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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第一节 《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 概述. 一、 《 协调制度 》 的产生和发展 : 20 世纪 60 年代末,国际贸易间的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不同,造成在国际贸易流通过程中,商品要被多次重新命名、分类、编码,给进出口谈判和了解商品交易行程带来很大困难。 70 年代中期,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了协调制度委员会,由 60 多个国家和 20 多个国际组织参与研究制订,经过 10 余年的努力,于 1983 年编制成 《 协调制度 》 并制订 “ 协调制度 ” 公约及附件。. 二、 《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 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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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 第一节《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概述 • 一、《协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20世纪60年代末,国际贸易间的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不同,造成在国际贸易流通过程中,商品要被多次重新命名、分类、编码,给进出口谈判和了解商品交易行程带来很大困难。 70年代中期,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了协调制度委员会,由60 多个国家和20多个国际组织参与研究制订,经过10余年的努力,于 1983年编制成《协调制度》并制订“协调制度”公约及附件。
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将国际贸易涉及的各种商品按照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功能用途等分为21类、97章。 • 其总体结构包括三部分: 1、归类总规则 2、注释 3、商品编码表
三、《协调制度》的主要优点: (一)完整 • 《协调制度》目录将迄今为止世界上国际贸易的主要商品全部分类列出,包括目前还无法预计到的新产品都能在目录的体系中归入合适的位置,无论任何一种商品都不会被排斥在该目录范围之外。 • (二)系统 • 《协调制度》的分类原则遵循了一定的科学原理和规则,将商品按照人们所了解的自然属性、生产部类和不同用途来分类排列,同时,还照顾了商业习惯和实际操作的可能。 • (三)通用 • 目前世界上已有180多个国家(地区)采用,而且还有许多国家正准备采用。 • (四)准确 • 《协调制度》目录所列税目的概念明确,内涵和外延明了,不重复,各税目的范围都非常清楚。
四、《协调制度》的编排规律 • 1、从类来看:基本上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分类,它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里; • 2、从章来看:基本上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或用途来分类; • 3、从税(品)目的排列看,一般也是按照动、植、矿物质顺序排列,而且更为明显是是原材料先于产品,加工程度低的产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
第二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共有六大规则,使用顺序是规则一优先于规则二,规则二优先于规则三,以此类推,必须按照顺序使用。
规则一内容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具有法律效力的 归类,应按税(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税(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一含义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不是进行归类的法律依据。 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目录条文规定进行归类,而类注、章注的作用在于限定类、章和税(品)目的商品范围 在商品归类时,税(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是首先必须被遵循的规定。
规则一应用举例 • 1、马戏团的猴子 归在9508,而不是0106 • 涤纶针织紧身胸衣归在6212,而不是61章 • 不带瘦肉的肥猪肉归在0209,不在1501 • 木质衣箱归在4202,不在44章 • 由80%铁、2%金、3%银、15%铜制成的和金条(非货币用),归在7108.1300 • 冻猪胃归在0504.0029
规则一告诉我们的归类方法步骤: 1.根据生活经验和常识,在头脑中对商品属于哪类货物初步做个判断; 2.根据判断,去查看《协调制度》的目录,初步确定商品所在的类; 3.确定了类后,不要急于去查章,一定要先看类注。如果类注有规定,按照规定直接查找商品编码; 4.在确定类注没有特别规定时,再去查看商品所在的章; 5.确定了章后,不要急于去查税(品)目条文,一定要先看章注。如果章注有规定,按照规定直接查找商品编码; 6.在确定章注没有特别规定时,再去查看有无子目注释。有子目注释的,按照子目注释规定直接查找商品编码;无子目注释的,按照税(品)目条文直接查找商品编码。
规则二内容 关于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以及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关于混合的物质或组合的物品,税(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
规则二含义 规则二旨在扩大货品税(品)目条文的范围,而且,仅在税(品)目条文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的条件下(即必须在遵守规则一的前提下)才能运用本款规则。
规则二应用举例 1、AD钙奶依旧归在0401,而不归在19章; 2、缺少方向盘的小汽车,依旧按照车辆归类, 而不按照车辆配件归类 3、未安装的成套的机器零件,可以组装成一套 成套机器,则按照成套机器归类,不能按照机器零件归类 例如:一套散装收音机,8527.3900 4、尚未车缝领子的棉质机织女衬衫,6206.3000 5、含20%柑橘皮的绿茶(每包净重60千克),0902.2090
规则三内容 3.1列名比较具体的,优先于列名一般的 3.2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不能按3.1归类时,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3.3不能按3.1、3.2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当根据规则2或由于其他原因,感觉看起来可以将商品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时,应按照规则3归类
规则三含义 具体列名优先 基本特征 从后归类
规则三应用举例 1、电动剃须刀归在8510,不归在8509; 2、小汽车用的簇绒地毯,归在5703,不归在8708; 3、由一把电动理发推子,一把梳子,一把剪子,一把刷子及一条毛巾装于一个皮匣子里组成的成套理发用具,要按照电动推子8510归类; 4、橡胶底的旅游鞋,鞋面材料一半是皮革,一半是纺织材料,从后归类归在6404; 5、浅蓝色的平纹机织物,50%棉,50%聚酰胺短纤织成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归入5514.3010。 6、飞机用钢化玻璃——7007.1110 7、一套由一个带钥匙环的笔型手电筒和一支圆珠笔组成的供零售用的物品,应分别归类。圆珠笔应归入9608.1000,手电筒应归入8513.1010。 8、由50%牛肉与50%鱼肉混合而成的饺子馅——1604.2099
规则四内容 根据规则一、二、三无法归类时,应归入与其最相似的税(品)目 该规则是使用率最低的规则 在不得不使用时,才用
最相类似要考虑诸多因素 货物的名称 规则四含义 货物的特征 货物的用途 货物的功能 货物的结构
规则五内容 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如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出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 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出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五(一)含义 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 适合长期使用的,即容器的使用期限与所盛装的物品相比是相称的。 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的。 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 本身并不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本身只是物品的包装物,无论是从价值或是从作用看,它都是从属于物品的。
规则五(二)实际上是对规则五(一)规定的补充,它适用于明显不能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规则五(二)实际上是对规则五(一)规定的补充,它适用于明显不能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规则五应用举例: 1、特殊形状的塑料盒,盒内装有一块指针式石英铜表——9102.1100 2、装有绿茶的银质罐子(包装重2千克) 3、装着玻璃杯子的纸板箱——7013.2900
规则六内容 货品在某一税()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协调制度》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本规则。
规则六含义 规则一至五在必要的地方加以修改后,也可适用于同一税目项下的各级子目。 所有的比较都在同一级次上进行。 只有货品归入适当的4位数级税目后,方可考虑将其归入合适的5位数及或6位数级子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应优先考虑5位数级、再考虑6位数级子目范围或子目注释
规则六应用举例 1、氧化铅含量为20%的铅晶制玻璃花瓶——7013.9900; 2、羽毛球拍——9506.5900
商品编码记忆口诀歌 • 自然世界动植矿,一二五类在取样;三类四类口中物,矿产物料翻翻五; • 化工原料挺复杂,打开六类仔细查;塑料制品放第七,橡胶聚合脂烷烯; • 八类生皮合成革,箱包容套皮毛造;九类木秸草制品,框板柳条样样行; • 十类木浆纤维素,报刊书籍纸品做;十一税则是大类,纺织原料服装堆; • 鞋帽伞杖属十二,人发羽毛大半归;水泥石料写十三,玻璃石棉云母粘; • 贵金珠宝十四见,硬币珍珠同类现;十五查找贱金属,金属陶瓷工具物; • 电子设备不含表,机器电器十六找;光学仪器十八类,手表乐器别忘了; • 武器弹药特别类,单记十九少劳累;杂项制品口袋相,家具文具灯具亮; • 玩具游戏活动房,体育器械二十讲;二十一类物品贵,艺术收藏古物类; • 余下运输工具栏,放在十七谈一谈;商品归类实在难,记住大类第一环。
第三节 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 一、目录概况 目录共21类,97章,其中前6位数码及其商品名 称与《协调制度》完全一致,第7、 8两位数码 是根据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细分的。 二、各类、章的主要内容及其结构、编排方法等 的简要介绍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 第一章 活动物 • 第二章 肉及食用杂碎 •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 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 第六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 第七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 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 第九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 第十章 谷物 • 第十—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 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 第十三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 第十四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 第十五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 第十六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 第十七章 糖及糖食 • 第十八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 第二十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 第二十一章 杂项食品 •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 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 第二十五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 第二十六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 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 第二十八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 第三十章 药品 • 第三十一章 肥料 • 第三十二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 • 第三十三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 第三十四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 “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 第三十五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 第三十六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 第三十七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 第三十八章 杂项化学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 第三十九章 塑料及其制品 • 第四十章 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 第四十一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 第四十二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 第四十三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 第四十四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 第四十六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 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 第四十八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 第五十章 蚕丝 •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 第五十二章 棉花 •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 第六十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 第六十二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 第六十三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 第六十四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 第六十五章 帽类及其零件 • 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 第六十七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 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 第六十九章 陶瓷产品 • 第七十章 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 第七十一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 第七十二章 钢铁 • 第七十三章 钢铁制品 • 第七十四章 铜及其制品 • 第七十五章 镍及其制品 • 第七十六章 铝及其制品 • 第七十七章 (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 • 第七十八章 铅及其制品 • 第七十九章 锌及其制品 • 第八十章 锡及其制品 • 第八十一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 第八十二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 第八十三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 第八十四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 第八十五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 第八十六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 第八十七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 第八十八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 第八十九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 第九十一章 钟表及其零件 • 第九十二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 第九十三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 第九十四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 第九十五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 第九十六章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 第九十七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