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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進口貨物申報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空運進口貨物申報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報告人 : 臺北關稅局進口組 101 年 6 月 27 日. 今日講習會議程. 09:30~09:35 主持人 : 進口組簡組長森田致詞 09:35~10:25 主講人 : 業務一課 10:25~10:30 休息 10:30~11:10 主講人 : 業務二課 11:10~11:20 主講人 : 驗貨課 11:20~11:30 Q&A 及總結 : 進口組簡組長森田. 業務一課報告. 報告人. 溫稽核進法 ( 進口貨物估價預核、稅則預審 ) 余課員豐議 ( 稅則 CH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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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進口貨物申報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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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空運進口貨物申報應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報告人: 臺北關稅局進口組 101年6月27日

  2. 今日講習會議程 09:30~09:35 主持人:進口組簡組長森田致詞 09:35~10:25 主講人:業務一課 10:25~10:30 休息 10:30~11:10 主講人:業務二課 11:10~11:20 主講人:驗貨課 11:20~11:30 Q&A及總結:進口組簡組長森田

  3. 業務一課報告

  4. 報告人 • 溫稽核進法(進口貨物估價預核、稅則預審) • 余課員豐議(稅則CH1~38) • 蔡股長忠銘(稅則CH39~49) • 謝股長銀得(稅則CH50~70) • 柯秘書昶(稅則CH71~8470)

  5.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 前言 • 稅則稅率的查詢 • 如何列印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 •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 稅則預先審核經常發生的錯誤

  6. 稅則稅率的查詢〈DIY〉 • 財政部關稅總局網頁→ • 即時查詢→ • 稅則稅率系統 • 例如:cotton • 財政部關稅總局網頁→ • 稅則稅率查詢→進口稅則分類疑問及解答、稅則分類案例精選

  7. 如何列印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 • 財政部關稅總局網頁→ • 稅則稅率系統→ • →稅則預核/疑義案例 • →稅則預先審核 • →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doc、pdf)

  8.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一. 為何要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進口貨物不諳貨品分類號列。〈NB8470/TV8528. 、 大理石68花架94〉 二. 預先審核向何單位申請?如何申請?流程? 1.進口地海關 2.詳實填寫申請書,檢附原廠型錄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或樣 品,申請書一份以申請單項貨物為限。 3.預先審核流程 向地區關稅局提出申請—函送各關稅局及關稅總局,之 後由關稅總局覆核各地關稅局意見後--由地區關稅局函 復申請人。

  9.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三 補件及不予預審 1. 提供之資料不全:書面通知限期補件。(十日內) 2.a.假設性.虛擬性及仍在設計中貨物。 b.行政救濟中之相同或類似貨物。 c.海關認定不適合預核貨物;如廢料。 四 預先審核辦理期限 30日內完成,但如需國際詢問為120日內。 五 不服預先審核之稅則號別者如何處理〈修正〉 1.得於貨物進口前向關稅總局申請覆審; 關稅總局30日內將結果通 知申請人,必要時,得以延長,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30日。 2.再不服俟貨物進口並經地區關稅局核定稅號後依關稅法提出行政 救濟。〈C/L45〉

  10. 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六、第九條 海關對於預先審核之稅則號別有所變更時,應敘明理由,以書面通 知申請人,經申請人舉證證明其已訂定契約並據以進行交易,且將 導致損失者,得申請延長海關預先審核稅則號別之適用,並以延長 九十日為限。 七、第十條 進口貨物適用預先審核之稅則號別,其依文件審核或貨物查驗通關 方式處理者,進口人辦理通關時應檢附答復函影本以供查核;其依 免審免驗通關方式處理者,海關必要時,得要求進口人補送之。進 口實到貨物與稅則預先審核之貨物相同者,海關應按預先審核之稅 則號別核定。

  11. 進口貨物稅則預審經常發生之錯誤 • 貨品名稱、型號、規格敘述不詳。 • 未說明成分或製造過程。 • 未檢附型錄。 • 貨物曾經進口過。〈以身試法、納辦61〉 • 未說明功能、用途。

  12. 報運進口複合輸入規定貨物應注意事項 抗毒血清 CCC CODE:3002.10.11.00-7「抗毒血清」 輸入規定: 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802【(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3規定 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 規定辦理。】

  13. 報運進口複合輸入規定貨物應注意事項 血清檢體(胎牛血清) CCC CODE:3002.10.19.00-9「其他血清」 輸入規定: BO1【進口時,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808【(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6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 MP1【(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 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局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14. 報運進口複合輸入規定貨物應注意事項 • 細胞株﹙感染性生物樣材﹚ • CCC CODE:3002.90.90.90-5 「其他血液分離部分及改質免疫產品,不論是否以生物技術方法取得」 輸入規定: MWO【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 817【(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6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三)進口醫療器材,應依504規定辦理。(四)進口感染性生物材料,應依501規定辦理。】

  15. 報運進口複合輸入規定貨物應注意事項 複合簽審規定8XX,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意文件,憑以填列14碼傳輸報單,得列入C1免審免驗通關。 複合簽審規定8XX,如未事先申請同意文件,單證比對作業無法回歸簽審機關執行而依貿易便捷化方式通關﹔如由海關以「通關疑義暨權責機關答覆聯絡單」函詢主管機關,曠日費時,易延宕通關時效。

  16. 水蔘 12112090000 白蔘 12112022003或 12112032001 紅蔘 12112021004 或12112031002

  17. 豆漿、燕麥飲料、蘆薈飲料 22029090996 元氣豆漿 22029090996 ﹙進口稅則分類疑問及 解答100年11月7日基關 字第0104號﹚ 品質如符合CNS11140國家標準者 ,始有免徵貨物稅之適用。 天然冰河水、包裝飲用水 22019090005

  18. 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經濟部101年3月6日經授貿字第10140004370號公告)101年3月20日生效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經濟部101年3月6日經授貿字第10140004370號公告)101年3月20日生效 一、輸入下列「限制輸入物品表」表外之大陸工業產品(稅則第25章 至第97章),其起岸價格(CIF)在新台幣3萬2,000元以內,且單 項產品在24件以內者(即24PIECES/UNITS,不能以件數論計者,在 40公斤以內),准許免證並免依「MXX」規定進口。但屬稅則第 6802節下之石材、稅則第6907及6908節下之瓷磚者,其單項產品需 同時符合在24件以內且在40公斤以內: (一)非屬本部公告准許輸入大陸物品項目 (二)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項目,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

  19. 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 二、「起岸價格」係指海關對全份進口報單所核定前述大陸物品之CIF總價。「單項產品」之項別係以型號認定,如無型號者,則授權海關以報單之單一項次分別計算,不論有無型號,均不得以尺寸規格及顏色分項計算;惟稅則第68章及69章貨品,其有貨品專屬號列之相同貨品者,應以專屬號列作為計算「單項產品」之基礎,如專屬號列係以尺寸區分應合併計算(例如稅則第6907節下瓷磚合併為一項次計算),若無專屬號列者,則以「貨品名稱」為計算基礎。

  20. 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 三、輸入前述准許免證並免依「MXX」規定之大陸物品,仍應依「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21. 輸入有關CITES 物種之申報 • 輸入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英文縮寫為CITES,以下簡稱華盛頓公約)附錄一、二、三物種,應檢附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自大陸地區進口者,則檢附「華盛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逕向海關報關進口。 • 通關進口時,進口人應於進口報單貨品名稱欄先填列動物學名,再填列俗名(英文貨品名稱),及報明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及華盛頓公約附錄之物種,由海關依其申請,列入「文件審核通關(C2)」或「貨物查驗通關(C3)」;未依規定報明者,廠商應自負法律責任。

  22. 平板玻璃—係屬貨物稅條例第9條之應稅貨物 一、依據財政部96年10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604553460號之意旨,進口 人於進口時未據實申報應納之貨物稅,以C1(免審免驗)方式通關 放行提領後經海關緝獲,應依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及加值型及 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補稅處罰。 二、另依據財政部98年7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804552040號之意旨,進口 人於進口時未據實申報應納之貨物稅,經由電腦自動篩選按C2或C3方式通關者: (一)報關人進口應課徵貨物稅之貨物時,如主動向海關申報以文 件審核或貨物查驗通關,因必須檢附相關文件供海關查核, 且經海關逐案查核後,實無短報或漏報完稅價格或應稅數量 之意圖,其發生短報或漏報完稅價格,致短報或漏報貨物稅 及衍生短繳營業稅情事,因違章情節輕微,免予處罰。 (二)如未向海關申報通關方式,由海關篩選通關方式為C2或C3通 關者,經查核後有申報稅則號別錯誤、未於進口報單上之貨 物稅相關欄位填寫稅率及應納貨物稅額等情事,因仍須檢附 相關文件供海關查核,海關尚得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標 準第11條第2項規定,按補稅額或所漏稅額處0.5倍之罰鍰。

  23. 重申以預估發票(PROFOMA INVOICE)價格報關,應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並限期補送商業發票。依據財政部86年2月3日台財關字第850694011號規定: 預估發票,非屬關稅法第17條所稱之發票,納稅義務人如需以預估發票先行辦理報關時,應向海關申請依關稅法第18條第3項第3款規定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先行驗放,並於期限內補送商業發票,供海關審核。 有關補送期限,依照財政部80年2月23日台財關字第790469372號函規定,以貨物放行後4個月為限,其有正當理由者,可予延長,其延長期限不得逾進口放行後1年。 納稅義務人應於報關時,於報單上主動聲明其所檢附之發票係屬預估發票,申報之價格係屬暫訂價格。 邇來仍有發現以預估發票向本局報關,籲請各位業者先進,於承接是類案件時,務必轉告進口人上開規定,並建議其儘可能以商業發票辦理報關。

  2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0年11月15日以經標二字第10020014110號公告修正「本局100年6月20日以經標二字第10020007430號公告之『應施檢驗紡織品(毛巾、毛衣、成衣、泳衣、內衣、織襪、寢具)346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生效日為101年10月1日」,屆時籲請各位業者先進,於報關前,能事先向標準檢驗局辦理合格證,並以貿易便捷化方式傳輸通關,以免延宕通關時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0年11月15日以經標二字第10020014110號公告修正「本局100年6月20日以經標二字第10020007430號公告之『應施檢驗紡織品(毛巾、毛衣、成衣、泳衣、內衣、織襪、寢具)346品目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生效日為101年10月1日」,屆時籲請各位業者先進,於報關前,能事先向標準檢驗局辦理合格證,並以貿易便捷化方式傳輸通關,以免延宕通關時間。

  25. 向海關報運進口貨物時,如為第61章或第62章衣著、服飾附屬品之貨物時,應在進口報單之貨物名稱、牌名、規格欄(第28欄位)上報明為針織或梭織,以利分估人員對於稅則分類之核定,俾利通關時效。(第61章:針織或鈎針織之衣著及服飾附屬品、 第62章:非針織或非鈎針織之衣著及服飾附屬品)

  26. 案例1:LED Substrate-藍寶石(Al2O3,英文名為Sapphire)晶圓38.18-電子工業用已摻雜之化學元素,呈圓片、晶圓或類似形狀者;電子工 業用已摻雜之化學化合物。 本節包含: (1)一般按百萬之一比例摻入硼、磷等的第二十八章所列化學元素(例如,矽和硒),只要這些元素呈圓片,晶圓或類似形狀者。若僅拉製而未加工形狀或呈圓柱或棒狀形狀者,它們被歸類於第二十八章。 (2)化合物如硒化鎘,硫化鎘,砷化銦等,含有某些添加物(如鍺、碘)一般佔很少的百分比,用於電子上不論其為圓柱型,棒型或切成圓片,晶圓或類似形狀者。 本節包含如結晶體,不論磨光與否,或不論是否塗有一層均勻之晶體者。 經進一步加工(如藉選擇性擴散)的本節貨品,作為半導體元件,歸入第85.41節。 85.41-二極體、電晶體及類似半導體裝置;光敏半導體裝置,包括是否為各體 之集合或製造成組件之光伏打電池;發光二極體;已裝妥之壓電晶體。 本節亦不包括第二十八章之化學元素(例如矽及硒)經摻雜供電子之用而成圓片、薄晶片或類似形狀,修光或未修光,且不論外面是否塗佈一層均勻之外延層,只要未經選擇性摻雜或分散而成分離之部分者。 7116.20.10.00-1寶石或半寶石(天然、合成或再製)製品,實驗室、化學或工業用品 參考美國海關案例 NY 802695、HQ 967923、HQ 967923 產品規格1. Pattern Sapphire Substrate Wafer (PSS) 2. Sapphire Single Side Polish Wafer (SSP) 3. Sapphire Double Side Polish Wafer (DSP)

  27. 案例2:DIAMOND WIRE 8202.99.90.00-3 其他未列名鋸片 7104.90.22.00-6 其他工業用,合成或再製寶石或 次寶石,已加工者 應用 石英、玻璃、氧化物半導體晶圓 (LiTaO3、LiNBO3、Li2B4O3、藍寶石Al2O3、ZnO…等)、化合物半導體晶圓(GaAs、AlN、InAs等)單晶矽/硅、多晶矽/硅、陶瓷…等各種先進材料, 主要應用於 半導體、LED、太陽能(光伏)、光電、通信…等產業應用 。 NY 876359 TARIFF NO.: 8202.99.0000 The tariff classification of "diamond wire" from Italy.Diamond wires are used with diamond wire saws. They are inserted into them and cut through stone. These saw blades are made of a stainless steel wire interior, rings of synthetic diamond mixed with metallic powder and a plastic coating. The applicable subheading for the diamond wire saw blades will be 8202.99.0000,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 (HTS), which provides for blades for saws of all kinds (including slitting, slotting or toothless saw blades), and base metal parts thereof: other saw blades, and parts thereof: other (including parts)... The duty rate will be free.

  28. 案例3:齒輪鍛胚 7207、7318、7325、7326? 84.83-傳動軸(包括凸輪軸及曲柄軸)及曲柄;軸承殼及平軸承;齒輪及齒輪 裝置;滾珠或滾子螺桿;齒輪箱及其他變速器,包括扭矩轉換器;飛輪 及滑輪,包括滑輪組;離合器及聯軸器(包括萬向接頭)。 本節亦不包括: (a)第72.07節之粗鍛件。 72.07-鐵或非合金鋼之半製品。 (B)粗鍛件 此類產品亦僅係半成品,外形粗糙而其容積之差距容許量較大,係以塊狀或錠塊之鋼鐵用強力錘或壓鍛製成。此類產品,呈各種粗糙而可識別之形式,俾於製造最後之物品時不致浪費過多材料。但歸入本節之物件,須以經鍛造、壓製或經車床旋削等大量工作進一步成形者。

  29. 案例4:IRON AIL 73.17-鋼鐵製釘、平頭釘、圖釘、波形釘、肘釘(第83.05節者除外)及類似 製品,不論有無其他材料製之釘頭者均在內,但不包括銅質釘頭者。 (A)釘、平頭釘、肘釘(第83.05節者除外)及類似品……。 83.05-用於活頁簿或卷宗夾、信夾、信箱、紙夾、目錄標籤及類似辦公室用 品之卑金屬製配件;卑金屬製扁條狀裝訂釘(例如:辦公室用、裝璜 用、包裝用)。本節包括……扁條狀裝訂釘用於裝訂機器,辦公室,裝璜,包裝等。 1.依H.S.英文版註解之詮釋,第7317節之「肘釘」與第8305節之「裝訂釘」英文皆為「staple。本案所申報之貨名為「Nail(排釘)」,非為肘釘(staple。 2.本案依財政部101年台財稅字第10100017100號訴願決定書撤銷原行政處分。 Aluminum Clips 7616.99 其他鋁製品 8305.20 扁條狀裝訂釘,卑金屬製

  30. PVC AL PVC AL 案例5:風管法蘭 本案「法蘭」為Flange之業界中文俗稱,係裝置於風管端面外框用來銜接風管,以材質比例1/3之鋁件和2/3之PVC件組合而成,其中外崁之鋁質部份乃藉以固定於風管本體端面外緣,而PVC內崁於風管端面內緣供作斷熱用途,以防止連接處滴水(冒汗)。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三(乙):「不同材料或組件組成之組合物……應按照實質上構成該項貨品主要特徵所用之材料或組件分類之規範」,案貨若以PVC件為主要功能,宜按PVC製品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926.90.90.908號「其他塑膠製品及第3901至3914節之材料製成品」。

  31. 案例6:廢料 BGA廢邊框7112.91.00 H.S.中文註解第7112節之詮釋:「本節亦包括僅做回收貴金屬用,或製造化學藥品之主要成分用之金屬廢料或碎屑。本節亦包括含有貴金屬或貴金屬化合物之任何材料之廢料及碎屑,其主要用途為貴金屬之回收者。本節特別是指:……(E)含貴金屬(例如,金或銀)之電路板及類似載體之廢料及碎屑」 Broken rare wafer • 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 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八 條第一項。 81.12-鈹、鉻、鍺、釩、鎵、鉿、銦、鈮(鈳)、錸、鉈及其製品,括廢料及碎屑。 28.04-氫、稀有氣體和其他非金屬元素。 38.18-電子工業用已摻雜之化學元素,呈圓片、晶圓或類似形狀者;電子工業用 已摻雜之化學化合物。

  32. 案例7:BELLOWS WELDED BELLOWS FORMED BELLOWS 83.07-卑金屬製撓性管,有無配件均在內。 有兩種主要型式之撓性金屬管,因製造程序而不同。 (1)用成型之扁條捲成螺旋形之撓性管,…… (2)波狀撓性管,如來自平滑表面管的輾軋變形。這類型管本質即不漏水及不漏 氣,能夠不需進一步處理便用於前項(1)所敘述的用途。 長度短,用於調溫或抗震用途之撓性軟管(如所知之恆溫控制器之伸縮囊(BELLOWS)或伸展接頭)仍歸屬於本節。 本節不包括: (a)橡膠管,附有或裝備有外部金屬補強材料者(第40.09節)。 (b)撓性管,已製成機器或車輛零件等型式者,例如與其他材料組合一起者 (第十六及十七類)。 第十六類零件;此等零件即使係專作另一特定機器之零件之用者,亦歸屬於其本身應歸屬之節。尤以下列為然: (1)幫浦與壓縮機(第84.13及84.14節)。

  33. 業務二課報告

  34. 報告人 • 蔡課員志仁&吳辦事員志銘(稅則CH8471~8517) • 陳股長宏彥&陳編審鼎新(稅則CH8518~8538) • 吳秘書彩蓮(稅則CH8539~8548 & CH86~89) • 曾課員日新(稅則CH90~97)

  35. 核銷常見問題 關於國貨出口後再進口申請免 稅或修理費通關者,請正確申 報進口納稅辦法及出口統計方 式,俾加速通關作業,以維商 民權益。

  36. ECFA進口貨物通關作業 • 適用ECFA優惠關稅待遇之進口貨物,貨物進口時除必須檢附大陸方面簽證機構簽發之有效原產地證明書正本外,進口人亦須主動聲明該貨物符合原產資格並適用優惠關稅,亦即必須在進口報單「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欄申報「PT」字樣(PT代表優惠關稅待遇Preferential Tariff Treatment),並於「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填報該證明書號碼。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

  37. ■直接運輸 □申請適用優惠關稅待遇之一方原產貨物,應在雙方之間直接運 輸。 ■視同直接運輸 □貨物運經雙方以外之一個或多個第三方,不論是否在第三方 轉換運輸工具或臨時儲存,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仍應視為 在雙方之間直接運輸: (一)基於地理原因或運輸需要; (二)貨物在該第三方未發生貿易、商業或消費之情況; (三)除裝卸、重新包裝或使貨物保持良好狀態所需之處理 外,貨物在該第三方未經任何其他處理

  38. ■視同直接運輸 □如貨物運經雙方以外之第三方,貨物在該第三方 臨時儲存之停留時間,自運抵該方之日起不得超 過六十天,並且貨物在停留期間必須處於該第三 方海關監管之下。 □如貨物運經雙方以外之第三方,該貨物在申報進 口時,應提交第三方海關出具之證明文件以及進口 方海關認可之其他證明文件。

  39. ■報關階段 申請適用關稅優惠者,報關時應依進口方海關規 定,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向海關主動申報。 □進口報單「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欄填報: P T □進口報單「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填報陸方授權 機構簽發之原產地證明書號碼(證號,共16碼, 第1碼(H)免填,僅需填報後15碼) □通關電腦核定至少 C2方式通關

  40. ■通關階段 一、提交有效之原產地證明書 □檢附有效之原產地證明書正本; □一份產證僅適用於一份進口報單; □產證應於出口國貨物出口報關前簽發; □產證自簽發日起一年內有效。

  41. 三、未及檢證之押放: □報關時報單聲明符合原產資格申請適用關稅優惠(進口報單相關欄位填報:P T ) □書面申請准依關稅法第18條規定,繳納相當金額保證金先放。補證期限4個月,得申請延長。 □報關時未依規定申報PT ,貨物放行後不得受理補證(視同未聲明適用關稅優惠待遇)

  42. 關稅法第18條 為加速進口貨物通關,海關得按納稅 義務人應申報之事項,先行徵稅驗放 ,事 後再加審查;該進口貨物除其納稅義務人 或關係人業經海關通知依第 十三條規定實 施事後稽核者外,如有應退、應補稅者, 應於貨物放行之 翌日起六個月內,通知納 稅義務人,逾期視為業經核定。

  43. 追徵其所漏之稅款 稅則號別經改列,產生進口稅費增 加,應對同一進口人、同一供應商之同一 類貨物,追溯6個月進口案件(含C1、C2、C3案件),通知補送報單及交易文件,追徵其所漏之稅款。

  44. 海關緝私條例第 44 條 有違反本條例情事者,除依本條例有 關規定處罰外,仍應追徵其所漏或沖退之 稅款。但自其情事發生已滿五年者,不得 再為追徵或處罰。

  45. 貨物稅及營業稅部分補稅期限 • 1.6個月 • 2.2年 • 3.5年

  46. 稅捐稽徵法第21條 • 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 • 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 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 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 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 • 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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