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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简介

科技创新政策简介.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4.2. 企业科技创新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二、财政支持政策 三、金融扶持政策 四、人才激励政策 五、知识产权保护 六、科学技术奖 七、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 一、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三)科技服务、技术转让收入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五)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 (六)高新区与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 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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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科技创新政策简介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4.2

  2. 企业科技创新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二、财政支持政策 三、金融扶持政策 四、人才激励政策 五、知识产权保护 六、科学技术奖 七、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

  3. 一、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三)科技服务、技术转让收入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五)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 (六)高新区与科技企业孵化器

  4. (一)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4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7月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5. (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2013年9月29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3〕)70号 备案确认的标准和依据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 (三)科技服务、技术转让收入 鼓励开展技术类服务。其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增值税)。

  7. (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税收优惠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示范城市所有离岸服务外包)

  8. (五)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 1、软件企业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 (六)高新区与科技企业孵化器 1、大学科技园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收入,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7年8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第1、2条

  10. (六)高新区与科技企业孵化器 2、科技企业孵化器 (1)部分营业税的免征 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所得税的优惠 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7年8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第1、2条

  11. 二、财政支持政策 (一)、国家科技类计划 (二)、江苏省科技计划 (三)、苏州市科技计划 (四)、昆山市科技计划

  12. (一)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一、专项 1、科技重大专项 2、国家重点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4、国家科技支撑 二、政策引导类计划 1、星火计划 2、火炬计划

  13. (一)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3、科技惠民计划 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三、国际科技合作 1、国家科技合作专项 2、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 3、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

  14. (一)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四、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五、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1、国家(重点)实验室 2、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3、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六、其它专项 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15. (一)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2、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4、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 5、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6、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 7、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

  16.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十二五重点发展的重大专项 1、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 2、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 3、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 4、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 5、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 6、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 7、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

  17.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8、重大新药创制 9、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10、大型飞机 11、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部分未公布) 12、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部分未公布) 13、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

  18. 2、国家973计划 计划的定位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简称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重点支持农业科学等9个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基础研究,同时,围绕纳米研究等6个方向实施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19. 3、国家863计划 计划定位: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简称“863计划”)以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为核心,重点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前沿技术研究任务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研究任务。计划实施突出国家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导向,坚持攻克前沿核心技术,抢占战略制高点;坚持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

  20.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计划定位: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简称“支撑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落实《纲要》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的任务部署,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主要解决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21. 5、国家火炬计划 一、面上项目1.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 2. 产业化示范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支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转方式、调结构”及地方产业优化升级有带动和示范效应的高新技术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科技兴贸示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面向东盟、中亚、独联体、非洲等新兴市场以及其他国际市场,未来能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技术含量高、能够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科技兴贸出口示范项目。    

  22. 5、国家火炬计划 二、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重点战略需求,对行业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项目。分为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体系两个方向。 1. 创新型产业集群    支持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支持集群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领域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企业及产业链配套企业。 2. 科技服务体系    支持区域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支持研发设计和技术转移、科技创业支撑、产业促进、人才培训、科技金融等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国创新服务网络(中国创新驿站)的国家站点、区域站点、基层站点建设。

  23. 6、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一、支持类别 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两类。 1. 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24. 6、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2. 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在满足新产品要求的前提下,战略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5. 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26. 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创新的意识。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27. 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二)项目要求和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1.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50万-100万元。

  28. 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偿资助 ①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⑤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⑥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9. 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须超过36个月,实收货币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②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③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④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⑤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0. 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2.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31. 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持续运营时间;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增长率不低于120%;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上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 企业须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社会上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32. 7、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支持方式。 1.股权投资方式:阶段参股,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新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 2.无偿资助方式: (1)风险补助,按照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投资保障,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投资前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资后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3. (二)江苏省科技计划体系组成 1、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 2、科技支撑计划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4、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5、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 6、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7、软科学研究计划 8、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9、江苏省临床医学科技专项 10、苏北科技发展计划(苏北专项)

  34. 1、基础研究计划 组织方向: (一)、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项 (1)、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2)、省青年基金项目 (二)、面上研究项目

  35. 1、基础研究计划 (一)、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项 (1)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以培养能进入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人选等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为目标,支持省内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面向江苏和国家需求开展创新研究,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显著增强我省基础研究的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6. 1、基础研究计划 (2)省青年基金项目 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积极投入创新活动、自由探索,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中做出贡献。省青年基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37. 1、基础研究计划 (二)、面上项目 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总体布局,突出重点领域,凝聚优势力量,激励原始创新,提升我省基础研究整体水平。面上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要求: 在江苏境内注册的高校、院所和企业等各类单位在编的正式在职人员。项目研究方向按申报代码框架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厅网站)。

  38. 2、科技支撑计划 (一)、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 (二)、省科技支撑计划(标准)项目 (三)、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 (四)、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

  39. 2、科技支撑计划 (一)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 计划定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拓展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2014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将围绕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推进战略高技术部署和前瞻性新兴产业发展,着力加强前沿先导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与技术储备。

  40. 2、科技支撑计划 (一)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 支持重点: 1、加强战略高技术部署 2、优化区域创新布局 3、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 4、强化产学研联合和人才导向

  41. 2、科技支撑计划 工业类项目、科技企业上市培育类项目和标准类项目。 (一)工业类项目分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产业技术研究院集成创新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围绕指南确定的10个前沿先导技术领域,瞄准掌握一批产业高端环节核心技术和未来产业前瞻性技术,凝练项目主题,围绕产业链或创新链,加强技术集成和项目整合,发挥产学研用各方优势力量,开展协同创新,加快推进重大技术突破。

  42. 2、科技支撑计划 优先支持高新区按照“一区一战略产业”的发展要求,围绕重点发展的前瞻性战略产业,依托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组织产学研相关单位申报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理事长单位牵头,联合上下游相关单位,共同申报重点项目。重点项目须按照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每个重点项目可设置3-5个课题,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承担1个课题,每个课题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面上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43. 2、科技支撑计划 科技企业上市培育类项目 对于列入省科技型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其上市科技题材项目研发符合本指南方向的,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处于股份制改造和进入上市辅导等关键成长期的科技企业。

  44. 2、科技支撑计划 (二) 省科技支撑计划(标准)项目 标准类项目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专题组织行业内主要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和标准化组织等,联合进行产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45. 2、科技支撑计划 (四)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 一、支持重点 (一)民生领域 1、科技示范工程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民生问题,在大气污染防治、水处理、公共安全、小城镇建设等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建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科技示范工程 2、科技社区建设 3、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新技术的科技攻关和应用示范,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并应用推广。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46. 2、科技支撑计划 (二)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领域 围绕《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专项推进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发展生物技术新药,加强药物临床新用途研究,加快突破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医药和生物技术产品,推动我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成为增长速度快、运行质态好、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47. 2、科技支撑计划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科研机构(不含医院及其它临床医学研究机构);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1101方向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其它方向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省资助经费与主管部门配套经费比例不低于1:0.5,申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3:1。 3、科技社区需依托省民政厅认定的“江苏省和谐示范社区”,项目由示范社区所在街道办事处联合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同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 4、民生领域以及生物技术和新医药领域关键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50万。涉及到动物实验的需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或委托。

  48.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分三类进行项目组织: (1)海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A类)。 以加快我省创新国际化步伐,在全球范围配置创新资源,突出技术创新的前瞻性和集成性,努力在若干战略性前沿领域实现技术跨越为目标,引导企业与重点国别及其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或跨国公司,开展实质性联合研发和重大成果转移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目标产品,促进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

  49.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2)省地产业联合招标项目(B类)。 以引导产业创新提升和特色错位发展为宗旨,在国家高新区等创新基础好的地区,针对地方政府重点规划和着力培育的战略产业,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集中支持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向前端高端攀升。

  50.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3)面上项目(C类)。 竞争择优支持已经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进入产业化开发,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突出支持高附加值的核心单元、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掌握核心技术的重大整机等目标产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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