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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承辦單位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協辦單位 : 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私立光啟高級中學

100 年度公立高級中學學校評鑑說明會. 主辦單位 :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承辦單位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協辦單位 : 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私立光啟高級中學. 100 年度公立高級中學學校評鑑說明會流程. 100 年度公立高級中學學校評鑑說明會. 主持人 : 高雄師範大學蔡副校長培村 高雄師範大學鄭處長彩鳳. 依據. 教育基本法第 13 條 高級中學法第 2 條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16 條 96 年 10 月 24 日部授教中(二)字第 0960516545 號函訂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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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承辦單位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協辦單位 : 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私立光啟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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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100年度公立高級中學學校評鑑說明會 • 主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 承辦單位: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 協辦單位: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私立光啟高級中學

  2. 100年度公立高級中學學校評鑑說明會流程

  3. 100年度公立高級中學學校評鑑說明會 主持人:高雄師範大學蔡副校長培村 高雄師範大學鄭處長彩鳳

  4. 依據 • 教育基本法第13條 • 高級中學法第2條 •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6條 • 96年10月24日部授教中(二)字第0960516545號函訂 定 • 99年10月21日部授教中(二)字第0990516719號函修 訂「高級中學學校評鑑實施方案」

  5. 評鑑目的 • 瞭解各校辦學情況及問題,謀求改進策略,提昇教育品質。 • 檢視學校教育目標達成狀況,協助學校發展特色,落實學校經營管理,促進學校自我成長能力。 • 檢視各高中申請均優質化輔助方案辦理績效,促發其持續精進辦學,均衡整體中等教育品質。 • 瞭解校長治校理念及辦學績效,提供校長遴選之參考。 • 激勵學校教育人員士氣,強化自我評鑑效能,促進專業成長。 • 作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高級中學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作業之參考。 • 提供教育決策單位與社會大眾有關學校辦學情況與績效之資訊。 • 建立學校評鑑資料庫,作為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實施配套指標之依據。

  6. 評鑑對象 • 高級中學;以5年(含籌備)為一期程;公 立學校於下學期辦理,私立學校於上學期 辦理。 • 受評學校以校長任期第三年及教育部或各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列為推動政策輔助之學 校為原則。

  7. 評鑑架構圖 評 鑑 會 1.功能:審議、諮詢整體評鑑事宜 2.組織:教育部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邀請教育行政人員、 學者專家、校長等代表共16人組成之。 評鑑小組 1.教育部聘請學者專家為評鑑委員,組成 評鑑小組,負責受評學校到校進行實地 訪評工作。 2.評鑑小組置總召集人一人,並依區域分 組,各組置分組召集人一人;總召集人 及分組召集人負責彙整分組意見,並撰 擬各區評鑑結果報告書,及審議受評鑑 學校之申復案件。 評鑑研究及工作小組 1.規劃研發與執行: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作 小組規劃評鑑工作,成立研發小組,研擬 評鑑工作計畫、指標、量表、評鑑手冊資 料,及執行評鑑專業工作。 2.庶務工作: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相關人員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作小組及協辦學校 校長、主任、組長等組成,負責處理評鑑 庶務工作。 受評學校 受訪學校:共47所公私立高中(含綜合高中及附設職業類科) 追蹤評鑑學校:8所高中 高級中學學校評鑑組織架構圖

  8. 本評鑑之辦理原則(1) • 統整性 • 完整性 • 創新性 • 導向性 • 多樣性 • 績效性

  9. 本評鑑之辦理原則(2) (專業類科 實習輔導) 行政管理 校長 領導 績效表現 課程教學 社群互動 學務輔導 環境設備 • 以校長治學理念為動力,行政效能為營造辦學成效之核心, 績效表現為辦學成效之具體呈現,係融合學校之行政管理、 課程教學、學務輔導、社群互動、環境設備、實習輔導(附 設職業類科)、專業類科(附設職業類科),以建立評鑑之 概念,有關評鑑之概念如圖1所示。 圖1、高級中學學校評鑑系統架構圖

  10. 評鑑項目及指標(1) • 校務評鑑

  11. 評鑑項目及指標(2) • 專業類科評鑑

  12. 自評報告之撰寫(1) • 自評報告之格式請學校自【高級中學校務評鑑平 台】網站下載,所有格式係以word功能、A4橫 向、12號細明體輸入、填表。 • 自評報告的部分請先自我評鑑勾填;有關質性報告的 撰述,請力求具體明確,同時準備近三年內各種相關 佐證資料,以供訪評委員查閱與檢視。 • 各評鑑項目之自評表如有包含資賦優異班(數理、語 文、藝術才能)、身心障礙生(智能、視覺、聽覺、 語言、學習……)等特殊教育內涵者,請增加各相關 資料與內容。

  13. 自評報告之撰寫(2) • 內容撰寫: (一)基本資料:學校需填寫相關基本資料調查表與評鑑附表;完 全中學類型之學校以高中部為主。 • (二)評鑑表:學校得參考各評鑑項目的評鑑方式,綜合各層面標 • 準之自評結果,並以文字敘述本項目之整體特色。 • (三)「學校特色」,需依學校整體形象、風格、發展重點、長期 • 績效表現及創新發展等項目陳述。 • (四)「學校發展困境與解決策略」由各校依實際狀況填寫。 • (五)學校完成自評相關工作之後,在期限內寄交自評報告 • 與電腦光碟(自評報告以雙面列印,光碟資料以Word檔製 • 作)。

  14. 評鑑成績之處理 • 配分參照 各指標之量化成績,依其達成率之高低,給予如 下之計分: • 5分 :85%以上。 • 4.5分:78%以上未達85%。 • 4分 :70%以上未達78%。 • 3.5分:63%以上未達70%。 • 3分 :55%以上未達63%。 • 2.5分:48%以上未達55%。 • 2分 :40%以上未達48%。 • 1.5分:33%以上未達40%。 • 1分 :未達33%。

  15. 評鑑結果(1) • 各評鑑項目 • 1.量化等第 • 評鑑結果依項目呈現,各評鑑項目等第,依其成績(評鑑指 • 標之量化成績平均數,乘以20得之),分成下列五等第: • 「一等」:得分在九十分以上。 • 「二等」:得分為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 • 「三等」:得分為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 • 「四等」:得分為六十分以上未達七十分。 • 「五等」:得分為未達六十分。 • 2.質性描述 • 就評鑑項目優缺點與改善意見,以文字描述方式呈現。

  16. 評鑑結果(2) • 總評結果 • 1.校務評鑑與專業類科評鑑成績,為所屬評鑑項目之量化成績 • 平均數,並依以下原則計算整體評鑑結果:

  17. 評鑑結果(3) • 總評結果 2.學校評鑑指標整體成績,量化為最高九十五分,另就學校特色 以五分為最高分予以評定, 總計為一百分,並分成下列五等 第: 一等:九十分以上。 二等: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 三等: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 四等:六十分以上未達七十分。 五等:未達六十分。 3.學校特色 (1)量化分數,以0-5分列計(得以小數計算)。 (2)質性描述,可將學校整體特色及優點分項條列。

  18. 評鑑表冊內容列舉(1) 100年度公立高級中學學校評鑑表校務評鑑部份

  19. 評鑑表冊內容列舉(2) 100年度公立高級中學學校評鑑表專業類科評鑑部份

  20. 訪視當日流程(1) • 評鑑當日流程(上午)

  21. 訪視當日流程(2) • 評鑑當日流程(下午)

  22. 各階段評鑑注意事項(1) • 評鑑前 • 1.請預先邀請家長5人至校。 • 2.請依評鑑委員人數安排訪談空間。 • 3.請預先規劃2-4條校園環境訪視路線,提供委員參考。 • 4.自評相關資料(電子檔、光碟、紙本)收件截止日為100年3月 • 21日,截止日後即關閉平台之上傳功能。 • 5.自評資料各校備紙本10冊、光碟2份寄送至分區工作團隊。 • 6.評鑑手冊列印、裝訂及換頁若有問題,請參閱【高級中學校務 • 評鑑】平台之【常見問題】。

  23. 各階段評鑑注意事項(2) • 評鑑中 • 1.評鑑委員到校 • (1)評鑑委員赴受評學校。 • (2)請受評學校放置路標指示,並安排早到委員接待事宜。 • 2.學校概況簡報 • (1)由受評學校校長與召集人共同主持。 • (2)評鑑小組召集人介紹評鑑委員,並簡短致詞及說明訪評行 • 程。 • (3)各校就學校背景及評鑑有關事項綜合介紹學校概況。

  24. 各階段評鑑注意事項(3) 3.分項評鑑 (1)請各受評學校,指派專人陪同評鑑委員,必要時解釋各項資 料內容。 (2)請各領域之單位主管及相關人員,陪同評鑑委員參觀相關場 所、設備或教學情形。 4.午餐與討論 (1)請受評學校代辦簡便午餐(每人份80元),並準備委員用餐 及休息場所,請與隨行工作人員確認準備份數。 (2)評鑑委員第一次討論評鑑初次結果。

  25. 各階段評鑑注意事項(4) 5.與家長/學生/教師/職員訪談 (1)受訪人員之種類、實際人數及產生方式,由召集人決定,並於訪 談前告知。 (2)請受評學校提供訪談學生名單,明確標註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 學生、社團負責人及班聯會幹部等特殊身份學生。 (3)請受評學校於評鑑當日提供教職員課表及差勤紀錄。 (4)請受評單位安排訪談場地。 (5)召集人將採用分組座談方式與家長、學生、教師、職員訪談,並 分別由評鑑委員主持。 6.評鑑委員第二次討論 (1)各組評鑑委員分別討論評鑑結果初稿,並撰寫初步結果報告,提 交召集人,作為日後訪評結果討論會之依據。 (2)評鑑委員將評鑑結果初稿,擇要向召集人彙報。

  26. 各階段評鑑注意事項(5) 7.問題釐清與座談 (1)由召集人與受評學校校長共同主持。 (2)由評鑑委員提出受評學校需澄清之相關問題。 (3)各組評鑑委員補充問題。 (4)受評學校出席人員提出說明。 8.評鑑委員第三次討論評鑑委員視需要再次討論或修改評鑑結果初稿。

  27. 評鑑結果運用 • 作為優質高中認證之依據 • 作為核定學校辦理各項教育政策經費獎勵補助與績 效考核之參考 • 作為公私立高級中學發展輔導之依據 • 作為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 • 作為公私立高級中學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之依據 • 作為公立高級中學校長續任之參考

  28. 100年度公立高級中學受評學校一覽表 • 100年度公立高級中學學校評鑑分區受評學校一覽表

  29. 100年度高級中學工作團隊名單 • 100度高級中學學校評鑑工作團隊名單

  30. 綜合座談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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