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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宣導

業務宣導. 高雄市立中芸國民中學 人事室. 102 年 6 月 3 日. 業務宣導內容. 一、 高雄市政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暨心理健康 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三、不適任教師 四、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五、性別主流化政策 六、公教人員退休登記 七、公教退休志工. 高雄市政府 員工協助方案暨心理健康. 壹、目的: 一、落實人性關懷,協助員工規劃職涯及生涯發展 二 、建立組織健康之心理環境 貳、主辦機關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參、協辦機關: 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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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業務宣導 高雄市立中芸國民中學 人事室 102年6月3日

  2. 業務宣導內容 一、高雄市政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暨心理健康 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三、不適任教師 四、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五、性別主流化政策 六、公教人員退休登記 七、公教退休志工

  3. 高雄市政府 員工協助方案暨心理健康 壹、目的: 一、落實人性關懷,協助員工規劃職涯及生涯發展 二 、建立組織健康之心理環境 貳、主辦機關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參、協辦機關: 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4. 高雄市政府 員工協助方案暨心理健康 肆、內容: 一、心理健康服務 二、法律服務 三、醫療服務 四、其他服務 伍、服務電話: 市府人事處:336-3333 轉2780 各機關學校:分機105 人事室(本校於102年6月19日下午14:00~14:30、地點-視聽教室,向高雄市政府申請辦理員工協助方案,屆時請全體教職員工踴躍參與)

  5.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導 • 天然災害意義及類別 • 所稱「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 • 天然災害範圍為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災害及其他天然災害等五種。

  6.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導 • 停班停課標凖(風災) • 平均風力7級以上或陣風達10級以上時 • 降雨量達各地區停止上班及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 • 本市為平地地區24小時累積雨量達350毫米、山地 地區『六龜、甲仙、茂林、桃源、那瑪夏等5區』 24小時累積雨量達200毫米) • 如24小時累積雨量達參考基準。惟經研判未有致災之虞時,仍可宣布正常上班及上課 • 風力或降雨量未達停班停課基準之地區,但因受地形、雨量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7.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導 • 停班停課標凖(水災) • 降雨量達各地區停止上班及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 • (同風災雨量參考基準) • 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因降雨致河川水位暴漲、橋梁中斷、積水致通行困難、地形變化發生危險,有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8.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導 停班停課標凖(震災) • 機關、學校之房舍或公教員工所居之房屋因受地震影響倒塌或有倒塌危險之虞時。 • 未達前項基準,但因受地震影響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時。

  9.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導 停班停課標凖(土石流災害) 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降雨量達附表之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且有致災之虞時。 (同風災雨量參考基準) 依據土石流警戒預報或實際觀測,達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並公開之各地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且有致災之虞時。 高雄市土石流潛勢溪流共109條,分布13區、41里

  10.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導 作業辦法明訂決定權責 直轄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直轄市長決定發布 得依轄區地形、地貌、交通及地區性之不同,授權所屬區長決定發布(本府僅授權決定未授權發布),並應通報所在地區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經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後,應通知所屬員工、學生,並通報直轄市或其有上一級機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11.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導 決定權責(本府現行做法) ※通案性: 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及其他災害之停班停課與否基準,由本府統一決定並發布。 有關山區部分之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及其他災害停班停課與否基準則授權由六龜、甲仙、茂林、桃源、那瑪夏區區公所區長決定後,報由本府統一發布。 ※非通案性: 各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並通報本府統一發布,通報流程如下: (1)本府單一(個別)機關決定停止上班: 二級機關通報一級機關及機關所在地區公所,並由一級機關彙整所屬二級機關資料後通報人事處統一對外發布訊息。 (2)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決定停止上課: 學校透過校安通報等管道通報教育局及學校所在地區公所,教育局彙整所屬學校停止上課資料通報人事處統一對外發布訊息。

  12.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導 通報時機 1.晚間7時或10時前(次日全天或上午停班停課時),傳播媒體於晚間11時前播報。【如當日零時後風雨增強,已達最新風力、陣風級數及雨量之基準時,應於當日上午4時30分前發布,傳播媒體於上午5時前播報之】 2.上午10時30分前(當日下午半日或晚間停班停課時),傳播媒體於上午11時前播報 3.除法定時間外,亦可視實際情形隨時通報 4.相鄰之直轄市、縣(市)於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前,應就預計發布結果及發布時機進行協調聯繫 5.例假日或放假日,仍應辦理發布之通報作業

  13.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導 通報時機 宣布次日全日或次日上午半日停班停課與否之決定: 考量晚間10時中央氣象局所提供之風力雨量預測資料較為準確,爰人事處於晚間10時30分前統一發布 如原未達停止上班及上課基準,事後各地區風雨情形增強,已達停班停課標準,則人事處將於當日凌晨4時30分前發布訊息 另教育局於晚間10時前彙整所屬學校停課資料通報人事處;如晚間10時後仍有部分學校通報停課,於翌日凌晨4時30分前通報人事處

  14.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導 通報時機 宣布當日晚間停課與否之決定 : 僅宣布本市各級學校晚間停課時: 由教育局依據中央氣象局當日下午4時提供之風雨預報資料,並彙整所屬學校停止上課資料,報奉 市長核准後於下午4時20分前通報人事處,由人事處4時30分前統一對外發布。

  15.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導 出勤處理 通案性及個案性停止上班,或為處理善後,人員出勤係以以停班(課)登記 發布高中(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公教員工有就讀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或國中以下子女乏人照顧,其本人或配偶得有一人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止上班,以照顧子女。

  16.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不適任教師處理 法令宣導

  17. 不適任教師處理中央法令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100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二、教師法第14條(101 年 01 月 04 日修正) 三、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18. 教師法第14條101 年 01 月 04 日修正 【第1項】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19. 教師法第14條101 年 01 月 04 日修正 7.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8.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9.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10.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11.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20.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情事認定參考基準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情事認定參考基準 一、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者。 二、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者。 三、以言語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者。 四、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者。 五、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者。 六、親師溝通不良,可歸責於教師,情節嚴重者。

  21.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情事認定參考基準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情事認定參考基準 七、班級經營欠佳,情節嚴重者。 八、於教學、訓導輔導或處理行政過程中,採取消極之不作為,致使教學無效、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者。 九、在外補習、不當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者。 十、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利益者。 十一、重病或體力並不適宜教學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十二、有其他不適任之具體事實者。

  22.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製作 關說登錄莫等待 獎懲原則永常在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22

  23. 獎懲原則 • 請託關說事件,應由被請託關說者於三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登錄。 • 各機關登錄之請託關說資料,經法務部廉政署或中央二級以上機關政風機構篩選分析,因而查獲貪瀆不法案件者,應對相關人員予以獎勵。 • 請託關說事件未予登錄,經查證屬實者,應嚴予懲處。 • 受理登錄人員或機關首長,如有故意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經查證屬實者,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懲處相關人員。

  24. 獎懲原則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績效良好,且有具體事證。 嘉獎一次至二次

  25. 獎懲原則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因而查獲貪瀆不法案件,著有績效,且有具體事證。 記功一次至兩次

  26. 獎懲原則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登錄不實,且有具體事證。 申誡一次至兩次

  27. 獎懲原則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故意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經查證屬實。 記過一次至兩次 8

  28. 獎懲原則 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發生重大違法失職情事,致損害人民權益、國家利益或影響國家安全。 記過一次至兩次

  29. 獎懲原則 因處理請託關說與查察案件致犯罪情形嚴重,經檢方起訴具體求刑者。 • 其中情節重大,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得辦理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 • 由主管長官依規定移付懲戒,並視其情節輕重決定是否予以停職處分。

  30. 結語 關說登錄莫等待 獎懲原則永常在

  31. 102年性別主流化政策宣導

  32. 大綱簡介 32

  33.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相關規定「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相關規定 33

  34. 行政院101年4月9日修正「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並訂定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者,由行政院頒給金馨獎,予以獎勵。行政院101年4月9日修正「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並訂定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者,由行政院頒給金馨獎,予以獎勵。 34

  35. 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成立及運作 • 100年10月9日高雄市市政會議通過了「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其目的係保護婦女權益、開發婦女潛能、促進性別平等。(委員23至27人) 35

  36. ※高雄市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各階段: 高雄市政府於94年1月10日函頒「高雄市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分宣導期(93年12月)、推動期(94年)、擴展期(95年)循序漸進推動,努力成效漸顯。 高雄市政府101年7月26日函頒「高雄市政府第三階段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辦理期程自101年8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實施對象為本府各局處及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其實施重點包含本府性別主流化工作小組之諮詢機制運作、落實及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持續實施性別統計與分析、檢視編列性別預算及持續推動性別意識培力訓練等,透過各項持續與強化性別議題訓練及相關措施,培養本府員工性別意識及國際觀提昇城市競爭力。 36

  37.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37

  38.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於100年12月19日頒布,為我國未來性別平等政策施政藍圖。「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於100年12月19日頒布,為我國未來性別平等政策施政藍圖。 三大基本理念 38

  39. 39

  40. 四項論述架構 40

  41. 聯合國1979年(民國68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1981年生效,我國於96年1月5日經立法院通過,總統96年2月9日簽署加入書,為落實推動CEDAW,立法院100年5月20日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簡稱CEDAW施行法)共9條,總統於100年6月8日公布,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聯合國1979年(民國68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1981年生效,我國於96年1月5日經立法院通過,總統96年2月9日簽署加入書,為落實推動CEDAW,立法院100年5月20日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簡稱CEDAW施行法)共9條,總統於100年6月8日公布,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41

  42. ◎CEDAW於國內生效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兩性權益均獲得平等保障,性別歧視逐步消除。◎CEDAW於國內生效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兩性權益均獲得平等保障,性別歧視逐步消除。 ◎公約所揭示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42

  43. 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 (一)教育宣導期間(101年1月-9月) :檢討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含計畫)執行成效,有無符合CEDAW規定。 (二)法規檢視階段(101年10月-102年6月): 1.法律(自治條例)案:101年10月至12月。 2.命令(自治條例以外法規)案:102年1月至3月。 3.行政措施案:102年4月至6月。 (三)102年1月至9月,成立專案審查小組審查。 43

  44. (四)102年12月底前,將不符CEDAW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四)102年12月底前,將不符CEDAW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 行政部門完成修正、廢止(停止適用)及制(訂)定之 法制作業程序。 (五)於CEDAW施行之日起3年內(103年12月底前),將不符 CEDAW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完成修正、廢止(停止適用) 及制(訂)定。 (六)配合CEDAW檢討修正、廢止(停止適用)及制(訂)定, 有不符CEDAW規定者應儘速完成修正、廢止(停止適用) 及制(訂)定。 (七)檢討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婦 女及性別人權團體召開會議審議。 (八)辦理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討及修正。 44

  45. 101年1月1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並將「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並更名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由性別平等處擔任性平會幕僚工作,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重要的里程碑。(委員27至35人)101年1月1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並將「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並更名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由性別平等處擔任性平會幕僚工作,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重要的里程碑。(委員27至35人) 45

  46. 首要推動重點工作 46

  47. 補充-性別主流化6大實踐工具 性別意識培力:深入瞭解不同性別觀點與處境,提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性別機制:行政院性別平等處、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性別統計:性別統計資料呈現不同性別者的社會處境。 性別分析:針對性別統計資料探討具性別意識觀點的性別困境或現象。 性別預算:預算編列優先考量不同性別的友善環境建構。 性別影響評估:制訂方案、計畫、政策、立法時能考量不同性別觀點,對不同性別者的影響及受益程度進行評估。 47

  48. 公教人員退休登記 1.已登記退休案件:退休案件於退休生效日前3個月送達為原則。 2.未登記退休案件: (1)未登記而需於「當年度1月至11月申請退休者」,請於申請退休生效日前3個月檢具「退休報告書」、「登記退休人員名冊」及退休相關表件報局。 (2)未登記而需於「當年度12月申請退休者」,務請於9月1日前檢具上開表件報局辦理,以利年度退撫金預算之控管及優存利息差額之償還。

  49. 公教志工參與志願服務 壹、法令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 貳、目標: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以提升服務品質及行政效能

  50. 參、志願服務內容: (1)社會服務 (2)勞工福利 (3)衛生保健 (4)教育文化 (5)交通安全 (6)環境保護 (7)生態保育 (8)觀光旅遊。 (9)經濟發展 (10)科學研究 (11)消防救難 (12)體育發展 (13)海外服務 (14)法務服務 (15)其他適合運用志工之業務 公教志工參與志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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