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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計畫撰寫說明會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計畫撰寫說明會. 研究發展處 職涯發展組 103 年 1 月 27 日. 計畫目的. 推動技專校院 落實各系自我定位 ,培育產業所需人才 促進產學共構系一般與專業核心能力,調整課程與業界協同教學,培育學生 職能導向 之實作能力 深化各系實務教學資源 ,並增加學生就業機會 強化學生業界實習 ,增進其就業能力. 推動策略. 學校各系均以三年為期進行規劃,每年 最多以各校三分之一系為原則 提出申請 第一年 參與計畫之系科研提「實施策略及流程」中 程序一至三 的計畫內容, 第二年 則為 程序四至八 的計畫內容,並 建立管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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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計畫撰寫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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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計畫撰寫說明會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計畫撰寫說明會 研究發展處 職涯發展組 103年1月27日

  2. 計畫目的 • 推動技專校院落實各系自我定位,培育產業所需人才 • 促進產學共構系一般與專業核心能力,調整課程與業界協同教學,培育學生職能導向之實作能力 • 深化各系實務教學資源,並增加學生就業機會 • 強化學生業界實習,增進其就業能力

  3. 推動策略 • 學校各系均以三年為期進行規劃,每年最多以各校三分之一系為原則提出申請 • 第一年參與計畫之系科研提「實施策略及流程」中程序一至三的計畫內容,第二年則為程序四至八的計畫內容,並建立管考機制 • 本校103-105年完成提出計畫申請分配表如下頁所示

  4. 推動策略

  5. 實施期程 • 本案執行期程:自103年6月1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 • 分年實施期程:每年6月1日起至隔年5月31日止

  6. 審查指標 • 以「實施策略及流程」作為審查基準,學校系所提之規劃內容,應符合該基準,並檢附相關會議紀錄或證明文件 • 策略聯盟意向書(MOU) • 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7. 產學研訓策略聯盟意向書 1.用印時,請加會職涯發展組,屆時正本會留存學校,另加印影本給系存檔 2.一家廠商僅簽乙次,最新廠商資料會公告於職發組網頁 3.本意向書已寄給各系,或請上職發組網頁下載

  8. 辦理原則 • 第一年 • 系科定位及與產業界共構課程 • 學校各系應進行自我定位人力培育目標,與產業建立合作夥伴關係,邀集各系相對應產業界參與課程修訂作業,達到各系將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以符應產業需求

  9. 辦理原則 • 第二、三年 • 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 應另訂定業界專家遴聘辦法與聘任契約,以規範業界專家之資格審查、聘任及其協助教學等工作內容(含授課時數及聘約期效)。聘任期間採一學期一聘 • 業界專家每門課程協同教學時數,以全學期(十八週)授課總時數之三分之一為原則;同一門課程不以由一位業界專家協同授課為限。每位業師於聘任期間以協同教授二門課程為限

  10. 辦理原則 • 第二、三年 • 教師深耕服務 • 學校薦送教師赴公民營機構深耕服務後,應與該機構簽訂產學合作案: • 深耕服務半年者,每案至少新臺幣20萬元 • 深耕服務一年者,每案至少新臺幣40萬元 • 參與深耕服務之教師每學期應返校義務任教滿一學分,且授課達18小時者,依其帶職帶薪服務時間採計升等年資。教師執行深耕服務期間,其薪資部分由服務學校支應,教育部僅補助兼任教師代課鐘點費

  11. 辦理原則 • 第二、三年 • 學生深度校外實習 • 鼓勵各校開設校內、校外實習課程,並補助下列實習課程費用: • 暑期課程:於暑期開設二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應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8週,並以不得低於三百二十小時為原則(包括各校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 • 學期課程:開設九學分以上,至少為期4.5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各校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時於實習機構實習 • 學年課程:開設十八學分以上,至少為期9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各校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時於實習機構實習

  12. 辦理原則 • 第二、三年 • 學生深度校外實習 • 鼓勵各校開設校內、校外實習課程,並補助下列實習課程費用: • 海外實習課程:以於學期、學年開設之課程為限。實習地點為大陸地區以外之境外地區,或於國際海域航行之大型商船,且以臺商所設海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和機構(包括分公司)為優先。參與學生應符合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實習機構應經學校評估合格,且實習工作性質與就讀系科相關 • 其他實習課程:同一學期開設至少二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且應於同一機構進行實習,每日連續實習至少八小時;其累積總時數(不包含校外參訪及實務見習等),以不得低於三百二十小時為原則

  13. 實施策略及流程 • 前置作業

  14. 實施策略及流程 • 前置作業 • 若學校已有相當與產業連結資源,可於執行前先與產企業工會進行交流 • 若不知如何尋找廠商 • 6個區域產學中心 • 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 • 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媒合資訊平台 • 產企業工會

  15. 實施策略及流程 • 程序一:系科定位 • 起因:系科學生畢業不清楚要做甚麼 • 期望:學生可以知道畢業後的出路為何?系科定位未來要做甚麼?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修習學分就知道出路有哪些? • 具體作法及說明如下頁

  16. 實施策略及流程 • 程序一

  17. 實施策略及流程 • 程序二:與產業合作夥伴策略聯盟 • 期望: • 希望學校能從鄰近的產企業進行合作連盟,一來學生實習不會離學校資源太遠,二來學校老師可以就近探視學生實習狀況 • 學校與產業合作可以先從鄰近的優先,與企業交流是很重要的,因此學校與產企業界需要相互認識,進而簽訂策略聯盟合約 • 具體作法及說明如下頁

  18. 實施策略及流程 • 程序二

  19. 實施策略及流程 • 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 • 期望: • 與企業共構轉化為有用的課程,使學生拉近實務能力 • 建議學校研擬計畫時將規劃的執行面與產業結合產業實務、課程行政的配合、 執行管考面等列入計畫內,做為未來共構課程的一部分 • 課程調整參考:系科的學生畢業後從事的工作是?具備能力是?以及學生學習過程當中修習的學分對其出路有幫助的有那些? • 具體作法及說明如下頁

  20. 實施策略及流程 • 程序三

  21. 計畫申請程序 • 103年2月20日(四)5點前,請各系完成計畫書撰寫,並將電子檔(計畫書本文及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檔)傳送職涯發展組公務信箱(emwork@mail.tut.edu.tw) • 103年2月26日(三)前,由職涯發展組彙整執行計畫書,報部提出申請 • 103年5月31日(六)前,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22. 計畫書格式 • 學校應建立管考機制,依計畫書所定確實執行,以達成目標 • 計畫書內容應符合「實施策略及流程」所列內容 • 「校」、「系」各別的計畫書撰寫項目請參考下表

  23. 計畫書格式

  24. 計劃書內容—計畫申請簡表

  25. 計劃書內容—計畫申請簡表 1.目前已有校外實習、業師協同教學及公民營研習之合作廠商即可簽屬MOU 2.尚未簽屬MOU者,請於2月20日前完成簽約 3.表上所填相關合作資料係指填寫103年規劃將合作進行活動

  26. 計劃書內容—程序一:系科定位

  27. 計劃書內容—程序一:系科定位 進行各系現況盤點

  28. 計劃書內容—程序一:系科定位 招生資料 可具體寫出與各企業合作後可實際進行之學習、互動規劃 依課程模組 合計需為專任教師人數

  29. 計劃書內容—程序一:系科定位 填寫模組中的代表性工作職務名稱 該代表性工作職稱中最多畢業生實際就業的工作職務

  30. 計劃書內容—程序二:與產業合作夥伴策略聯盟計劃書內容—程序二:與產業合作夥伴策略聯盟

  31. 計劃書內容—程序二:與產業合作夥伴策略聯盟計劃書內容—程序二:與產業合作夥伴策略聯盟 合作夥伴契合系發展之軟硬體設備重點資源 合作夥伴所擁有關鍵技能與所定位人才培育專業之相關性 與計畫申請簡表廠商名稱、合作內容相同

  32. 計劃書內容—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計劃書內容—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 結案時才需檢附

  33. 計劃書內容—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計劃書內容—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

  34. 計劃書內容—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計劃書內容—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 1.可自行選擇在計畫第二年時可執行業師協同教學、校外實習及教師研習的年級進行課程改革 2.請填入目前該年級的科目表,並區分出「產業實務導向課程」 3.說明的第2點,要記得填入「產業實務導向課程」的加總 4.之前已進行過課程改革的系,請檢附詳細討論過程之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

  35. 計劃書內容—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計劃書內容—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 • 結案時檢附

  36. 計劃書內容—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計劃書內容—程序三:把核心專業能力轉化為課程 • 結案時檢附

  37. 計劃書內容—系科推動預期效益

  38. 計劃書內容—系科經費編列明細表

  39. 計劃書內容—系科經費編列明細表

  40. 計劃書內容—系科經費編列彙整表

  41. 計劃書內容—計畫申請附件檢核表

  42. 計劃書內容—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規劃檢核表計劃書內容—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師生實務增能規劃檢核表

  43. 計畫經費編列原則說明 • 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基準表

  44. 經費補助及核撥 • 依據「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基準表」審核。第一年通過審核之系科,一次撥付全額申請補助經費;已獲第一年補助之系科,次年可申請補助符合「規劃經費編列原則基準表」程序四至八的項目經費 • 第二年申請補助經費將分二期撥付: • 第一期經費:學校依據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後,撥付第一期經費(占總經費之五十)。 • 第二期經費:第一期經費執行率達百分之七十以上時,得請撥第二期經費

  45. 計畫經費核撥及結報 • 本計畫採部分補助,學校應提出相對之自籌款,並不得低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額度之10% • 應於執行期程結束後二個月內,提交整體成果報告 • 本案未規定者,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教育部已於102.8.2更新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46. 注意事項 • 計畫申請文件說明 • 各系召開系務會議確認適性定位、所培育人才位階,及系(科)定位規劃(含教育目標、課程模組及能力指標)之參考依據等,應檢附相關會議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 系遴選之業界合作夥伴,應檢附與學校簽定策略聯盟契約(MOU)影本,及選擇夥伴之指標及評估表 • 於遴聘業界專家時,應填具「業界專家應聘履歷表」,以作為資格審查及計畫訪視之用

  47. 注意事項 • 計畫書撰寫 • 學校則須在計畫書之前附加20頁以內之學校執行第二期技職再造整體規劃書(內容為簡要說明學校現況、發展重點、在地產業特性、人力需求等,及配合學校發展重點,申請二期再造之整體規劃) • 每個程序以二至三頁的篇幅為原則,內容描述請著重於程序實施的做法及程序間的相互連結 • 企業合作備忘錄(MOU)簽訂:此項為該公司同時提供教師至企業研習、學生實習機會及業界專家蒞校教學,同時具備三者連結才需填寫此欄位

  48. 注意事項 • 計畫書撰寫 • 經費編列請符合「規劃經費編列原則基準表」之項目進行編列

  49. 計畫承辦單位 • 本校: • 業管單位:研究發展處職涯發展組 • 承辦人員:張瓊云(tc0004)、吳宜茹(s20109) • 連絡電話:06-2421971、校內分機278 • 明志科技大學: • 承辦人員:林修平先生(spl@mail.mcut.edu.tw) • 連絡電話:02-29089899*3016

  50. The End Thank you for your pat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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