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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反腐倡廉形势及展望 湖北文理学院党委组织部 王悦洲. 腐败的概念. 腐败一词在 《 汉书 · 食货志上 》 就已出现: “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 , 充溢露积于外 , 腐败不可食。 ” 意指(谷物)发霉、腐烂。这是腐败概念的生物学释义。后来,它被引申到政治领域,成为一个政治术语。 在现代社会中, “ 腐败 ” 一般是指权力腐败,也即指权力职能的蜕变。简单说,腐败就是通过滥用公共权力实现私人利益。 广义腐败:国家公职人员 + 非公职人员 狭义腐败:仅指国家公职人员. 腐败的主要特征. 主要与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相联系 权力成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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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反腐倡廉形势及展望湖北文理学院党委组织部王悦洲国内反腐倡廉形势及展望湖北文理学院党委组织部王悦洲
腐败的概念 • 腐败一词在《汉书·食货志上》就已出现:“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意指(谷物)发霉、腐烂。这是腐败概念的生物学释义。后来,它被引申到政治领域,成为一个政治术语。 • 在现代社会中,“腐败”一般是指权力腐败,也即指权力职能的蜕变。简单说,腐败就是通过滥用公共权力实现私人利益。 • 广义腐败:国家公职人员+非公职人员 • 狭义腐败:仅指国家公职人员
腐败的主要特征 • 主要与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相联系 • 权力成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商品 • 主体行为突破了权力的合理界限,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消除 • 其行为后果损害了公共利益
建国前的反腐败 • 毛泽东亲批处死的7名犯罪官员,5名在建国前: • 谢步升,江西瑞金叶萍村苏维埃政府主席,1932年5月,贪污、杀害干部 • 唐达仁,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贪污,33年夏 • 左祥云,“全苏大会工程处”主任,34年2月,贪污 • 黄克功,红军旅长,逼婚不成杀害女生,37年10月 • 肖玉壁,陕甘宁边区清涧县张家畔税务所主任,贪污、倒卖,40年
执政前夕对于腐败的高度警觉 • 毛泽东(1944)将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列为延安整风的重要文件,让全党高级干部认真学习。 • 据毛泽东卫士回忆:“毛泽东从西柏坡去北平的那一天,就说我们要进京赶考。在从涿县到北平的火车上,主席还讲不要做李自成。到了香山,主席又说不要做李自成。”
决心突破朝代兴亡周期律 1945年7月,毛泽东与黄炎培谈话,表示共产党一定能够突破朝代兴亡的周期律,因为我们已经找到了人民来监督政府的新路。说明共产党在执政之初,甚至是执政之前,就定下了反腐败的决心。
建国初期的“三反”运动 • 起因:抗美援朝,增产节约 • 毛泽东估计,“全国可能须要枪毙一万至几万个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实际在三反运动中,判处死刑的贪污分子共42人,内有杀人犯5人,此外判处死缓9人),透过这些看到毛泽东对于贪污腐败的深恶痛绝。
“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 • 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旧币)。当时的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起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它与现今人民币的比率是10000∶1,也就是说,相当于现今人民币的171万余元。 • 有人计算过,按建国初期的币制标准和市场物价指数,刘青山、张子善贪污的款项可以购买小米5000万公斤;可购买香油3000万公斤;可购买猪肉2000余万公斤;可购买土布1670万米。再按当时干部供给制的标准,这个数字还意味着:它所购买的布匹,足可以装备50万人,整整5个兵团。 对刘青山、张子善的处理,河北省委根据中央领导指示,采取了四项具体措施: 1、子弹不打脑袋,打后心; 2、殓尸安葬,棺木由公费购置; 3、二犯之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4、二犯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
“治国就是治吏” • 针对关于刘青山、张子善的说情,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我建议你们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三阶段 第一阶段:十五大召开以前标本兼治、侧重遏制 第二阶段:十五大以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 第三阶段:十六大以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三阶段 第一阶段:十五大召开以前标本兼治、侧重遏制阶段 标志事件:恢复中纪委、纠正“文革”冤假错案、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问题的准则》、纠正“三招”、“三转”、“一住”中的问题、(招工、招干、招兵,农转非农、集体人员转全民人员、工代干转干,超标准住房)打击走私、整党
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 • 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向全国公布。 • 4月10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的会议上讲话指出:经济犯罪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末,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 • 中纪委派出154名司局级以上干部分赴各地,充实、加强办案力量,直接参与大案要案的调查处理工作。到年底,全国揭出并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共16.4万多件,已结案8.6万多件,依法判刑的近3万人,追缴赃款赃物(赃物折合成赃款)计3.2亿多元。
腐败成为焦点 •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中说:完成1982年党的十二大上讲的“争取五年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可能实现不了。“抓党风和社会风气,没有10年的努力不行。”一般遏制不行,必须用高压政策,“为什么不可以按刑法规定判处死刑?”,而且说“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表明我们的决心”。 • 89风波与反腐败诱因。
“腐败”正式进入执政党词典 • 1978-1983年,中央基本上没有使用“腐败”这个词汇,用的较多的是“干部特殊化”、“不正之风”和“腐朽现象”。 • 1985年4月17日,中纪委同意并批转的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禁止陪同人员收取小费和其报酬的通知中,首次出现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 • 1985年9月23日,邓小平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反腐败任务:“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现象,要坚决制止和取缔。” • 1985年,中央文件正式使用“腐败现象”一词。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三阶段 第二阶段:十五大(1997)以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阶段 标志事件:“三讲”、查办大要案(陈希同、厦门走私案等)、纠正“三乱”(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源头治理等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三阶段 第三阶段:十六大以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阶段 标志事件: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专项治理确保政令畅通、提出“四大纪律、八项注意”、加强制度创新、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十七大:反腐倡廉建设 • 十七大将“反腐倡廉建设”列为党的五大建设 • 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 制度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 •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罚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教育、惩处、监督、制度
加强廉洁从政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 在全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 • 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 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 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 • 进一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 • 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 •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 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专项治理 • 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 • 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 • 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 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 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地方党委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 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 •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高巡视成效。 • 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 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 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
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公正司法。 •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 • 健全金融市场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有效防止和严厉惩处利用证券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腐败活动。 • 完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 • 按照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推进相关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 • 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 •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二,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反腐倡廉总体态势 • 胡总书记:“三个并存”和“两个依然” •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总体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
一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 据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2003年度为51.9%,2008年为65.5%;2010年达到70.6%;人民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2003年为68.1%;2008年为81.6%;2010年达到83.8%,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国际社会也对我国的反腐败工作给予积极评价,认为中国的反腐败成绩是“足以同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温饱问题、极大地消除贫困相提并论的一个巨大贡献。”
一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 •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依然多发,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屡禁不止。这些问题,有些是经过长期整治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痼疾,有些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危害严重,影响恶劣。
二是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 • 我们党坚持治标和治本两手抓、惩治和预防两手硬,一方面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宋勇、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前不久又对刘志军进行立案调查,社会反响强烈,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 . • 随着我国快速发展,经济社会活动急剧增加,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作案手段等出现新变化,等等。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三是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 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是我们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基础和力量源泉。但同时也要认识到,腐败问题是古今中外都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腐败现象在短期内还难以根治,反腐败斗争将是贯穿于改革开放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我们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不能急于求成。
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要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看待这个问题,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 其一,群体化。湖南省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腐败案发后牵涉人员达160余人;“慕马腐败大案”涉案人员达142人;湖北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落马,牵出领导干部70余人;2009年8月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被判处无期徒刑,随着周光全的被查处,安徽省巢湖市有14名党政官员受到免职处分或被判刑.这些被处理的官员都有着向周光全行贿以谋取利益的“不良计录”。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 其二,高官化。近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了原中央政冶局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等一批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五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七人。2009年8月27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通报了对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结果,决定给予陈绍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海外媒体对此评价称,2009年1—8月,“六名副省级以上官员被集中查处,彰显出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9月份后又相继查处了贵州省政协主席黄瑶、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李堂堂的问题。12月份查处了中国移动集团公司的党组书记、副总裁张春江的问题。2009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 其三,巨额化。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则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046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高达l.0982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3亿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387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6亿元。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 其四,期权化。“权力期权化”交易的是一种“权利”,其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以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以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它可以是权力享受权力回报,在离职前安插亲信或选定“接班人”,为自己遥控权力作打算;可以是权力享受资本回报,在位时为企业牟利,辞职或退休后到企业“高薪打工”;也可以是资本享受权力回报,利用在位时积累下的“活动能量”换取企业股权或创业资本。这样,不仅可以为自己预留“出路”、“退路”,还可以“封妻荫子”,由受益方资助亲人子女出国留学或提供创业资本。如广东省原高级法院院长麦崇楷就为其子换取了数百万的企业股权。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 其五,潜规则化。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中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再例如“消解”文化,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另外,还有“圈子”文化,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所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自己的行为选择,使正直的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 其六,国际化。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裸官”问题浮出水面,暴露出以往外逃贪官贪腐时“留一手”(即任职期间有意将妻儿送出国,独自一人在国内),贪腐行为败露后立即逃往国外的腐败谋略。而某些干部利用出国考察机会滞留不归的情况更是暴露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长。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 • 其七,新型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腐败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的特点。与异性直接相关的腐败现象不可轻视,中纪委研究室原副主任、中纪委北京培训中心原主任、原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刘春锦指出: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人,甚至有多个贪官共用一个情人的现象。原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甚至把“小姐”带到家里嫖宿。被“双规”后,张二江供述了自己曾同107名妇女发生过不正当性关系,天门人戏称张二江是“梁山寨主”。
“四个深刻”、“四大考验” 和“四大危险” • “四个深刻” • “四个深刻”。是指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四个深刻”是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该《决定》指出,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四大考验”。是指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四大考验”。是指我们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四大考验”是2009年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的,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又再次进行了强调。)
新时期腐败高发的原因初析 经济体制转型为腐败现象的蔓延提供了机会 国家经济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紧密交织在一起,政府仍会对大量稀缺资源实行行政管制,从而掌握大量潜在租金的分配权,为贿赂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租金越多,寻租阶层就越庞大,腐败现象必然越严重。显然,寻租阶层的出现和膨胀是我国当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
新时期腐败高发的原因初析 • 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导致腐败滋生 我国是从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发展过来的,缺乏民主、法治的政治传统,我国的民主制度建设还很不健全,致使公职阶层仍高居于公民之上,国家权力事实上成为脱离人民不受制约的力量;国家权力法治化水平较低,权力设置、运行都过于倾向部门利益,致使执法者认为法律是“治别人”的工具,从来没有过法律也是制约自己执法行为的意识。经济的加速发展促使新的财富和权力阶层出现,但有限的合法政治参与途径限制了他们利益表达的机会,于是贿赂成为它们政治参与的手段;监督体制是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的重要保障,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机关缺乏必要的权限和独立性,使腐败现象得不到及时遏制;同时,政治系统缺乏合理的利益机制,甚至不敢正视人们的正当利益追求,导致腐败的大面积蔓延。
新时期腐败高发的原因初析 • 历史文化原因助长腐败泛滥首先,传统的家族观念、对家族忠诚的思想由来已久。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家族谋取利益是那么普遍,以至于人们习以为常,并不认为这种现象多么丑恶。其次,传统社会,送礼是一种礼节,是维系家族关系或其他人际关系的一种纽带,不存在利益交易。发展至今日,送礼习俗成为贿赂的漂亮外观。最后,我国是脱胎于封建社会的发展中国家,缺乏法制传统,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非公职人员,其法制观念都十分淡薄,要实现“有法必依”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
新时期腐败高发的原因初析 • 主观心理失当滋生腐败欲望 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公职人员的薪酬却难以迅速增加,导致公职人员经济地位下降及社会地位的下降。这样,一部分公职人员必然产生失落感,内心的道德信念发生动摇,对政府的忠诚和对政务的责任感削弱,抗腐化的免疫力逐渐降低。同时,经济的加速发展促进了消费水平的迅速提高,公职人员的购买能力却是有限的,消费心理的挫折感一方面动摇着公职人员对政府的忠诚,另一方面也激起公职人员改变自己经济地位的强烈欲望。在通过合法途径难以迅速解决的情况下,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走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一种捷径。
(一)法治优先 • 世界上廉洁程度较高国家主要经验,大都十分重视从法治的层面反腐肃贪。英国早在1906年就有了《反腐败法》,1916年又颁布了《防止腐败法》,对公务人员管理有《议员行为准则》《部长行为准则》《公务员行为准则》等,基本涵盖公职人员各个层面。日本仅对公务员监督管理的法规就有90多部。新加坡1960年颁布了《反贪法》,1989年又颁布了《贪污贿赂没收法令》。发达国家不仅反腐败法律法规健全,而且执法严厉。一是规定严厉。德国规定受贿调查起点为5欧元,公务员若连续三次受贿就要被开除。加拿大规定政府官员不能收受任何礼品。二是调查严厉。西方国家监察机构大都体系独立,监察方式一般采用“突然袭击”,迫使监察对象不敢越轨。美国联邦调查局、新加坡反贪污调查局人员拥有配枪、发传票、特殊侦查、跟踪卧底、实施拘捕等司法调查权。三是处罚严厉。1995年瑞典前副首相萨林仅因使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个人衣物引起非议被迫辞职。德国前央行行长威尔特克也仅因带家属到酒店住涉嫌公款消费被媒体揭露后被迫下台。
(一)法治优先 • 我国反腐败法律法规多以党内文件、《条例》、规定、办法等形式存在,没有明确的、便于操作的反腐败专门立法。 • 不少法规具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性、阶段性的弊端。 • 一些法规原则性太强,具体规范较少,缺乏操作性。 • 许多法规缺乏严谨的程序规定。
(一)法治优先 首先,立法要优先。要尽快着手制定国家《反腐败法》和《廉政法》,前者要对反腐败地位作用、基本任务和机构设置等,用国家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后者则用法律形式明确各类公务人员行为规范,把目前党纪各种“不准”及其廉政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要尽快着手公民政治参与的立法,如新闻舆论法、公民举报法等。各级各部门对于尚无法律规范的问题,都要通过建章立制来强化反腐倡廉的法制建设。
(一)法治优先 • 其次,执法要严格。法制不执行,处罚过轻,不仅遏制不了腐败,反而会使法纪威严受到嘲弄。新加坡对一切涉嫌官员,不论其名声多大,地位多高,一概严惩,决不姑息。原新加坡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副部级)接受了印尼商人赠送的7张机票,携带家人旅游,被发现后不仅被撤职,还被判刑4年。因此,执纪执法态度要坚决,把查办案件作为硬任务来抓,始终保持强劲态势;调查要坚决,不管耗费多少时间和精力,不管遇上多大困难,都要义无反顾,一查到底。
(一)法治优先 再次,问责要优先。追究廉政责任,这在许多国家法律上都是明确规定的。从近几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看,往往是年初廉政任务分解做得比较好,但抓落实不够。因此,要追究失职责任,领导干部每年按分工的反腐败任务如果没有认真完成,就应追究责任;要追究失管责任,领导干部应该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如果有失教、失监,甚至放任、纵容的情况,必须追究责任。
(二)阳光行政 腐败的症结在于权力滥用,主要表现是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如何才能使公共权力不能滥用,世界各国都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很重要的经验是阳光行政。英国议会规定每20天要确定一个民众关心的议题,政府各部长到场进行辩论,辩论过程现场转播,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政府决策过程和结果。法国规定没有公开的行政行为都是无效的,所有的政府活动包括决策事项和人事任免都在每周的《政府公报》上刊登。瑞典廉政主要做法就是推行阳光法案,政府信息全面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