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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 Principles of Urban Planning

城市规划原理 Principles of Urban Planning. 建筑与艺术学院 2004 级城市规划专业. 第六章 居住区规划设计 ( Residential Area Planning ). ★ 居住用地的选择与分布 ★ 居住区组成、规模与类型 ★ 居住区规划设计 ★ 居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 ★ 城市旧居住区的再开发 ★ 山地丘陵地区居住区规划设计. 1933. “ 雅典宪章 ” 主要观点 —— 居住:  第一活动(一切活动基础);是维持城市规模和机能运转的基本城市活动内容; 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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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城市规划原理Principles of Urban Planning 建筑与艺术学院2004级城市规划专业

  2. 第六章 居住区规划设计 ( Residential Area Planning) ★ 居住用地的选择与分布 ★ 居住区组成、规模与类型 ★ 居住区规划设计 ★ 居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 ★ 城市旧居住区的再开发 ★ 山地丘陵地区居住区规划设计

  3. 1933.“雅典宪章”主要观点—— • 居住:  第一活动(一切活动基础);是维持城市规模和机能运转的基本城市活动内容; • 居住生活  包含居住、休憩、教育、文化、交往、健身、购物、工作等; • 现代城市规划目标之一  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4. 1. 概述 居住用地为承担居住功能和居住活动的场所,是几项相关的单一功能用地组合而成的用途地域。 (一般包括住宅用地,以及与居住活动相紧密关联的各项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绿化等用地。) 第一节 居住用地的选择与分布

  5. 2.居住用地的选择 2.1 对自然环境的需求  避免洪水、地震、滑坡、沼泽等不良条件  丘陵地区宜选择向阳、通风坡面  不占或少占良田  接近山、水等风景优美的环境。 2.2 与工业用地、就业区关系(安全、卫生 、效率) 居住用地应与工业用地(主要就业岗位集聚地)良好衔接。 eg:“有机疏散理论”、 “经常性活动区域”、女性就业为主的工业、 基本无污染工业

  6. 2.3 与城市中心区关系 优点: ——交通便利 ——接近就业岗位(第三产业) ——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吸引力) ——文、娱需求易得到满足 缺点: ——房价昂贵 ——旧城中心区环境较差 ——安全感较差 2.4 用地规模与形态需求 规模适宜 / 形态宜集中、完整、紧凑 2.5 交通需求 大量人流出行,且时间分布明显不均衡,对公交运量有较高要求。 2.6 文物、古迹、历史街区的保护需求 2.7 发展余地(弹性)

  7. 3.居住用地的分布3.1 分布方式 集中 分散 轴向

  8. 3.2 分布密度

  9. 4.用地分类eg:我国分四类、日本台湾分为三类4.用地分类eg:我国分四类、日本台湾分为三类 • 总体规划阶段,R1、R2——正确选择 / R3——整治 / R4——改造 Eg:菊儿胡同,R4 R2; 桐芳巷试点小区,R4 R2

  10. 国际居住标准:最低标准:每人一个床文明标准:每户一套房舒适标准:每人一个房间豪华标准:每人一套房国际居住标准:最低标准:每人一个床文明标准:每户一套房舒适标准:每人一个房间豪华标准:每人一套房

  11. 第二节 居住区的组成、规模与类型 1. 概述 • 居住区(Residential Area/ District) 以居住为主的,有相应配套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其用地构成按功能可分为住宅用地、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建用地)、公共绿地以及道路用地等四项,总称居住区用地。 • 社区(Community) 由有共同目标和共同利利益关系的人组成的社会团体。(功能观) 在一个地区内共同生活的有组织的人群。 (地域观)  

  12. 住宅用地(R*1):不同类型住宅所占用地,包括住宅基底和宅基周围必要用地;住宅用地(R*1):不同类型住宅所占用地,包括住宅基底和宅基周围必要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 :居住生活所需学校、医疗、商业服务、文娱等设施用地; • 绿地用地(R*3) :居住区集中设施的公园、游园等用地; • 道路用地(R*4) :居住区内各项道路、停车场地等; • 其他(不予平衡) 2. 组成 2.1 用地组成 • 居住用地——包含住宅用地和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

  13. 2.2 工程组成 2.2.1 建筑工程 2.2.2 室外工程(地上、地下) 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管线工程、挡土墙、护坡、踏步.etc.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生产性建筑 市政公用设施用房 小品构筑物

  14. 空间环境 大气环境 视觉环境 生态环境 声环境 小气候环境 邻里社会环境 物理环境 人文环境 2.3 环境组成 2.3.1 内部居住环境 2.3.2 外部生活环境

  15. 3. 居住区规模 3.1 影响因素 ——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 服务半径:指居住区内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一般为800-1000M,地形起伏地区可适当减少。 ——城市道路交通 城市干道合理间距:600-1000M;道路间用地:36-100ha。 ——居民行政管理体制:街道办事处:15000户(3万—5万人); ——住宅层数、自然地形条件、城市规模.etc. 3.2 合理规模 功能、经济技术、管理体制…… 一般取3—5万人,户数10000~15000户,面积50~100ha。

  16. 4.居住区类型 4.1 按建设条件分新建 改建 4.2 按所处位置分城市型居住区 独立工矿企业区 低层居住区 多层居住区 4.3 按住宅层数分高层居住区 多种层数混合居住区

  17. 1. 概述 城市详细规划内容之一; 基本理念原则:“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 “小社会” :物质环境、社会环境的规划; 设计要点:整体性、科学性、生态性、社会性、经济性、地域性与时代性、超前性与灵活性(综合性规划) 1.1 规划设计任务 为居民经济合理地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需要的舒适、卫生、安宁、宁静、优美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第三节 居住区规划设计

  18. 1.2 规划设计原则 符合城市总体布局要求;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性质、气候、习俗、传统风貌等)特点,规划周围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利用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 适应居民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为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为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为商业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综合效益。

  19. 1.3 规划设计内容 确定居住区用地范围及合理规模。 确定居住区各类用地布局、型式及道路系统布局。 确定住宅标准、类型、户室比、层数、面积的布置方式。 确定公共绿化、体育设施、游憩场所的分布、面积及布置方式。 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和布置形式。 确定道路红线、纵横断面、交叉口、控制点的坐标,标高和各项工程管线的综合规划设计及竖向规划。 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及工程造价的估算。 提出规划方案实施和管理实施及方法。

  20. 1.4 规划编制成果 区位图 现状图(地貌地形、原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农田菜地、外围环境) 规划设计构思图及结构分析图 总平面图 住宅单体、中心区公建设计方案图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图 景观结构分析图 绿化系统规划图(中心绿地、庭院、组团设计意向,平面布置,绿化种植等) 主要节点大样图 管线综合规划图(管线类别、走向、管径、坡度、埋深、交叉口处各管线关系、断面及说明) 竖向规划设计图(地形整理、排水方向及控制点标高,不同地面标高,高程挡土墙、护坡、护栏、排水系统组织) 人防工程规划图 模型或各种表现图 规划设计说明书

  21. 自我 实现即全 面发展的需要 个人价值实现 及成就的需要 满足社会交往的需要 心理及心理安全的基本需要 对空气、水、食物、住所等基本生理需要 马斯洛的人类需要层次 1.5 规划设计要求 1.5.1需要层次理论 • 生理: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个体为了生存而必不可少之需。 eg:吃饭、穿衣、住宅、医疗等。 • 安全:要求劳动安全、职业安全、生活稳定、希望免于灾难、希望未来有保障等。 • 社交:归属与爱的需要,是亲情、友情、 爱情、信任、温暖之需。 • 尊重:自我尊重、尊重别人及对于社会权力的渴望。 • 自我实现:最高等级的需要,要求完成与自己能力相称的工作,最充分地发挥自身潜能,成为所期望的人物。

  22. 1.5.2规划设计要求 • 方 便: 配建要求 /千人指标 • 舒 适 : 居住密度 /人均用地 /人均公共绿地 /各类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与设施标准 • 卫 生 : 污染源隔离 /垃圾 • 安 全: 防火 /防震 /防空 /交通 /防盗 • 美 观: 明朗 /大方 /优美 /整洁 /视觉享受 • 经 济: 住宅标准 /分期开发

  23. 2. 规划设计结构 根据居住区功能要求,综合解决住 宅与公共服务实施,道路、绿化等相互关 系而采取的组织方式。 2.1 我国现代居住区规划结构的演变 2.1.1 20c初~20c30s街坊面积小,问题较多 2.1.2 20c30s“邻里单位” 2.1.3 苏联经验 2.1.4 小区规划的引入扩大小区、居住综合体

  24. 2.2 主要影响因素 生活千差万别,内容多种多样变化、发展

  25. 2.3 结构基本形式 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区——居住组团 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

  26. 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相对应,配建有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小区:被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相对应,配建有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组团:被居住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7. 2.4 各级结构规模

  28. 3. 住宅及其用地规划布局 3.1 住宅类型的选择 3.1.1 住宅类型 独院式、并联式、联排式、梯间式、内廊式、外廊式、内天井、点式(塔式)、跃廊式 3.1.2 住宅建筑和用地经济的关系 住宅层数、进深、长度、层高 第三节 居住规划设计

  29. 3.1.3 合理选择住宅类型 住宅标准、套型与套型比、层数及比例、适应气候、生活习惯、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城市建设面貌

  30. 3.2 住宅规划布局 3.2.1 住宅群体的组合 3.2.1.1 住宅群体的平面组合:  行列布置 • 山墙错落 • 单元错开拼接 • 成组改变朝向 • 扇形、直线形、曲线形、折线形

  31.  周边布置 • 单周边 • 双周边 • 自由周边

  32.  点群式布置

  33.  自由布置

  34. 3.2.2 住宅群体组合与日照、通风、噪声的关系 3.2.2.1 争取日照  建筑错落布局  建筑的朝向偏移  点式住宅的布局  利用南向坡地

  35. 3.2.2.2 防日晒措施  利用绿化 3.2.2.3 提高自然通风、防风措施  建筑的朝向偏移  点式住宅及绿化的布局  建筑的不同组合  利用绿化

  36. 3.2.3 住宅群体组合与节约用地 3.2.3.1 底层布置公共服务设施

  37. 3.2.3.2 合理利用宅间空间  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  利用宅间布局公建  住宅形式的变化  住宅朝向的变化  空间的借用  高低层混合 3.2.3.3 利用地下空间、高架平台

  38. 4. 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 4.1 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4.1.1 按使用性质分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 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体育、金融邮电、行政管理、市政公用、其他,共8类。 4.1.2 按使用频率分 经常使用、非经常使用 4.2 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

  39. 4.3 公共服务设施的定额指标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千人)

  40. 4.4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要求  根据不同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  应利于发挥设施效益,方便经营管理、使用和减少干扰; 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 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设在交通方便地段,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 • 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宜与相应的公共绿地相结合。  商业服务与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居住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

  41. · 4.5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 4.5.1 规划布局的方式 分级、配套、集中分散结合、与居住区规划结构相适应 4.5.2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 服务半径:800~1000m,宜集中布局,以形成居住区中心。 • 沿街线状布置 • 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 • 沿街和成片集中相结合的方式

  42. 4.5.3 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 服务半径:400~500m,为居民日常必须使用。可划分为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儿童教育设施两类。  商业服务业设施 宜布置在小区中心地段或小区主要出入口,建筑可设置在住宅底层,或独立地段。  中、小学的规划布局 ——住宅组群间分隔的主要手段; ——服务半径1000m、500m; ——应设在边缘,就次要道路; ——应处于僻静地段; ——与住宅保持一定间距 ——运动场地可限时对居民开放

  43.  幼托的规划布局 ——环境安静; ——接送方便; ——良好朝向; ——活动场地及器械; ——建筑层数1~2层为主,局部3层; ——宜独立设置,住宅底层设置时应将入口分开; ——可分开或联合设置。 4.5.4 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 相当于一个居民委员会,服务半径:150~200m,宜集中布置,建筑可结合住宅底层设置,或独立设置。

  44. 5. 居住区道路交通规划 5.1 居住区道路的功能与分级 5.1.1 道路功能 5.1.2 道路类型 1)机动车道 2)非机动车道 3)步行道

  45. 5.1.3 道路分级 1)居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 2)居住小区级道路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路面宽6-9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米;无供热管线不宜小于10米。 3)居住组团级道路 上接小区路、下接宅间小路的道路。路面宽3-5米。 4)宅间小路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米。

  46. 5.2 居住区道路系统规划设计要求 5.2.1 设计原则 5.2.2 设计规定 1)机动车道 2)非机动车道 3)步行道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47. 5.3 居住区道路交通组织形式 5.3.1 交通方式 1)机动车交通 2)非机动车交通 3)步行交通 5.3.2 影响交通方式选择的因素 5.3.3 交通组织与路网布局 人车混行、 人车分行(人车完全分流、人车部分分流)

  48. 1、用地平衡表的内容和用地计算 1.1 居住区用地(R)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用地边界按照以下三种情况予以确定: 天然障碍的边界(河流、水面、陡坎等边界线); 人工设施的边界(围墙、场地边缘、道路红线或中心线); 其他人为划定的界线(征地线、规划界线等)。 第四节 居住规划技术经济分析

  49. 1.2 住宅建筑用地(R01)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住宅建筑用地实际上是住宅本身的占地加上住宅前后左右的宅间通道、绿地、住户底层的私院和部分或全部的住宅院落用地。 ► 住宅用地前后界线一般以日照间距为基础,各按日照间距的二分之一来划定计算; ► 用地左右的界线一般以住宅建筑消防通道要求为条件,一般取3~6m。

  50. 1.3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一般按其所属用地范围的实际线来划定。 ► 当其有明显的界线时(如围墙等),按其界线计算; ► 当其无明显的界线时,应按建筑物基底占用面积及建筑物四周实际所需利用的土地计算(包括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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