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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 讲解. 衡阳财经工业学院 管友桥. 主 讲 人 情 况 简 介. 管友桥,研究员,教授 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 湖南省会计精品专业建设带头人 湖南省会计专业教学团队带头人 中国工信部财经专业教指委副主任 衡阳财工院教务处处长 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与高教管理 联系电话: 18973402761 电子邮箱: gyq624@126.com. 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财政部令第 72 号)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财会 〔2012〕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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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 衡阳财经工业学院 管友桥
主 讲 人 情 况 简 介 • 管友桥,研究员,教授 • 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 • 湖南省会计精品专业建设带头人 • 湖南省会计专业教学团队带头人 • 中国工信部财经专业教指委副主任 • 衡阳财工院教务处处长 • 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与高教管理 • 联系电话:18973402761 • 电子邮箱:gyq624@126.com
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 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财会〔2010〕27号) 《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号)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财会〔2013〕3号)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4号)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5号) 《测绘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996) 8/24/2014
改 革 篇 修订背景 修订原则 新旧主要变化 8/24/2014
修订背景 5 • 单独修订《高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 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 多元化资金来源,项目化的资金运转管理模式的需要 • 推进教育、科研成本核算工作的需要 • 提高高校会计信息国际可比性的需要 8/24/2014
修订原则 6 遵循《高等学校会计准则》 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发展需要 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相协调 以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为基础 反映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特点 8/24/2014
新旧主要变化 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主要有以下八大方面的突破和创新: 一、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二、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明确规定了基建投资业务相关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 四、进一步细化事业支出的分类和核算 五、全面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会计核算 六、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七、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 八、系统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优化了财务报表结构 篇幅:25000→50000字会计科目:38→54个 8/24/2014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较,有八项重大突破和创新: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较,有八项重大突破和创新: 一、配套新增了 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 政府收支分类、 部门预算、 国有资产管理等 8/24/2014
1. 国库集中支付。新制度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科目,用以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的用款额度和应返还额度。 2. 政府收支分类。我国自 2007 年开始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的钱从哪里来。支出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新制度中规定:高等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8/24/2014
3. 部门预算。新制度规定: 一是设置“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科目,分别反映高等学校应上缴国库和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 二是支出科目按“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是分别核算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与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8/24/2014
4. 国有资产管理。新制度规定: 一是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二是相关资产处置收入应上缴预算,包括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的净收入、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净收入。 三是以固定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入账,并相应调整“非流动资产基金”。 8/24/2014
二、创新引入了 “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新制度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为高等学校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8/24/2014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虚提”折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货:累计折旧 8/24/2014
三、明确规定了 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 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 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8/24/2014
四、进一步细化 事业支出的分类和核算 将“事业支出”科目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 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5个一级会计科目,分别进行反映高校需要重点掌握的会计核算信息,可以满足高校的财务分析和管理方面的需要。 新制度规定,“事业支出”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子目进行明细核算。 8/24/2014
五、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五、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全面反映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应将财政补助收入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事业支出”中财政补助支出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冲销“财政补助结转”;属于财政补助结余的,转入“财政补助结余”科目。需要注意的是,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不得转入事业基金。 8/24/2014
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高等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8/24/2014
六、突出强化了 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新制度针对高等学校对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该种情况下资产的计量原则,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 8/24/2014
1. 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 1 元,下同)入账,即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 对于盘盈的存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8/24/2014
3. 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 不需安装 ] 或“在建工程”科目 [ 需安装 ],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 4. 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5.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8/24/2014
6. 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该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7. 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8/24/2014
七、全面完善了 会计科目体系和科目使用说明 新制度按照改革要求,对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改进,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对个别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同时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内容,为高等学校会计实务操作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依据。 8/24/2014
八、系统改进了 财务报表体系 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 8/24/2014
1. 全面改革资产负债表。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实现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统一。 2. 改进收入支出表结构。将原制度收入支出表的“横式结构”改为“竖式结构”,符合通行的会计惯例,阅读和使用更加方便。 3. 新设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反映高等学校某一会计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细化了收入支出表。 8/24/2014
4. 强化附注披露。 新制度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校会计制度的声明; 高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 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重要资产处理情况的说明; 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说明等。 8/24/2014
明确本制度中的几个概念 • 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学校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 • 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 • 一般指校医院、食堂、水电暖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等。 • 附属单位(学校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 8/24/2014 26
内容篇 制度的结构体例 总说明有关的几个问题 资产 负债 收入 支出 净资产 财务报表 8/24/2014
制度的结构体例 8/24/2014
总说明有关的几个问题 • 一、制定依据 • 二、适用范围 • 三、基建会计特殊要求 • 四、核算基础 • 五、会计要素 • 六、会计科目运用(38 → 54) • 七、编报财务报表的要求 • (五)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 • 八、开展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 九、生效时间 8/24/2014
一、资产——流动资产 8/24/2014
三个新增科目 • 核算范围与原“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一致 • “应收账款”(略) • “预付账款”(略) 8/24/2014
其他应收款 • 核算高等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 • 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 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 •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 拨付给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用于保障其基本运行的补贴经费 • 应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的人员经费等 8/24/2014
33 • 主要变化 • 核算向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拨付补贴经费 • 替代了原“借出款”科目 • 会计处理 • 拨付补贴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收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有关使用补贴经费实际支出金额与用途的上报信息时,借记“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核算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人员经费 • 原制度下收回时计入“事业基金” 8/24/2014
一、资产——非流动资产 8/24/2014
35 • (一)新增科目 • 长期投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 短期投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 新旧变化 • “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原“对校办产业投资” • “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对应原“其他对外投资”科目 8/24/2014
房屋和建筑物 房屋及构筑物 一般设备 通用设备 图书 图书、档案 其他固定资产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完善了固定资产的核算 1.固定资产分类的调整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第四十二条)
财务制度资产管理的具体修订内容 2.适度调高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 新制度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改革实践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适度调高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即:通用设备(原一般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资产管理的具体修订内容 3.建立了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了固定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是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重要标志。 (1)折旧方法的选用:新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年限平均法:适用于各个时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年限平均法:适用于各个时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工作量法:适用于使用期间负担程度差异较大的固定资产,例如交通工具、大型设备等。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2)预计净残值的规定:鉴于高校资产处置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且残值估计存在不确定性,为简化处理折旧的计算,新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第四十三条)。(2)预计净残值的规定:鉴于高校资产处置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且残值估计存在不确定性,为简化处理折旧的计算,新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第四十三条)。 (3)折旧计提范围: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4)规定了省级部门的管理权限。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 (5)“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支出。” “虚提”折旧处理方法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高校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
4.建立了无形资产摊销办法 (1)明确了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高等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第四十六条)。 (2)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摊销办法。“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第四十七条)。 (3)“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单位支出”( 第四十七条) 。
5.规范了高校对外投资 (1)实行审批制。按照从严从紧管理的原则,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2)严格限制资金的来源及投资方向 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第四十八条) (3)对外投资收益应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 (4)“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第四十八条)。
6. 规范了高校资产的使用、处置及收益的管理 (1)实行审批制度 “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九条 (2)资产处置、使用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44 (3)新增科目——待处置资产损益 • 核算高等学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 • 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 会计核算要求 • 设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 单位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 主要账务处理(略) 8/24/2014
二、负债 8/24/2014
新增科目 1.应缴国库款 核算高等学校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 8/24/2014
应付职工薪酬 47 • 核算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 •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 新旧比较: • 涵盖了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 还包括原“应付及暂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应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8/24/2014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 四个新科目 • 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付及暂存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高等学校为职工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账务处理(略) 8/24/2014
其他应付款 • 核算高等学校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 • 存入保证金 • 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 • 原制度通过“拨出经费”科目核算 • 会计处理 • 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 向附属单位划拨财政补助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8/24/2014
三、收入 50 8/24/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