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4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單 位:國防部政風室 報告人:黃尚香. 講 授 內 容. 壹、申報身分及受理單位 貳、申報類別介紹 參、申報前準備資料 肆、填表說明及錯誤態樣 伍、相關罰則 陸、案例宣導 柒、結語. 壹、申報身分及受理單位.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一、國軍財產申報對象如次: (一)政務人員。 (二)文職人員職務列等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 (三)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 事及監察人。 (四)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 官及 主管 。.

naomi
Download Presentation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單 位:國防部政風室 報告人:黃尚香

  2. 講 授 內 容 壹、申報身分及受理單位 貳、申報類別介紹 參、申報前準備資料 肆、填表說明及錯誤態樣 伍、相關罰則 陸、案例宣導 柒、結語

  3. 壹、申報身分及受理單位

  4.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一、國軍財產申報對象如次: (一)政務人員。 (二)文職人員職務列等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 (三)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 事及監察人。 (四)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 官及主管。

  5.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五)軍法官(軍事法院院長、庭長、軍事審判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軍事檢察官、軍事檢察官)。 (六)政風及軍事監察主管人員。 (七)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列舉之依機關編制所置並執行主管職務之主管人員。

  6.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 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列舉之主管人員 司法警察、會計、建築管理、公產管理、採購業務、公路監理等職務之主管、副主管

  7.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二、受理財產申報機關 (單位): (一)監察院─法定受理財產申報機關 政務人員、各單位少將編階以上 主官、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 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各級政 府機關首長、代表政府或公股出 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8.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二、受理財產申報機關 (單位): (二)政風室─法定受理申報單位 國防部政風室受理部本部四司七室人員之申報及全軍相關統籌業務。

  9.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三)國防部總督察長室(軍紀督察處)─指定受理申報單位 1.受理國防部直屬機關(構)、單位;軍事學校;參謀本部及直屬機構、部隊等單位人員申報相關事宜。 2.受理陸軍、海軍、空軍司令部及後備、憲兵指揮部等單位副司令、副指揮官、參謀長、副參謀長、政戰主任、政戰副主任、督察長(主任)、副督察長(副主任)、軍紀督察組組長、副組長等申報人員申報相關事宜。

  10. 申報身份及受理單位 (四)陸軍、海軍、空軍司令部督察長室軍紀督察組及後備、憲兵指揮部督察室軍紀督察組─指定受理申報單位 除國防部總督察長室軍紀督察處受理以外之各該所屬人員申報相關事宜。

  11. 監察院 國軍人員財產申報受理單位架構圖 法定受理機關 法定受理單位 國防部 通報異動 指定受理單位 通報異動 通報異動 部本部 通報異動 政務人員 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各級國軍機關 首長、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董事及 監察人 陸、海、空軍司令部督察長室 後備、憲兵指揮部 督察室 總督察長室軍紀督察處 政 風 室 戰略規劃司 資源規劃司 法律事務司 整合評估司 總督察長室 全民防衛動員室 國防採購室 政務辦公室 人事室 政風室 主計室 副司令 副指揮官 參謀長 副參謀長 政戰主任 政戰副主任 督察長(主任) 副督察長 (副主任) 軍紀督察組 組長、副組長 國防大學 國防醫學院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軍事學校 參謀本部及直屬機構、部隊 本部直屬機關(構)、單位 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 陸、海、空軍 申報人員 後備、憲兵 申報人員 各單位少將編階以上 主官

  12. 各單位及窗口應配合事項 • 各人事權責單位應於申報對象就(離)職、代理、兼任、退伍發布人事命令時,同時以書面副知所屬受理申報單位;對第四點第三款應向監察院申報人員之就(離)職、退伍,應將人事命令同時副知國防部政風室及所屬受理申報單位,若因未副知受理申報單位致延宕通知申報、資料移轉作業時,人事權責單位應負行政疏失責任。

  13. 各單位及窗口應配合事項 • 各單位應由專人於每月20日前,繕造所屬申報對象管制名冊(異動名冊),檢附異動人員人事命令影本,函送一級單位;各一級單位於每月25日前彙集所屬全部申報人異動資料,轉報該管受理申報單位,俾利辦理通知申報、資料移轉等相關事宜。

  14. 貳、申報類別介紹

  15. 申 報 類 別 一、定期申報 二、就(到)職申報 三、代理(兼任)申報 四、卸(離)職申報 五、解除代理(兼任)申報

  16. 申 報 類 別 定期申報 指每年須定期申報一次 申報期間自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就到職申報 指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同一年度已辦理是項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16

  17. 申 報 類 別 代理(兼任)申報 其職務為代理(兼任)者,亦應申報財產,代理(兼任)未滿三個月者,毋庸申報 17

  18. 申 報 類 別 卸離職申報 解除代理(兼任)申報 於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起二個月內,應將卸(離)職或解除代理(兼任)當日(申報日即人令生效日期)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辦理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依規定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或解除代理(兼任)申報。 18 18

  19. 各申報類別之申報日選定 事項 類別

  20. 申報方式選定 例:陳員職務為上校組長,於101 年10月16日就任應申報職務 ,依規定應如何辦理申報, 申報日期如何填寫?

  21. 申報方式選定 • 陳組長於101年10月16日就職,申報方式只有【就到職申報】,申報日於申報期限內任擇一日,需於102年1月16日前完成申報。 • 另申報日設定於102年1月1日之後者,則免辦理102年度定期申報。

  22. 申報方式選定 102年度申報 101年度申報 辦理就到職申報 申報基準日 任擇一日

  23. 申報方式選定 例:李員職務為上校處長,於101 年11月16日零時退伍,依規 定應如何辦理申報,申報日 期如何填寫?可否於申報期 限內自選一天為申報日?

  24. 申報方式選定 李處長於101年11月16日零時退伍,申報方式有2種,申報人自行擇一辦理:1.適逢【定期申報】期間,李員可選定期申 報,惟其申報日僅侷限於11月1日~11月15日期間,另需於12月31日完成定期申報。2.倘若李員選擇辦理【卸離職申報】,申報 日填寫日期11月16日,需於102年1月16日前完成申報。

  25. 申報方式選定 辦理卸離職申報 申報基準日 固定為離職日 辦理定期申報 申報基準日 任擇一日 25

  26. 申報方式選定 1.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5項 規定:「公職人員於法定申報期間喪失申 報身分者,前開申報與卸(離)職或解除 代理申報得擇一辦理。」2.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2項規 定:於喪失應申報身分起2個月內,應將卸 (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 原受理申報機關申報。

  27. 參、申報前準備資料

  28. 基本觀念-申報內容 • 申報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持有之

  29. 填表準備工作

  30. Step1:選定申報日 • 申報人可在申報期間內任選1日作為「申報日」,並應先查詢「申報日」之各項財產後,才逐一填載、繳交。 • 應申報之財產,以申報表所填「申報日」之財產狀況為準,境內、境外之全部財產達到申報標準者,均應申報。 ※申報日:(查詢財產基準日) 係指申報人財產資料查詢日。該日期可於申報期間任擇1日,全部財產皆以該日為基準。 ※交件日:(申報表送件日) 係指申報人繳交申報表之日期

  31. Step1:選定申報日 • 為避免申報人混淆致填報錯誤,建議可採「倒填申報日」之方式為之,較能避免查詢時發生財產數額之出入 如:申報人擇定以11/15為該年度財產申報基準日,於11/18查詢11/15當日財產數額,復於11/22日填寫完畢,嗣於11/23繳交至政風單位。 「申報日」為11/15;「交件日」為11/23

  32. Step2:查詢財產狀況 • 我國迄今尚無公職人員財產即時連線資料庫,公職人員申報財產前,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網路下載,或攜帶本人之身分證、印章(如要申請配偶之財產資料,亦要攜帶配偶之身分證、印章、委託書),至附近稅捐機關免費索取「財產總歸戶」、「財產總所得」資料。

  33. 如何查詢各項財產

  34. 申報事前準備資料 • 向國稅局或各縣市稅捐處各分處申請「各類所得資料查詢」、「財產總歸戶資料查詢」(此僅為參考資料,作為財產所在、往來機關(構)單位之總覽,詳細之確切資料請向各財產往來單位查詢)。 • 土地、房屋資料,除可核對本身持有之「權狀」,並可向地政機關查詢「登記謄本」。 • 汽車資料,除可核對本身持有「行車執照」外,並可向監理單位查詢「車籍資料」。 • 存、放款資料,除「登摺」外,並可向金融單位查詢詳細資料,惟查詢應將存款、放款、定存單及理財投資等一併查詢。 • 有價證券資料,除「登摺」,並請櫃臺服務人員辦理餘額登摺外,另可向集保公司查詢詳細資料。

  35. 查詢財產管道1 ※非即時財產、所得資料,僅能作為申報財產參考,仍請申報人逐一比對,如有不符應向相關單位查詢

  36. 查詢財產管道2

  37. 查詢財產管道3

  38. 查詢財產管道4

  39. 肆、網路申報填表說明 錯誤態樣及改進建議

  40. 網路申報 1.法務部99年8月11日法政決字第 0991108637號書函:「全國公職人員財 產申報系統」於99年11月1日起正式上線。 2.本部100年10月4日國政財申字第 1000014465號書函:自100年11月1日起 全面採線上申報作業,減少錯誤率,提 升作業效率。

  41. 網路申報 法務部網頁https://pdis.moj.gov.tw 2 1

  42. 1 2 3 4 使用預設值,均按「下一步」按鈕即可。 42 42

  43. 1 2 完成安裝後,電腦桌面會出現「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捷徑圖案,即表示安裝完成。 4 3 43 43

  44. 軟體下載安裝_Win7 • 需以系統管理員的身分執行程式

  45. 網路申報 • 自然人憑證登入 (1) 憑證需在有效期限內 (2) 請準備IC卡讀卡機。第一次使用時請確認已安 裝讀卡機驅動程式。 (3) 受理申報單位須在後台A101功能建立申報人基 本資料。 • 帳號密碼登入 (1)連結https://pdis.moj.gov.tw 申請密碼 (2)受理申報單位須在後台A101功能建立申報人基本 資料。

  46. 點選「密碼申請」,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驗證碼後,按「送出」。點選「密碼申請」,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驗證碼後,按「送出」。 • 系統將自動發送密碼函至電子郵件信箱。 2 1 驗證碼(不區分大小寫) 3 46

  47. 網頁訊息出現「已申請過密碼」,至「密碼修改」功能但已忘記舊密碼應如何處理?網頁訊息出現「已申請過密碼」,至「密碼修改」功能但已忘記舊密碼應如何處理?

  48. 忘記密碼該如何處理? • 點選「忘記密碼」,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驗證碼後,按「送出」。(系統自動將密碼寄到申請時的電子郵件信箱) • 送出後,會再次確認E-mail!若有誤可自行「修改email」,毋須再洽後台管理者修改。 2 4 1 3

  49. 申請密碼時系統出現「查無此人」? • 該帳號不存在,請洽受理申報單位確認是否已於「後台管理系統」新增申報人基本資料。 • 遲未收到密碼通知信? • 檢查郵件信箱是否有阻擋外部信箱或檢查廣告信件匣(ex:Yahoo、HotMail)。

  50. 收到系統發送之密碼函後,可至「密碼修改」,更改密碼。收到系統發送之密碼函後,可至「密碼修改」,更改密碼。 • 點選「密碼修改」,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舊密碼、新密碼(自訂)及驗證碼後,按「送出」。 2 1 3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