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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代扣代缴相关 知识点简介. 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我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即从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我省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 税服务具体包括: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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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即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省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即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省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应税服务具体包括: 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服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常见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增值税、所得税均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即代扣代缴) 税基=含税所得/(1+增值税税率) (1)所得税=税基*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如果是劳务,=核定利润率*0.25 如果是特许权等,=0.1 (2)增值税=税基*增值税税率
2.增值税、所得税均由居民企业承担 税基=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实际征收率-增值税税率*附加税税率) (1)所得税=税基*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如果是劳务,=核定利润率*0.25 如果是特许权等,=0.1 (2)增值税=税基*增值税税率 3.增值税由居民企业承担,所得税由非居民企业承担 税基=含税所得/(1-增值税税率*附加税税率) (1)所得税=税基*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如果是劳务,=核定利润率*0.25 如果是特许权等,=0.1 (2)增值税=税基*增值税税率
如果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的,计算方法同以前。如果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的,计算方法同以前。 1.代扣代缴: 税基=含税所得 所得税=税基*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如果是劳务,=核定利润率*0.25 如果是特许权等,=0.1 2.居民企业承担税款: 税基=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实际征收率-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附加税税率) 所得税=税基*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所得税实际征收率: 如果是劳务,=核定利润率*0.25 如果是特许权等,=0.1
纳税人可以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可以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