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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女生活與社會文化」

「 婦女生活與社會文化」. 男尊女卑的發展與社會結構. 一、原始社會. 男女群居雜處而無別 亂婚 250 萬年前元謀猿人、 70-80 萬年前藍田猿人、 40-50 萬年前北京猿人. .原始人男女. 二、母系社會. 20-30 萬年前開始血緣婚、族內婚 1 萬 7000-8000 年前山頂洞人 平等地位甚至較高地位  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夏 :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群婚 商 :貴族婦女擁有大量財富,高的社會地位. .商朝婦女.歸好,為   武丁時期女政治家. 三、西周. 鐵器出現,農業生產發達,男性體力優勢 女性祖先從屬於男性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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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女生活與社會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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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婦女生活與社會文化」 男尊女卑的發展與社會結構

  2. 一、原始社會 • 男女群居雜處而無別 • 亂婚 • 250萬年前元謀猿人、70-80萬年前藍田猿人、40-50萬年前北京猿人 .原始人男女

  3. 二、母系社會 • 20-30萬年前開始血緣婚、族內婚 • 1萬7000-8000年前山頂洞人 • 平等地位甚至較高地位  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 夏: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群婚 • 商:貴族婦女擁有大量財富,高的社會地位 .商朝婦女.歸好,為   武丁時期女政治家

  4. 三、西周 • 鐵器出現,農業生產發達,男性體力優勢 • 女性祖先從屬於男性祖先 • 兩性地位開始轉變,地位較商代低

  5. 四、東周 • 生產方式轉變,地位降落是大趨勢 • 婦女沒有名字,封爵從夫,丈夫的地位爵位為準則 • 戰國時代殺嬰不勝枚舉,「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 • 《禮記》:「婦人從人者,幼從父母,既嫁從夫,夫死從子」 • 陜甘秦國婦女地位高,從事各行業,社交自由,離婚更嫁自由

  6. 五、漢代 • 男尊女卑社會意識的開啟時代 • 董仲舒「天人感應」:「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之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 • 讖緯說:世間惡事全由婦人做出 • 劉向《列女傳》:陽尊陰卑 • 班昭《女誡》:「陰陽殊性,男女異行。陽以剛為德,陰以柔為用。男以強為貴,女以弱為美。」應自居卑弱地位,順從者的位置。

  7. 董仲舒三綱說被後代士人(男性)常引用於政治、社會的領域董仲舒三綱說被後代士人(男性)常引用於政治、社會的領域 • 「夫為妻綱」,成為絕大多數人「預設的理想社會概念」 • 許慎《說文》:「婦者,服也。」 • 《白虎通義》:「夫者,扶也,以道扶接。婦者,服也,以禮屈服。」 • 「妻」,「貞齊與夫」,「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8. 六、南北地域差異 • 顏之推《顏氏家訓》 • 北方婦女:「專持門戶,爭訟曲直,造請逢迎,車乗填街衢,綺羅盈府寺,代子求官,為夫訴曲。」 • 南方婦女:「略無交遊,其婚姻之家,或十數年間,未相識者。惟以信命贈遺,致殷勤焉。」

  9. 七、唐代 .唐朝仕女妝容 • 北方受鮮卑統治,禮教束縛少 • 開放型社會 • 李唐皇室胡化色彩濃厚,不重禮法 • 武則天提高婦女地位 • 走出閨房,讀書習文,騎馬擊球,社交活動,雄健強悍 .唐朝仕女社交情況

  10. 八、宋代 • 地位較低時期,理學的束縛是主因 • 理學家將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的性別規範提升至「天理」的高度 • 北宋妻子有離婚主動權 • 南宋「既嫁從夫」已被納入法律條文 • 《名公書判清明集》:「夫有出妻之理,妻無棄夫之條。」 • 財產繼承權減少是次因 • 地位下降的趨勢

  11. 九、宋以下至明清 .三寸金蓮 • 地位逐漸低落時期 • 明清時代女性商品化 • 纏足、殉節的普及化 • 女性的非人生活於清代達頂峰 .金蓮鞋

  12. 實例動動腦日本明年修法妻子不必從夫姓,反映出社會發展的什麼趨勢?實例動動腦日本明年修法妻子不必從夫姓,反映出社會發展的什麼趨勢?

  13. 日本政府將於明年修改民法,將現行的「夫婦同姓」制度改為有選擇性的「夫婦別姓」制度,亦即妻子不必再捨棄本姓換成夫姓,這對於千百年來男尊女卑的日本,可謂劃時代的重大改革。日本政府將於明年修改民法,將現行的「夫婦同姓」制度改為有選擇性的「夫婦別姓」制度,亦即妻子不必再捨棄本姓換成夫姓,這對於千百年來男尊女卑的日本,可謂劃時代的重大改革。   法務省曾於一九九六年提出有關夫婦別姓的民法修正案,但由於自民黨前政權認為夫婦別姓有損家庭的一體感而堅決反對,最後未能提交國會審議。民主黨與共產、社民黨也曾於九八年向國會提案,也遭到執政的自民黨強硬反對,而數度成為廢案。鳩山新政權決心推動相關修正,法案若是通過,將是日本民法六十年來難得的大幅修改。   日本一八九八年頒布的戶籍法規定,每戶須有固定姓氏,子承父姓,妻從夫姓。戰後一九四七年的民法則規定「夫婦同姓」,可根據婚前約定,或隨夫姓,或隨妻姓,不過大多日本女子婚後仍隨夫姓。日本女性結婚後並不是冠夫姓,而是換上夫姓,自己原本的姓並不保留。 (引自中國時報200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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