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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培训

湖南省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培训. 2014 年 8 月 29 日. 会展业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会议和展览综合服务的产业。. 一、出台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一)背景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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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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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湖南省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培训 2014年8月29日

  2. 会展业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会议和展览综合服务的产业。

  3. 一、出台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背景、目的及意义一、出台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一)背景 •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力量。

  4. 我省会展业管理滞后,除长沙市外,从省级到13个市州,无政府部门发布产业统计、无政府部门审批备案、无省级产业促进扶持政策、无产业行业标准推广及评价体系,导致我省会展业与周边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会展产业建章立制、规范秩序迫在眉睫,因此我厅会同省贸促会联合制定了《湖南省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由省统计局颁布实施。我省会展业管理滞后,除长沙市外,从省级到13个市州,无政府部门发布产业统计、无政府部门审批备案、无省级产业促进扶持政策、无产业行业标准推广及评价体系,导致我省会展业与周边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会展产业建章立制、规范秩序迫在眉睫,因此我厅会同省贸促会联合制定了《湖南省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由省统计局颁布实施。

  5. (二)目的和意义 • 1、掌握全省会展业发展状况; • 2、加强行业管理和运行情况监测; • 3、推动全省会展业发展。

  6. 二、《湖南省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本制度通过对湖南会展组织者、会展场馆和会展服务商等典型企业的统计,重点反映湖南会展业的发展状况、行业结构和发展趋势,为省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有效开展会展业促进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7. 1、本制度以为会展企业服务为基本指导思想,立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繁荣市场,进一步促进湖南省会展业法制化、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进程,优化会展业结构,提高会展业消费规模和水平。 • 2、本制度本着重点突出、需要与可能相结合、先易后难、先粗后细、多种统计方法相结合五项基本原则。 • 3、本制度在统计内容和统计指标的设置方面统筹考虑、上下兼顾,将省市相关部门的需要相结合。 • 4、本制度考虑到会展业统计调查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统计调查方法以典型调查为主。典型企业在行业、业态、规模、地域和企业类型等方面都具有代表性和稳定性。典型企业的选取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贸促会和会展办推荐,由省商务厅、省贸促会予以确认,所有被选定的企业纳入定点统计会展业典型企业之列。 • 会展业典型企业和单位,长沙市不少于50家,其他市(州)不少于10家。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对纳入定点统计的会展业典型企业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8. 5、本制度适用于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贸促会、会展办及会展企业单位,上述部门、单位和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6、本制度由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贸促会制定,湖南省统计局审批,具体工作由省商务厅会同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及会展办组织实施。 • (二)统计对象和主要内容 • 1、统计对象:湖南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展办、会展组织者、会展场馆和会展服务商。 • 2、统计内容:行业发展规模及水平。发展规模主要包括企业法人数量、会展活动单位数量、展览面积(摊位数)等。发展水平主要包括获得行业认证(如UFI认证等)情况。 • 通过与统计局系统有关统计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将逐步形成省统计局系统现有的行业汇总数据,并与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通过企业点调的运营结构数据相结合的湖南省会展业统计数据体系,满足当前行业管理协调的迫切需要。  

  9. (三)统计资料的报送、管理和发布 • 1、湖南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贸促会、会展办和被选定的企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数据,做好统计数据的报送和分析工作。有关境外参展情况由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直接统计。省商务厅负责对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会展办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和分析,并将结果抄送省统计局、省贸促会。 • 2、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减少统计数据的差错率,由省商务厅开发统计软件,通过湖南省商务厅官网“湖南会展”子页(www.hunancom.gov.cn)实现网上报送。 • 3、省贸促会负责贸促会系统的会展业统计工作。 • 4、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对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贸促会、会展办和被选定的企业单位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以保证行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统计局共同做好统计人员培训、对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等有关工作。 • 5、对外公开发布和提供行业统计资料,应确保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贸促会、会展办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6、本制度的所有统计数据不作为任何部门的执法依据。

  10. 报表目录

  11. 名词解释 • 1、会展组织者:是指直接从事展览、会议和节庆活动的主办及承办单位。 • 2、 展会活动:是指具有投资洽谈、交易性质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和订货会等。展示交易多个行业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展览会称之为综合性展会;展示交易某一特定行业或产业及其上下游产品、技术和服务为主的展览会称之为专业展会;有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参加或者委托境内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以其名义参加活动的展会称之为国际性展会。根据现行规定,境外法人、单位及机构参会参展数达到20%的,可以认定为国际性展会。 • 3、会议活动:是指以交流、研讨为主要内容,但不具备投资贸易洽谈和交易性质的各类论坛、研讨会及峰会等。本制度不含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工作会议、工作研讨、业务培训等会议活动。有境外机构或国际性组织参与举办的会议,可以认定为国际性会议。

  12. 4、节庆活动:是指以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及庆典等活动。本制度节庆活动不含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域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的活动。4、节庆活动:是指以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及庆典等活动。本制度节庆活动不含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域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的活动。 • 5、举办周期:包括一年一届、一年两届、两年一届、巡展等情况。 • 6、展出类别代码:展出类别代码对应表

  13. 展出类别代码对应表

  14. 7、展览面积:是指一个展会的实际布展面积的总和,包括标准展位和特装展位。7、展览面积:是指一个展会的实际布展面积的总和,包括标准展位和特装展位。 • 8、境外参展商数: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参展单位。 • 9、观众数:是参观本单位主承办的展览会的持有付费门票进入展会的参观者或经过观众登记(展前或现场)进入展会的参观者的人次之和。 • 10、场馆面积:是指场馆为会展活动可提供的面积,包括室内展览面积、室外展览面积和其他附属设施面积(如会议室、贵宾室、展会人员餐饮区等),但不包括已经对外出租的店铺、办公用房等面积。

  15. 填表说明: 1. 本表由展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填报。2. 本表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731-85281287 ,传真:0731-85281289。 • 3、会议及节庆活动,只填写“项目名称”、“时间”、“地点”、“举办周期”、“类别”及“观众数”。

  16. 名词解释: • 1、会展场馆:是指为会议、展览和节庆活动提供场所的单位,其名称可以是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展览中心、博览中心、展览馆等。某些地区经常在文化中心、体育馆(场)、市民广场等地举办展会活动,也可视为举办展会活动的场所。 • 2、标准展位个数:3M×3M的国际标准展位 • 3、展览场馆年利用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各次展览会租用面积与租用天数的加权总和除以展览场馆全部“可供展览面积”与365天的乘积,即为展览场馆的年利用率(%)。 • ∑(各次展览租用面积×租用天数) • 展览馆年利用率= --------------------------- • 展览馆可供展览面积×365 • 4、场馆经营收入:指场馆通过租赁展馆室内外展位方式所得的收入、或是通过为会展活动提供有关服务获得的收入,但是不包括出租写字楼的收入。

  17. 填表说明: • 本表由场馆填报。 • 2. 展馆使用率详见第四部分主要名词及指标解释。 3.本表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

  18. 名词解释: • 会展服务商:是指为会展单位或会展项目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和机构,如展示展览设计、展会搭建、展台装饰、广告策划、文化传播等单位。本报表中的“会展服务商”,不含办展单位(机构)、场馆、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酒店及旅行社等相关产业单位。

  19. 填表说明 • 1. 本表由会展服务商填报。 • 2. 时间写月份,如1月举办的展会写01。 • 3. 本表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

  20. 填表说明 • 1、本表为半年报,由展览场馆填报。 • 2、报送时间为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 • 3、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731-85281287 ,传真:0731-85281289

  21. 填表说明: • 1.本表由各市(州)商务局、会展办填报。各市(州)举办展会数请另附详细会展项目名称列表。 • 2.本表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731-85281287 ,传真:0731-85281289

  22. 四、主要名词及指标解释 • 1、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划》(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 2、单位名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 3、境外参展商:指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参展单位。 • 4、控股情况:控股情况以企业法人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五类。 • 5、会展组织者:是指直接从事展览、会议和节庆活动的主办及承办单位。

  23. 6、会展场馆:是指为会议、展览和节庆活动提供场所的单位,其名称可以是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展览中心、博览中心、展览馆等。某些地区经常在文化中心、体育馆(场)、市民广场等地举办展会活动,也可视为举办展会活动的场所。 • 7、场馆面积:是指场馆为会展活动可提供的面积,包括室内展览面积、室外展览面积和其他附属设施面积(如会议室、贵宾室、展会人员餐饮区等),但不包括已经对外出租的店铺、办公用房等面积。 • 8、会展服务商:是指为会展单位或会展项目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和机构,如展示展览设计、展会搭建、展台装饰、广告策划、文化传播等单位。本报表中的“会展服务商”,不含办展单位(机构)、场馆、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酒店及旅行社等相关产业单位。

  24. 9、展会活动:是指具有投资洽谈、交易性质的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和订货会等。展示交易多个行业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展览会称之为综合性展会;展示交易某一特定行业或产业及其上下游产品、技术和服务为主的展览会称之为专业展会;有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参加或者委托境内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以其名义参加活动的展会称之为国际性展会。根据现行规定,境外法人、单位及机构参会参展数达到20%的,可以认定为国际性展会。 • 10、会议活动:是指以交流、研讨为主要内容,但不具备投资贸易洽谈和交易性质的各类论坛、研讨会及峰会等。本制度不含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工作会议、工作研讨、业务培训等会议活动。有境外机构或国际性组织参与举办的会议,可以认定为国际性会议。 • 11、节庆活动:是指以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及庆典等活动。本制度节庆活动不含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域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的活动。

  25. 12、展览面积:是指一个展会的实际布展面积的总和,包括标准展位和特装展位。 • 13、标准展位:3M×3M的国际标准展位。 • 14、观众数:是参观本单位主承办的展览会的持有付费门票进入展会的参观者或经过观众登记(展前或现场)进入展会的参观者的人次之和。 • 15、展览场馆年利用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各次展览会租用面积与租用天数的加权总和除以展览场馆全部“可供展览面积”与365天的乘积,即为展览场馆的年利用率(%)。 • ∑(各次展览租用面积×租用天数) • 展览馆年利用率= --------------------------- • 展览馆可供展览面积×365 • 16、场馆经营收入:指场馆通过租赁展馆室内外展位方式所得的收入、或是通过为会展活动提供有关服务获得的收入,但是不包括出租写字楼的收入。

  26. 17、获得相关认证情况:包括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 18、参与行业协会情况:包括市级行业协会、国家级行业协会、省级行业协会、国际行业协会等。 • 19、举办周期:包括一年一届、一年两届、两年一届、巡展等情况。 • 20、展出类别代码对应表

  27. 五、各市(州)会展业统计责任单位 • 长沙市政府会展办 长沙市贸促会 • 株洲市商务局 株洲市贸促会 • 湘潭市商务局 湘潭市贸促会 • 衡阳市商务局 衡阳市贸促会 • 邵阳市商务局 邵阳市贸促会 • 岳阳市商务局 岳阳市贸促会 • 常德市商务局 常德市贸促会 • 张家界市政府会展办 张家界市贸促会 • 益阳市经济合作局 益阳市贸促会 • 郴州市商务局 郴州市贸促会 • 永州市商务局 永州市贸促会 • 怀化市商务局 怀化市贸促会 • 娄底市商务局 娄底市贸促会 • 湘西自治州商务局 湘西自治州贸促会

  28. 几点建议和要求: • 1、请各统计点单位在9月10日前,上报上半年统计表格; • 2、在执行的过程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 • 联系电话: 0731-85281287, • 18874824201, • 89277775@qq.com

  29. 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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