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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讲堂

· 国税讲堂. 2014 年 8 月 22 日. 讲座内容. 与申报相关事项 与发票相关事项 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 小微企业、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抵减规定 近期相关文件简介. 申报相关事项. 总体要求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申报相关事项. 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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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税讲堂 2014年8月22日

  2. 讲座内容 • 与申报相关事项 • 与发票相关事项 • 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 • 小微企业、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抵减规定 • 近期相关文件简介

  3. 申报相关事项 • 总体要求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4. 申报相关事项 • 时间要求 月度15日内(增值税,消费税),季度15日内(增值税-只针对小规模非营改增企业、所得税),年度5个月内(所得税年报)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种有按月申报,也有按季度申报,如果涉及的税目有营改增项目,就是按月申报,如果不涉及则是按季度申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均为按月申报。

  5. 申报相关事项 • 申报方式 1、一体化办税平台申报 2、使用总局电子申报软件申报

  6. 申报相关事项 • 一体化办税平台申报 1、开通方式 (1)办税一体化平台开通自助申请系统 (2)电话开通0553-3820797

  7. 申报相关事项 • 一体化办税平台申报 1、使用方式

  8. 税号 初始密码为: nsfw2014

  9. 中国工商银行 1000 1000 中国工商银行

  10. 申报相关事项 相关事项说明: 1、小规模纳税人及纯所得税户无论安装或是使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2、如申报时遇到问题,在使用办税一体化平台时遇到问题,可拨打965432、3820797或直接向我局工作人员咨询。

  11. 申报相关事项 相关事项说明: 3、一体化平台只限于在征期之内申报,如超过征期,则只能使用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申报。 4、纳税人在查询历史报表时,只能查询到在本机填写申报的报表,因此,请在申报成功后,及时打印申报表留存。

  12. 申报相关事项 相关事项说明: 5、如开通税库银三方协议,请确保账户余额充足,申报同时即可扣款,并及时到银行查询确认扣款情况。 6、未开通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如有税款则需到办税大厅前台开具纸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

  13. 申报相关事项 • 总局电子申报软件 芜湖市国税局首页——下载中心 目前最新版本为 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单机版20140701.rar

  14. 申报相关事项 •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 简介: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是人民银行等机构为加强国库、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及时数据处理而推行的一种全新收入结算、划缴模式。纳税人通过签订此协议,可以实现“实时扣款”功能。

  15. 申报相关事项 第一步:领取 办理事项:领取协议书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 税务登记窗口或办税服务厅 携带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第三步:验证 办理事项:验证协议书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携带资料:银行签章返还的 两份协议书 第二步:签订 办理事项:签订协议书 办理地点:纳税人开户银行 携带资料:加盖纳税人印章的 三份协议书

  16. 申报相关事项 如纳税人变更三方协议,应先申请终止原协议,再按上述流程重新签订新协议。终止原三方协议的流程是:在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解除委托扣税协议报告书》一式三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分别签章后,由纳税人提交一份给其开户银行,银行据此终止原扣款协议。

  17. 发票相关事项 普通发票申请 提供资料: 《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核表》 《税务登记证》(副本)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发票专用章印模

  18. 发票相关事项 普通发票申请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

  19. 发票相关事项 • 专用发票首次申请 • 提供资料: •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 发票专用章印模

  20. 发票相关事项 • 代开普通发票(最近正在制定进一步细则) • 提供资料: • 《代开普通发票发票申请表》 •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临时经营的纳税人提供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复件、复印件); • 不需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 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21. 发票相关事项 代开专用发票 提供资料: •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 • (三)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22. 发票相关事项 代开专用发票 •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使用自有车辆提供陆路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申请代开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1.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下同) • 2.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 3.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 4.承运货物合同、运输途中的过路过桥费缴费收据等能够证实运输业务真实性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23. 发票相关事项 代开专用发票 • 从事水路运输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及复印件 • 2.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 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 4.承运货物合同等能够证实运输业务真实性的资料原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及复印件

  24. 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 •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5. 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 • 对新开业或已开业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即工业和加工、修理50万元及以下,商业80万元及以下,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满500万元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对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进行受理、审批的业务。 • 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办理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26. 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规定执行。

  27. 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8. 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 新办或应税收入未超标纳税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1份; (二)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包括出租人产权证复印件),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仅外贸企业报送); (六)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9. 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 • 应税收入超标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0. 小微企业新政策 •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 •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31. 小微企业新政策 •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32. 小微企业新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33. 小微企业新政策 • 小微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 1、申报表的销售收入栏照常填写 • 2、如符合条件,应纳税额栏填写0。

  34. 小微企业新政策 •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35. 小微企业新政策 •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6. 海关缴款书抵扣新政策 • 海关缴款书第一联数据来源: • 企业通过采集软件导出xml格式数据文件并报送至国税征收机关。 • 企业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的相关功能进行网上申报(接口)。 • 自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纳税人采集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第一联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37. 海关缴款书抵扣新政策 • 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38. 海关缴款书抵扣新政策 • 省局开发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网上申报模块(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网上申报模块),并加载在网上一体化办税平台上。经过测试,目前该模块已实现相关业务需求。省局决定,自2014年3月20日起,将该模块开放并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

  39.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抵减 • 抵减范围: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0.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41.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抵减 • 办理程序 从2013年9月份征期开始,纳税人凡是有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抵减应纳税额情况的,在抵减前需要到办税厅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42.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抵减 • 申报表的填写 从2013年9月份征期开始,纳税人凡是有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抵减应纳税额情况的, 需要填写附表四,同时填写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

  43. 营改增新规定 • (一)混业经营。 •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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