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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100 學年新進教師研習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100 學年新進教師研習. 各科業務簡報. 新竹市教育目標. 新竹市教育目標可以用 Advance 這個字來描述. 教育處組織架構. 學務管理科. 主要工作. 重點工作介紹. 1. 引進外籍教師協同教學 -- 國小 — 依每校班級數分派,各校均有外師 -- 國中 — 內湖 . 南華 . 富禮 . 建華 . 虎林國中 2. 設立英語情境中心 — 建華國中 3. 學生交流 — 與美日姐妹市進行高國中學生交流. 一、國際教育. 二、輔導諮商中心. ( 一 ) 輔導諮商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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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100 學年新進教師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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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100學年新進教師研習 各科業務簡報

  2. 新竹市教育目標 新竹市教育目標可以用Advance這個字來描述

  3. 教育處組織架構

  4. 學務管理科

  5. 主要工作

  6. 重點工作介紹 1.引進外籍教師協同教學 --國小—依每校班級數分派,各校均有外師 --國中—內湖.南華.富禮.建華.虎林國中 2.設立英語情境中心—建華國中 3.學生交流—與美日姐妹市進行高國中學生交流 一、國際教育

  7. 二、輔導諮商中心 (一) 輔導諮商組: 依國教法規定設置社工師1人、諮商心理師2人,負責本市輔導諮商轉介及輔導人力培訓等。 (二) 高關懷組: 本市自籌經費設置社工5人,協助學校進行中輟學生協尋及追蹤復學輔導工作,以及建置高關懷學生名冊進行後續資源轉介。 (三) 適性輔導組: 規劃辦理國中學生生涯輔導及技藝教育職涯試探,適性輔導學生選擇未來進路。

  8. 三、輔導諮商資源 (一)新竹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免費提供學生、家長及教師心理諮商服務 --中心:設於本市教師研習中心 分站:東區--竹蓮國小 北區--舊社國小 香山區--內湖國小 --開案標準 1.遭受重大創傷(家暴、性侵、性騷擾、重要他人之故等…) 2.有自殺意圖或自殘行為且危及生命安全 3.疑似或確定罹患精神疾病 4.嚴重情緒困擾,且足以影響自己、他人日常行為 (二)其他專線 1.兒童少年保護、高風險家庭、性騷擾情事 (社會處)5216121轉410、303 2.家庭暴力、性侵害犯罪事件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5245233 、5227423 (一般民眾撥113)

  9. 四、常發生問題 (一)中輟追蹤及中輟通報 中輟--無故未到校三日,或全學期累積7日曠課均屬之 (家庭躲債—免遷戶籍轉學籍) (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霸凌—24小時法定通報 (三)體罰—禁止 (四)髮式—不得處罰

  10. 國民教育科

  11. 國教科業務 • 改善教學環境及設備 老舊校舍整建、新設校、建築風貌環境整建、微整形獎勵計畫、國民小學置物櫃改善、永續校園、發展特色學校及活化校園空間 • 扶助弱勢學生 教育優先區、學校教育儲蓄戶 • 校園安全 公安檢查申報、 校園開放、財物管理、校園安全設施及維護、天然災害教育及防救、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 • 綜合性業務 收費基準、學區、普通班班級數核定、家長會、私立學校及外僑學校管理、全民國防教育

  12. 學校教育儲蓄戶計畫簡介 目的 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 依據 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 公益勸募條例與施行細則 公益勸募許可辦法 新竹市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督導與輔導實施計畫 。

  13. 學校教育儲蓄戶(續一) • 對象 • 全國公立高中職(包括公立完全中學高國中部)及公立國民中小學(包括附設幼稚園)。 • 特色 • 擁有合法的公開勸募許可文號,可主動公開進行勸募,無違法之虞。 • 用途廣泛,對特殊家庭遭變故之個案,可長期進行勸募資助。 • 有正式得以節稅之收據。

  14. 學校教育儲蓄戶(續二)100新竹市概況 • 辦理校數 • 本市44所市立學校,本年度辦理學校有市立國 中13所,國小27所。 • 目前未辦理學校:光武國中、三民國中、南隘 國小、青草湖國小

  15. 學校教育儲蓄戶(續三) • 經費動支程序:發現個案→ 校長及教職員供提補助書面提案〈依需要家庭訪問並寫訪視紀錄〉→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 →通過撥款 • 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運作(審核申請→補助不重複、檢視執行成效) • 經費支用之範疇:學生學雜費、 午餐費、教育生活費 執行 與宣導 http://www.edusave.edu.tw/

  16. 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 • 目的 • 補強學生平安保險之不足,且以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為投保機關,負擔保費。 • 依據 • 幼稚教育法第17條之1 • 國民教育法第5條之1 • 職業學校法第15條之2 • 高級中學法第6條之3

  17. 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續一) • 得標公司: 本年度教育部委託桃園縣政府全國統一辦理,得標廠商 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保險期間: 民國100年2月1日上午零時至101年1月31日午夜十二時止 ,為期1年。 • 被保險人: 本市所屬高中職以下學校含私立幼稚園 • 第三人: 除學校、幼稚園或其教職員工以外之第三人均屬之,例 如學生、家長、來訪賓客、未執行職務之教職員工等。

  18. 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續二) •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 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附加及擴大承保範圍: 停車場、游泳池、電梯、野生動物侵襲、學校志工、交 通安全導護、廣告招牌等。 • 保額支應: 各校投保金額為新臺幣9,500元整,由教育部補助。 • 自負額: 每一意外事故被保險人自負額為1000元。

  19. 公共場所意外責任險(續三) 相關訊息可至明台校園網站查詢 http://mtplp.msig-mingtai.com.tw/web/AllPage/RecognizeProtecTrange.aspx

  20. 體育保健科

  21. 體健科業務職掌表 一、體育團體業務之輔導 二、推展全民體育工作 三、規劃與興建體育設施 四、學校環境教育 五、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六、學童午餐業務 七、學校體育推展 八、學校師生福利

  22. 1.體育團體各項業務輔導。 2.輔導各單項委員會辦理比賽及裁判、教練講習及其相關業務。 3.社會體育團隊出國比賽核准及相關業務。 4.社會體育優秀運動員獎助業務。 5.辦理社會體育行政業務研討會。 6.辦理體育團隊外縣市比賽旅運費核給及相關業務。 一、體育團體業務之輔導

  23. 1.辦理全民、全國及原住民運動會選拔及參賽業務。 1.辦理全民、全國及原住民運動會選拔及參賽業務。 2.全民體育活動之推動及辦理。 3.辦理體育志工、輔導團業務。 4.辦理體育發展基金會業務 。 5.辦理體育有功人員表揚業務。 6.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相關業務。 二、推展全民體育工作

  24. 三、規劃與興建體育設施 1.本市綜合或單項體育館規劃及興建業務。 2.督導現有市立運動場館之維護與管理業務。 3.市立體育場各項業務之督導。 4.督導與辦理體育場館委外經營業務。 5.辦理社區簡易運動場興建及相關業務。 6.辦理社區運動推展。

  25. 四、學校環境教育 1.成立環境教育輔導小組 2.訂定學校環境教育中程計畫 3.提昇教職員工及師生環境素養 4.規劃全球氣候變遷、能源管理等教育宣導計畫 5.建置環境教育網站互動平台 6.督導學校環境教育執行與輔導訪視

  26. 五、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1.辦理教師校護衛生保健研習。 2.辦理學校飲用水設施檢驗及維護業務。 3.舊型課桌椅汰換新式課桌椅採購 4.辦理學童視力保健、齲齒防治等相關業務。 5.辦理學校衛生保健工作考核及保健中心經費補助 6.辦理腸病毒、SARS、登革熱等傳染病防治工作。 7.校園食品衛生管制。 8.推動健康促進學校 9.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業務。 10.教職員工生急救教育訓練工作

  27. 六、學生午餐業務 1.學校午餐廚房的興建與維護 2.學校午餐供應相關業務 3.學校營養教育推動與督導 4.學校營養師督導及管理 5.辦理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

  28. 七、學校體育 1.辦理國民中小學體適能護照及其相關業務。 2.辦理國民中小學體育專項運動團隊審核及補助事宜 3.辦理國民中小學田徑、游泳錦標賽及各項競賽。 4.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選拔及參賽事宜。 5.辦理國民小學田徑分齡賽代表隊選拔及參賽業務。 6.規劃國中小學發展運動團隊(含體育班)及運動 特色。 7.辦理體育科教師進修研習。 8.辦理學校運動團隊外縣市比賽補助及相關事宜。

  29. 七、學校體育(續一) 9.辦理學校體育團隊出國補助及比賽事宜。 10.辦理國民中小學各項運動校際聯賽業務。 11.辦理學校體育教學及觀摩業務。 12.辦理適應體育教學及觀摩研習業務。 13.國民小學游泳教學計畫經費核定、檢測及推動 14.辦理專任運動教練聘任及相關業務。 15.辦理國民中小學體育場館管理及委外業務。 16.學校運動器材、場館開放及管理業務。 17.國民中小學體育促進會業務。

  30. 八、師生福利 1.教職員傷亡互助金申請業務。 2.教職員休閒旅遊申請業務。 3.學生團體保險業務。 4.辦理教職員防治肺結核檢查

  31. 社會教育科

  32. 一、社會教育督導:教育事務及公私立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許一、社會教育督導:教育事務及公私立學校財團法人設立許 可及管理。 二、表揚特殊及資深優良教師、模範學童及孝行模範。 三、補習教育補習教育業務之計畫執行督導考核。 社教科業務介紹 • 國中小申請附設補校之核定。 • 各類短期補習班之申請設立及變更。 • 國中小補校及補習班之督導。 • 國中小補校及補習班學生入學、結業名冊備查。 • 補校及補習班結業證書審核驗印。 • 補習教育經費之編配及簽撥。 • 自修學力鑑定考試之辦理。

  33. 四、終身教育(家庭教育) 本市終身教育推行計畫之核定及執行。 本市社區大學設置計畫之核定與經費編配。 五、藝文活動(含各校推動其他藝文活動): 辦理學校各類音樂、舞蹈、語文、戲劇、美術 等研習活動、競賽及獎勵。 六、推行交通安全教育: 辦理交通安全教育研習(觀摩)、活動、競賽及獎勵。 配合執行本市道安會報及交通委員會決議事項。 社教科業務介紹(續一)

  34. 七、推行童軍活動: 辦理各項童軍研習及訓練活動 辦理童軍節慶祝及表揚大會 八、外籍配偶生活扶助: 辦理外籍配偶識字教育計畫。 辦理外籍配偶生活適應教育計畫。 辦理外籍配偶家庭國際日。 社教科業務介紹(續二)

  35. 一、全市晨讀10分鐘及推動閱讀101計畫(含書香 天使等) 二、終身學習331(每日閱讀30分鐘、運動30分鐘及 日行一善) 三、高齡教育(樂齡學習中心) 四、成人教育(降低不識字人口率) 社教科重點業務介紹

  36. 特殊與學前教育科

  37. 特殊教育

  38. 本市特殊教育概況 一、身障類學生: 本市目前共2108位確認個案之身障類學生,以教育階段而 言,國小階段佔約半數(1101名),其次為國中、學前、 高中職。而在特教類別部分,主要以智能障礙、學習障礙 、自閉症及多重障礙為主。在學生安置方面,則以不分類 之身障類資源班及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兩種方式最多 。目前市立學校共開設97班特教班,並有223位特教及一 般教師投入特教班之教學。

  39. 本市特殊教育概況(續一) 二、資優類學生部分: 本市共629位資優類學生,以國中階段365人最多;在資優 類別方面,則以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與藝術才能為主。安 置方式有美術班(建華)、音樂班(東門、新竹、建華) 、舞蹈班(民富、育賢)、語文資優班(育賢)、數理資 優班(光華)及科學資優班(光武)。

  40. 本市特殊教育概況(續二) 三、特教學生之鑑定安置輔導: 本市特教資源中心(設於北門國小)以任務編組方式組成 ,有3名調用教師、1位物理治療師、1位專任人員組成, 及專業人員共27人(採合約方式由署新、國泰、馬階、東 元醫院各類治療師兼任)。特教中心設有完善舒適之治療 空間,展示並提供所需的各類輔具暨提供家長暨教師有關 衛生、教育、社會福利、醫療相關諮詢。

  41. 一、鑑定安置: (一)學前鑑定安置—學前鑑定安置含學前融合班(載熙、西門、北門、市幼、關東)、公立幼稚園、身心障礙機構。 (二)入國小一年級鑑定安置—安置類別包括集中式重度啟智班、一般啟智班、分散式身障資源班、國小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在家教育安置。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

  42. (三)跨階段轉銜安置個案—小六升國中提報跨階段轉銜安置。(三)跨階段轉銜安置個案—小六升國中提報跨階段轉銜安置。 (四)12年就學安置—12年就學安置(含智障類、聽障類、學障類、自閉 症類、腦性麻痺類)升學高中職職能科或特殊學 校。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續一)

  43. 二、暫緩入學及在家教育 三、支援服務與宣導 (一)特教中心: 特教中心共聘有心理治療師一名、物理治療師一名,請協助宣導專業治療師諮詢服務。若家長需要相關資訊,歡迎電洽特教資源中心03-5427974。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續二)

  44. (二)特教輔導團: 若各校需請輔導團到校協助訪視,請填寫相關申請表件(相關表件公告於本市特教資訊網)。 (三)專業團隊: 本市專業團隊服務以諮詢服務為主,請各校廣為聯絡家長參與治療師訓練。並請各位老師依據治療師之建議,擬定IEP長短期目標,以協同教學模式進行專業團隊服務。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續三)

  45. (四)特教助理員: 1、特教助理員之申請得以下列順序為優先申請對象: (1)集中式特教班(啟智班)安置名額超過10人以上之班級。 (2)由本市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核定安置在普通班之嚴重情緒障礙、中度以上之感官障礙(視障、肢障)、自閉症及智能障礙需生活自理協助者。 2、因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差異性極大,單一人力無法解 決特教學生各類需求,各校務必統整協調校內各項 人力資源(如護士、替代役男、學校義工等),協 助維護學生就學之權益。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續四)

  46. (五)特教宣導: 1、各校皆須成立各校特教推行委員會,於每學期初召開會議,研擬全校特教學生輔導方式及支援服務系統。各校特教推行委員會亦應於每學期末召開期末檢討會議,檢討各項輔導措施成效。 2、各校需強化特教學生家庭支援服務功能,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包括資訊、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課程等支援服務,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學校家長會委員。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續五)

  47. 四、特教研習 本市特教研習由業務課及特教輔導團規劃完成,研習主題包括特教行政、網路通報、心評人員訓練、資優教育、情緒障礙、學習障礙、聽覺障礙、各類班級課程教學、特教宣導、性別平等、人權法治、學前特教、助理員、專業治療、無障礙環境、轉銜輔導等,請各新進教師多多參加特教相關研習。 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續六)

  48. (一)提早入學:鑑定通過未足齡資優學童提早入學。(一)提早入學:鑑定通過未足齡資優學童提早入學。 (二)各類資優(資源)班: 1、◎一般智能有:東門國小1班◎學術性向有:光華國中【數理】、光武國中【科學】、 育賢國中【語文】3校3班◎藝術才能有:東門國小、新竹國小【音樂】、 民富國小【舞蹈】、竹教大附小【美術】、 建華國中【音樂】、【美術】、 育賢國中【舞蹈】6校7班。 2、優異學生鑑定,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學生鑑定工作實施計畫」辦理且需經鑑輔會通過。 資優教育

  49. (三)縮短修業年限計畫 包括申請免修課程、逐科加速、逐科跳級、各科同時加速、全部學科跳級、提早選修高一年級課程、提早選修高一教育階段課程等各類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各校均訂有申請規定。 資優教育(續一)

  50. 學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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