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書處理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文書處理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講者:范光煌. 一、用印配合事項 ( 一 ). (一)發函時: 依據彈出之提示,於簽辦意見時填入附件名稱、份數與用印之種類。並以鉛筆於需要用印之文件輕繪出用印位置(校印通常於校名之後)。. 一、用印配合事項 ( 二 ). (二)使用用印申請單時 : 附件名稱與份數應詳實填寫。 發給獎狀、感謝狀、證書、證明書、合約書人數眾多時,應檢附名冊。. 一、用印配合事項 ( 三 ). (三)大小章、職章、職名章不可混淆。. 二、收文簽辦注意事項. (一)擬辦用詞不宜使用決行用詞,如知悉,不派     員參加。 (二)重複來文由二級主管代決。

Download Presentation

文書處理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文書處理相關規定與注意事項 講者:范光煌

  2. 一、用印配合事項(一) • (一)發函時: • 依據彈出之提示,於簽辦意見時填入附件名稱、份數與用印之種類。並以鉛筆於需要用印之文件輕繪出用印位置(校印通常於校名之後)。

  3. 一、用印配合事項(二) • (二)使用用印申請單時: • 附件名稱與份數應詳實填寫。 • 發給獎狀、感謝狀、證書、證明書、合約書人數眾多時,應檢附名冊。

  4. 一、用印配合事項(三) • (三)大小章、職章、職名章不可混淆。

  5. 二、收文簽辦注意事項 • (一)擬辦用詞不宜使用決行用詞,如知悉,不派     員參加。 • (二)重複來文由二級主管代決。 • (三)簽擬之意見應具體,不可只簽依來文規定辦理。 • (四)公告與核決後處理不可混用。 • (五)按規定每日至少檢視電子公文系統2次。

  6. 二、收文簽辦注意事項 • (六)電子公文分文或陳核、會簽後應及時跟催。 • (七)最速件公文會簽其他單位時,應同步以電話     通知。 • (八)現有公文系統因係自動按照公文速別統計辦     文天數,無法由承辦人於簽辦意見時提出更     改速別之建議,對於預期無法如期結案者,     請辦理「展期申請」。 • (九)後續處理情形填入後,再送文書組歸檔。

  7. 三、發文注意事項 • (一)速別之填寫應嚴謹。 • (二)附件欄之填寫內容為附件之送達方式。 • (三)「單位」與「機關」應確實區分。 • (四)簽稿併陳之要領。

  8. 申請增公文分類號 • 自存之書函與簽……需要新增。 • 保存年限依需要可新增或修改為50年。

  9. 貳:寄發郵件注意事項 • 啟封語應慎用,切勿填寫禮告敬辭(末啟辭)「敬啟」。 • 提稱語後之啟事用詞「敬啟者」,不可錯當為稱呼。

  10. 寄發公務郵件注意事項 • 寄發公務郵件時,若文件內有簽名或蓋章戳記(影印的除外),則不得以「印刷品」方式付郵,以免遭郵局退件,增添補郵資程序之困擾。另請於寄發之公務郵件上註明寄件單位,俾便本組處理郵局退件時,能迅速將其分發至 貴單位信箱。

  11. 寄發大宗郵件注意事項 • 寄發大量郵件時,請務必詳實填寫收件人住址,以利郵差投遞。 • 所寄郵件若無法順利投遞,且該文件無存檔佐證之必要時,請於印製信封時,即於寄件人下方加註「若無法投遞,請勿退回。」之聲明。 • 文書組備有「若無法投遞,請勿退回。」之戳章,歡迎借用。

  12.     報告完畢   敬請 指教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