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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销售额、零售额、增加值计算方法

服务业销售额、零售额、增加值计算方法. 鄞州区统计局服务业科. 一、指标解释. 1 、商品销售额 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一、指标解释. 包括: ( 1 )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 ( 2 )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服务业、公用事 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包括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 3 )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 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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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销售额、零售额、增加值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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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服务业销售额、零售额、增加值计算方法 鄞州区统计局服务业科

  2. 一、指标解释 • 1、商品销售额 • 指对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本指标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在国内市场上销售商品以及出口商品的总量。

  3. 一、指标解释 • 包括: • (1)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用的商品 ; • (2)售给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服务业、公用事 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商品,包括售予批发和零售业作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的商品; • (3)对国(境)外直接出口的商品 ; • 不包括: • (1)未通过买卖行为付出的商品,如随机构变动移交给其他企业单位的商品、借出的商品、归还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保管的商品、付出的加工原料和赠送给其他单位的样品等; • (2)经本单位介绍,由买卖双方直接结算,本单位只收取手续费的业务;(3)购货退回的商品; • (4)商品损耗和损失; • (5)出售本单位自用的废旧物资。

  4. 一、指标解释 • 2、零售额 • 指售给城乡居民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 •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批发零售业零售额+住宿餐饮业的零售额(其他行业暂无统计)

  5. 一、指标解释 • 包括: • (1)售给城乡居民的各种生活消费品,售给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各类商品; • (2)售给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机构的商品,以及以零售方式售给各类企业的商品。具体包括:用于非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办公用品,如通讯设备、计算器具和设备、电讯网络设备、文印设备、音像视听器材和设备、纸张、本册、文具及装订文印材料、家具、日用电器、针纺织品、清洁卫生用品、文体用品、奖品、纪念品、礼品等;供内部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燃料;用于办公设施修缮的各类配件、材料、工具等;用于取暖和防暑降温的设备、燃料、材料及食品等;专用于教学的用品和设备;非营利医疗机构的中、西药品、中药材和医疗设备器材;非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对外营业的内部食堂用的餐具、炊具、设备、清洁卫生工具和食品、燃料等;军队、武警用于其人员生活的衣着品和个人用品;其他各类非生产性设备和用品。

  6. 一、指标解释 • 不包括: • (1)售给城乡居民已确知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 • (2)售给各类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类商品,如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种子饲料等商品; • (3)售给企业单位生产用具及生产上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

  7. 二、分行业计算三项指标。1、限额以上批发业和零售业二、分行业计算三项指标。1、限额以上批发业和零售业 • 1、销售额( E202—1 ) • 限额以上批发业和零售业每家单位“销售额本年累计数”合计 • 2、零售额( E202—1 ) • 限额以上批发业和零售业每家单位“零售额本年累计数”合计 • 3、增加值( E203—1 ) • 限上批发零售业增加值=本年折旧+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税金+工会经费×0.6+差旅费× 0.064+(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0.007 +(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减值损失)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劳动、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和医药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本年应交增值税

  8. 二、分行业计算三项指标。2、限额以上住宿业二、分行业计算三项指标。2、限额以上住宿业 • 1、销售额( E202—2) • 限额以上住宿业每家单位“商品销售额”合计 • 2、零售额( E202—2) • 限上住宿业零售额=餐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 3、增加值( E203—2 ) • 限上住宿业增加值=本年折旧+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税金+工会经费× 0.6+差旅费× 0.064+(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0.063 +(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减值损失)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劳动、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和医药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

  9. 二、分行业计算三项指标。3、限额以上餐饮业二、分行业计算三项指标。3、限额以上餐饮业 • 1、销售额( E202—2) • 限额以上餐饮业每家单位“商品销售额”合计 • 2、零售额( E202—2) • 限上餐饮业零售额=餐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 • 3、增加值( E203—2 ) • 限上餐饮业增加值=本年折旧+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税金+工会经费× 0.6+差旅费× 0.064+(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0.015+(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减值损失)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劳动、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和医药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

  10. 二、分行业计算三项指标。4、限上其他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业)二、分行业计算三项指标。4、限上其他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业) • 1、对于营业收入大于零的其他服务业企业(F103-1) • 限上服务业企业增加值=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保险(障)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费用合计× 0.06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年折旧+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合计 • 2、对于营业收入等于零的服务业企业(F103-1) • 限上服务业企业增加值=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保险(障)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费用合计× 0.06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年折旧

  11. 二、分行业计算三项指标。5、行政事业单位 • 1、对于本期收入合计为零的行政事业单位(F103-2) • 限上行政事业增加值=工资福利支出+福利费+劳务费+差旅费× 0.064+其他支付个人部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助学金-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营税金+固定资产原价× 0.04 • 2、对于本期收入合计不为零的行政事业单位(F103-2) • 限上行政事业增加值=工资福利支出+福利费+劳务费+差旅费× 0.064+其他支付个人部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助学金-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营税金+固定资产原价× 0.04+收支结余×(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本年(期)收入合计

  12. 二、分行业计算三项指标。6、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二、分行业计算三项指标。6、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 • 由区局分摊到乡镇 • 自有住房服务业增加值=全区自有住房服务业增加值×镇户籍人口数÷全区户籍人口数 • 其中全区自有住房服务业增加值为市局核算到区级

  13. 二、分行业计算三项指标。7、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二、分行业计算三项指标。7、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 • 增加值不核算到乡镇

  14. 三、本乡镇限额以上三项合计指标计算方法 • 1、限额以上销售额 • 限上商品销售额=限上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限上住宿餐饮业商品销售额+跨地区商品销售额 • 其中:跨地区商品销售额=乡镇上报的连锁超市汇总数据

  15. 三、本乡镇限额以上三项合计指标计算方法 • 2、限额以上零售额 • 限上零售额=限上批发零售业零售额+限上住宿餐饮业零售额+跨地区零售额 • 其中:跨地区零售额=乡镇上报的连锁超市汇总数据

  16. 三、本乡镇限额以上三项合计指标计算方法 • 3、限额以上增加值 • 限额以上增加值=限额以上批发业增加值+限额以上零售额增加值+限额以上住宿业增加值+限额以上餐饮业增加值+限上其他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业) 增加值+限上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值

  17. 四、限额以下三项指标计算方法 • 1、销售额 • 分为十个抽样单元分别计算: • 限额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 • 个体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

  18. 四、限额以下三项指标计算方法 • 计算方法 • 销售额推算数=销售额基数×销售额平均环比速度 • (销售额平均环比速度= ,n=单位家数) 本月基数=上月推算数 • 本乡镇销售额推算数=各行业销售额推算数之和。

  19. 四、限额以下三项指标计算方法 • 2、零售额 • 分为八个抽样单元分别计算: • 限额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 个体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20. 四、限额以下三项指标计算方法 • 计算方法 • 零售额推算数=零售额基数×零售额平均环比速度 • (零售额平均环比速度= ,n=单位家数) 本月基数=上月推算数 • 本乡镇零售额推算数=各行业零售额推算数之和

  21. 四、限额以下三项指标计算方法 • 3、增加值 • 分为六个抽样单元分别计算: • 限下 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服务业 • 个体 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服务业

  22. 四、限额以下三项指标计算方法 • 计算方法 • 1、限下 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 • 个体 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 • 增加值推算数=增加值基数×两个行业零售额环比速度的平均值 • 两个行业零售额环比速度的平均值=

  23. 四、限额以下三项指标计算方法 • 计算方法 • 2、限下 服务业 • 增加值推算数=增加值基数×增加值平均环比速度 • 3、个体 服务业 • 增加值推算数=增加值基数×销售额平均环比速度

  24. 五、本乡镇三项合计指标计算方法 • 1、销售额 • 限额以上销售额+限额以下销售额 • 2、零售额 • 限额以上零售额+限额以下零售额 • 3、增加值 • 限额以上增加值+限额以下增加值+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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