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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倫理議題 ( Contemporary Ethics Issues ). 授課教師 亞東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 黃寬裕. 第拾貳章:科技倫理 網路倫理與資訊社會. 一、何謂資訊倫理? 二、資訊倫理對現代社會的影響 三、資訊科技產生的問題 四、不可不知的資訊法律 五、影片賞析-網路色情與網站分級過濾 六、問題與思考. 一、何謂資訊倫理? (1). 資訊倫理原先探討的是資訊擷取、處理、分享與傳播等應用有關的倫理議題,但是當網路科技主導了整個資訊社會運作後, 資訊倫理的議題已不只是單純的軟體系統或資訊安全問題,它慢慢也延伸至所有網際網路空間所可能發生的一切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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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倫理議題(Contemporary Ethics Issues) 授課教師 亞東技術學院通識教育中心 黃寬裕
第拾貳章:科技倫理網路倫理與資訊社會 • 一、何謂資訊倫理? • 二、資訊倫理對現代社會的影響 • 三、資訊科技產生的問題 • 四、不可不知的資訊法律 • 五、影片賞析-網路色情與網站分級過濾 • 六、問題與思考
一、何謂資訊倫理?(1) • 資訊倫理原先探討的是資訊擷取、處理、分享與傳播等應用有關的倫理議題,但是當網路科技主導了整個資訊社會運作後,資訊倫理的議題已不只是單純的軟體系統或資訊安全問題,它慢慢也延伸至所有網際網路空間所可能發生的一切議題 • 對資訊倫理的界定,我們首先區分電腦、網路與資訊倫理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一、何謂資訊倫理? (2) (一)電腦倫理(computer ethics): • 人類行為很大部分受到電腦科技的影響,使得人們產生了許多以前社會所不存在的行為,所以必須有相關的倫理規範來約束,電腦倫理是在原來的倫理議題中,抽出與電腦技術發展有關的部份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一、何謂資訊倫理? (3) (二)網路倫理(cyberspace ethics): • 網路倫理是因為網路的使用與普及後,索延伸出來的新倫理議題,而網路的使用一定要與電腦系統相結合,因此網路倫理不可能單獨存在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一、何謂資訊倫理? (4) (三)資訊倫理(information ethics): • 狹義:僅討論資訊專業人員使用或製造資訊產品、提供資訊服務時,在面臨資訊相關倫理議題上的權利與義務,以及賦予資訊人員對此倫理議題,在決策或行動上之是非善惡判斷標準 • 廣義:網路世界的秩序維護,已不再只與資訊專業人員有關,所有在網路空間活動的人都有可能破壞這些倫理規則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二、資訊倫理對現代社會的影響(1) • 資訊科技的進步產生了許多相關的倫理與道德問題,造成整個社會劇烈改變,且威脅了個人現在所擁有的財富、權力、人權及義務分配,資訊科技可以促成社會進步,但也可能造成行為不當或犯罪行為,進而危害整體社會的安全與價值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二、資訊倫理對現代社會的影響(2) (一)對整體社會的衝擊: • 資訊科技對整體社會所造成的衝擊,其影響所及包括:個人倫理議題、社會議題與政治議題等。這些議題包含五個道德層面,說明如下: 1.資訊權利與義務:個人或組織對於其所擁有的資訊具有何種程度的使用、傳播之權利?對於資訊應盡何種保護之義務? 2.財產權利與義務:在資訊所有權難以追溯的網路社會中,如何保護智慧財產權?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二、資訊倫理對現代社會的影響(3) 3.責任歸屬與控制:當資訊隱私權或財產權被侵犯時是否可以確定誰應該負責任? 4.系統品質:應該制定哪些資料與系統品質標的,以保護個人權利與社會安全? 5.生活品質:資訊與知識社會中,該維護何種價值?保護何種制度?對於文化與作品價值,資訊科技可以提供何種支援?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二、資訊倫理對現代社會的影響(3) (二)對整體人類的影響: • 由於資訊科技進步所形成的新世界,引誘人們做出違背良知甚至是犯罪的事情,因此如何在資訊科技進步迅速的社會中,有一個力量可以維持電腦在新世界中正常運作,不會破壞世界運作的秩序,這應是一個大家都關心的課題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二、資訊倫理對現代社會的影響(4) • 學者Richard Rubin提出資訊科技對人們可能造成的七種引誘: 1.速度:電腦科技使得人們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得到需要的資訊,因為速度的加快而降低被偵查的機會,鋌而走險的人便相對增加 2.隱私與匿名:使用一些便宜快速的網路設備與軟體,就可以讓人們透過這些電腦相關設備,在隱密的地方從事一些活動,由於這些活動具有隱密特性,故滋長了違反倫理行為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二、資訊倫理對現代社會的影響(5) 3.數位媒體的特質:由於數位化產品具備容易修改與複製的特性,所以人們很容易便產生侵權行為 4.技術陶醉:新技術讓嘗試使用它的人增加了挑戰性,但是當人們突破了技術使用障礙時,容易在成就中得到滿足,這就是駭客入侵系統的主要動機。新科技就在這種心態下投入不定時炸彈 5.受害者比率增加:電腦的廣泛使用及網路透通性,使人們到達前所未至的地方,也使許多人暴露於前所未有的危機之中,相對增加許多危險性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二、資訊倫理對現代社會的影響(6) 6.國際化的疆界:網際網路具有無疆界的特性,但許多當地非法的行為在別的國家可能是合法的,因此可能引誘許多網路駭客利用法律漏洞進行一些非法行為 7.破壞性能力:藉由電腦的使用似乎可以增強許多無形力量,雖然這全能的力量可能是原先就有的引誘,但大部分均為全新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圖片來源: http://tw.image.search.yahoo.com/images/view;_ylt=A8tUwJthA65QG0sAZd5t1gt.;_ylu=X3oDMTBlMTQ4cGxyBHNlYwNzcgRzbGsDaW1n?back=http%3A%2F%2Ftw.image.search.yahoo.com%2Fsearch%2Fimages%3Fp%3DAndroid%26fr%3Dyfp%26fr2%3Dpiv-news%26tab%3Dorganic%26ri%3D16&w=921&h=1029&imgurl=www.canardwifi.com%2Fwp-content%2Fcwuploads%2Fandroid.jpg&rurl=http%3A%2F%2Fwww.canardwifi.com%2F2011%2F05%2F18%2Ffaille-de-securite-sur-les-telephones-android%2F&size=80.9+KB&name=Les+t%C3%A9l%C3%A9phones+%3Cb%3EAndroid%3C%2Fb%3E+pr%C3%A9sentent+un+risque+de+fuite+de+donn%C3%A9es+...&p=Android&oid=3116c21e4765d61cd6b877f9d3260a6d&fr2=piv-news&fr=yfp&tt=Les%2Bt%25C3%25A9l%25C3%25A9phones%2B%253Cb%253EAndroid%253C%252Fb%253E%2Bpr%25C3%25A9sentent%2Bun%2Brisque%2Bde%2Bfuite%2Bde%2Bdonn%25C3%25A9es%2B...&b=0&ni=112&no=16&ts=&tab=organic&sigr=12jguj0fq&sigb=12uo88iqa&sigi=11jco3t9j&.crumb=IEaiv2FhXpZ) (資料來源:華視新聞,楊琇羽 綜合報導,2012年11月05日) 10萬隱私地雷!近三成Android應用程式越矩取個資 手機應用程式侵犯用戶隱私問題已不是新鮮事,但多數用戶對此問題嚴重性多是一知半解。《彭博社》近日報導,美國安全軟體公司 Bit9 發佈一項令人不安的消息,指出有超過10 萬項 Android 應用程式不當取得下載用戶的個資,比例達 26%。 憤怒鳥智慧手機桌面應用程式即為一例,用戶在下載後,該程式就會取得手機用戶的 GPS 資訊,從而得知用戶的所在位置。不只憤怒鳥桌面應用程式,Bit9 公司推測,Google 線上應用程式商店,還有超過 10 萬項 Android 應用程式疑似在收集下載用戶的相關資訊,如追蹤位置、取得聯絡人資料、探取 email 裏頭的內容等,此等動作,多數與該應用程式功能完全無關。 Android 手機的確會在用戶下載應用程式時發出提醒,該程式可能會取得哪些資訊,至於民眾是否有閱讀這些警語則是另一回事。Google 對此則未做出回應。
(圖片來源: http://tw.image.search.yahoo.com/images/view;_ylt=A8tUwJthA65QG0sAZd5t1gt.;_ylu=X3oDMTBlMTQ4cGxyBHNlYwNzcgRzbGsDaW1n?back=http%3A%2F%2Ftw.image.search.yahoo.com%2Fsearch%2Fimages%3Fp%3DAndroid%26fr%3Dyfp%26fr2%3Dpiv-news%26tab%3Dorganic%26ri%3D16&w=921&h=1029&imgurl=www.canardwifi.com%2Fwp-content%2Fcwuploads%2Fandroid.jpg&rurl=http%3A%2F%2Fwww.canardwifi.com%2F2011%2F05%2F18%2Ffaille-de-securite-sur-les-telephones-android%2F&size=80.9+KB&name=Les+t%C3%A9l%C3%A9phones+%3Cb%3EAndroid%3C%2Fb%3E+pr%C3%A9sentent+un+risque+de+fuite+de+donn%C3%A9es+...&p=Android&oid=3116c21e4765d61cd6b877f9d3260a6d&fr2=piv-news&fr=yfp&tt=Les%2Bt%25C3%25A9l%25C3%25A9phones%2B%253Cb%253EAndroid%253C%252Fb%253E%2Bpr%25C3%25A9sentent%2Bun%2Brisque%2Bde%2Bfuite%2Bde%2Bdonn%25C3%25A9es%2B...&b=0&ni=112&no=16&ts=&tab=organic&sigr=12jguj0fq&sigb=12uo88iqa&sigi=11jco3t9j&.crumb=IEaiv2FhXpZ) (資料來源:華視新聞,楊琇羽 綜合報導,2012年11月05日) 10萬隱私地雷!近三成Android應用程式越矩取個資 Bit9 指出,一些不當取得用戶個資的應用程式,部份寄生在如 Facebook 與 Zynga 系統當中,而這些逾越份際的應用程式,其收集個資的舉動雖不見得有不良企圖,但外界仍會質疑這些開發商的動機。 Bits9 主管 Harry Sverdlove 提到,應用程式易成有心人士騙取用戶下載,藉以從事不當行為的工具。 Bit9 亦指出,在數以萬計的智慧手機應用程式開發商中,許多業者的背景,消費者可說是一無所悉,因此用戶必須在下載新應用程式前,仔細閱讀授權聲明,了解開發商將連入用戶手機內的何種資訊。 Bit9 在研究超過 40 萬項應用程式之後,發現僅 8200 多項應用程式來自安全有口皆碑的開發商。 在美國,僅加州政府有針對行動設備應用程式與網站,制定隱私權保護規範。加州政府總檢察長 Kamala Harris 警告過 United Continental 航空公司、Delta 航空公司、與網路訂餐公司 OpenTable,指這些業者違反州法律,未能於行動設備應用程式下載前詳列隱私權聲明。上述這些公司,在被警告後有 30 天的改進期間,若業者仍未改進,每次下載最高將被處以 2500 美元的罰鍰。
三、資訊科技產生的問題(1) • 電腦駭客:駭客盜用他人帳號盜領現金、破壞他人網站、非法入侵與破壞他人系統等行為 • 網路色情:網路世界中,流通色情光碟、建置與經營色情網站、色情資訊與圖片到處流傳,達到前所未有的公開與透明 • 盜版侵權:由於數位資訊易於複製與幾乎零成本的特性,使得非法使用或販賣他人智慧資產的行為,一直在網路世界發生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三、資訊科技產生的問題(2) • 網路成癮:青少年沉迷於網咖或電玩,尤其是社會對人類心理與生活的負面影響,都還未有深刻警覺,所以沉溺於虛擬世界而慢慢脫離真實世界的情況越來越嚴重 • 階級區隔:傳統產業或中年勞工在社會轉變的過程中面臨強大衝擊,若無法迅速加強自己資訊科技方面技能,這些「網路新貧」可能會與「科技新貴」越隔越遠,形成所謂的數位落差 • 科技利益:基因與複製工程不斷進展,伴隨利益引誘與人性貪婪,預見會有一場複雜難解的倫理爭議大戰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資料來源:今日新聞,2009年11月9日) 驚!Facebook遭踢爆有安全漏洞 網友資 料可能早已外洩? 受到數億人歡迎的Facebook傳出,在過去一直存 在有一重大安全漏洞!發現此狀況的一名應用程 式開發人員Yvo Schaap說,雖然官方已經緊急修 補該漏洞,但是可能已驚讓取得使用者的賬戶個 資、照片以及所有發佈在社交網路上的資料。 Yvo Schaap在個人MySpace文章點名Facebook及 MySpace含有重大安全漏洞,Schaap指出,Adobe 推出crossdomain.xml以讓特定網域能夠存取其 他網域的資料,在Facebook則不然,即使透過 crossdomain.xml,仍舊禁止非Facbook網域的 Flash程式存取主要網域資料;可是Facebook卻 允許任何flash應用程式存取子網域的資料,而 該子網域竟然儲存所有Facebook的資產,包括 Facebook用戶程序。 Schaap表示,這也就是說,如果使用者是採用自 動登入Facebook的模式,就能透過在用戶程序看 到使用者的全名,還可利用使用者的憑證執行 Facebook上的功能;而更嚴重的狀況是出在,大 多數的Facebook用戶都啟動自動登入功能。此 外,MySpace也有類似的漏洞。
(資料來源:今日新聞,2009年11月9日) 因此,駭客很容易利用此漏洞,讓瀏覽器自動 載入cookie及一個含有惡意Flash檔案的URL, 此用戶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帳戶再次自動登 錄,而當用戶處理自動更新的時候,惡意代碼 和病毒就會自動透過代為張貼使用者訊息,散 佈給好友,同時,駭客在竊取資料時,不會在 伺服器留下任何痕跡。 Yvo Schaap的發現對Facebook和MySpace是一個 嚴重的打擊,雖然Facebook及MySpace迅速修補 此漏洞,但是由於這兩個網站曾經多次被發現 存在嚴重的安全問題,Schaap與外就普遍認 為,應該已有其他開發人員已經發現此一漏 洞,只是一直未被揭發而已,而使用者的資料 可能早就外洩了。
四、不可不知的資訊法律(1) (一)資訊法律: 目前我國與資訊相關的法律,大部分是散佈在各個 法律與法規條文中,根據性質可分為五大類: • 資訊權:如《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概括我們對於個人資訊有哪些權利?對於資訊可以存取與傳播的程度如何?我們有哪些權利得以應用不屬於自己的資訊? • 財產權:規範智慧財產權利與義務,亦即誰有權擁有數位資訊?傳統智慧財產中,所保護的部份如何在網路世界中仍能得到合理保障?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四、不可不知的資訊法律(2) • 網路交易:有關電子商務中的網站架設、交易安全機制、買賣契約責任、交易稅、公平交易、傳統《消費者保護法》規範部份 得以在電子商務環境中繼續得到合理保障 • 資訊內容:政府如何針對網路傳播的內容進行管轄與制裁?如色情網站、網路廣告及其他各種侵權資訊的處理與管理等 • 網路行為:亦即有關各種電腦犯罪行為的制裁,如法律中有關色情、誹謗,如何在網路世界中得以執行?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四、不可不知的資訊法律(3) (二)網路社會的智慧財產權: • 數位時代的著作權保護:數位科技的發展有助於產品儲存,所需要佔用的空間非常小且隨手可得。這些方便的途徑包含電子郵件、網路、新聞群組等,自下頁說明之: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四、不可不知的資訊法律(4) • 電子郵件: • 問題:收件者一再將郵件轉寄,原始郵件的資料便在不知不覺中被複製了很多次,這樣的複製行為是否違反著作權中的重製罪? • 一般而言,除非電子郵件上有特別聲明不可轉寄,否則幾乎未曾有因為轉寄郵件而被控訴侵犯著作財產權,郵件的轉寄通常被認為尚在合理的使用範圍之內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四、不可不知的資訊法律(5) • 新聞群組: • 問題:新聞群組(討論區)是透過一個電子公佈欄讓使用者可以在此分享想法與概念,使用者上網發表意見的同時,也將所有討論的議程複製了一份在電腦硬碟上,是否也違反著作財產權中的重製罪? • 由新聞群組的開設及公開討論等觀點來看,新聞群組中討論內容的本意,原本就希望能被更多使用者了解這個想法及概念,除非是一些涉及個人隱私或個人權益的討論內容外,一般而言在新聞群組發表文章的作者,對於其理念傳播應會持同意看法,造成侵害著作權的案例並不常見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四、不可不知的資訊法律(6) • 網際網路對軟體的侵害: • 購買一般物品後,在其合理的使用範圍內可以重製及使用,甚至可以將其以二手商品將其出售。但軟體與一般物品較大的差異點,就內容而言,若將其以二手商品再轉賣給其他使用者,將危害原著作人之權益,或將其放在網站上供人免費下載,均非合理使用範圍,並侵犯著作權法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四、不可不知的資訊法律 • 使用網路上的公用軟體: • 公用軟體包含多種資源,可用來增進電腦功能的改善。但實際使用是在購買軟體之後,雖取得使用權,但並沒有將其放在網路上供其他網友使用的權利。最近網路上的公用軟體更清楚聲明「禁止將公用軟體以數位方式將其內容任意傳播。」無論釋放在網站上,或是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輸都是違反著作權的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四、不可不知的資訊法律(7) • 網路上多媒體著作權的保護: • 音樂、電影、電視連續劇、演員的劇照及漫畫等作品充斥在各網站中。但這些作品是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內,使用者不得任意下載及轉寄 • 在網路上可能有超過五十萬首歌曲被轉製成MP3檔案格式在網路上流傳。即使使用者使用的是合法MP3軟體,但在網路上任意下載他人著作完成歌曲,或利用電子郵件附加檔案的方式任意傳播,依然侵犯他人著作權。網路上其他多媒體作品,未經作者同意亦不得任意重製及散布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四、不可不知的資訊法律(8) • 共享軟體(shareware): • 共享軟體並不等於免費軟體;共享軟體是有附加條件的免費使用。最常見的是使用期限限定在30天以內,過了使用期限,使用者若想繼續使用,則必須支付合理的費用。 • 或許投機者可以一直索取免費試用版本,技術上雖無法查出使用者是否為第二次使用試用版本,但實際上使用者已經破壞作者原來的立意,誤用了這套系統 (資料來源:楊政學,〈企業的資訊倫理〉,《企業倫理》,揚智出版,2006年4月)
五、影片賞析 (資料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lgWvolyC0M0
六、問題與思考 • 一、您是否曾經透過網路接觸色情媒介?您認為這對您的生活是否有任何影響?未來成為父母時,您將如何面對網路色情? • 二、網路是多元且迅速的傳播媒介,數以萬計的人們使用其作為溝通、聊天的管道。請說說您對於使用MSN、FACEBOOK的看法 • 三、請說說您個人對時下流行名詞「宅男」、「腐女」的看法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