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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培训

新办企业培训.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2012 年 6 月. 一、办税网点分布. 实体办税服务厅 名 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 8 号圆融大厦二楼 办 公 时 间:上午 9 : 00-12 : 00 ;下午 1 : 30-5 : 00 网上办税服务厅 请您登录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税网站, 点击“地税办税厅”,进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事宜。 网址 : http://wsbs.js-l-tax.gov.cn. 二、我要咨询. (一)纳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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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办企业培训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2012年6月

  2. 一、办税网点分布 • 实体办税服务厅 • 名 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二楼 • 办 公 时 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0-5:00 • 网上办税服务厅 • 请您登录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税网站, • 点击“地税办税厅”,进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 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事宜。 • 网址:http://wsbs.js-l-tax.gov.cn

  3. 二、我要咨询 • (一)纳税咨询 • 1、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咨询; • 2、登陆园区地税网站“纳税咨询-你问我答”栏目,留言咨询; • 3、登陆园区地税网站“12366在线咨询”栏目,直接提问; • 4、至办税服务厅值班长处,现场咨询。

  4. 二、我要咨询 • (二)涉税信息获取方式 • 1、登录园区地税网站(http://szyq.jsds.gov.cn/), • 了解涉税信息; • 2、至办税服务厅,领取税法宣传资料; • 3、致电66962072、66962073留下电子邮箱, • 我局将定期发送《涉税信息月报》等税法宣传资料; • 4、我局已在《姑苏晚报》开设税法宣传辅导专栏(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六),敬请关注。

  5. 二、我要咨询 • 特别强调: • 请及时到税务登记窗口更新您企业的办税人员信息及通信地址等,以防因相关文书未能及时送达导致的额外负担和法律责任。

  6. 三、我要办税 • 您办理纳税事宜前,请登录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指南”栏目,了解具体事项办理指南,请按指南要求到办税服务厅和网上办税厅办理,网址:http://szyq.jsds.gov.cn/col/col33037/index.html。

  7. 三、我要办税 • 现将一些经常办理的事项列举如下: • (在园区地税局网站上演示具体如何查找) • (一)税务登记办理指南(强调办理地点、自然人预登记) • (二)普通发票代开办理指南 • (三)建筑安装业发票代开办理指南 • (四)自开票之领购发票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 (五)自开票之发票领购办理指南 • (六)税收优惠办理指南

  8. 三、我要办税 • 特别提醒: • 新办企业在办理完税务登记后,还需要办理: • CA认证 • 扣款账户维护 • 办税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

  9. 四、网上纳税申报 • CA认证: • (一)证书的领取 • (二)安装使用数字证书准备 • (三)安装证书助手 • (四)证书导入 • (五)特别提醒 • (六)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

  10. 四、网上纳税申报 • 1、园区企业需要携带以下材料至湖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登记窗口(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楼)办理CA认证相关手续: • (1)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 (3)《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 (4) 新办企业培训成绩单复印件或办税人员承诺书原件。 • 其中,《江苏省组织机构电子证书业务申请单》可:(1)至湖东一站式服务中心税务登记窗口领取;(2)登录园区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软件表单下载”下载; • 2、相关问题可致电CA公司客服电话:68701110。

  11. 四、网上纳税申报 一进二查三申报 报表状态瞧一瞧

  12. 四、网上纳税申报 • (一)登录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对客户端的基本要求(P7): • (1)操作系统是正版windowsXP操作系统、Vista操作系统。 • (2)浏览器应是IE6.0、IE7.0。 • (3)修改IE浏览器的设置,增加信任站点、允许本站点的未签名控件运行。

  13. 四、网上纳税申报 • (二)纳税申报 • 1.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网站。 • 2.点击“办税服务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信线路。 • 3. 点击“纳税申报—单位纳税人申报”。 • 4. 选择数字证书用户登录。 • 5.点击“登录系统”,输入CA证书密码。 • 6.进入申报主界面。 • 7.选择相应的申报表,点击“申报”按钮: • (1)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左上角“提交”按钮。 • (2)申报完成后,可在纳税申报主界面查看相应申报表状态。

  14. 四、网上纳税申报 • (三)关于申报表的几点说明: • “本月可以申报报表”列表中,除年度申报表外,其余均须在当前申报期内完成填报。 • 非年度报表: • 1、《地方税通用申报表》 • 该表主要用于无鉴定税种的申报,不适用代扣代缴的情形。正常情况下该表不必填报。 • 2、《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必须按月申报,特殊企业按季申报) • 该表适用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申报。随申报表自动带出的税种是必须申报的,不可删除,同时可以根据需要在税目、子目下方的空白处点击增加税种。 • 该表必须每月申报,应税收入为零时,也必须在相应税目、子目后面的“应税收入”栏填写阿拉伯数字“0”,否则视为未申报。

  15. 四、网上纳税申报 • 3、《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 该表用于印花税的申报。默认的品目为“0100 购销合同”,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增加申报品目。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时,必须在“应税凭证名称”的第二行重新选择征收品目为“1201营业账簿”,不能直接在第一行中修改。

  16. 四、网上纳税申报 • 4、《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普通算法)》(必须按月申报) • 该表用于个人所得税申报,适用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等。该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每月必须申报。 • 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特殊算法)》 • 该表用于个人所得税(特殊所得项目,不包含限售股)的申报,适用范围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内退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解除合同、股票期权、外籍个人申报以前月份等等。该表无需每月申报,仅在有对应所得项目的情况下使用。

  17. 四、网上纳税申报 • 6、《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适用于限售股)》 • 该表用于个人所得税(限售股)的申报。 • 该表无需每月申报,仅在扣缴出售限售股对应个人所得税时使用。 • 7、《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 • 该表园区所有企业均不涉及,不需要申报。 • 8、《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房地产)》 • 该表用于房地产企业申报土地增值税。企业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鉴定,应分别申报。 •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18. 四、网上纳税申报 • 9、《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报告表》 • 该表用于代扣代缴项目的申报。 • 10、《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 该表用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 11、《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申报表》 • 该表用于房产税的申报。 •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19. 四、网上纳税申报 • 特别提醒: • 若企业没有自有房产及土地,则税务机关不会为该企业做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鉴定,因此,《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不会在相应的申报期内带出,企业也无需进行零申报。若企业的房产或土地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以便更改税源登记信息和增加相应鉴定。 • 若企业拥有自有房产及土地,请根据鉴定信息在相应的申报期内进行申报。错过申报期的,请及时到窗口进行手工申报。 • 企业的各税种鉴定信息请登录申报系统,通过“鉴定信息查询”栏目进行确认。

  20. 四、网上纳税申报 • 12、《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该表用于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的按月/季申报。 •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 13、《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 该表用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按月/季申报。 •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21. 四、网上纳税申报 • 14、《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该表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核定征收)。 •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 15、《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该表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查账征收)。 • 该表根据鉴定带出,带出月份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 该申报表第四季度报表与当年度申报表两表合一。

  22. 四、网上纳税申报 • 17.《财务报表》 • 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议离线申报。 • 纳税人须在申报期内申报。 • 年度报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 该表用于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的汇算清缴,须根据事务所审计后提供的电子文档进行申报。申报期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23. 四、网上纳税申报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 该表用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汇算清缴。申报期为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 该表随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带出。关联企业须如实填写,表中涉及国家的请填写国家代码(如中国为156),涉及币种的请填写英文字符币种(如人民币为RMB)。非关联企业建议零申报。

  24. 四、网上纳税申报 • 4、《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年后1月带出) • 该表用于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汇算清缴,具有第四季度和年度报表两表合一的功能。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 5、《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年后1月带出) • 该表用于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汇算清缴,具有第四季度和年度报表两表合一的功能。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 上述两表因兼具第四季度申报表的功能,建议纳税人在年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年度汇算清缴须补税的,须由管理员确认后至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报表进行手工申报。

  25. 四、网上纳税申报 • (四)申报表状态说明 已暂存 已提交 已迁移 审核通过 未入库 已入库

  26. 四、网上纳税申报 • 状态说明: • 已暂存:可以修改或删除。 • 已提交:“撤消”后可修改。 • 已迁移:只能查看,不能修改或删除。 • 审核通过:报表已审核通过;若显示审核不通过,说明报 • 表已经被退回,纳税人进行修改后再提交。 • 未入库:税款还未入国库。 • 已入库:申报表为有税申报,出现该状态即表示申报成功。

  27. 四、网上纳税申报 • (五)财务报表申报 • 财务报表支持两种申报方式: • 在线申报:选择“财务报表申报”,进行财务报表的在线申报。 • 离线上传:在申报系统下载“财务报表离线客户端”,在客户端生成文件后,进入申报系统进行“上传”。(为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议纳税人使用离线上传申报)

  28. 四、网上纳税申报 • (六)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 • 1.登录申报界面 • 2.离线客户端安装 • 3.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生成 • 4.个人所得税申报 • 5.修改或查看dat文件 • (注意:请重点演示申报操作页面,可分有税款申报、无税款申报)

  29. 四、网上纳税申报 • (七)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 1.税务管理码是什么? • 税务管理码是3217001+八位数字。新办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上显示税务管理码。

  30. 四、网上纳税申报 • (七)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 2.如何查看每月应申报税种?(请纳税人重点记录) • 登录申报系统后,点击右边的“鉴定信息查询”可查看相应申报税种。 • 通过“申报期限”一栏进行判断: • (1)如为“月后15日内申报”,则该税种每月必须申报; • (2)如为“季后15日内申报”,则该税种应在1月、4月、7月、10月申报期进行申报; • (3)如为“当年7月15日内申报”,则该税种应在7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 (4)如为“按次申报”,则该税种有税款时申报,无税款时可不申报。 •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年度7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必须在次年1月申报期前至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当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1. 四、网上纳税申报 • (七)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 3.新办企业何时开始申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请您从办理税务登记的次月申报期开始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款的,也须进行零申报。 • 4.每月什么时间可以申报? • 每月申报期为15天,若申报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期的最后一日;若在申报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请见“园区地税网站—网上办税—办税日历”栏目。

  32. 四、网上纳税申报 • (七)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 5.未按期申报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苏地税规[2010]6号)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 (1)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个人处100元以下,单位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 (2)逾期改正的:个人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3)拒不改正及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3. 四、网上纳税申报 • (七)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 6.如何确认申报表已申报成功? • 纳税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主页面后,有三项栏目,分别是“本月可以申报报表”、“已暂存申报表”和“已提交申报表”,只有当申报表出现在“已提交申报表”下,并且状态为“审核通过”(无税款)或者“已入库”(有税款)时,才能确认该申报表已申报成功。已申报成功的涉税报表可以通过“各种税申报表查询”栏目查询。

  34. 四、网上纳税申报 • (七)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 7.其他注意事项 • (1)网上办税系统只受理正常申报,不受理延期申报和稽查补税。 • (2)只受理正常户申报,非正常户请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 (3)过了申报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纳税人有未申报或补申报的,必须至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手工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须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离线客户端”生成的加密DAT电子文档,具体请参见下文),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35. 四、网上纳税申报 • (八)如何补申报? • 1.个人所得税补申报(详细讲解演示给纳税人,并请纳税人重点记录) • 首先在离线客户端生成须补申报的文件,之后请您登录申报系统,点击申报页面右下角的“补申报明细采集”,进入后选择相应申报表点击“上传”,然后在页面左上角所属期后面的空白处双击选择日期,再将个人所得税DAT文件浏览、上传、提交,当报表显示在“本月已上传列表”中即表示提交成功。申报表提交成功后,必须携带纸质申报表(须加盖公章)至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报确认,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36. 四、网上纳税申报 • (八)如何补申报? • 2.其他税种补申报:详见园区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指南-企事业单位纳税指南-纳税申报办税指南-上门申报纳税办理指南”栏目。

  37. 五、网上打印缴税凭证 • 具体参见《应知应会》P25: • 1.在弹出网上办税厅导航界面选择需办理的业务,点击“纳税申报”,选择“缴款凭证开具”。 • 2.登录系统后,进入电子缴款凭证界面。 • 3.输入查询条件:申报日期、扣款日期、入库日期三选一。 • 4.选中要打印的凭证,点击“选择打印”按钮,弹出打印界面,然后点击打印,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打印。

  38. 六、网开发票 • 具体请参见《应知应会》P27-41: • (一)网开发票的系统要求 • (二)网开发票步骤 • (三)网开发票填开要求(要求纳税人重点记录) • (1)网开发票买票半小时以后方可开票,发票票号资源系统自动通过网络获取,纳税人无需任何操作。 • (2)请网上开具发票的企业选择税务机关核定的行业鉴定,根据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如实填写相应的开票项目,如发现需开具的行业在经营范围之内,但不在选择之列,请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 • (3)发票金额=数量*单价,存在逻辑关系,且必须以人民币为本位币开具。 • (4)开票日期系统默认为开票当日,不能更改。 • (5)系统支持发票补打功能。 • (6)发票模板中带“*”号的为必填项。

  39. 六、网开发票 • 具体请参见《应知应会》P27-41: • (四)网开发票资源管理 • (五)网开发票查询统计 • (六)重要提示 • 网开系统中有一个“票号资源调整”功能,该功能只有在系统发生异常,开完一张发票后号码不能自动跳到下一个号时才能使用,正常情况下使用该功能会造成号码丢失,故不能擅自使用。 • (七)常见问题 • 您在使用网开发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在系统右上角的“常见问题”栏进行查询。 • 网上开票相关操作说明您也可以参见: • 园区地税网站——操作指南——发票业务。

  40. 七、发票真伪查询 • 1.新版印有条形码的定额和卷式发票,可进入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yq.jsds.gov.cn),在“办税服务厅--发票查询-真伪查询” 通过输入条形码下方的24位数字进行真伪查询。 • 2.凡通过网上开票系统开具的发票,均可通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wsbs.js-l-tax.gov.cn/)“发票业务--网上开具发票查询”进行真伪查询。 • 3、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可进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上办税-发票真伪查询-江苏地税发票真伪查询”栏目,输入发票代码、号码、开具日期、开具金额、验证码即可查询。

  41. 八、维权渠道 • (一)您投诉、反映问题的主要途径(P50) • 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登录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税网站维权渠道 • 光临办税服务厅 • 光临维权服务中心(园区万盛街8号圆融大厦18楼) • 光临纳税人之家

  42. 八、维权渠道 • (二)纳税人之家地址与联系方式:

  43. 九、我的权利与义务 • 您的权利: • 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等14项权利。 您的义务: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等10项义务。

  44. 十、苏州工业园区地税自助办税系统介绍 • 自2011年12月16日起,园区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启用自助办税系统(ARM),纳税无需取号,仅通过个人身份证或企业CA证书即可自行办理如下业务: • 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 • 使用范围:持有二代身份证的自然人 • 限制条件: • 1)需持有二代身份证; • 2)在园区局申报过个人所得税。

  45. 十、苏州工业园区地税自助办税系统介绍 • 二、申报入库情况查询打印 • 使用范围:持有CA证书的纳税人 • 限制条件:需持有CA证书 • 三、门临发票代开 • 使用范围:持有CA证书的纳税人 • 限制条件: • 1)需持有CA证书; • 2)只能代开其他服务业通用机打发票; • 3)只针对全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使用; • 4)只受理10万元以下开票金额的纳税人使用。

  46. 十、苏州工业园区地税自助办税系统介绍 • 四、平式发票发售 • 使用范围:持有CA证书的纳税人 • 限制条件: • 1)需持有CA证书; • 2)只发售190和241两种规格的通用机打发票。 • 五、发票验旧 • 使用范围:持有CA证书的纳税人 • 限制条件: • 1)需持有CA证书; • 2)只验旧190和241两种规格的通用机打发票及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单联有奖)。 • 六、逾期未申报情况查询 • 使用范围:持有CA证书的纳税人 • 限制条件:需持有CA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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