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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撰寫 實務

調查報告撰寫 實務. 彰化地方法院主任觀護人 李錦松  0911-697707. 前言. (一) 分析 性平(調查小組)委員要完成 調 查報    告 之背景知識如下: 1 . 程序法的基本認識 2. 實體法的基本認識 3. 證據法的基本認識 4. 會談技巧 (二)綜融所有性平課程、知識與理念, 方 可完    成 一份適格的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撰寫程序法的基本認識. 行政程序法對行政行為之相關 規定 : 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 內容明確性原則 平等原則-不得差別待遇 比例原則-合目的性、必要性與對價原則 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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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撰寫 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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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調查報告撰寫實務 彰化地方法院主任觀護人李錦松 0911-697707

  2. 前言 (一)分析性平(調查小組)委員要完成調查報    告之背景知識如下: 1.程序法的基本認識 2.實體法的基本認識 3.證據法的基本認識 4.會談技巧 (二)綜融所有性平課程、知識與理念,方可完    成一份適格的調查報告。

  3. 調查報告撰寫程序法的基本認識 • 行政程序法對行政行為之相關規定: • 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 • 內容明確性原則 • 平等原則-不得差別待遇 • 比例原則-合目的性、必要性與對價原則 • 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 • 不得逾越裁量並應符合法規授權目的-禁止恣意

  4. 調查報告撰寫實體法的基本認識 (一)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之構成要件為何? (二)違反性平規定的處遇方式及法律效果為何? (請參酌附件「性別平等重要定義與相關法令」)

  5. 調查報告撰寫證據法的基本認識 何謂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 •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併注意。 • 為人身自由保障刑事調查之證據證明力高於行政調查。 • 行政調查手段不如刑事調查發現真實之公權力手段。 • 性平調查毋庸適用刑事之嚴格證據法則,得採用傳聞證據。 • 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自行提出證據,當事人自行搜集證據手段是否觸犯其他法律,非性平(調查小組)會,有權審查之範圍。

  6. 調查報告撰寫訪談的基本認識 (一)基本理念 • 以友善方式開始 • 使用雙方共通語言 • 態度真誠 • 專注與傾聽 • 尊重接納 • 設身處地同理

  7. 調查報告撰寫訪談的基本認識 (二)性平訪談技術 • 確認受訪者身份 • 詢問兩造及證人關係或互動 • 問題設計採漏斗型式由抽象而具體,範圍由大至小 • 一次問一個問題 • 確認爭點,預擬關鍵問題 • 避免重複問句

  8. 調查報告撰寫訪談的基本認識 (二)性平訪談技術 7.詢問順序,原則上被害人優先、行為人或其他關係人依時空條件而定 8.訪談過程不公開心證 9.簡化冗長陳述-摘要與中斷技術 10.釐清面質技術 11.多用開放問句 12.訪談過程中,委員應協調一致

  9. 調查報告撰寫訪談的基本認識 (二)性平訪談技術 12.訪談過程中,委員應協調一致 13.確認委員已無問題詢問 14.給當事人陳述個人期待的機會 15.最後陳述權 16.附記-告知警示,程序外禁止片面接觸

  10. 調查報告內容 • (依性平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 • 申請調查事件之案由,包括當事人或檢舉人之敘述 • 調查訪談過程記錄,包括日期、對象 • 被申請調查人、申請調查人、證人與相關人士之陳述及答辯 • 相關物證之查驗 • 事實認定及理由 • 處理建議

  11. 報告標題確定 • 標題OO國中(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OO號案(調查小組)調查報告。 • 建議以受理申請或檢舉之日期作為案號,以便於建檔、保密、查考。

  12. 案由製作 • 略述申請(檢舉)人認為自己或他人,受到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之事實。 • 建議摘要申請調查書或檢舉函,作為案由內容,必要時輔以時程紀錄。

  13. 當事人、檢舉人之敘述注意事項 用代號呈現報告所涉之人並注意以下重點: • 跨校案件應敘明使性平會注意跨校處理程序 • 師生或性霸凌案:陳述當事人關係,使性平會及權責機關考量權力差距。 • 當事人係未成年學生或身障生:陳述當事人年齡、身心狀況,使性平會及權責機關斟酌其同意能力、判斷反應能力,自保能力、陳述能力。

  14. 調查訪談程序 • 何謂先程序後實體原則? • 說明法源依據 • 說明性平會受理期間及是否委託調查小組處理 • 說明調查委員人數、內(外)聘人員資格、生理性別比例、專業人員比例、跨校參與代表。 • 說明調查原則,流程、決議方式,如有當事人拒受訪談,併於程序中說明。 • 說明調查小組已合法通知,並於何時調查完畢,何時完成報告。 • 說明性平會何時召開會議、通過調查小組調查事實認定並做出處理建議。

  15. 事實陳述及答辯-實體部分 (一)事實陳述 整理摘要當事人訪談紀錄,書面陳述之事實並羅列當事人提出之書證、物證及其它證據資料係為人事地物客觀之記載不含價值判斷。

  16. 事實陳述及答辯-實體部分 (二)實體爭點(證據)認定: • 形式真實之透過認定方法進行法定程序所能認定之「真實」。 • 因此依兩造具體陳述內容判斷表,依日常生活經驗論理法則,透過會議方式做出判斷,即已盡調查判斷之責。 • 形式真實與實體真實相符是調查者所欲達成之目標。

  17. 相關物證(證據內容之項目) (一)診斷證明書 (二)財物毀損情況 (三)個人紀錄 (四)錄音、錄影紀錄 (五)通聯紀錄、電話留言、手機通訊,其它往 來文書紀錄 (六)受創身心反應 (七)施暴之器物 (八)減損權益之證據等

  18. 調查與心證形成(事實認定) (一)證據: 任何程序解決個案,必要涉及兩個層次,適用法規之前,必先認定事實。 1.認定事實所需要之資料稱為證據或證據資料。 如:證言、鑑定意見、文書內容、物件性質。 2.產生證據資料的稱為證據方法。 如:證人、鑑定人、文書、物體。

  19. 調查與心證形成(事實認定) (二)職權調查(探知)主義: • 性平事件涉及公益,性平會(調查小組)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 對當事人有利與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20. 調查與心證形成(事實認定) (三)心證形成 • 大前提:法令依據 • 小前提:調查後認定本案之行為事實。 • 涵攝:將事實放進法令中,每一個事實要個別涵攝 事實符合法令-肯定結論 事實不符合法令-否定結論

  21. 調查建議 (一)情節輕微:命加害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以下之處置。 • 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 接受8小時之性平教育相關課程 • 其它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二)情節嚴重: • 學生移送學生獎懲委員會 • 教職員工移送教評會、考績會

  22. 調查建議 (三)性侵事件 • 涉嫌性侵由教評會決定停聘 • 性侵屬實,報主管機關解聘 (四)校園性平措施之改善建議 (五)輔導支持當事人之適當建議並為適當之警示 (如:提示就醫,嚴禁騷擾報復等) PS.調查小組未提出處理建議,法效為何?

  23. 結語 性平法不是刑法而是教育 性平法目的不是處罰而是建構友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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