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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2000-2008 年政績回顧

財政部 2000-2008 年政績回顧. 財政部. 大  綱 壹、健全財政 貳、推動賦稅改革 參、強化公股機構競爭力 肆、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率 伍、改善貿易環境及健全菸酒管理. 2000~2008 重大政績. 2002.4 成立國資會. 2003.6 防杜捐地 避稅. 2005.4 合庫 民營化. 2006.10 公有地租金 四免六減半. 2008.1 成立臺灣 金控公司. 重要改革措施. 2002.1 開辦電腦型彩券. 2002.12 實施公債發行 規律化. 2003.4 公有地租金 三免五減半. 2004.1 開放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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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政部2000-2008年政績回顧 財政部

  2. 大  綱 壹、健全財政 貳、推動賦稅改革 參、強化公股機構競爭力 肆、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率 伍、改善貿易環境及健全菸酒管理

  3. 2000~2008重大政績 2002.4 成立國資會 2003.6 防杜捐地 避稅 2005.4 合庫 民營化 2006.10 公有地租金 四免六減半 2008.1 成立臺灣 金控公司 重要改革措施 2002.1 開辦電腦型彩券 2002.12 實施公債發行 規律化 2003.4 公有地租金 三免五減半 2004.1 開放菸類 產製銷售 2006.5 農銀、合 庫合併 2007.6 臺銀、中信 局合併 2001.9 成立財政 改革委員會 2002.1 實施菸酒 新制 2003.1 推動酒品 認證 2003.4 推動財政 改革方案 2004.1 追討不當 黨產 2006.1 進口酒類 查驗 2007. 建立營所稅新 選案查核模式 2002 2008 2001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法規制定修正 2002.1 土地稅法(修正) (土增稅減半) 2002.12 規費法(制定) 2005.1 土地稅法(修正) (調降土增稅) 2005.12 期貨交易稅 條例(修正) (調降稅率) 2008.1 離島建設條例(修正)(離島免稅商店) 2002.12 地方稅法通則 (制定) 2005.6 營業稅法(修正) (取消金融業免稅) 2005.12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制定) 2008.3 營業稅法(修正) (大宗物資稅率) 2000.8 統籌分配辦法(修正) (調整分配比例) 2004.6 記帳士法 (制定) 2005.8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 通關管理辦法(修正) 2007.7 所得稅法(修正) (權證課稅) 2008.4 菸酒稅法(修正) (調降料理酒稅額) 唐院長飛 張院長俊雄 游院長錫堃 謝院長長廷 蘇院長貞昌 張院長俊雄 註:本圖僅納入已實施或已完成之重大政績。

  4. 壹、健全財政 • 推動財政改革 • 2003.4推動「財政改革方案」,2011年前達成財政收支平衡。 • 中央政府財政收支(不含特別項算),由2003年短絀2,972億元,至2006及2007年賸餘166億元及796億元;加計特別預算,差短由3,147億元,縮小至775億元及163億元。 註:2000年數據係將1999.7~2000.12決算數按行政院主計處所採基礎平減調整列計為1年之決算數。

  5. 壹、健全財政 • 改善地方財政 • 2000.8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調整國稅統籌稅款分配直轄市(47%降為 43%)與縣(市)( 35%升為39%)比例,縮短地方財政差距。 • 研修「財政收支劃分法」,提升地方財政自主。 • 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劃一直轄市及縣(市)稅收分成、建立財政努力誘因機制、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 立法院第5、6屆會期皆未完成審議,行政院已於2008.2.1重新提送該院。 註1:2000年數據係以1999.7~2000.12資料折算。 註2:2002年起含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之專案補助款。 註3:2008年係通知分配數,餘為實際撥付款。

  6. 壹、健全財政 • 改善地方財政 • 2002.12制定「地方稅法通則」,賦予地方政府開徵特別、臨時或附加稅課法源,提高地方財政自主。 • 至2008.2止各地方政府開徵特別稅及臨時稅計15項,增加地方稅收徵起3億餘元。 • 2002年(前僅發行傳統型彩券)發行電腦型公益彩券,增加彩券盈餘,挹注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支出、國民年金及全民健保準備。 • 1999.12~2001.12(傳統型彩券)累計盈餘82億元,平均每年41億元;2002~2007年累計盈餘1,361億元,平均每年227億元。 • 歷年盈餘計挹注各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支出730億元、分配國民年金641億元及全民健保準備72億元。

  7. 貳、推動賦税改革 • 賦稅改革成效 近年全國賦稅收入情形 1兆7,339億元 (100%) 1兆6,008億元 (100%) 1兆5,674億元 (100%) 15.3% 1兆3,873億元 (100%) 16.1% 1兆3,488億元 (100%) 15.9% 1兆3,300億元 (100%) 7.7% 1兆2,578億元 (100%) 1兆2,528億元 (100%) 1兆2,256億元 (100%) 8.2% 7.4% 14.2% 17.3% 8.6% 13.9% 5.6% 15.2% 4.4% 18.7% 17.4% 9.9% 9.7% 14.2% 10.1% 7.4% 14.8% 15.2% 8.0% 6.1% 8.9% 8.0% 7.3% 5.1% 8.6% 6.3% 5.5% 15.7% 16.2% 16.8% 9.9% 10.7% 4.7% 17.8% 15.8% 17.5% 5.0% 5.3% 10.6% 11.0% 11.5% 11.1% 11.7% 11.7% 7.4% 5.7% 7.8% 42.1% 7.6% 6.6% 40.4% 39.9% 7.0% 38.1% 33.4% 32.1% 32.8% 32.9% 32.2% • 2004~2007年全國稅收連續4年超徵,分別為486億元、1,877億元、1,295億元及1,191億元。 • 因景氣復甦、推動防堵捐地避稅及最低稅負制政策見效,所得稅比重逐年遞增。 • 2002~2004年施行土增稅減半徵收政策3年,活絡不動產交易,土地稅比重逐年成長。

  8. 貳、推動賦税改革 • 稅制改革-所得稅制 • 防杜個人利用捐地避稅,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 2003.6發布解釋令,自2004.1起個人以購入土地捐贈,按土地取得成本認定綜所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 • 實施後,捐贈土地金額由2003年1,272億元驟降為2004年65億元,抵稅金額(按最高稅率40%估算)亦由508億元降為26億元。 • 推動所得最低稅負制,2005.12公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使適用租稅優惠而繳納較低稅負或免稅之營利事業或個人至少繳納基本稅額,落實租稅公平。 • 2006年(2007年申報)營利事業及個人所得基本稅額121億元及59億元。

  9. 貳、推動賦税改革 • 稅制改革-所得稅制 • 2007.7修正「所得稅法」第24條之2,明定發行認購(售)權證所從事之避險交易損益,得併計發行權證損益課稅,解決多年認購(售)權證課稅爭議問題。 • 推動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促進租稅公平、合理。 • 歷經長年與立法院溝通協調未果,行政院已於2008.2.1重新提送該院。 • 配合促產租稅減免落日,研擬「輕稅簡政」改革方案 • 調降營所稅率至17.5%;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調降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提高薪資、殘障、教育特別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 • 將會同相關部會積極將改革方案內容,落實於產業三法及「所得稅法」等相關法律之修正,並儘速完成相關修法工作。

  10. 貳、推動賦税改革 • 稅制改革-銷售稅制 • 2005.6取消金融業專屬本業銷售額免徵營業稅,擴大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財源,促進我國金融業健全發展。 • 2006~2010年每年增加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255億元。 • 2011年起每年增加存款保險賠款準備金及銀行業以外金融業特別準備金179億元及76億元。 • 推動「能源稅條例」立法,符合綠色稅制之環保、節能目的。 • 2006.10擬具「能源稅條例」草案送行政院。 • 近期國際能源及原物料價格飆漲,政府為維持國內物價穩定,油價未反映能源生產成本,尚非立法適宜時機。

  11. 貳、推動賦税改革 • 稅制改革-財產稅制 • 2002.1實施土地增值税減半3年,不僅提振房地產市場景氣,並增加土地增值稅稅收 。 • 實施期間土地移轉件數分別較實施前成長39%、60%、65%,實徵稅額亦分別成長26%、64%、105%。 • 2005.1調降土地增值稅稅率,由40%、50%、60%降至20%、30%、 40%,建立公平財產稅制。

  12. 貳、推動賦税改革 • 稅制改革-財產稅制 • 研修「土地稅法」,落實一生一屋受惠原則。 •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持有設籍期間等符合一定條件,可適用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 立法院第6屆會期未完成審議,行政院已於2008.2.1重新提送該院。 • 推動遺產及贈與稅制改革,兼顧租稅公平與效率。 • 調整稅率結構;提高遺產稅免稅額,並允許父母可選擇於生前贈與子女時使用;改進繳納制度及處罰合理化 。 • 立法院第6屆會期未能完成審議,俟凝聚各界共識後,再函請立法院審議。

  13. 貳、推動賦税改革 • 稅制改革-其他 • 機動調降進口大宗物資關稅及營業稅稅率,紓緩國內物價上漲壓力。 • 2004.10至2008.8多次機動調降進口大宗物資關稅稅率。 • 2008.3修正營業稅法,得機動調整進口大宗物資營業稅稅率,並自2008.3~2009.3調減進口小麥等大宗物資稅率100%。 • 研修「關稅法」第71條,將民生大宗物資現行關稅稅率或配額,由50%以內增減擴大為100%,該草案業於2008.5經立法院完成一讀。 • 設置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推動離島地區開發,促進觀光發展。 • 2008.1公布實施「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1。 • 研擬完成「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草案,將於近期發布實施。

  14. 貳、推動賦税改革 • 稅政改革 • 推動電子申報繳稅,提供全天候不打烊申報繳稅服務。 • 營所稅網路申報率由2002年33.9%上升至2007年97.12%;2007年各稅網路申報估計降低企業及民眾納稅依從成本7.6億元。 • 推動多元化(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路轉帳、委託便利商店代收)繳稅管道作業,提供納稅人便利繳稅服務,簡化稽徵作業,並利國庫資金調度。 • 2002~2007年累計件數1,673萬餘件,金額2,122億元。 • 推動營所稅新選案查核模式,對誠實納稅者不苛不擾,遏止投機者逃漏稅。

  15. 參、強化公股機構競爭力 • 落實二次金改 • 改革目標-2005年底前12家公股銀行整併為6家 • 改革成效 • 2004.12僑銀完成資本重建,由泛寶來集團加入。 • 2005.1台開公司將信託部門讓售日盛金控。 • 2005.4合庫民營化,並於2006.5與農銀合併。 • 2005.7台新金控成為彰銀最大股東。 • 2005.12兆豐金控董事會通過投資臺企銀5~26%股權。 • 2007.6臺銀與中信局完成合併。 • 2008.1臺銀、土銀及輸銀合組臺灣金控。

  16. 參、強化公股機構競爭力 • 強化國營事業管理,提升經營績效 • 鬆綁公營金融機構法令限制(用人、待遇及獎勵),促進公營事業經營企業化;健全經營體質,逾放比率低於2%。 註1:2000年數據係以1999.7~2000.12 EPS 折算;菸酒公賣局2002年改制為公司;臺銀自2007.7起含中信局。 註2:2002~2004年國營行庫EPS較低,係因配合二五八金改計畫積極打消呆帳所致。 • 推動臺灣菸酒公司民營化 • 案經4度提報民營化計畫書,惟該公司工會堅持須先簽訂團體協約,業責成該公司續與其工會積極溝通。 • 另2006年度釋股預算須先向立法院財委會專案報告獲同意始得釋股,餘2007、2008年度所編列之釋股預算均遭刪除。

  17. 肆、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率 • 2002.4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 • 建立國家資產統籌規劃運用機制。 • 收回各機關(構)經管閒置或低度利用土地7萬餘筆(1萬5千餘公頃,公告地價約1,123億元)、房屋7千多棟(260萬餘平方公尺,帳面價值約67億元)。 • 提供文建會規劃5大創意園區、臺北市政府規劃巨蛋、臺中縣政府921震災興建住宅及交通部規劃雲嘉南風景區。 • 協助政府機關辦公廳舍調配 • 調配35處房地予無自有辦公廳舍機關節省租金5億;協助15個政府機關覓得廳舍用地節省購地經費31億元。 • 推動公有土地「三免五減半」「四免六減半」,減輕企業租金負擔。

  18. 肆、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率 • 全面清查及收回國民黨取自國家不當黨產 • 清查經過及成果 • 2006年起由許政務委員志雄統籌協調相關機關,除持續清查不動產外,並全面清查歷年政府提供補助、稅捐減免等情形。

  19. 肆、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率 • 全面清查及收回國民黨取自國家不當黨產 • 追討成效 • 已返還地方不動產-55鄉鎮公所計土地72筆、建物32棟。 • 已返還國庫不動產計土地57筆,面積1.86公頃,價值13億元。

  20. 肆、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率 • 全面清查及收回國民黨取自國家不當黨產 • 已定讞或持續進行中之重要訴訟案 • 交通部V.S中廣 • 民雄機室土地:2005.5交通部敗訴定讞。 • 彰化芬園機室土地(天馬計畫房地持分1/3 ):2007.5交通部勝訴定讞。 • 板橋機室土地:2008.2.5更一審交通部勝訴。 • 八里機室土地:上訴最高法院。 • 花蓮機室土地:第一審審理中。 • 中影台北新世界日產戲院基地案、中華日報台南國賓大樓基地案及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建物案均於2007.12起訴,目前正由法院審理中。

  21. 伍、改善貿易環境及健全菸酒管理 • 建立無障礙及便捷通關環境 • 縮短海運連線報關回應時間、延長通關服務時間及簡化空運通關作業,降低業者通關成本。 • 放寬物流中心及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規定 • 進儲物流中心及自由貿易港區之貨物得委託課稅區或保稅區廠商進行重整或簡單加工,增進業者商機。 •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運至課稅區或保稅區可採行按月彙報方式通關,節省貨物通關時間及業者報關成本。

  22. 伍、改善貿易環境及健全菸酒管理 • 落實執行反傾銷制度,維護國內產業公平競爭環境 。 • 2002.7公告對菲律賓、韓國進口卜特蘭水泥及熟料課徵反傾銷稅,稅率42%~126.81%,為期5年(業經落日復查,於2008.5公告停徵)。 • 2006.3公告對日本銅版紙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稅率13.54%~44.58%,期限5年。 • 2006.6對中國毛巾產品開始課徵反傾銷稅,稅率204.1%,為期5年。 • 2007.3對中國鞋靴產品開始課徵反傾銷稅,稅率為0% ~ 43.46%,為期5年。

  23. 伍、改善貿易環境及健全菸酒管理 • 實施菸酒新制 • 2002.1及2004.1開放酒類及菸類產製、銷售,健全菸酒市場發展。 • 2003年實施酒品認證制度、2007年實施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保護消費權益。 • 調整菸品健康福利捐及酒類從量稅額 • 調高菸品健康福利捐挹注健保及菸害防制。 • 2006.2調高前年度平均徵收約100億元,調高後2006及2007年增為175.1億元及198.9億元。 • 2008.4修正「菸酒稅法」,解決米酒需求問題。 • 調降料理酒及調升酒精從量稅額,引導消費者使用料理酒烹調。

  24. 結 語 • 財政為庶政之母,為健全政府財政,支援國家各項建設,8年來財政部遵照 陳總統指示推動財政改革、賦稅改革、金融改革,並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等,各項施政已現成效。 • 未來將在既有基礎上,廣納民意、創新思維,推動各項革新政策,為經濟發展注入成長動能,發揮政府財政應有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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