农村金融制度 • 法国农村金融制度

  39. 一、 德国农村金融制度 • 德国农村金融制度创立最旱,成就也最大,为各国所效法。德国制度是一种由下而上的制度,虽然政府首先提倡于上,但全部农业金融体系的完成,以农民自动组织的力量居多。

  40. (一)土地抵押信用 • 德国的土地抵押信用创始于十八世纪的下半期,是以合作组织的形式出现的,至今已有两百多年了。当欧洲史上有名的“七年战争”〈1756-1763〉之后,德国遭受兵灾,农村凋敝,农民多数逃亡,大地主也负债累累。当时犹太籍的高利贷者在农村活动,更加深了农村经济的破坏。普鲁士王腓得烈二世深知复兴农业生产,须先改善农业金融,使大量资金流入农村,以解除地主的高利贷债务负担,并购置农用生产设备,于是乃依照柏林商人皮林氏〈Diederich Ernst Buring〉的建议,提倡组建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即举世闻名的所谓Landschaften。

  41. 这种组织的内容是凡欲借款的地主联合成立合作社,由政府授以发行公债券的权力,于是该社得以社员联合的土地为担保而发行公债券出售,换取现金,借给社员。这种组社的办法于1796年八月得到普鲁士王的批准,第一个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在次年成立于普鲁士邦的西里西亚省,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这样的合作社。这种组织的内容是凡欲借款的地主联合成立合作社,由政府授以发行公债券的权力,于是该社得以社员联合的土地为担保而发行公债券出售,换取现金,借给社员。这种组社的办法于1796年八月得到普鲁士王的批准,第一个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在次年成立于普鲁士邦的西里西亚省,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这样的合作社。

  42. 从1849年起,这些合作社规定,凡农村人所有土地价值在1500马克以上者,即可入社为社员。此后的德国土地抵押信用合作社日趋于平民化,并不是专为贵族大地主的利益而设,且常贷款协助农民购买耕地,成为主要的长期农业信用。放款的期限一般是十年到六十年不等,分年偿还,年利约5%。这种合作社在德国东北部非常普遍,并联合组成了若干“联合银行”〈Union Banks 〉,代所属各社经营债券的推销、兑现、及付息等业务。

  43. (二)短期和中期信用 • 德国的短期和中期农业信用机构以雷发巽式及许尔志式的信用合作社为主,尤其是雷发巽式的信用合作社是农村信用组织的基础,为世界各国农业金融所效法,在各国农业金融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44. 德国的雷发巽于1849年开始领导农民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渐由德国的西南部向全国各地农村发展,雷氏乃于1872年联合各社组织第一个地方农民银行,与各信用合作社相结合,后又于1876年创立了一个中央农民银行,与各地方农民银行相结合。各地方信用合作社与各银行有了中心的联络机构,资金畅流,信用增强,发展就更快了。1888年雷发巽去世时,德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已有1500个,到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前,则有18000多个,社员200多万人。德国的雷发巽于1849年开始领导农民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渐由德国的西南部向全国各地农村发展,雷氏乃于1872年联合各社组织第一个地方农民银行,与各信用合作社相结合,后又于1876年创立了一个中央农民银行,与各地方农民银行相结合。各地方信用合作社与各银行有了中心的联络机构,资金畅流,信用增强,发展就更快了。1888年雷发巽去世时,德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已有1500个,到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前,则有18000多个,社员200多万人。

  45. 战后德国国土分裂,东德的情形不明,西德方面在1960年约有11000个,1964年减为10300个,社数减少是因为合并的结果,并不是衰败的迹象,实际上社员人数与营业数量在不断增加,1964年社员总数达230万人,每社平均有社员230人。这些合作社有许多区联合社组织,又有一个雷发巽中央银行〈Central Raiffeisen Bank〉与众多的分支行广布于农村中,结合各合作社,构成一个强固的农村金融网,对德国的农业发展贡献极大。 • 在这些农业信用合作社与它们所组合的农民银行之上,还有一个最高层的银行,名为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是全国性的大合作银行,统率全国的各种合作社〈不仅是农业信用合作的中央银行〉。

  46. 许尔志(Hermann Schulze)是与雷发巽同时代的人物,两人亦同时领导德国的信用合作事业,但许氏的合作社多是为都市小工商业者而设,只有少数社为农民所利用,故其在农业信用上的重要性不如雷发巽合作社大。雷式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放短期及中期款给农民,供生产之用,许式合作社只供给数月内的短期信用,如透支及贴现放款之类。

  47. 二、 美国的农业金融制度 • 美国的农业金融制度代表另外一种形态。德国的制度,多是由人民自动建立的,故称为由下而上的创制法;美国则不然,全国农业金融机构共有两大系统,完全由政府的力量所创立,美国政府的策略是渐渐培植农民的力量,并求金融制度的迅速完成,这称为由上而下的创制法。 • 美国的农业金融现有两大体系,即①农业信用管理局〈Farm Credit Administration〉所管辖的三大农业银行体系,及②农家信用管理局(Farmers Home Administrition)体系,前者是合作金融机构,后者则纯粹是政府的农贷组织。

  48. (一)农业信用管理局 • 美国是一个新兴的年轻的国家,其农业金融机构在二十世纪初期才开始建立,农业信用管理局系统是创设最早的。1913年威尔逊总统时期,经过国会议决,组织了一个特别考察团赴欧洲考察农业信用合作,对德国的土地抵押借用合作组织,研究的非常祥细。1916年7月,国会以考察团的报告为依据,通过联邦农地押款法(Federal Farm Loan ACT ),设立联邦农业贷款局〈Federal Farm Loan Board〉,主办全国农地抵押放款事宜。

  49. 为方便放款的实施,将全国划分为十二个农业信用区,每个区设一个联邦土地银行(Federal Land Bank ),并在各农村推动农民组织农地押款合作社。至1923年,国会又通过农业信用法〈Agricultural Credit ACT 〉,增设十二个联邦中间信用银行〈Federal Intermediate Credit Bank 〉,亦受联邦农业贷款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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