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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歡迎 教育部技職教育再造計畫 計畫申請說明會.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北區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6 日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南區 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14 日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計畫辦理依據. 計畫適用範圍. 實施期程:每年自六月一日起至隔年六月三十日止。 申請對象: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 參加對象:.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經費補助原則 (1/2). 資料蒐集費、餐點費、 校外場地使用 費、影印印刷、臨時工資及實驗耗材費. 經費補助原則 (2/2). 權益義務 ( 方案 B- 深耕服務 ). 計畫申請簡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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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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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歡迎 教育部技職教育再造計畫計畫申請說明會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北區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南區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2. 計畫辦理依據

  3. 計畫適用範圍 • 實施期程:每年自六月一日起至隔年六月三十日止。 • 申請對象: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 • 參加對象:

  4. 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

  5. 經費補助原則(1/2) 資料蒐集費、餐點費、校外場地使用費、影印印刷、臨時工資及實驗耗材費

  6. 經費補助原則(2/2)

  7. 權益義務(方案B-深耕服務)

  8. 計畫申請簡表(1/2)

  9. 計畫申請簡表(2/2)

  10. 計畫書經費編列對應基準

  11. 計畫結案說明 • 各方案全部辦理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整體結案書面報告。

  12. 「A1廣度研習(個別)、(整合)」開放校外教師報名作業時程「A1廣度研習(個別)、(整合)」開放校外教師報名作業時程 確認研習活動登入及教師報名時程,教育部將另行發函通知各校。

  13. 計畫推動期程及管考

  14. 計畫推動流程

  15. 計畫辦理期程

  16. 計畫管考

  17. 經費編列及核結

  18. 經費編列及核結依據

  19.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 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編列業務費2級科目。並應多項倂計呈現於經費明細表中「經費項目」欄位。 • 應於各經費項目「用途說明」欄位中進行詳細的編列說明。 • 工讀費屬業務費而非人事費。 • 編列雜支額度不得超過業務費總補助款的6%。 • 編列工讀費額度不得超過總經費的30%。 • 自籌款編列應至少為申請補助額度的10%。 • 工讀費每人每日編列基準為920元或每小時115元。 • 補助計畫不得編列人事費、內部場地使用費、行政管理費。

  20. 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 工讀費科目編列時,請加註: • 【非公教人員】及依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凡屬上項要點第2點規定之適用人員(含政務人員、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國軍官兵)等不得支給工作費。 • 印刷費科目編列時,請加註: • 計畫執行涉及需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將依規定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育部)名稱。 • 公教人員不得辦理保險費用。

  21. 經費調整及請領 • 經費調整: • 適用情況:計畫規模縮減、新增或刪減經費科目。 • 檢送資料:備文、「教育部補助(委辦)計畫經費調整對照表」乙份、調整前、後「經費明細表」各乙份。(請參考簡報:計畫推動流程) • 既有二級科目之流用比例,若超過該會計科目預算之30%,結案時須於收支結算表敘明流用原因,不需報部做經費調整。 • 請一併透過電話或email(含調整對照表)通知專案辦公室調整內容。 • 經費請領: • 領據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計、出納或經辦人簽名或蓋章。 • 第一期補助款經費執行率達70%以上時,應檢附經費請撥單及經費申請表核定版,請撥第二期經費。(請參考簡報:計畫推動流程)

  22. 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23. 計畫申請 • 本次計畫請由學校指定一窗口彙齊後,統一以「一份公文」及三案計畫書各一式四份(含電子擋光碟)分別報教育部及明志科技大學專案辦公室提出申請。 • 說明會相關資料與申請計畫書格式檔案,皆會掛在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提供下載。 • 因為計畫書郵寄需2-3個工作天,麻煩請各校配合於截止日前提早寄出,以利審查作業可以如期進行。 • 計畫書要送審時,請仔細檢查表件需核章部分是否已確實核章及補助款經費項目及金額的加總是否正確。 • 請學校指定單一聯絡窗口,負責學校與專案辦公室的聯繫工作。 • 各校計畫承辦人於執行期間有人員異動時,請主動與計畫辦公室聯繫,以免收不到訊息,導致學校權益受損。 • 有計畫執行上相關問題歡迎隨時與專案辦公室聯絡。 • 有關各校所提供相關之特色案例,僅作為各校行政參考及特色案例手冊編輯之用,本部將不作任何獎評之用。

  24. 計畫聯繫窗口

  25. The End Thank you for your pat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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