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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聽力篩檢

新生兒聽力篩檢. 彰化基督教醫院 耳鼻喉暨頭頸部 范君揚. 新生兒. 嬰幼兒. 學齡前兒童. 1 天. 1 個月. 6 個月. 1 歲. 3 歲. 4 歲. 5 歲. 6 歲. 新生兒聽力篩檢. 學齡前兒童 聽力與語言篩檢. 新生兒代謝篩檢. 健兒門診預防醫學服務. 兒童疫苗. 早期療育. 罕見疾病治療. 出生登 記系統. 意外傷害防制與促進安全. 視力保健. 口腔衛生保健. 台灣兒童之主要健康保健計畫. 推 行全面新生兒聽力篩檢的原因. 一 . 該疾病發生率較高 二 . 如不篩檢,早期不易診斷且有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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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聽力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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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新生兒聽力篩檢 彰化基督教醫院 耳鼻喉暨頭頸部 范君揚

  2. 新生兒 嬰幼兒 學齡前兒童 1天 1個月 6個月 1歲 3歲 4歲 5歲 6歲 新生兒聽力篩檢 學齡前兒童 聽力與語言篩檢 新生兒代謝篩檢 健兒門診預防醫學服務 兒童疫苗 早期療育 罕見疾病治療 出生登 記系統 意外傷害防制與促進安全 視力保健 口腔衛生保健 台灣兒童之主要健康保健計畫

  3. 推行全面新生兒聽力篩檢的原因 一. 該疾病發生率較高 二. 如不篩檢,早期不易診斷且有嚴重傷害 三. 有可靠的篩檢方法 四. 一旦診斷後,有有效的治療方法

  4. 一.先天性聽障發生機率高 每20萬新生兒中患數 3 / 1000 葡萄糖六磷酸鹽 脫氫酶缺乏症 單、雙側輕中度聽障 雙側重度聽障 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

  5. 二.先天性聽障如不篩檢早期不易診斷 • 如果不經新生兒聽力篩檢,輕中度聽障平均要到兩歲半,重度聽障約在一歲半才得以診斷 • 大約一半的聽障新生兒是沒有聽障危險因子的健康新生兒,如果只有篩檢高危險群的寶寶,雖然篩檢人數少且聽障陽性率高,卻可能遺漏50%的聽障兒童

  6. 新生兒聽障的危險因子Joint Committee on Infant Hearing (2000) • 遺傳性兒童感覺神經性聽障家族史 • 母親懷孕時感染 (toxoplasmosis, rubella, cytomegalovirus, herpes simplex , syphilis) • 顱顏異常 • 出生體重 <1500 gm. • 需換血之黃疸 • 使用耳毒性藥物 (aminoglycoside alone or in combination with loop diuretics) • 細菌性腦膜炎 • 出生後缺氧 (Apgar <5 at 1 min. or <6 at 5 min) • 呼吸器使用大於5天 • 其他和聽障相關之疾病症候群

  7. 二.先天性聽障如不篩檢會有嚴重傷害 • 三歲以前是嬰幼兒的語言發展黃金期,也是大腦聽覺中樞發育最重要的時刻 • 如果嬰幼兒缺乏適當的聲音刺激,原先設計用於聽力的腦部細胞,可能會轉換成其他用途,而過了大腦可塑期後,即使給予聲音刺激,也很難改變神經細胞的連結

  8. 大腦的可塑性

  9. 三.先天性聽障有可靠的篩檢方法 • 自動聽性腦幹反應檢查(AABR) • 藉由紀錄聽性腦幹反應檢查一樣的方法,紀錄新生兒的聽覺腦波,利用機器內建的正常聽力新生兒的腦波圖形為標準,判讀通過或不通過篩檢。 • 敏感度>99% • 特異度96%-98%

  10. 三.篩檢嬰幼兒聽障-語言發展指標 已滿六個月對聲音都沒有明顯反應 已滿一歲還不會發出聲音 已滿一歲半還不會叫人 已滿兩歲而仍然沒有任何字彙出現。 已滿三歲還不會說任何句子。 三歲以後說話模糊不清且難以理解 五歲以後句子的結構仍有明顯錯誤,或仍然有顯著的構音異常(俗稱的臭乳呆)。

  11. 三.嬰幼兒聽障如何診斷 • 聽覺電生理檢查-六個月內診斷方法 • 聽性腦幹反應(ABR) • 無法合作之幼兒或成人之聽力估計 • 一般可測到約80-90分貝 • 聽覺穩定狀態反應(ASSR) • 無法合作之幼兒或成人之聽力估計 • 適用於中重度以上聽障,可測到120分貝

  12. 三.嬰幼兒聽障如何診斷 • 行為聽力檢查 • 約六月大至二歲可使用視覺加強聽檢 • 約二至三歲可使用遊戲聽檢 • 約三歲以上可使用純音聽力檢查

  13. 四.先天性聽障經診斷後能有效治療 • 確診為永久性聽力障礙通常無法治癒,我們的目標在利用聽能創健的介入協助兒童及時使用矯正後的聽力以求正常發展與學習=聽能早期療育 • 根據聽障的程度與種類採取適當矯正方法 • 聽能創健的介入 • 助聽器 • 語言治療(聽覺口語法) • 手術(人工電子耳、植入式骨導助聽器等)

  14. 聽能創健對語言發展的療效 早期診斷且認知正常 較晚診斷且認知正常 早期診斷且認知低下 較晚診斷且認知低下 Ref: Pediatrics Vol.102 no.5 November 1998

  15. 全面新生兒聽力篩檢的目標 • 出生後1個月內接受篩檢 • 出生後3個月內確立聽障診斷 • 出生後6個月內開始介入療育 • 落實篩檢、確診、療育三步驟才是完整的新生兒聽力篩檢

  16. 住院期間內之篩檢 自動聽性腦幹反應 通過 未通過 出院 (給予聽語發展衛教單張) 自動聽性腦幹反應 通過 未通過 出院後之追蹤 (出生後1個月) 出院 (給予聽語發展衛教單張) 約滿月時自動聽性腦幹反應 通過 未通過 出院後之聽力診斷 (出生後1到3個月) 給予聽語發展 衛教單張 門診 診斷式聽力檢查 若有聽障危險因子仍須定期追蹤 新生兒聽力篩檢流程

  17. 彰基新生兒聽力篩檢結果(至08年8月) • 協助中部縣市15家醫療院所實施篩檢 • 協助篩檢7139位新生兒,目前彰化縣市每月約近4成新生兒受檢 • 診斷11例雙側聽障新生兒 • 診斷8例單側聽障新生兒

  18. 兒童語言發展遲緩的指標 已滿六個月對聲音都沒有明顯反應 已滿一歲還不會發出聲音 已滿一歲半還不會叫人 已滿兩歲而仍然沒有任何字彙出現。 已滿三歲還不會說任何句子。 三歲以後說話模糊不清且難以理解 五歲以後句子的結構仍有明顯錯誤,或仍然有顯著的構音異常(俗稱的臭乳呆)。

  19. 台灣新生兒聽力篩檢共識會議結論2008-10-08 • 新生兒聽力篩檢之重要性 • 新生兒聽力篩檢應採用之工具 • 新生兒聽力篩檢初篩單位之規模及條件 • 新生兒聽力篩檢須登錄及追蹤之個案轉介流程 • 專責醫院須符合之規模、條件及主動追蹤系統 • 新生兒聽力篩檢後,確診先天性聽力損失之個案後續療育資源及機構

  20. 共識一:新生兒聽力篩檢之重要性 • 新生兒聽力篩檢確實對嬰幼發展具早期療育之意義,因此應該全面執行。藉此及早發現劣於35dB HL,單側或雙側之先天性聽力損失。執行新生兒聽篩之單位應在產前盡可能傳遞新生兒聽篩重要性的訊息,並且在待產中提供同意書讓家屬簽署。

  21. 共識二:新生兒聽力篩檢應採用之工具 • 選擇篩檢工具不但要考量篩檢之偽陽性,更要注意偽陰性,所以此後全面性新生兒聽篩應採用自動聽性腦幹反應(Automatic-ABR)。然而,絕沒有一種檢查儀器可以保證百分之ㄧ百的篩檢效果,因此還需要由專業的聽力師作為篩檢計畫的督導,一方面監測篩檢的品質,更重要的是要提供篩檢後續的諮商,以求提升篩檢的成效,降低家屬因篩檢產生的焦慮。

  22. 共識三:新生兒聽力篩檢初篩單位之規模及條件共識三:新生兒聽力篩檢初篩單位之規模及條件 • 將新生兒聽力篩檢納入公共政策或是併入公衛體系,才能有效利用資源,達到全面篩檢95%的篩檢率。在台灣部份地方的院所較為分散,以「區域性模式新生兒聽力篩檢」進行初篩,可以有效地篩檢且節省花費,但是篩檢的操作必須由聽力專業人員執行或督導。倘若,院所因目前無儀器篩檢,則該婦產科醫師或小兒科醫師應有告知責任,傳遞相關聽篩醫院及接受聽篩時機之訊息。

  23. 共識四:新生兒聽力篩檢須登錄及追蹤之個案轉介流程共識四:新生兒聽力篩檢須登錄及追蹤之個案轉介流程 • 新生兒聽力篩檢計畫應包含篩檢、確診及療育,因此需要建立一網絡系統聯繫初篩單位和專責醫院,相關轉介登錄、追蹤及資料管理宜建置常設單位負責,由聽篩團隊中一員擔任個案管理員,使得這一個資訊網絡(data base network)更有效率。

  24. 共識五:專責醫院須符合之規模、條件及主動追蹤系統共識五:專責醫院須符合之規模、條件及主動追蹤系統 • 專責醫院除了需要專業的聽力師,也需要結合耳鼻喉科醫師、小兒科醫師及遺傳學專家,確診的評估應該不只是單一檢查,其中包含的聽力評估有電生理檢查及行為聽力檢查,小兒科對各項發展的評估,而基因及其他血液檢查有助於瞭解先天性聽損的病因。專責醫院亦須具備選配輔具的專業能力,以使聽損而確診後儘早接受聽覺刺激,讓專屬能獲得專業諮詢。此外,專責醫院應主動回報確診結果給初篩單位,初篩單位則有責任回收專責醫院之應確診結果。

  25. 共識六:新生兒聽力篩檢後,確診先天性聽力損失之個案後續療育資源及機構 • 經過新生兒聽力篩檢後,更重要的是確診後的療育,聽損兒早期療育應以家長為中心,透過培訓小兒聽力師及立法規範聽力師之服務,確保提供家長正確且正面的衛教資訊,完善的助聽器選配驗證,然後搭配聽能療育專業介入。雖然台灣目前已經將3~6歲學齡前早療納入特教法補助,然而唯0~3歲仍缺乏政府法令的照顧,這時期雖然不ㄧ定接受團體教育,但是早療的介入對未來發展會帶來莫大助益,所以應針對0~3階段之聽能療育加強法令支援,即專業人員之培訓。

  26.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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