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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1 月 22 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 48 次會議審查意見回復補充說明:

103 年 1 月 22 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 48 次會議審查意見回復補充說明:. 一、委員會審查意見表 二、委員會意見回復及補充說明. P. 1. P. 2. A5 、 A6 輔大醫療專區. A4 中央合署辦公大樓. A9 冠德商辦住宅共構大樓及司法園區計畫. A8 長庚醫院複合式住商捷運共構大樓. A10 山鼻站區徵開發. A18 國泰人壽產專區開發. A12 、 13 、 14 、 14a 機場特定區計畫. A19 冠德聯合開發計畫. A2 潤泰創新國際捷運新莊線三重站聯開. A20 興南站區徵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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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1 月 22 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 48 次會議審查意見回復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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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3年1月22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48次會議審查意見回復補充說明:103年1月22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48次會議審查意見回復補充說明: 一、委員會審查意見表 二、委員會意見回復及補充說明 P.1

  2. P.2

  3. A5、A6 輔大醫療專區 A4 中央合署辦公大樓 A9冠德商辦住宅共構大樓及司法園區計畫 A8長庚醫院複合式住商捷運共構大樓 A10 山鼻站區徵開發 A18 國泰人壽產專區開發 A12、13 、14 、 14a機場特定區計畫 A19 冠德聯合開發計畫 A2潤泰創新國際捷運新莊線三重站聯開 A20 興南站區徵開發 A3新莊知識產業園區區徵開發 A7內政部合宜住宅及產專區區徵開發 A1 雙子星大樓建設 A21 環北站區徵開發 P.3

  4. (一)本案範圍劃設確實具備必要性,說明如下:(一)本案範圍劃設確實具備必要性,說明如下: 1.符合行政院及內政部政策指示 本案範圍劃設遵照內政部所訂「住宅區域平衡政策」及「非都市土地申請 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作為規劃原則,各類型都市計畫之計畫面 積規模推估,其中為因應大眾運輸系統發展需要者,其計畫範圍應按其場 站周邊五百公尺(步行約十至十二分鐘以內)為原則 500M 700M 500M 300M 300M P.4

  5. 資料來源:變更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資料來源:變更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P.5

  6. P.6

  7. 溝渠 埤塘 保存區 P.7

  8. (二)本案範圍劃設確實具備不可替代性,說明如下:(二)本案範圍劃設確實具備不可替代性,說明如下: 2.本計畫範圍完整 本案範圍以坑子溪、桃林鐵路、南側工業區等為天然地形或道路等 為明確經界,範圍必要且完整,符合車站發展所需與前開要點指導。 P.8

  9. (115年) A10 (115年) 108新線 (110年) (105年) 聯外交通 區內道路 P.9

  10. 計畫區位置 住宅區已趨飽和 P.10

  11. 計畫區位置 南崁工業區開發率高 P.11

  12. 原劃設為再發展區,經民眾 陳情,納入區段徵收 原劃設為再發展區, 經民眾陳情,全區納 入區段徵收 P.12

  13. 疑義 處理方式 估價基準不同 導致價格有所差異 P.13

  14. 高於平均市價 高於40% 區徵前平均市價 區徵後平均地價 40%(配回比率) 選擇 配回 低於平均市價 低於40% P.14

  15. P.15

  16. 原位置保留: 房租補助費: 在不妨礙都市計畫事業及區段徵收計畫之合法建築物得按原位置保留分配。申請保留建物時,應同時於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經核定領有抵價地,並分配於原建物坐落位置。 • 合法建物:每月發給新台幣1萬6千元整房租補助費。 • 非合法建物:每月發給新台幣8千元整房租補助費。 • 於自動拆遷期限前拆遷完竣者,最多發給二十個月之房租補助費。 安置計畫 低及中低收入戶安置: 選配安置街廓: 徵收公告一年前於徵收範圍內有居住 事實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其所 有建築改良物被徵收,致無屋可居住 者,或情境相同經本府社會工作人員 查訪屬實者,加發十萬元之特別救助金。 • 徵收範圍內被全部拆除合法建築物之所有權人。 • 須於區段徵收公告6個月前設有戶籍,且持續設籍至徵收公告當時,並有居住事實者。 • 須經核定發給抵價地。 P.16

  17. 寄發開會通知 會議記錄 以掛號寄發並公告 兩天四 場 無人同意協議價購 辦理公示送達 詳實說明市價查估原則 各別以書面回復 確保會議品質 市價查原則 詳實說明 兩天四 場 確保會議品質 雙掛號附回執 陳述意見 P.17

  18. P.18

  19. P.19

  20. 合宜住宅 可標售土地 P.20

  21. 本案區內三座工廠均已同意參與本案區段徵收開發,並於本案舉辦區段徵收公聽會後即積極覓地辦理後續遷廠事宜,故本案須儘速開發,避免造成民眾權益損失。本案區內三座工廠均已同意參與本案區段徵收開發,並於本案舉辦區段徵收公聽會後即積極覓地辦理後續遷廠事宜,故本案須儘速開發,避免造成民眾權益損失。 光泉 鉅昌 正德 P.21

  22. P.22

  23. P.23

  24. P.24

  25. 300公尺 500公尺 P.25

  26. 聯外交通 區內道路 P.26

  27. *本案如縮減範圍或改採分期分區開發將產生以下情形:*本案如縮減範圍或改採分期分區開發將產生以下情形: (以捷運站周邊範圍300公尺劃設為例) 1.破壞農地完整性 2.破壞灌排系統之完整性 3.無法提供完整的公共設施系統 4.缺乏整體道路系統 700M 300M 500M P.27

  28. P.28

  29. P.29

  30. (一)本縣重大開發計畫概述: (已開發) (已開發) P.30

  31. P.31

  32. 附表:「桃園縣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重大開發計畫彙整表」附表:「桃園縣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重大開發計畫彙整表」 註:1.依民國101年「縣外淨遷入人口數除以總增加人口數」比例推估縣外移入人口。 2.中路地區、A7站區(第一期)均為目前本縣近期已整體開發完成之地區。 P.32

  33. 附表:「桃園縣人口總量管制檢討表」 資料來源:全國區域計畫、桃園縣區域計畫(草案)

  34. P.34

  35. 簡報結束 報請核定 P.35

  36. 中路地區整體開發計畫 機場捷運A7車站周邊土地開發案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 高鐵桃園車站特定區計畫 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多功能藝文園區)細部計畫案 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 轄區內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辦理情形 • 高鐵桃園車站特定區計畫(407公頃) •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民國88年9月30日 • 區段徵收作業完成:民國94年底 • 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105公頃) •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民國98年6月24日 • 區段徵收作業完成:民國99年9月底 •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243公頃) •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民國87年2月17日 • 區段徵收作業完成:民國92年9月 • 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多功能藝文園區)細部計畫案(16公頃) •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民國93年3月1日 • 區段徵收作業完成:民國95年11月 • 後續辦理區段徵收地區 • (1)中路地區整體開發計畫。 • (2)機場捷運A7車站周邊土地開發案(由內政部營建署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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